试论文山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019-06-11张静
张静
[摘 要]随着文山州农村人口流动量的变化与集体经济的发展,农村集体资产的问题也变得越来越突出,同时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存在一系列问题也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仅是为了完善农村的生产关系,更是对农村实行全面改革的重任。从某种程度上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于保障农民的权益与推进农村的经济发展均有重要的意义。鉴于此,本文主要针对“试论文山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这一课题展开详细分析,望给相关工作者提供新思路。
[关键词]文山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中图分类号]F424 [文献标识码]A
为积极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保障农民集体资产权益,不断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激活农村发展动力,推动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实现“户户有资本、人人有股份、年年有分红”的目标。
1 产权制度改革的现状
为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工作,按照试点先行、积累经验、提供可借鉴、可复制工作思路,全州8县(市)共选择了14个村小组开展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将试点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月,责任到人,全力推开,目前,各试点基本完成目标任务,取得了有益的经验。
1.1 科学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按照“依法依规、 尊重历史、程序公开、权利义务对等、村内标准一致”的工作要求,制定了本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科学合理确定认定成员资格基准日,以户为单位编制底稿,以组为单位编印成册,经农户核对无误签字确认,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审核通过后张榜公告,做到户数清、人口清、成员清、群众认可无异议,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1.2 开展清产核实资,摸清集体家底
严格按照“清理、登记、核实、公示、确认、上报”六个环节,对村(组) 集体所有的资源性、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核实,摸清资产存量、分布及结构状况,进行拍照留底、登记造册。清产核资中遇到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和清查核实最终结果按财务公开的相关规定向村民公示,清产核资结果召开村组干部、党员代表、群众代表会议进行审核签字确认。
1.3 积极发展农村经济股份合作
在完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清产核资后,对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进行登记;对非经营性资产制定了保护性措施和规范运行管理办法,明确管护权、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发挥效益;如砚山县3个试点村全面完成股份量化和股权设置,成立村民互助合作社3个,统一制作合作社章程和合作社管理制度上墙,3个试点村共量化集体资金203.6375万元,确定股东1887人,发放股权证418本,向股民颁发股权证书,作为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凭证。
2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2.1 缺乏相应配套政策
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经济体制改革系统工程,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改革没有现成的经验借鉴,只有摸起石头过河,成立股份合作社,要开展经营活动,由于上级部门相关的配套政策尚未出台,要开展经营活动很难。
2.2 农村集体资产的后续管理难
目前,文山州农村集体资产多由村(组)干部管理和借助于会计委托代表服务中心代管,管理不够规范和科学,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后由谁管理、借助于一个什么样的平台管理现在还没有形成,管理难度大。
2.3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不平衡,集体资产经营水平普遍低下
农村经营性资产少,给改革试点选点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比如:砚山县这次改革的3个村组,只有集体结余资金,没有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铺面、场地、机械设备、村集体兴办的企业或者兼并的企业资产等,经营性资产少给改制后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以及所能产生的效益带来了极大的影响。
2.4 没有规范的成员资格界定办法,矛盾纠纷化解难
按照国家、省的实施办法,界定集体经济组织人员身份,要结合本地实际,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通过充分协商、民主讨论、民主决定。但是在实际执行中, “外来户”、“空挂户”、农转非、外来嫁入(入赘)离婚人员等情况复杂,且此类人员在村组中所占比例少,采取民主讨论、民主决策方式界定成员资格,群众不信服民主决策结果,造成人员上访情况,成员资格界定难。加上部分群众对村干部不信任,由村一级自己制定界定办法矛盾大。例如:砚山县大外革二组经过群众大会表决,通过了成员资格认定办法,办法规定农转非人员、外来嫁入(入赘)离婚人员认定为不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但在实施过程中,该类农户提出了强烈抗议并多次上访,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阻碍了改革进程。
3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对策
3.1 完善法律法规和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
目前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在《民法总则》得到了明确,但目前相关配套法律法规没有进一步细化,影响了集体经济组织进入市场的进程。一是尽快启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地位、成员资格、权利义务、组织机构、资产经营、资产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内容,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位不清、概念模糊等问题。二是尽快出台集体经济组织登记办法,从根本上解决集体股份合作社注册登记问题,确立法人地位开展生产经营。三是明确契税、印花税之外的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经营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不断优化发展环境。
3.2 深化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探索
依托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搞活股权交易,完善相关交易制度,除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增资扩股、股权交易”外,允许探索向外吸收资本注入参股等形式,拓展集体经济发展渠道,促进 农民財产性收入持续增加。
3.3 加快综合改革配套步伐
农村集体资源资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农村股份权能改革乃至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全面加快农村集体资源资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步伐,并统筹推进农村其他领域相关配套改革,使各项改革相辅相成,释放更多红利。
3.4 指导合作社加快发展
发展是硬道理,更是村民互助合作社的生命力。以改革为动力,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核心任务来抓,抓住政策机遇,发挥区位优势,不断创新发展路径,以集体经济不断增收的实际成果,更多地惠及群众,更好地凝聚群众。
3.5 指导合作社规范运作
村民互助合作社是一项新生事物,需要在规范运作中健康成长。因此要积极指导和监督好合作社理事会和监事会正确定位,一切按章程办事,一切依制度行事,一切对股东负责,始终做到公开透明、规范高效,以制度的生命力经受实践的考验。
3.6 积极完善相关政策
要想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发展,保障农民财产收入,要给予税收优惠政策,给予适当的扶持和补贴,对股份分红不征收其个人所得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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