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乐感”视野下贵州省高等院校音乐学专业课程体系探究
2019-06-11王建朝
王建朝
[摘 要]在双重乐感理论的指导下,高等院校教师应该让学生在掌握本民族传统音乐文化的基础上,学习其他民族的音乐文化,使其具备其他民族音乐的欣赏和认知能力,以客观的态度平等对待音乐文化的多元性和文化价值的相对性。结合贵州省多民族并存的现实状况,针对本区域高等院校音乐院系音乐学专业课程设置单一的弊端,借鉴双重乐感理论的科学理念,提出从音乐专业基础理论课程和音乐专业技术实践课程两方面进行改革的建议,以期为社会培养既具备广阔音乐理论知识又具有一定音乐表演实践能力的音乐学专业人才,从而满足本土社会音乐教育和音乐表演的需要。
[关键词]双重乐感;贵州;高等院校;音乐学专业;课程体系
当下中国高等院校音乐院系的课程体系以西方音乐体系为尊已是不争的事实,这是自20世纪初期学堂乐歌引入我国以来高等院校音乐系科建制的普遍现象。但是,我们不得不反思的是,这种建制在我国高等院校尤其是民族地区高等院校为社会培养本土音乐人才方面是否存在问题?存在哪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追问的是,我们按照西方音乐体系培养出来的音乐人才在专业技术和专业理论知识方面能否真的满足本土音乐的需求?我们通过调查实践发现,流传在不同民族地区的音乐种类,无论在音乐本体形态还是在用乐功能等方面,均与西方音乐体系有着很大的差别,尤其值得说明的是,西方音乐的那一套东西在我国民族地区的普通民众中并不能真正起到审美愉悦和满足民俗生活的需要。这种尴尬局面不得不对我们高等院校的音乐人才培养提出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来说,就是要对我国高等院校音乐系科的课程体系和培养方式进行改革,培养具有“双重(多重)乐感”的音乐人才,为本土的音乐教育和音乐表演事业服务。贵州是一个少数民族音乐文化非常丰富的省区,培养满足本土需求的音乐学人才无疑是本省区高等院校的重要责任,这需要本省区各高等院校的音乐院系打破国内绝大部分高等院校以西方音乐体系为尊的课程体制,在“双重乐感”理念的指引下,创建适应本土需求的音乐学人才的课程体系。
一、“双重乐感”的概念界定及其在音乐教育中的应用价值
那么,什么是“双重乐感”?“双重乐感”在高等院校音乐学人才的培养方面具有什么样的应用价值?据研究,“双重乐感”或“双重音乐能力”的理论是由美国著名音乐学家曼特尔·胡德(Mantle Hood)在20世纪70年代首先提出,其理论基础是文化相对论和文化多元论。所谓“双重乐感”,“是指音乐学家如果研究某个特定民族或风格的音乐,必须具有完全参与该种音乐体系的能力”①。这就要求音乐研究者在面对研究对象时要摆脱“欧洲音乐中心论”的“有色眼镜”,用“文化相对论”的视野审视研究对象,尊重和承认“他者”音乐的价值,对所研究的音乐获得真正的认知。如果将“双重乐感”的理论运用于音乐教育实践中,“就是把对音乐文化统一性的追求转向对音乐文化差异性的关注……;把以欧洲人听觉为基准的‘音感普遍性转变为破除听觉‘偏见的立场;从单一音乐能力(单一乐感)概念转向双重(多重)音乐能力的实践”①。
“双重乐感”不仅是一种心理文化现象,还是一种研究范式和学术理念,其目的是建立人之多重而和谐的音乐观。在音乐教育中,“双重乐感”理论具有重要的指导价值,就是打破西方音乐或其他主体民族音乐在音乐课程体系中独霸天下的格局,将多个民族的音乐资源纳入其中,让学生了解和学习多个民族的音乐,培养具备多重音乐审美能力的音乐学人才。
在“双重乐感”理论的指导下,高等院校教师应该让学生在掌握了本民族传统音乐文化的基础上,学习其他民族的音乐文化,使其具备其他民族音乐的欣赏和认知能力,以客观的态度平等对待音乐文化的多元性和文化价值的相对性。在具体的教学实践中,“双重乐感”理论主张采用具体地域具体对待的策略。在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高等院校中,少数民族的学生占有很大的比例,他们的音乐观念存在一定的差异性,我们应该要求学生在保留他们各自民族音乐文化本色的基础上,对其他地区或民族的音乐文化和音乐观念进行主动的认同和接受,使其具备“双重乐感”的音乐能力。要使学生具备“双重乐感”的能力,其实现途径就是要求我们的高等院校创建以“双重乐感”理念为导向的音乐课程体系,在音乐理论和专业技能实践方面均进行一定程度的改革。
二、“双重乐感”视野下贵州省高等院校音乐学专业课程体系的创建
为了培养“双重乐感”的音乐学人才,贵州省的高等院校应该在课程设置方面进行多个方面的改革,创建具有贵州省多民族特色的音乐学人才培养的课程体系。贵州是一个多民族共居的省份,全省共有民族49个,其中世居民族就有汉族、苗族、布依族、侗族、土家族、彝族、仡佬族、水族、回族、白族、瑶族、壮族、畲族、毛南族、满族、蒙古族、仫佬族、羌族等18个。每个民族都有各自丰富多样的音乐文化资源,且不同民族之间的音乐也存在多个方面的差异。为了弘扬和传承贵州省的多民族音乐文化,本省高等院校音乐院系应该将本土主体少数民族的音乐文化资源纳入课程体系,让学生掌握本土少数民族音乐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基本表演技能,为本土培养具备双重(或多重)音乐能力的音乐学人才。这应该是贵州省各高等院校的一项重要任务。那么,贵州省高等院校应该为社会培养什么样的音乐学人才呢?所培养的音乐学人才应该具备哪些音乐能力?其实现途径又是什么?笔者认为,在“双重乐感”理论的指导下,贵州省高等院校应该从音乐专业基础理论课程和音乐专业技术实践课程两方面进行改革,两者相互结合和补充,如此才能够为社会培养既具备广阔音乐理论知识又具有一定音乐表演实践能力的音乐学专业人才,从而满足本土社会音乐教育和音乐表演的需要。
(一)创设适应本土特色的音乐基础理论课程
为了培养学生多重音乐的认知能力,结合贵州省本土丰富的少数民族音乐资源优势,我们应该对当前以西方音乐知识为主体的课程体系进行如下方面的改革。1. 根据学期的课时安排,保留当下大部分高等院校所开设的部分音乐理论课程。具体来说,就是继续将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中国民族民间音乐、音乐美学、基本乐理、和声学、音乐曲式分析、歌曲作法、中外音乐作品欣赏等基础课程保留下来,并让学生熟练掌握这些课程的基础理论知识,为培养学生的音乐认知能力奠定基础,也可以作为本土民族音乐理论知识学习的重要参照。2. 在上述音乐基础理论课程学习的基础上,为了培养适应本土音乐理论需求和具备多元音乐文化视野的音乐学人才,除了开设多元文化音乐教育、世界民族音乐、中国少数民族音乐等音乐理论课程以外,我们还应该将本土苗族、布依族、侗族、土家族、彝族、仡佬族、水族、瑶族、毛南族、仫佬族等主要民族的音乐知识纳入音乐课程的体系,组织本土专家编写相关本土民族音乐的理论教材。其编写内容应该包括每个本土民族音乐的生存背景、历史沿革、类别划分、分布区域、存在形式、伴奏樂器、唱词(包括内容、结构、格律等层面)、音乐本体形态特征(主要包括调式、音阶、节拍节奏、旋律旋法、曲式结构等多个层面)、用乐场合、实用功能、传承方式和手段、文化内涵和意义等多个方面,让多个民族的学生在掌握自己民族音乐的情况下,也要学习和掌握本土其他少数民族音乐的基础理论知识,为培养其双重乐感的能力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