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背景下消费者权益保护之路何去何从
2019-06-11彭金丹
彭金丹
摘要:近年来,在技术进步、金融深化等因素的综合影响下,中国的互联网金融得到了快速发展,展现出了很大的市场空间和发展潜力。互联网金融利用其低成本、高效率、广覆盖,服务了更多的居民,也促进了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渗入人们的生活。但是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越来越严重,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维权意识越来越强烈,客观上要求加强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重视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障。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第三方支付;P2P网络贷款;金融消费者权益
一、互联网金融的定义
互联网金融是谢平、刘海二等人于2012年提出的概念,随后他们在《互联网金融手册》一书中对这一概念给出了具体的定义。他们指出,互联网金融是一个谱系概念,涵盖因为互联网技术和互联网精神的影响,从传统银行、证券、保险、交易所等金融中介和市场,到瓦尔拉斯一般均衡对应的无金融中介或市场情形之间的所有金融交易和组织形式。所谓的谱系概念,就是如同光谱.样,按照一定的标准,一个事物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按照互联网金融在支付、资源配置等方面的差异和所起的作用,将其划分为金融互联网化、第三方支付、互联网货币、基于大数据的征信和网络贷款、P2P网络贷款和众筹融资六种类型。
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六种类型,它们之间并不都存在清晰的界限,可能存在着交叉,例如余额宝,既属于金融互联网化,也属于第三方支付下的产品。但是这样的划分,便于研究和讨论。本文研究的重点是金融互联网化、第三方支付和P2P网络贷款。
二、互联网金融发展概况
近年来,在技术进步、金融深化、客户群体变化等一系列因素的综合影响下,中国的互联网金融得到了快速发展,在促进普惠金融发展、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满足多元化投融资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展现出了很大的市场空间和发展潜力。互联网金融利用其低成本、高效率、广覆盖,服务了更多的居民,也促进了其自身的快速发展。
(1)金融互联网化
金融互联网化是指金融活动由线下向线上转移,体现了互联网对金融市场物理网点和人工的替代。金融互联网化是必然的趋势,因为生活的节奏加快,人们没有更多的时间到柜台办理业务,倒逼着金融机构进行互联网化满足人们的需求。另外,金融互联网化有利于金融机构降低设立网点、人工等成本。金融互联网化主要包括手机银行、网络证券公司、网络保险公司和金融产品的网络销售。
手机银行实现了客户使用手机等移动设备与金融机构对接的过程,手机银行方便快捷地满足了居民的查询、转账等金融需求。目前手机银行在非洲等欠发达国家普及率较高,因为非洲地区人民的金融需求很大程度上得不到满足,手机银行的诞生满足了人们部分的金融需求,使人们便捷地获得金融服务。同时,使用手机银行提供服务,供给者也可以降低交易成本,获得盈利。需求和供给的双重藕合,使得手机银行在非洲地区得到普及和创新。在未来,手机银行在满足居民的查询、转账等金融需求方面可能成为银行网点的替代品,因此提高手机银行的普及率势在必行,尤其农村地区,手机银行可以弥补其银行网点不足的弊端。
金融产品的网络销售是指通过网络实现金融产品在供给者和需求者之间的匹配。金融产品的网络销售渠道主要有以下几种:自建平台,例如银行开发自己的平台销售理财产品;利用第三方平台,例如余额宝利用支付宝的平台进行销售;利用社交网络和软件,例如微信红包。虽然利用互联网销售金融产品更加方便、快速吸引更多用户,但是并不是所有的金融产品都适合网络销售,尤其是复杂程度高、风险高的金融产品,因为投资者需要更多时间对这样的产品做大量的研究和判断,因此投资者对这类产品的投资特别谨慎,并不适合网络销售。
(2)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指通过互联网在客户、第三方支付公司和银行之间建立连接,帮助客户快速实现货币支付、资金结算等功能,同时起到信用担保和技术保障等作用。第三方支付分为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和第三方移动支付,二者的区别是支付终端的不同,前者是依靠电脑终端完成支付,后者是依靠移动终端(手机)完成支付。目前所说的第三方支付大多数指的是第三方移动支付,其优点就体现在可移动性。第三方支付的诞生使得客户无需在各个银行开户,只需要与第三方支付建立联系,第三方支付公司便可代替客户与各个银行建立联系。因此第三方支付具有以下几点好处:一是在电子商务中起到担保和支付作用;二是第三方支付平台与各个银行建立联系,客户无需开通网上银行也能完成支付,更加方便、快捷;三是第三方支付与购物、旅游、投资相联系,具有社会性。
虽然当前第三方支付处于快速发展时期,也给人们的生活带来的极大的便利,但其存在的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资金一般会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出现一段时间的滞留,大量的客户资金沉淀可能会引发风险较高的投资活动,一些第三方支付机构还出现携款跑路的情况。第三方支付机构因其大量的沉淀资金会获得一定的利息。另外,洗钱等违法行为会出现在该平台,由于网络交易的隐蔽性,使得交易过程难以监管,平台对交易资金的来源和去向难以辨别,使得不法分子利用平台进行洗钱、贿赂、非法转移资金等活动。同时,第三方支钊平台还存在超范围经营跨境支付业務、未按规定审核接入商户背景、未按规定审核客户身份信息、超交易限额办理跨境支付、未按规定采集业务订单信息以及未按规定报送异常情况报告等涉嫌违规问题。今年以来,央行严厉打击支付乱象,规范市场秩序,同时备付金交存金额明显增加,第三方支付强监管态势仍将延续。
(3)P2P网络贷款
P2P网络贷款是指借助互联网、移动互联网进行个人间的资金借贷过程。P2P网贷对于借款人来说,通过网上申请即可,可以更加快速、便捷地获得资金,并且通过信用的累计,未来可以获得更多的贷款。而对于出资人,可以获得比银行更多的收益,可以进行多样化的理财方式的选择。
三、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受侵害的现象
(1)平台携款跑路,侵犯消费者财产安全权
对于平台携款潜逃的现象,在P2P平台和第三方支付平台都屡有发生,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财产安全。作为一家P2P网贷平台,投资人的资金流向也是至关重要的,不少网贷平台不仅没有采取第三方资金管理平台,还可以动用投资人的资金,风险无人控制也无人承担,其背后隐藏着巨大的资金风险只能落在投资人的头上,这成为了不少平台出现跑路的原因。P2P平台的中间资金账户缺乏监管,平台拥有中间账户资金的调配权。中间资金账户的开设是为了交易核实与过账,其设立是P2P平台的必要组成部分。但是目前国内网贷平台中间资金账户普遍处于监管真空状态,资金的调配权仍然在平台手里,卷款跑路、挪用资金等引起极大的道德风险。
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目前除了少数排位比较靠前、口碑较好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实现盈利,其他大部分支付公司处于亏损运营状态。第三方支付机构存在巨大的资金沉淀,容易被挪用于投资,影响客户资金结算安全,一旦发现风向不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就可能携款潜逃,造成消费者的财产损失。
(2)用户信息泄露,侵犯消费者个人隐私权
互联网金融网站一般都要求消费者提供个人身份,同时会绑定银行卡。例如P2P平台要求借贷双方提供个人身份和财产信息,一方面为贷款人提供选择借款人的凭据,另一方面也作为信用评价的依据。若网站的保密技术被破解,借款人提供给网站的个人身份、财产信息等个人隐私泄露,借贷人的隐私权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
在互联网金融背景下,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面临渠道多、范围广、速度快的问题,在这种状况下,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相关权益受到侵害,在实践中却几乎没有任补救措施。互联网金融机构掌握了大量用户信息,一旦发生信息泄露,将会给消费者带来巨大的损失。
四、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对策建议
(1)加强用户信息保护,建立个人信息和电子证据第三方存管制度
信息安全和保护指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措施,得到监管机构的重视。互联网金融机构和平台应确保个人信息的保密性,并采取相应的安全补救措施,当网站的保密技术被破解时,能够采取安全补救措施,使更少的信息泄露。同时,也应促使互联网金融企业加强信息技术团队建设,不断进行技术漏洞的修补,采用数据加密等方式确保数据及客户信息安全,使用多重方式实现身份验证。此外,应建立个人信息与电子证据第三方存管方面的制度体系,使第三方信息存管介入其中,防止互联网金融机构不当收集消费者的各种个人信息,加强对个人信息、数据及电子合同等内容的保护。这样也有利于消费者与互联网金融机构发生利益纠纷时,消费者可以及时、方便地获得信息,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2)实行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互联网金融机构应实行客户资金由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三方存管制度,防范平台道德风险,保障客户资金安全。例如P2P网贷机构、平台必须实行不同的资金分别开立账户,网贷出借入的资金和网贷平台自身的资金必须分立账户,必须由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第三方存管,确保网贷机构信息中介的定位,不搞资金池。同时也防止平台自身接触现金,防止平台挪用出借入的资金。
另外对于平台沉淀资金孳息问题,相关的法律或条文应给予一定的说明和规定,按照一定的利率支付用户利息。也可以借鉴美国的模式,美国监管机构将Paypal定义为“非银行的金融机构”,其业务为进行结算支付,没有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的权力。Paypal必须将客户的资金存放在联邦储蓄保险公司所保险的银行的账户中,这是一个无息账户,因此这笔资金不会产生孳息问题,而且Paypal必须将自己的资金与这个账户的资金完全隔离开,不得使用客户资金。
(3)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纠纷机制
2016年12月,蚂蚁金服旗下招财宝平台所售“侨兴电信”、“侨兴电讯”债券出现了到期未能兑付的情况,逾期金额高达3.12亿元,这些私募债被包装成“理财产品”,销售给一般普通投资者,使得许多投资者蒙受违约风险。实际上,近年来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例子屡见不鲜。与传统金融机构服务于大中型企业和高端客户不同的是,互联网金融有助于消除“金融排斥”,让更多人参与和分享金融带来的好处,这也就意味着社会大众的权益更易受到损害。
因此,需要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提供一个权威、经济和专业的纠纷端解决机制,例如,建立独立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健全纠纷处理机制。也可以建立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网络仲裁平台制度,充分发挥网络仲裁低成本、高效率、跨地域的优势。
参考文献
[1]刘海二.全球手机银行的现状、模式、监管与金融包容[J].上海金融,2013(9):39-44.
[2]谢平,邹传伟,刘海二.互联网金融手册[M].北京:中國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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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谢平等:《互联网金融手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页
[7]谢平等:《互联网金融手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6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