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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下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内容、影响及应对策略探讨

2019-06-11揭小利

财讯 2019年11期
关键词:收入确认企业所得税

摘 要:税务改革深化背景下,《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在收入确认方面提出较多要求,由于其中许多内容变化,致使企业所得税、会计方面出现收入确认层面上的差异。本文围绕《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内容,对其所带来的影响分析,提出具体应对改进建议。

关键词:新《收入准则》;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收入的会计处理,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又称之为新《收入准则》,对不同类型企业执行该准则提出具体的时间。不可否认其中许多内容变化的价值,但在收入确认方面的影响、时间性差异与永久性差异上的影响等,需采取有效的策略进行控制。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内容分析

(1)统一收入确认模型

对于《建造合同准则》、2006年《收入准则》中的收入确认,在新《收入准则》中提出,收入确认模型需统一,这是保证客户间合同收入规范的基础。新《收入准则》中,将履约义务概念引入,强调某一时间点、有一段时间的履约。以其中某一时段履约为例,在收入计量中,一般选取成本回收法、投入法与产出法。能够将收入信息准确提供给报表使用者。

(2)“控制权转移”为收入确认标志

关于劳务收入、销售商品收入确认,在2006年《收入准则》中进行明确的划定,且指出当购买方获得商品所有权,承担风险后,进行销售商品收入确认。而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划分商品与劳务界限上加强,收入确认应以“控制权转移”为标志,即客户获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的基础上确认收入,这种控制权转移的变化成为收入确认的主要标志。

(3)其他内容

除上述内容外,新《收入准则》中也有其他变化,如履约成本需经过“合同成本”核算,单独将“合同成本”列示,认为合同履约成本为一项资产。再如收入确认模型引入统一的五步法,为收入确认提供相关的依据。另外,也有其他如交易价格计量模式变化等内容,这些在新《收入准则》中均有所体现。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相关影响分析

新《收入准则》所带来的影响表现在多方面,其一要求企业做好各类情形判断,包括可区分商品的明确、控制时点转移判断、零售企业复核判断授权许可合同等。其二时间性差异的影响,如建造合同在新《收入准则》中,企业所得税与收入确认层面、新《收入准则》规定与税法间的费用确认问题。其三永久性差异的影响,新《收入准则》与税法上的相关规定,主表体现在收入确认差异层面上。

三、新《收入准则》影响相关应对策略

(1)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

收入确认问题是新《收入准则》中强调的主要问题,其与2006年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相关规定虽然在内容上较为相近,但存在一定的差异问题。在确认中,新《收入准则》提出较多明确要求,主要体现在合同方面,包括:一是合同明确各方、劳务相关、所转让商品的权利与义务;二是合同各方需根据合同履行义务;三是所转让商品支付条件在合同中需明确;四是合同商业性质较高,通过合同履行,以此使现金流量方面产生的风险问题得到控制;五是转让商品后,转让方有权收回对价。按照上述规定内容,提出客户只有获取商品控制权,方可进行收入确认。对此,考虑以新《收入准则》中收入概念为依据,企业所得税需在收入确认标准方面不断优化,降低税法与会计层面上存在的差异。

(2)涉稅要素评估确认

在收入确认与计量方面,会计准则中主张按照谨慎性原则、形式原则,但税法中对于各项涉税要素,则需按照确定性原则确定所得税。在新《收入准则》中,自行评估确认收入,同税法中的收入确认之间有一定差异。若这种差异问题集中于某一段时间或一定数额内,从税法层面无需将该差异作为纳税调整事项,但在收入时间跨度长、数额大情况下,则需置于纳税调整事项中。

(3)时间性差异与永久性差异调整

新《收入准则》中,对收入确认的履约时间,与税法规定内容,易出现时间性差异问题,以预收货款为例,商品发出,在客户未收到的情况下无法确认收入,而从企业所得税规定中,则要求确认收入,由此产生时间性差异。针对该种情况,考虑财务部门、税务部门做好协调工作,对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进行完善,使其其中存在大的差异最大限度减少,若差异较大,可根据会计从税原则,调增或调减税会间时间性差异。另外,对于永久性差异问题,以合同重大融资为例,通过存货换入无形资产、固定资产,这是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的主要差异。对于该种情况,考虑做好修订收入确认条件工作,立足于不同销售方式,对税收收入标准确定,保证与新《收入准则》吻合。此外,企业所得税销售佣金、合同收入确认、退货中采取冲抵收入方法等其中的时间性差异问题,由税务部门做单独研究,确保特定交易税收收入与新《收入准则》内容吻合。

新《收入准则》中,进一步明确收入确认与计量问题,但其带来的影响也较为明显,需要采取相关的改进策略。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在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涉税要素评估以及差异调整上加强,使新《收入准则》的优势充分发挥出来。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司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J]交通财会,2018(10):88-89.

[2]徐鑫.新《收入准则》对企业所得税处理的影响与思考[J]税务研究,2018(10):115-118.

作者简介:揭小利(1986-),女,汉族,重庆市合川区人,金融学硕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主要从事研究方向: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会计经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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