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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向财政不平衡的现状分析和路径选择

2019-06-11侯思琦

财讯 2019年6期

侯思琦

摘要:分税制改革以来,中央财力剩余和地方财力缺口逐步扩大,纵向财政不平衡程度也在加深。为弥补地方的财力缺口,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也逐年增加,但转移支付不可避免会带来效率损失。同时营改增后共享税规模进一步扩大,成为税收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基于上述现状,本文构建央地政府的讨价还价模型推导出最优共享比例,随后以增值税为例,以营改增后增值税总收入为自变量,中央分享部分为因变量进行回归分析得出营改增后央地分成比例约为44%:56%,为从税制上缓解纵向财政不平衡提供了路径选择。

关键词:纵向财政不平衡;共享税;共享比例

一、引言

纵向财政不平衡一般表现为税收收入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初始分配不均衡。中央政府在初次收入分配中所占比重高于在财政支出中所占的比重,形成财力剩余;而地方政府在初次收入分配中所占比重低于在财政支出中所占的比重,存在财力缺口。转移支付是政府间收入再分配的主要手段,但它会带来效率损失(Oates,1999、2008;付文林、沈坤荣,2012;刘怡,2015)。江庆(2007)基于Hunter的方法测量了我国1994-2003年的纵向财政不平衡度,实证发现分税制后我国纵向不平衡程度不断扩大,转移支付功能的发挥受到限制;陈将(2008)通过比较央地政府的收入和支出发现两级政府财政收支缺口呈扩大趋势,中央政府的正向盈余无法弥补地方政府的负向亏损,地方政府只能通过扩大预算外收入这一唯一途径来缓解。同时虽然中央和地方都有各自的税种,但收入较少,尤其是营改增后共享税进一步扩大,使得中央和地方的财力大部分仍依赖于共享税的收入;隗易(2016)以一个动态博弈模型为基础,解释了共享税长期存在的原因,他通过研究发现共享税能给中央带来两大效用,即稳定纵向财力格局和缩小横向财力差距。因此本文考虑从共享税角度影响初始分配从而缓解纵向财政不平衡。

二、现状分析

1994年分税制以来,中央财力剩余和地方财力缺口均呈现逐步扩大的趋势,纵向财政不平衡程度也在加深。为弥补地方的财力缺口,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也逐年增加。但转移支刊会带来效率损失,如Oates(2008)提出“粘蝇纸效应”,即转移支付对地方政府公共支出的刺激效应大于等额的居民收入增长对地方政府公共支出的刺激效应,导致地方政府将增加开支,并且这些开支主要用于公共物品;付文林、沈坤荣(2012)提出“可替换效应”,偏离了转移支付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刘怡等(2015)提出转移支付使地方政府依赖转移支付从而影响其自主发展等。因此仅以转移支付的手段来缓解纵向财政不平衡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同时,分税制下尽管中央和地方都有各自的税种,但收入较少,尤其是营改增后共享税规模进一步扩大,使得中央和地方的财力大部分仍依赖于共享税的收入。全面营改增前,共享税收入占税收收入比重的均值约为52%,而营改增后,这一比重提高到了约67%,共享税已成为税收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但借鉴张巍等(2014)所提出的“共享税对财政的供给率”的概念,根据我国2002年-2015年的统计数据分别测算出共享税对中央和地方财政的供给率,发现我国目前的共享税制对中央财政的供给率由2002年的96.17%增长到2015年的171.51%,几乎翻了一番,而对地方财政的供给率却呈下降趋势,这就导致了地方财政对土地出让金等其他非税收入的依赖,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纵向财政不平衡。

基于上述现状,中央和地方政府间的财力配置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共享税种和共享比例的变化、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的数量,由于学者们对转移支付已进行了大量研究,因此本文考虑构建央地政府的讨价还价模型推导出最优共享比例,并结合历年数据模拟出最优共享比例的范围。

三、建立讨价还价模型

由于1994年分税制改革确立了真正意义上的共享税体制,并且目前的共享税种中,增值税的共享模式为比例分享;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实行悦基分享和比例分享相结合的混合分享模式;资源税中海洋石油企业的资源税归中央,其余归地方,属于税基分享。但从收入角度来看,比例分享所得的收入是共享税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并且税基分享也只适合于个别特殊行业和部门,因此比例分享是我国共享税分享的主要模式,因此本文仅构建比例分享下的央地政府博弈模型。

(1)模型假设

1.中央税收总收入包括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和共享税中中央分享的部分收入;地方税收总收入包括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共享税中地方分享的部分以及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

2.假设中央政府固定税收的税基为YC,税率为TC;地方政府固定税收的税基为YL,税率为TL;共享税税基为YS,税率为TS,共享税中地方分享比例为r。中央政府固定收入yC=YC*TC;地方政府固定收入yL=YL*TL;共享税收入yS=YS*TS。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为yz,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为yF

3.令Y0=YC+YS,Y1=YL+YS,其中Y0,Y1为常数。

4.假设中央政府固定税收成本为C1(yC),地方政府固定成本为C2(yL),中央征收共享税的成本为C3(yS)。由于無法获取准确的征税成本,本文将征税成本看作是对应税收收入的函数,即C1(yC)=a1yC,C2(yL)=a2yL,C3(yS)=a3yS

5.假设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是理性的。

(2)模型建立

中央税收总收入FC=YC*TC+(1-r)YS*TS-C1(YC*TC)-C3(YS*TS)-yZ-yF

地方税收总收入FL=YL*TL十rYS*TS+yz+yF-C(yL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要使自身税收总收入最大,因此建立讨价还价模型如下:

U=max FC(r,YC)*FL(r,YL

令U(r)=0

则可得到最优的共享税比例

(3)模型检验

由于我国目前的稅制系统还没有一个科学的核算征税成本的指标体系,也没有针对具体税种的成本核算方法,因此无法获取具体准确的中央征收固定税收和共享税的征税成本以及地方征收固定税收的征税成本,且根据学者们已有的研究,人均征税额与征税成本负相关,因此本文用(1-人均征税额)作为上述模型中征税成本的系数a1、a2、a3,即

随着中央税系、地方税系和共享税种的不断调整,最优共享比例也在不断变化,正如央地讨价还价模型中所推导的,中央政府希望尽可能地压低地方分享比例,而地方政府则希望提高其分成比例,最终会停留在50%左右,也在一定程度上论证了过渡时期增值税央地五五分成的决策是可取的。

四、实证分析

上述模型模拟了央地政府博弈下的最优共享税分成比例,是基于历年数据估算出的所有共享税种的平均分享比例,下面用简单的线性回归分析增值税的共享比例应该设定多少最为合适。为便于分析,本文以营改增后的增值税总收入Xi(地方分享的增值税、营业税和中央分享的增值税之和)为自变量,中央分享的增值税收入Yi为因变量,建立一元回归模型:Yi=c(1)+c(2)Xi,运用Eviews8进行回归得到结果如下:

由表4-1可知,可决系数R2=0.987537接近1,说明模型的拟合度较好,即中央分享的增值税收入变化的98.75%可以由增值税总收入的变化来解释。因此得出线性回归方程如下:

Yi=1021.898+0.435313Xi

其中系数0.4353.13是增值税总收入中中央分享的比例,也在上述模型模拟的最优共享比例范围之内,则营改增后中央和地方分成比例约为44%:56%。

五、结论

共享税收入已成为我国税收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研究共享税制度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创新性地从共享税分成比例的视角研究环节纵向财政不平衡的路径选择,通过建立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讨价还价模型推导出最优共享比例,并根据历年数据模拟出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最优分成比例区间,最后以增值税为例回归分析得出营改增后央地政府的分成比例约为44%:56%。当然这只是基于1994-2015年的地方营业税收入测算出来的,本文没有将中央和地方重新划分事:权的问题考虑进来,这将是笔者日后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参考文献

[1]Wallace E,Oates,On the Evolution of Fiscal Federalism:Theory and Institutions[J]National Tare Journal,2008,(2):313-334.

[2]付文林,沈坤荣,均等化转移支付与地方财政支出结构[J]经济研究,2012,(5):45-57.

[3]刘怡,刘维刚,转移支付对地方支出规模影响——来自全国县级面板数据的证据[J]经济科学,2015,(2):58-69.

[4]江庆,分税制与中国纵向财政不平衡度:基于Hunt方法的测量[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7(1):13-26.

[5]陈将,对我国纵向财政不平衡的实证分析[J]现代商业,2008(23):131-133.

[6]隗易,基于完全信息动态博弈的共享税成因探讨[J]统计与决策,2016(7):155-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