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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2019-06-11闫群力

求知 2019年3期
关键词:党和国家中央纪委监察

闫群力

2018年12月13日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部署”。2019年1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建设,取得全面从严治党更大战略性成果,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确保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坚决贯彻落实到位,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关乎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纪检监察工作要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前进,在改革中深化,在变革中新生,在创新中发展。要深化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推进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努力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党的纪检监察体制机制不断深化改革,进行重大变革

改革开放以来,党的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大体经历了三个关键时期和重要阶段。第一,1978年中央纪委、1987年监察部恢复重建,面对新情况,针对新问题,作出新部署。1977年8月,党的十一大通过的党章重新恢复了设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条款。1978年12月18日至22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恢复成立中央纪委。全会选举产生了以陈云同志为代表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明确了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根本任务是维护党规党法,切实搞好党风。1979年1月4日至22日,陈云主持召开恢复重建的中央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他强调:“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把维护党规党法、整顿党风的基本任务认真担负起来,也就是在这个伟大事业中尽了自己应尽的一份力量。”1986年12月2日,根据宪法(1982年12月4日)第八十九条规定,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设立监察部,恢复并确立国家行政监察体制。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恢复组建。

第二,1993年中央纪委、监察部合署办公,“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开创新模式,探索新路子,总结新经验。最重要的是形成了“三项工作格局”,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

第三,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深化改革,进行重大变革,实行“三转”,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合署办公,履行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能,走进新时代,发展新阶段,开启新征程。2014年1月14日,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完善反腐败体制机制,增强权力制约和监督效果。2014年6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方案》。中央纪委、监察部首先雷厉风行,大刀阔斧,进行了“三转”,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用真招,出实招,有高招,取得了显著成效。

党的纪律检查体制主要包括纪检机关的领导体制、职能职责、监督范围、权限程序、自我监督等方面的机制制度,其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是领导体制。在这个问题上,纪委经历了由同级党委领导,到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再到双重领导的变化。1980年,经党中央批准,纪委领导体制改为“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以同级党委为主”。党的十二大党章对纪委产生方式和领导体制作出重大调整,规定中央纪委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实行委员会制:在领导体制上取消“以同级党委为主”的规定,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增强权力制约和监督效果,必须保证各级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2015年1月13日,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加强制度创新,强化上级对下级党委和纪委的监督。2017年10月24日,十九大党章修正案在“总纲”中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党内监督体系。还规定,“党必须保证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监察机关,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积极主动地、独立负责地、协调一致地工作”。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要求:“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推进纪检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

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全面融合和战略性重塑

2018年2月.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决定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在第三章“国家机构”中增设第七节“监察委员会”,共有五个修正条文。修正条文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这就意味着监察机关不是国家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而是根据现行宪法修正案设立的国家监察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监察委员会是实现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政治机关,不是行政机关、司法机关。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选举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2018年3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北京揭牌。同时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举行新任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宪法宣誓仪式。2018年3月2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构改革情况的报告。这意味着,在国家层面有了行使监察权的专门机构,中央一级纪检监察合署办公迈进新的历史阶段,纪委监委全面融合和战略性重塑步入新阶段,开启新征程。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监察委员会就是党统一领导下的反腐败工作机构”“监察法就是反腐败国家立法”。制定监察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體系的必然要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制定监察法,根本目的就是通过法律把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固定下来,为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坚强的法治保证。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监察法的创制,就是通过国家立法,把反腐败最重要的经验固定下来,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根据宪法制定监察法,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最重要的就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对监察工作的统一领导,就是中国特色监察制度的最大优势。

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事关全局,涉及政治体制、政治权力、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必将为健全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提高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提供坚强可靠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全局的战略高度和新时代的历史使命出发,着力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作出了重大战略部署,进行了重大探索,取得了重大成效。这是坚持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是加强宪法实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举措,是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提供的重要保障。

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履行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能,依规依纪依法是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鲜明特点和必然要求。党章赋予中央纪委“监督、执纪、问责”三项职责;监察法规定国家监委履行“监督、调查、处置”三项职责。无论是纪委还是监委,首要职责都是监督。监督是纪委和监委共同的职责,都要练好“监督”这个看家本领,充分发挥监督的“探头”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集中兵力,“重点三查”: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领导岗位且还要提拔重用的领导干部。党的十九大以来,明确提出,重点查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两面人”“两面派”,高度警觉、格外注意: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在一起、用人腐败和用权腐败交织在一起、区域腐败和领域腐败交织在一起、围猎与甘于被围猎交织在一起的突出问题。改革开放以来不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机构设置,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弱到强、从缺到全;领导体制,从地方党委领导到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再到“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工作性质,从依规依纪到依规依纪依法,从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重要任务,从“两案办”到“三项工作格局”再到“四种形态”:主要职责,从面面俱到、全面铺开、遍地“开花”到聚焦主业、履行主责,从监督机构林立、各自为政、力量分散到优化组合、整合资源、形成合力、重拳出击;队伍建设,从忠诚卫士到以忠诚干净担当,从“打铁还需自身硬”到“打铁必须自身硬”。

三、新时代纪委监委使命光荣、责任重大。要敢于担当.尽职尽责

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改革未有穷期,奋进正当其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不停顿、开放不止步。”“要以更坚定的信心、更有力的措施把改革开放不断推向深入”。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专责机关,肩负着党和人民的重托,承担着庄严神圣的使命,必须在新的起点上持续推动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在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中更好履行纪检监察职责,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

2018年12月13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听取中央纪委工作汇报,研究部署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2018年12月13日下午,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新的起点上持续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推进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2019年1月11日,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充分肯定反腐败斗争取得的压倒性胜利和全面从严治党取得的重大成果。在此之前,中共中央办公厅连续印发两个重要文件:《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为此,要勇于担当“三个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党内监督,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全面从严治党,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特别是政治责任。要保持警醒“三个不能有”:不能有差不多了,该松口气、歇歇脚的想法,不能有打好一仗就一劳永逸的想法,不能有初见成效就见好就收的想法。要时刻牢记“三个永远在路上”: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

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新目标、新要求,全党同志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一定不负人民重托。实实在在,一步一个脚印,扎扎实实,确保一张蓝图干到底。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我们要继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继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完成六项任务。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强化思想武装。二是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保证全党集中统一、令行禁止。三是弘扬优良作风,同心协力实现小康。四是坚决惩治腐败,巩固发展压倒性胜利。五是强化主体责任,完善监督体系,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高质量推进巡视巡察全覆盖,发挥派驻机构职能作用。六是向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亮剑,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当前,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重整行装再出发,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开创全面从严治党新局面。

党的十九大强调,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绝不是轻轻松松、敲锣打鼓就能实现的,全党必须准备付出更为艰巨、更为艰苦的努力。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告诫全党,新征程上,不可能都是平坦的大道,我们将会面对许多重大挑战、重大风险、重大阻力、重大矛盾,领导干部必须有强烈的担当精神。明确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任务,找准工作方案,排出任务表、时间表、路线图,对做好工作提出明确要求,重点是质量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指出,40年来取得的成就不是天上掉下来的,更不是别人恩赐施舍的,而是全党全国人民用勤劳、智慧、勇气干出来的!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一场接力跑,我们要一棒接着一棒跑下去,每一代人都要为下一代人跑出一个好成绩。全党全国人民要齐心协力,锐意进取,脚踏实地,埋头苦干,为决胜全面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继续奋斗!

作者系中央纪委宣教室原正局级纪检员、监察专员

责任编辑:双艳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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