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省国资公司境外国有产权个人代持问题的解决路径
2019-06-11林联积
林联积
省国资公司于2014年发挥“接收退出”的平台作用,认真做好省级行政机关所办(属)企业的脱钩划转和接收管理工作,3年间共圆满完成了4批145家一级企业的脱钩划转工作,实现了“安全不出事、稳定不出事、资产不流失”的脱钩工作目标。经认真梳理发现,部分持有境外国有产权的脱钩企业在监管方面存在较大的管理漏洞,一直未被引起重视并纠正,使得境外国有资产存在流失的巨大风险,有鉴于此,省国资公司在脱钩任务完成后,在省国资委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严格按照境外产权管理的有关规定,立即采取多管齐下的措施,持续推动境外产权从个人代持转为公司法人持有的工作,成功防堵管理上存在的疏漏问题,确保了境外产权的安全。本文就关于推进境外国有产权由个人代持转为公司持有进行分析。
一、问题发生历史背景
(一)对国企投资限制导致个人代持股
香港、澳门未回归前,对于大陆政府部门所办(属)全民所有制企业赴当地的投资设置较多限制,因当地政府认为全民所有制企业不是公司法意义上的企业,不具有完全市场化主体的属性,因此,不允许这些国企作为股东在当地开办公司。而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涉外全民所有制企业急于在港澳拓展业务,只好采取变通的方式即委托企业高管以个人代持股的方式在港澳当地设立企业。
(二)对股东特别规定导致个人代持股
2016年前,港澳两地要求大陆赴当地投资的企业都必须拥有2个股东,因此,有限责任公司类型的国企赴港澳投资设立境外企业,只能按照相关规定,将100%股权分解为两部分,多数股权由公司持有,少数股权(如1%或1股)则交由公司高管个人代持,并以法律文件对个人代持股问题进行确认。
以上两种情况均会形成个人代持境外企业股份的情形。截止到脱钩时为止,省国资公司所接收的6家拥有境外企业的脱钩企业仍然沿袭过往的管理惯性,对境外企业的个人代持股权状况未予以及时纠正,致使个人代持股成为历史遗留问题一直未能得到有效解决,给境外企业的管理留下巨大风险空间。
二、代持股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
(一)代持股基本情况
经认真检查确认,存在个人代持股问题的主要是省人社厅和省商务厅脱钩企业所设立的6家境外企业(其中前者包含5家境外企业,后者包含1家境外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1.福建对外劳务职业介绍所有限公司
公司50%股份由原省对外劳务合作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9月退休)代持, 另50%股份由省对外劳务合作公司经理代持。该公司拥有澳门1套公寓及银行存款几百万元。
2.澳门恒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50%股份由原省对外劳务合作公司总经理(2014年9月离职)代持;另50%股份由原省对外劳务合作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9月退休)代持。该公司拥北京碧湖居1000多平方米房产。
3.闽劳(香港)公司
公司98%股份由原省对外劳务合作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10月退休)代持;另2%股份由原省对外劳务合作公司部门经理(2012年5月内退)代持。该公司年拥有福州1000多平方米房产及银行存款几百万元。
4.盈运地产有限公司
公司90%股份由非本公司企业持有,10%股份由秘书公司持有,持有股份的2家公司股东与省对外劳务合作公司无任何股权关联。该公司拥有厦门1000多平方米房产。
5.福州国际澳门职业介绍所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为澳门,其中80%股份由省对外劳务合作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国福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持有,20%股份由省对外劳务合作公司副总经理持有。该公司拥澳门房产及银行存款几百万元。
6.益辉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为香港,注册资本10万股,其中,99999股份由省鞋帽进出口集团公司持有,另外1股由省鞋帽进出口集团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持有。该公司拥有境内外几百套房产、100多亩土地及几万平方米厂房。
(二)代持股存在问题
经梳理分析发现,境外企业国有股权被个人代持的情况存在以下4个方面的问题:
1.代持手续不规范。有的代持者没有办理代持的完整法律文件,有的虽然办理了一定手续,但一些必要的程序如公证等手续都没有完成,只是由个人简单向公司做一个书面承诺,代持手续极不完整。
2.部分代持人离职或退休。港澳企业注册处人员办理转股事宜时,按照规定只以这些人员签字文件为准,只要代持人员无法或不愿提供签字文件,个人代持股转为公司持股的办理过程就将出现死结,导致问题搁置永远无法解决。
3.部分档案资料缺失。当年所办理的代持法律文件有的保存在境外,有的保存在境内,随着时间流逝,有些档案保管人员或退休或离职,导致后来者无从寻找这些档案材料。
4.代持时间跨度长。有的个人代持股权时间甚至长达十年之久,导致家属到最后甚至就坚信其所代持的股权就是私人财产,在当事人死亡时拒不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三、具体解决措施
针对上述个人代持股存在的问题,省国资公司制订先易后难、分门别类的原则快速推进工作开展,最终实现将境外国有产权由个人代持转为公司持有的目标,具體措施如下:
(一)对于接收主体不合格的情况,根据境外个人代持股权必须转为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相关规定,将脱钩企业从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使其具备接收主体资格,如,将省对外劳务合作公司改制为省对外劳务合作有限公司;将省鞋帽进出口集团公司改制为省鞋帽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二)对于代持股个人(一般是企业领导干部)已退体或离职不愿意配合办理转股的情况,公司派专人上门主动沟通,晓以利害,并以党性和纪律做通其思想工作,要求他们积极配合促成代持股问题的解决。
(三)对于代持人员潜逃外国的情况,公司要求相关企业对所有的历史档案资料翻箱倒柜进行地毯式搜索,经过艰苦努力找出其当年代持的法律文件,并迅速在当地企业注册机构通过法定程序完成个人代持股变更事宜。
(四)对于代持人员已经死亡的情况,有关企业通过在境外提起诉讼的方式进行确权,确保相关产权归属于有关企业,并根据判决书所确权的结果,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产权落实到省国资公司在香港所设立的企业名下,在法律上隔断其产权与原有企业的关联,确保资产的安全。
(五)对于个人代持股权所在公司被人注销的情况,公司首先通过香港律师楼通过法定程序实现被注销公司的恢复,再通过转让股权的方式,将个人代持股转到已恢复公司的股东名下,从而完成境内国企对所恢复境外公司的完全控股。
经过多方积极努力,2017年上述6家境外企业原本被个人代持的股权已全部落实到公司名下,确保了境外国有产权的安全,并由此实现省国资公司对境外企业的规范管理。
四、结语
经过上述分析,得出如下经验:第一,领导重视是成功解决个人代持股问题的前提。省国资公司在接收6家脱钩企业后,领导班子高度重视个人代持股巨大风险问题,立即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防堵了管理上的巨大漏洞,确保了境外产权的安全。第二,严格纪律是顺利解决个人代持股问题的抓手。对于已退体或离职的企业领导不愿意配合办理个人代持股的情况,省国资公司多次安排企业专人上门主动沟通, 坚持以党性和纪律要求他们积极配合,达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目的。第三,有情操作是彻底解决个人代持股问题的保证。在处置历史遗留问题的过程中,要求所属企业返聘这些退休人员为企业顾问,让他们在半年的顾问期里配合企业专项解决代持股问题。第四,执行有力是专业解决个人代持股问题的关键。在面对困难时,专业团队始终坚持以公司利益为重,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创造性将公司的决策执行到位,有效地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第五,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是确保问题圆满解决的基础。(作者单位: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