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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EPC工程总承包现状分析与对策

2019-06-11杨威

中国房地产业·下旬 2019年1期
关键词:工程总承包对策

【摘要】工程总承包对于建筑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于业主实现投资管理控制目标具有显著的综合效益。本文对工程总承包模式在我国建设工程领域的现状和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对相关管理政策、招标、合同等方面提出一些操作层面的对策。

【关键词】EPC;工程总承包;对策

1、我国EPC工程总承包现状分析

(1)法律法规不健全,制约工程总承包的规范化开展。目前,我国现行的投资管理体制,均是基于设计、施工平行发包(DBB)模式管理理念设计与制定的,经过长期发展,项目管理各个层面法规制度基本健全,项目实施各环节均形成了规范的文件范本和有效的管控机制。而工程总承包在我国已推行多年,但一直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工程监理、咨询、设计、施工企业资质划分过细,形成行业壁垒,限制总承包企业业务开展范围;在现行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中,对工程总承包模式招投标也没有明确条款说明,也没有适用于工程总承包模式的招标文件范本及标准合同文本;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政府监管配套程序尚未及时更新对接。所以客观上使得国际通行的工程承包形式,由于国内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及相关政策的缺乏,难以短时间内成为国内建筑市场主流承包模式。

(2)操作层面的指导规范缺失,操作难度大,政策风险、管理风险较大。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项目管理、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合理性要接受投资部门和管理部门的监管,纵观我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法规制度,均无工程总承包方面的制度表述,更没有相关费用取费标准,概算编制要求及工程总承包费用的成本列支等系统、细化的管理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发包有原则性意见,可以选择设计单位牵头,也可以选择施工单位牵头,也可以采用联合体,不同的模式对于资格设置、评标办法有不同侧重要求,选择结果对项目后期管理質量至关重要,而相关具体原则、规范、要求、标准缺少操作层面的指导规范;工程总承包合同可以采用总价合同或者成本加酬金合同,具体模式的选择应用原则仍在实践过程中摸索;总承包介入是在可研之后还是初步设计之后更为合适,如此等等一系列问题需要业主在前期统筹考虑,业主对于后续项目管理面临着巨大的不确定风险,面对具体操作处于手足无措的尴尬局面,限制了业主的积极性。

(3)市场发展对于EPC的推广应用支撑不足。对于业主而言,由于管理体制、操作规范的不完善,总承包模式下其对项目的监管力度有所削弱,且面临着较大的不确定风险,其应用EPC模式的动力不足。我国已提倡推行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多年,对于典型的成功项目,经验总结、政策建议、管理固化、宣传推广等总结、改进、推广工作仍有所欠缺。工程总承包企业的资质和能力不足亦不能对EPC工程总承包的应用形成有效支撑。投资作为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在国民经济中占有很重要的比重,由于投资规模的稳定增长,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尚未感觉到生存压力,尚未形成工程建设行业转型升级的倒逼机制,工程建设企业向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升级和改革创新动力不足,具有真正意义上的设计、采购、施工综合资质和能力的企业不多,对于EPC推广应用的承接和支撑能力整体不足。

2、对策建议

(1)建议进一步完善EP C模式的管理政策与制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政府监管配套程序,明确工程总承包企业在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履行中的主体转移地位,试行制定总承包企业资质、招投标管理规范、合同规范文本等相关细则,指导从业各方按同一原则和规范实施管理,积累经验后逐步完善。投资主管部门放宽投资控制原则,允许工程总承包企业通过创新赚取超额利润。

(2)招标的组织实施。现行的国家招投标管理体系要求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且必须编制招标控制价。而对于工程总承包模式,项目尚处于方案阶段,没有施工图,其估算或概算的计算规则与工程量清单计价精度存在较大偏差,难以直接作为招标的投资控制目标。对于政府投资项目而言,工程发包必须按照批复的招标方式进行。批复设计、施工均招标的,可根据拟定的总承包模式进行招标,对于批复施工招标、设计不招标的,可直接委托设计单位为总承包单位,再由总承包单位组织施工招标。关于投资规模的控制,对于有较成熟行业应用经验的项目,可采用编制模拟清单的方式通过招标竞争确定方案和单价,对于建设工艺对成本起决定性的项目,可通过招标竞争确定方案和总价,对于建设标的明确、简单的项目,可通过招标直接确定队伍和总价,与施工总承包类似。招标的组织模式应根据项目特点综合考虑后选择合适的组织模式。

(3)合同条款与价款。工程总承包模式虽然是由总承包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进度、质量、目标,对于复杂项目、长周期项目,产生重大变更或不可预见情况时,业主和总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之间仍然可能产生纠纷,影响项目的投资控制目标,建议业主对合同风险条款给予高度重视,约定价款调整机制等风险控制条款。对于总承包合同的价款确定方式,与招标组织模式密切相关,以采用总价合同或者成本加酬金合同。对于通过招标约定单价的,建议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对于通过招标对总价进行充分竞争的,建议采用总价合同。

(4)建议业主重视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工程总承包模式下,业主虽然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协调等业务进行了委托,但并不是对责任和风险的全部转移,业主仍然是项目的责任主体,建议业主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在进度款支付、结算等环节加强审核,在项目完工时委托中介机构对总承包单位进行审计结算,增强责任意识,降低管理风险。

结语:

工程总承包对于建筑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于业主减轻管理负担、释放管理风险、实现投资管理控制目标具有显著的综合效益,然而目前我国工程总承包的管理体系、市场发展尚不健全,应用各方可能还存在畏难心理,工程总承包模式在我国建设工程领域仍然在探索和推广阶段。

作者简介:

杨威,中冶东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山东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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