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采血管对血液中乙醇含量的影响分析
2019-06-11张晓梅
张晓梅
福建闽中司法鉴定所,福建 莆田 351100
我国交通运行中,酒驾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一项重要原因,交通法中明确规定,血液中乙醇含量大于或等于0.20mg/mL时驾驶机动车辆为酒后驾车;血液中乙醇含量大于或等于0.80mg/mL时驾驶机动车辆为醉酒驾车,这两种行为均要受到相应的处罚,而醉酒驾车已被列入刑事犯罪。血液中乙醇含量的测定的数据是判断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的重要依据[1]。因此,影响血液中乙醇含量的因素应该得到重视,并尽量避免。本文就血液存放的三种储存容器进行探究分析。
一、实验材料与方法
(一)样本来源
选择10位身体状况正常的实验者在饮用啤酒后一小时进行抽血。(酒精在饮用后2-5min开始入血,30-90min血中酒精浓度达到最高[2])。分别抽取5mL的血液分别存放在EDTA-K2管、无添加剂管、分离胶-促凝剂管三种真空采血管中,10位实验者的血样编号为1-10。
(二)仪器设备
AHS-7900A全自动顶空进样装置,日本岛津GC-2010 Plus气相色谱仪。
(三)实验方法
采用GA/T 1073-2013 生物样品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乙醛、丙酮、异丙醇和正丁醇的顶空-气相色谱检验方法。
二、结果与分析
(一)检测结果
根据GA/T1073-2013生物样品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乙醛、丙酮、异丙醇和正丁醇的顶空-气相色谱检验方法,采用内标-校准曲线法定量测定,每份血样平行试验取平均值。通过4个测定值、5个判断(标准品乙醇回收率,空白样品乙醇含量,两份平行样品相对相差、两次保留时间误差)均符合标准规定判定范围,平行试验结果准确,可以作为定量依据。每份血样中乙醇含量,见表1。
表1 三种采血管中血液的乙醇含量(mg/mL)
(二)分析
本实验用内标-校准曲线法对血液中乙醇含量进行定量分析,在操作过程中将样品和内标物混合在一起注入色谱柱,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操作条件(如上样体积,乃至流动相、检测器的影响,)测定的结果较为准确。
本次实验的结果从统计学分析可以得出三种采血管对血液中乙醇含量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血液中乙醇含量EDTA-K2管<无添加剂管<分离胶-促凝剂管,其中EDTA-K2管中的乙醇浓度明显低于无添加剂管和分离胶-促凝剂管,而无添加剂管稍低于分离胶-促凝剂管。在采集涉嫌酒后驾驶的驾驶员血样时,首选EDTA-K2管。
三、讨论与建议
目前各个交警部门提取涉嫌酒驾人员所用的采血管都不尽相同,希望相关部门实施相应的规范,明文规定统一用EDTA-K2管存放涉嫌酒后驾驶人员所提取的血液。血液中乙醇含量的多少直接影响受检人员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对于每一个待检人员的血液我们都应该尽量减少对真实可靠结果带来的影响。如果在血液运输过程中、司法鉴定人员操作过程中、以及仪器设备所带来的误差是避免不了的,但是盛装血液的采血管所带来的误差是完全可以避免的,而且由采血管所带来误差可以达到10%甚至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