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方城:非法集资类犯罪呈现三个特点
2019-06-10
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呈高发态势,涉及人数多、金额大、社会影响恶劣。近日,河南省方城县检察院通过深入分析近年来办理的11件13人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发现该类案件呈现三个特点亟须引起重视。
一是高利诱惑、“合法”运作。均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基本上都是年利率1.8分至2分,甚至是高达5分至1毛的月利率。多以公司形式运作,有完善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租有办公场所。二是涉案金额大、涉及面广、隐蔽性强。涉案金额少则数十万元,多则数千万元。被害人均为不特定群体,涉及国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人员、个体工商户、农民等各阶层。多数被害人之间是亲友关系,往往通过民间借贷形式实施,多由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后才浮现出来,隐蔽性强。三是持续时间长、追偿难度大、易引发社会矛盾。非法集资时间基本上均在1年以上,甚至长达近10年。非法集资款大多被犯罪嫌疑人挥霍或去向不明,案发后其自身偿还能力有限,大部分资金难以追回,实际追赃比例不大,无其他索赔、补偿渠道,损失无法及时弥补,容易引发群体事件。
为此,方城县检察院从三个方面着手改善:一是加强专门信息化监测。组织工商、公安等部门强化对工商注册、企业经营、资金往来、网络活动等信息的过滤分析,积极发动社会力量监督举报,加大举报奖励力度,及早发现并锁定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企业、组织和个人,建立相关数据库,抓早抓小,防患未然。二是加强专业监管防控。由政府主导,整合打击和预防非法集资犯罪的力量和资源,重点组织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及时准确掌握企业的资金流向,强化风险评估和预警,从根源上遏制非法集资行为。三是加强专项社会宣传。通过社会媒体和政法机关及经济服务监管部门的自媒体,持续宣传法律、经济、金融等专门知识,通报典型性、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剖析其特点、手段、危害,推介鉴别方法、防范技巧和注意事項等,不断增强群众的法治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夯实社会基础。(文/任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