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财政经建专项资金管理的思考
2019-06-09徐秋凌
徐秋凌
摘 要:对经建专项资金进行监督管理,不仅能够保障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做到规范、安全、绩效,同时能够发挥财政的职能作用,促进县域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本文从经建专项资金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阐述,探索强化资金监管的途径和措施。
关键词:县级财政 经建 专项资金
财政专项资金,是指上级财政部门拨付本级财政安排的用于社会管理、公共事业发展、经济建设以及政策补贴等方面具有专门指定用途的资金。其中经济建设方面有中央基建投资、交通运输发展、住房与城市建设、污染防治、山海协作产业园建设等。经建专项资金数额大、种类繁多、涵盖了基础设施建设、民生保障、生态建设等众多领域,因此,进一步加强经建专项资金管理,资金的有效监管和使用显得尤其重要。
一、经建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现状
(一)资金使用缺乏论证,项目实施进展缓慢
1、“先争取资金,再论证项目”的现象
主管单位千方白计向上级争取财政专项资金,由于计划上报仓促等因素前期缺乏对项目的论证,资金下达后项目还在开展前期工作,开工时间通常滞后,专项资金的滞留严重降低了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2、项目支出进度缓慢
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到位后,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分配及下达资金,财政部门即使会同部门在规定时间内下达支出指标,由于工程进度缓慢,资金未能拨付至项目合作单位,无法形成实际支出,导致财政专项资金滞留在国库,不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年底突击花钱又容易造成不良行为的发生。
(二)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
1、主管部门对项目的实施思想站位有偏差
容易出现边勘探、边施工、边设计的“三边工程”,可能导致违规操作,如自己随意变更项目地点、增加投资规模等现象,严格执行项目变更批复的观念不强,责任意识薄弱。
2、村级农村工程项目不规范
环保、住建等系统涉及到的村级农村工程项目结构复杂,如村级公路、污水管网、生态建设等不同类型,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众多,行政村作为实施主体工程建设超过限额没有履行招投标程序时有发生,项目档案管理中没有预算、发票和合同,也缺少结算清单、验收单、监理证明、工程审计结算等资料。
(三)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
1、單位财务专业程序不高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的专业性较强,项目建设单位财务人员对基本建设的程序、内容、管理要求等较为陌生,未能充分参与到项目管理全过程中,很难以对项目实时监督并控制资金流向,容易导致项目建设单位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行为时有发生。
2、没有按规定对项目经费统一管理、独立核算
如果不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上级专项资金、县级配套资金与单位自筹资金等实行统一财务管理也就无从谈起。项目承担单位各类资金使用相互混淆,资金具体投向、用途等将无法监控。上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明确要求的“专款专用”就没有了实现的基础。
(四)“管理职责”边界不明晰
财政部门与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不够明确、细化、合理,不利于专项资金的科学化管理。
1、项目申报职责方面
根据申报要求主管部门必须会同财政部门申报项目,但实际申报时财政部门未能全程参与,若发生项目申报单位虚假申报,财政部门为其不当行为背书,处于被动连带的位置,其所带来的法律风险在责任分担上难以区分。
2、项目实施职责方面
项目建设单位如果未按规定组织项目实施,一旦发生挪用项目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其终止项目、追回资金的责任也未明确区分。
(五)财政监督机制尚未健全
1、缺乏跟踪问效机制
事前、事中监督还停留在制度上,大量的财政基本建设资金下达后,发改、财政等管理部门对项目实施难以做到跟踪问效、跟踪问责,不利于项目的督促实施与后期管理。
2、政策制度不透明
政策公开程度不足导致相关企业、组织和个人对项目申报的范围及标准缺乏了解,容易产生利用职务之便侵吞、截留财政资金等问题。信息公开不全面不利于社会公众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也不利于监管部门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二、加强经建专项资金管理的建议
(一)加强事前考察论证,提高预算编制申报质量,强化预算执行进度管理
1、将项目的考察论证、审批环节前置,做好项目储备和滚动管理
为提高项目申报的规范性、科学性,主管部门要按照本地区的总体规划,提前开展项目前期研究,组织有关专家投资评审会议,对项目进行充分的考察论证,根据评审结果按轻重缓急有序申报。凡是申请纳入预算管理的项目,必须提前申请进入项目储备库,新建项目必须从项目库中选取上报,并实行全周期滚动管理。
2、项目建设单位要强化预算编制基础工作
紧密结合项目进度、资金结余等情况,实时调整和优化部门预算,根据部门中长期规则编制好项目预算,编制过程中要做到财政人员和项目人员、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无缝对接,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
3、建立预算执行考核制度
财政部门要建立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进度定期报告制度,及时分析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进度落后的原因,并进行考评通报,倒逼项目建设单位加快项目建设及资金拨付。
(二)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和法规
1、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和法规
经建专项资金的管理,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如《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帮助规范地开展项目投资控制、项目建设管理、资金拨付、竣工财务决算等工作。
2、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的检查
相关单位要加大对招投标程序合法性、财务结算规定和资金拨付流程等方面的检查力度。扩大村级财务审计的范围,从账本、票据等原始凭证入手,重点审查项目招投标、采购程序等是否到位,资金按项目进度拨付等环节是否符合政策要求。
(三)加强会计业务学习,落实资金管理制度,推广实施全过程财务咨询制度
1、加强会计业务学习
根据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财务人员的工作需求,对主管单位的财务人员开展会计专业知识、财经法规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鼓励其参加中、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也可以组织主管单位会计人员到预算管理方面做得较好的单位交流学习,通过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财务工作的进一步提高。
2、落实资金管理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专账管理、力求规范核算。明确专项资金的使用要求,建立资金拨付审批制度,杜绝项目人员报账的随意性,从源头上加强财务核算的基础工作。
3、推广实施全过程财务咨询制度
鼓励项目建设单位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与熟悉项目管理流程及财务管理要求的专业中介机构深度合作,对建设项目开展项目管理、会计核算财务监管等工作。
(四) 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执行,促进“责任归位”
1、强化制度执行
目标任务落实到人员和岗位,明确到制度执行中的各个环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有关政策落到实处。要按照“先有办法、后拨资金”的要求,规范专项资金拨付程序,改进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方法,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
2、强化主管部门和单位的主体责任
明晰财政部门监管责任和主管部门、项目建設单位的主体责任,避免责任不清。根据《预算法》《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等财政法规规定,县财政部门应切实承担起资金监管的主体责任,主管部门应承担起项目过程监管的责任,财政部门根据工作重点与职能定位,建议完全退出项目申报、实施管理、参与验收等实质性审查环节,集中精力做好资金分配与拨付、绩效评价等工作。
(五)强化问责,建立长效监督、审查制度
1、加强跟踪检查
为最大限度地杜绝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确保专项资金的安全运行,财政强化“事前”“事中”监管,“事前”要牢牢把握项目立项和初步设计、概算审批环节,概算投资环节,强化概算刚性;“事中”要积极介入管理,实行过程跟踪,对项目的实施进度、资金使 用进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2、加强财政监督
建议加大对财政资金使用的专项监督,完善内部监督检查制度,构建决策、执行与效果评价相互分离的监督制约体系。定期要对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意见反馈,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补充完善有关政策和资金管理办法。
3、强化问责机制
充分调动社会公从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对人大监督、审计监督、财政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专项资金分配和管理等方面的违法违纪行为要进行责任追究,并及时公布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