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公交票价补偿机制,促进公交优先发展
2019-06-06曹名放江西吉安长运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江西吉安343000
文/曹名放 江西吉安长运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江西吉安 343000
城市公交是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基础设施,是社会公共服务产品,具有公益性特点。城市公交企业要坚持公益性属性基础,兼顾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于公交运营过程中出现的“高成本”与“低票价”的矛盾,要建立以政府补贴为主导的票价补偿机制,来解决企业的生存和公交优先发展问题,以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市民。
1、公交票价构成
1.1 公交票价成本计算原则
(1)合法性原则。计入公交服务成本的各项费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
(2)相关性原则。计入公共客运服务成本费用应当与公交公司提供的公共交通服务直接或间接相关。
(3)可靠性原则。包括真实性和可核实性。真实性就是所提供的成本信息与客观的经济事项相一致,不应掺假,或人为地提高、降低成本。可核实性指成本核算资料按一定的原则由不同的会计人员加以核算,都能得到相同的结果。真实性和可核实性是为了保证成本核算信息的正确可靠。
(4)合理性原则。计入成本规制的各项费用应反映企业提供公交服务的正常需要,并按照合理的方法和标准核算,影响成本水平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或公允水平。
(5)权责发生制原则。应由本期成本负担的费用,不论是否已经支付,都要计入本期成本;不应由本期成本负担的费用(即已计入以前各期的成本,或应由以后各期成本负担的费用),虽然在本期支付,也不应列入当期成本,以便正确提供各项的成本信息。
1.2 公交成本构成
主要由运营成本、期间费用、营运税金及附加等构成。
1.2.1 运营成本包括:
⑴人工成本:直接、间接从事公交运营业务的各类人员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和企业年金。其中,工资一项应包含所有工资、绩效、奖金(包括安全服务奖、评优评先奖励等)、津贴等全部工资性收入。
⑵社会保障费:为员工缴纳的社保、医保、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⑶燃料(充电)费:用于公交运营的燃料消耗及用于电动车充电费用等。
⑷折旧与摊销:与公交运营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折旧与摊销。政府无偿投入供公交企业使用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其折旧资金按市政府指定的用途安排使用。与公交运营无关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其折旧或摊销不计入规制成本。
⑸修理材料费:为公交运营车辆保养维修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车辆零配件费、润滑费和外派维修费。不包括维修人员工资和福利费。
⑹轮胎消耗费:为公交运营所发生的轮胎消耗费。
⑺车辆保险费:车辆保险费由交强险和商业险组成。
⑻行车事故损失:行车事故损失是实际发生的各项行车事故费用扣除保险公司理赔的事故净损失金额。
⑼安全生产管理费:专门用于安全设施购置、安全教育培训、改进安全管理方面的支出。
⑽运营间接费用:指公交运营基层生产单位为提供公交运营保障而发生的相关管理性费用,如公交车队、修理厂、点钞中心、IC 卡办卡中心、充电服务中心、后勤服务中心等单位和部门发生的职工薪酬、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业务招待费、水电费等。
1.2.2 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管理费用指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公交运营而发生的费用支出。包括企业机关行政管理部门支出的职工薪酬、公车费、办公用房租金、办公费、差旅费、水电费、通迅费、业务招待费、会务费、审计咨询费、诉讼费、折旧(机关用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等固定资产)、机关用土地等无形资产摊销等。
财务费用指公交运营企业为筹集公交运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企业营运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筹资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
1.2.3 营运税金及附加
指公交公司为公交业务缴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2、以吉安公交为例的城市公交成本
2.1 吉安公交公司基本情况
江西长运吉安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是吉安市政府指定的市区范围内唯一的公交专营公司,于2010年由吉安市人民政府与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其前身是1972年成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吉安市公共交通公司”。截止到2017年底,公司有员工655 人,公交车418 辆,开通公交线路39 条,公司总资产2.07 亿元,负债总额1.93 亿元。
2.2 公交成本
吉安公交在中心城区36 条公交线路上运行361 辆公交车(不含城际公交、城乡公交车)2015、2016、2017年三年平均公交成本为7208.03 万元/年。年平均客运量为2197.7371万人次,平均每人次成本为3.28 元。
3、以吉安公交为例的城市公交票价
吉安中心城区短线平时(每年10月至次年5月)公交票价为1 元/人次,夏季(每年6月至9月)开空调时为2 元/人次。长线平时公交票价为2 元/人次,夏季(每年6月至9月)开空调时为3 元/人次。
对于使用公交卡、银联等移动支付用户9 折优惠,学生卡用户6 折优惠。65 岁以上老年人凭爱心卡免费乘坐。
三年平均公交票款收入为3495.8228 万元/年,按三年平均客运量计算单价为1.59 元/人次。
4、以吉安公交为例的城市公交票价补偿
公交票价平均每人次成本为3.28 元,而公交票价收入仅为1.59 元/人次,仅为成本的48.48%。而且从2015、2016、2017年三年数据统计来看,受人工成本增长等因素影响,成本总额呈逐年增加,而受私车家等因素影响,客运量呈逐年减少,导致公交票价收入与成本“倒挂”现象也呈逐年上升。
《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 号)提出要“建立城市公交持续发展机制”,要“完善价格补贴机制”,“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企业运营成本和交通供求状况,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根据服务质量、运输距离以及各种公共交通换乘方式等因素,建立多层次、差别化的价格体系,增强公共交通吸引力。合理界定补贴补偿范围,对实行低票价、减免票、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等形成的政策性亏损,对企业在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经营冷僻线路等方面的投入,地方财政给予适当补贴补偿。建立公共交通企业职工工资收入正常增长机制”。
从《指导意见》中的“完善价格补贴机制”来看,公交票价补贴机制主要包括差别化票价及财政补贴补偿。从吉安城市公交实际情况来看,1 元票价维持了近30年,除2009年起实施夏季(6,7,8,9月)空调车票价调整为2 元外,2017年吉安市发改委主持的“调整吉安市中心城区公交车票价听证会”通过了公交票价全年调整为2 元方案,吉安市人民政府考虑公交“公益性”因素,仍选择维持原票价暂不作调整。
突出城市公交公益属性,为广大市民带来了实惠和便利。对于公交企业由于实行政府定的低票价、减免票、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等形成的政策性亏损,政府进行了相应财政补贴,主要包括以下:
4.1 燃油补贴
根据赣财建(2015)98 号《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完善城市公交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2015-2019年城市公交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为:
费改税补助金额以2013年实际执行数作为基数予以保留,涨价补助以2013年实际执行数为基数逐年递减,中央财政对我省的递减比例为:2015年减少15%,2016年减少30%,2017年减少40%,2018年减少50%,2019年减少60%。对2015-2019年涨价补助资金,中央会拿出当年应拨涨价补助资金的20%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任务挂钩,同时省财政还会以2013年实际执行数为基数每年再集中5%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任务挂钩。
4.2 “四类人员”免费乘车补贴
指65 岁以下老年人(2016年以前是70 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伤残军人和在校中小学生乘车时享受票价六折优惠人员。
4.3 经营性亏损补贴
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为了满足广大市民的出行需求,根据市政府指令,吉安公交公司近年来陆续对9、4、7 路公交线路进行了延伸,先后开通了8、3、13、15 及城南行政中心公交专线、河东工业园公交专线等。由于延伸和新开通线路一般需要经过市场培育期,经营亏损巨大,考虑到企业承受能力,市政府财政对延伸和新开通的公交线路按该线路经营亏损额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4.4 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
财政部财建[2015]159 号文件提出:2015-2019年期间中央财政对达到新能源公交车推广目标的省份,对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年运营里程不低于3 万公里(含3 万公里)的新能源公交车以及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按照其实际推广数量给予运营补助。具体标准如下表。2020年以后再综合考虑产业发展、成本变化及优惠电价等因素调整运营补助政策。
表1 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标准(2015-2019年)
上述财政补贴2015-2017 三年平均数为2714.34 万元/年,按三年平均客运量2197.7371 万人次/年计算票价补贴为1.235 元/人次,为公交票价成本3.28/人次的37.65%,加上公交票价收入1.59 元/人次,合计为票价成本的86.13%。
4.5 场站建设等政府投入
根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 号“(四)加大政府投入。城市人民政府要将公共交通发展资金纳入公共财政体系,重点增加大容量公共交通、综合交通枢纽、场站建设以及车辆设备购置和更新的投入”。
明确城市公交公益属性,政府在公交场站建设、车辆购置等方面加大投入,为公交企业经营提供了良好条件,也减轻了企业经营负担,缓解了企业成本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