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机社会化服务现状研究
2019-06-03周琳慧王文仙
周琳慧 王文仙
[提要] 近年来,江苏省农机社会化服务快速发展,以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形式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带领地区农业发展的同时,面临着如何在适度规模经营条件下进一步推动实现农机社会化服务的重大问题。本文以江苏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研究对象,从农业机械、人才等方面分析农机使用现状,同时从农业传统观念、购机补贴等方面探讨农机社会化服务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关键词:适度规模经营;农机社会化服务;农业机械化
基金项目:扬州大学2018年度大学生科创基金项目(项目编号:x20180790)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9年3月1日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三农问题是关乎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没有农村农业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重要内容,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手段,尤其是在适度规模经营下农业机械化就显得更为重要。发展农业机械化是通过促进农业机械化的发展使农业生产力得以有效的解放,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我国现在有大量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适度规模经营下努力实现农业机械化服务。本文研究适度规模经营下农机现代化经营现状,对于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对接有重要作用,推进了农业现代化进程。
一、江苏省农机社会化服务现状
(一)江苏省农业机械保有情况。目前,江苏省农机保有量位于全国领先地位,从总体特征看,具有农机数量多、种类多等特点,农机机械基本能够满足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要,个别新型经营主体还有经济作物农用生产机械。江苏省是农业机械化程度较高的省份之一,农机保有量呈不断增长趋势。由表1可知,江苏省苏北地区农机数量比苏中和苏南地区多,拥有的农机数量在整个江苏省内占比高,农机拥有量在江苏省内的占比平均水平为62.3%。拖拉机、旋耕机、排灌动力机械、增氧机的数量皆高于2.5万台,其他农业机械的数量较少,农机的使用主要是在种植业,发展不均衡。(表1)
(二)江蘇省农机人才现状
1、农机人才总量。截至2013年底,泰兴市农机驾驶员累计在册人数为10,692人,而实际农机驾驶人约为1.4万余人,农机驾驶员持证率仅为76.3%。从级别来分,江苏省农机化职能机构分为省级、省辖市级、县级、乡镇级等四级职能机构。省级农机化职能机构人才平均有229人,省辖市级农机化职能部门人才平均有52人。县级农机化职能部门人才平均有55人。乡镇主要为农机推广人员平均2.1人。
2、农机操作人员技术素质。2017年,全省农机系统共组织各类培训2,000多期,参训人数近20万人次,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农机合作社带头人2,000余人次,农机行业职业技能获证奖补1.95万人次。农机手上机操作前都需要接受培训,各农机合作社的农机手在上岗前都经过专业培训,收割机、大拖拉机、插秧机等农机设备需要考取相关的资格证才能上岗。大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农机手的技能培训和发展非常重视,在技术方面会对农机手进行定期培训和安全操作教育。江苏省及其辖区各市也会定期举办农机操作、维修技能大赛,鼓励农机操作人员提高技术水平。
3、农机操作人员流动性。农机操作人员在农忙时期的流动性较大。农机手的数量农忙时期与平时不同,机械化生产使每亩土地所需作业人员显著减少,平时农机手大部分属于合作社固定农机手,而农忙时期为在有限时间内完成土地作业,部分合作社会外聘一部分临时农机手。由于各地存在农忙时间差,跨区作业成为农机社会化服务以及农机操作人员流动的重要形式之一。农机人才的流动需要注意合法合规问题,保障人身财产安全,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三)江苏省农机社会化服务形式。农机社会化服务形式根据土地所有权分为两类:一类是土地归农民所有,由农机专业户、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在收取一定费用后,使用相应农业机械来完成耕地、种植、植保、收割等环节中一个或多个环节;另一类则是通过土地流转将小农户手中土地聚集起来,成立农业合作社。土地流转方式分为转包、转让、互换、出租、入股、其他,转包流入耕地占所有流入耕地的63.34%,占比最高,互换占比最少为0.2%。苏北地区和苏南地区土地流转流入的耕地面积相近,苏中地区最少且与其他两个地区相差150万亩以上。(表2)
农机社会化服务的形式不同,其服务范围也不同。土地归农民所有时,农机专业户、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的服务对象主要是达成合作的小农户、大农户。而第二类农业合作社的服务范围主要是流转后的土地。除此之外,这一类农业合作社在完成属于自己的土地后,有部分也将作业于周边地区。
(四)农机社会化服务效果。农机社会化服务有利于农业的机械化、专业化、规模化生产,实现高效率、高产出、高品质。具体来说,一是生产效率得到了提高,相比人工种植,效率提高了近百倍;二是节省了劳动力,劳动力也得到了转移;三是增加了农户的收入,农户除了田地方面的收入,还有外出务工的收入;四是土地管理更加科学、更加规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区间农机购机补贴不平衡。市镇级政府的农机补贴情况因地区而异,地区不同,农机补贴差别较大。这主要与当地政府的财政收入以及对农业机械的重视程度有关,形成了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的地区农业机械化发展越好,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发展相对缓慢的局面。
(二)非作业时期的资源浪费。生产农作物的各环节有最佳作业时间,为保证按时完成农机作业,有必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各种类农机设备和农机人力资源。而农忙时期所需要的农机人员远超平时,部分农机设备在非作业时间封存于农机库,形成农机资源的浪费。且服务范围的局限性使得农机产品资源未能充分利用,阻碍了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
(三)农机人才老龄化。江苏本地愿意学习农机操作、维修技术的年轻人越来越少,青年人及其家长在选择行业时对农机专业往往持着“不够体面”或“农业没发展前途”等主观的不理性的看法,长此以往农机人才呈现“青黄不接”局面。
(四)农机工业发展水平低,农业机械化发展不平衡。我国农业机械发展结构不够完善,农业机械工业规模较小,产品技术含量低,创新力不足,装备结构不合理,新技术和新设备推广不够。又因各地情况不同,各地在实施农业机械化的时候区域性特征明显,导致我国难以均衡地发展农业机械化。
(五)合同签订风险。由于农村最讲究人情关系,对于合同的签订并不在意,所以存在很大风险。很多农民离开家乡打工,将家中闲置的土地流转时,或者不签订合同,或者签订了价款不清、期限不明的合同,或者是他人代签的无权利人同意的“代理文书”,导致农民在权利受侵犯后,無法合理的维权。中小农机企业、农机合作社及其相关人员合同法律意识淡薄,可能出现不签合同,盗用借用法律文书,相关人员权责不明或合同管理工作不到位等情况。
三、对策建议
(一)改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国家应提高对农业机械化水平偏低地区的补贴水平,省市提高对农业机械化的重视程度,通过地方财政对农机购置进行补贴。其中需要注意的是要充分合理运用有限的资金。如可以优先扶持主要农作物、区域性优势产业中的农机发展,重点考虑生产关键环节,并适当向农机专业合作社、大农户倾斜以促进农机社会化进程。
(二)鼓励跨区域农机资源合作。跨区域农机资源合作通过有效利用不同地区作业环节时间差,充分发挥农机人才和农业机械的作用,避免农机资源浪费,同时取得更大收益。因跨区域合作距离遥远,需要通过完善相关政策等措施保障农机资源的安全。政府可以对从事跨区域农机作业服务的农机运输车辆提供一定便利,对选择跨区域合作的双方给予一定补贴,鼓励农机合作社间的跨区域合作。
(三)改变农业传统观念。农业既是传统的,也是现代的,农机发展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广阔前景。要加强对于农机人才的教育培训和专业技术推广的力度,鼓励青年人投身到农机行业中,成为高素质农机人才;提高对农机技能培训机构的扶持引导和宣传建设,通过定期组织农机操作、维修等项目的技术培训和比赛,为农机化发展提供人才和技术保障。
(四)深化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发展农机工业。要以市场的需求为指导发展农业机械化,加大力度研发农业机械,提高创新能力;进一步建立健全基础设施和法律政策,合理的配置农业资源。农机制造企业需要通过加强与合作社、大小农户及农机手的沟通,研制生产适合当前农民购买力的农业机械,并针对合适的产品给予推广宣传的支持与方法指导。
(五)加强农民订立合同的意识,规范土地流转行为。政府或相关的农业部门应派专人对需要流转土地的农民或有土地流转意向的农民进行专门的培训,宣传订立土地流转合同的注意事项,以及相关的法律知识,提升农民的契约精神,更好地维护农民利益。中小农机企业、农机合作社的相关人员需要不断强化法律意识,企业或合作社内部需要不断完善合同签订及管理机制,可以聘请法律顾问获得专业指导意见。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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