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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陕西省厅的建制探究

2019-06-01西北大学历史学院

长江丛刊 2019年11期
关键词:康熙陕西省行政

■辛 晨/西北大学历史学院

厅制是清代对地方行政建制的重要革新,其形成和定制是一个渐进而复杂的历史过程。周振鹤先生在考察全国行政区划的演变的宏观视野下对厅的变动发展做了总体把控,但并未对厅的建制及其演变发展做具体深入的探究。真水康树、傅林祥、席会东进一步突进到微观领域,对厅的建制发展做了详尽的研究,揭示出明末已出现厅的雏形,时间最早可溯及天启时期的四川的叙永厅,已经开始具有政区厅的性质,但对于厅在清代定制化的确切时间仍存在一定分歧。吴正心以对明代已经出现的同知、通判分防的迹象的为切入点,试图追溯厅的定型年代。胡恒在前辈学者研究的基础上,试图逸出以个案分析研究理解厅制的常轨,尝试从制度史的演进入手,对厅制做一番整体和贯通的考察。

前辈学者对于厅制演变进行的多层次,多角度的研究,使该领域研究的深度和广度都在不断推进,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基于前辈学者均主要站在制度性、全局性的视野总体把控厅的制度演进变化,相对较少关注于一省厅具体的建制历程,本文就主要通过对陕西地区诸厅的建制、变化动因,和地理分布特点为分析切入点,探究厅在清代地方行政中发挥的独特作用。

一、厅的萌芽

在明代 , 一些原先与知府同驻一城的佐贰官同知 、通判分驻到府城外, 负责某一地的某一专项事务, 这些同知 、通判的办事处所称之为厅。清在继承明代地方行政体制的同时,改以总督、巡抚作为地方首长,同时对地方行政体系进行了调整,创设了一部分称为 “厅”的地方行政区划。康熙四十三年湘西干州厅和凤凰厅的设置则是清代具有行政区划意义的厅制建置的开端和范例,但此时仍未得到中央政府的认可。直至雍正,为经营西南、西北,进行的改土归流,卫所裁撤,以及乾隆年间对新疆的问题的处理,开始在新开疆域、民族聚居、政区交界地带新设以厅为主的政区基本,厅开始成为具有独立辖区的地方正式行政机构。

二、全国范围的设厅背景

康熙、雍正时期对明代卫所的裁撤、云贵地区大规模的改土归流,首先意味着需要新的地方行政单元填补卫所被裁撤后留下的权力空白。为有效处理这种情况,康熙、雍正时期多在国境边缘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带设置厅。当这些地区的汉族移民或外来人口达到一定数量需编户管理时,在裁撤明代卫所的基础上,通过设置管理民政的厅,以同知、通判掌地治民,实现对这类地区的行政管理,具有很强的防御和军事色彩。例如,康熙二十六年六月戊辰清廷裁贵州安笼所置安笼厅,康熙四十三年在湘西地区裁明镇溪所改设干州厅、裁凤凰营改设凤凰厅,分别以干州同知和凤凰通判专管地方,一切经管事宜知县无异。

南方民族聚居地带建置厅以外,还在北方长城沿线的农牧交错带进行厅的建置,以加强对北方蒙古诸部的控制。清廷在《清史稿·地理志》“坝内农田,坝外牧场”的描述中得到证实。

康熙,雍正两朝,厅的设置多在边缘地区,少数民族聚集区,西南地区,长城沿线的农牧交错带,其设置背景在于对明代的卫所裁撤,西南地区的归土归流,主要目的在于对少数民族地区权力单元的整合,强化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控制,意在消弭西南,和北方地区潜在的威胁,稳固统治根基。因此笔者认同席会东的观点,认为这一时期大规模设置的厅具有边缘性、防御性等特征,带有很强的军事化色彩。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由于陕西省地处关中,并不存在像少数民族聚集区,西南地区,长城沿线的农牧交错带对统治的潜在威胁,没有设置这种带有明显军事化色彩的,防御性质的厅的迫切需求,因此在康熙,雍正两朝,少数民族聚集区,西南地区,长城沿线的农牧交错带大量置厅的背景下,陕西省并没有出现置厅的现象。

三、陕西省厅建制历程

行政区的变动在一定程度是社会经济状况与人口变迁的动态指标。由于乾隆庆时期中期以后人口的快速增长,诱发了米价腾贵,造成严重的通货膨胀问题,开始出现了流民饥民的大规模跨省迁移,导致社会经济矛盾日益加深,地方事件频发,对内治理问题凸显。为缓解地方治理压力,中央政府再一次对地方行政区划进行调整,开始在省的边缘以及多省的交界处设置厅。笔者认为这一时期设置的厅相比于康熙、雍正时期的厅军事化色彩有所减弱,带有明显的地方治理性质。在这种背景下陕西省出现较为密集的撤县置厅现象。

陕南地区辖地尤以汉中府所辖县区移民较多,治理问题突出。为缓解地方压力,以乾隆二十九年(1764)留坝厅为起始,展开了汉中府辖区内的析县置厅的调整。

四、清代陕西省厅的建制特点

(1)从建制时间上看,全国范围内厅的建制起始于康、雍时期。陕西省这一时期却并未出现设厅的举动,而是比较集中的设置于乾隆、嘉庆时期,建制时间上明显滞后。

(2)从空间分布上看,除设置于关中盆地东大门的潼关厅外,其余七厅皆集中于陕南汉中盆地的汉水流域。

(3)从设置原因看,除潼关厅因地处战略要地仍保留较强的军事色彩,其余七厅地处陕、川、鄂三省的交界处,受移民冲击较大,因此带有明显的地方治理性质。

五、结语

乾隆以后由于社会经济的变化和人口的变迁,对地方治理体系提出新的要求,出现了进一步调整地方行政区划的需要。在这种大的背景下,陕西省内厅的建制起始于乾隆十二年,完成于道光五年,共计八厅,集中分布于陕南地区。通过对地处偏远、辖区广阔、事务繁杂,治理不便、外来移民大量迁入的县的分割设厅,压缩了原有的行政范围,缩小了行政半径,扩大了行政管理的有效覆盖范围,同时提高了行政管理实效、增强了地方的治理能力,使得地方行政区划更趋于完善。

注释:

①周振鹤.体国经野之道[M].上海书店出版社,2009.

②真水康树.清代“直隶厅”与“散厅”的“定制”化及其明代起源[J].北京大学学报(哲社版)1996(3).

③傅林祥.清代抚民厅制度形成过程初探[J].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7(1).

④席会东.清代厅治初探[J].中国历史学会集刊》民国一百年第四十三期.⑤吴正心.清代厅制研究[D].台湾:台湾中正大学,1995.

⑥胡恒.厅制起源及其在清代的演变[J].文史,2013(2).

⑦《清圣祖实录》卷 130康熙二十六年

六月戊辰.

⑧席会东.清代厅制初探[J].中国历史学会史学集刊,民国100年第四十三期.

⑨薛平拴.明清时期陕西境内的人口迁移[J].中国历史地理论丛 ,2001(3):16卷第一辑.

⑩罗传甲.潼关县新志》卷上《地理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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