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四大变化
2019-05-31
先锋 2019年4期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充分体现近年来党组工作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回应党组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实现党组制度的守正创新。修订之后的《条例》,有哪些新的规定呢?
2015年6月党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试行后,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对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提出一系列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对完善党组制度、强化党组功能、加强党组建设作出许多重要指示和论述。《条例》的修订,对解决党组设立和运行中的问题、强化党组工作的制度保障,具有重要作用。
规范党组设立
对应当设立、可以设立、不设立党组的情形
作了更加具体的规定
对机关党组设立作了规范
对分党组设立作了规范
黨组工作组织原则
鲜明提出要把做到“两个维护”作为党组工作首要政治原则
规定有关党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除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外,还应当按照规定接受有关党组的领导或者指导
对党组工作贯彻落实集体领导、请示报告等方面制度作了充实完善
党组职责任务
对本单位业务工作的领导方面,
将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由原来的7项调整为12项
在党组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方面,
从8个方面对党组全面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提出明确要求
进一步明确了党组与党的机关工委的关系
党组性质党委的设立
进一步明确了可设情形
规范了设立审批程序
党组性质党委在本单位、本系统发挥领导作用,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上,任务更重、要求更高、责任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