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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困境与改进研究

2019-05-28闫泳杰孙刚

现代农业研究 2019年4期
关键词:政务服务服务型政府电子政务

闫泳杰 孙刚

【摘   要】 如今“互联网+”的思维理念不断朝着国家治理现代化层面发展融合,在此背景之下,大数据、物联网以及云计算等新技术的广泛应用,也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服务型政府的智慧化转型与发展。运用“互联网+”进一步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已然成为政府发展的新主题。本文首先从服务型政府和“互联网+”这两个概念入手,接着深入剖析其中的问题及原因,最后针对存在的问题,就为如何建设好新时代服务型政府提出相应建议,以期政府能够运用好“互联网+”这一新工具,更好地突出其服务职能,满足人民需求。

【关键词】 服务型政府;互联网+;电子政务;政务服务

[Abstract] Nowadays, the thinking concept of "Internet +" is developing towards the modernization of national governance. Against this background, the wide application of new technologies such as big data, Internet of things and cloud computing also promotes the intelligent transform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service-oriented government to a large extent.Using "Internet +" to further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service-oriented government has become a new theme of government development.This article first from the service government and the two concepts of "Internet +", then analyses the problems and reasons, finally aimed at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how to build a new era service-oriented government put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suggestion, in order to good government can use "Internet +" this new tool, the better to highlight its service function, meet the demand of the people.

[Keywords]  service-oriented government; internet +; e-government; e-government services

1  服务型政府与“互联网+”概念阐释

1.1  服务型政府的内涵

“服务型政府”的概念是我国的一项理论创新,它最早是由学术界的张康之在《限制政府规模的理念》中提出。服务型政府主要是针对传统管制型政府模式而提出的一种适应新时代变化的新型现代政府治理模式。其具体内涵是“社会本位”与“公民本位”。人民群众的需求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政府只是一个具有高度权威的公共行政服务机构,必须尊重行为人的主体资格和独立权利,政府本身不是万能的,能力也是有限的。它要求政府对社会和人民的基本要求作出回应,采取积极行动满足社会和公民需求,在整个社会中履行政府的法律义务和责任。

1.2  “互联网+”的内涵

所谓“互联网+”是一种新型的经济形态,在这种经济形态中,主要是通过网络信息的发展来进行经济的规划与发展,使其在生活要素的配置中起到优化和集成的作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规划了“互联网+”的11个行动领域。这确定了现代信息技术在国民经济中的先导性和战略性地位,意味着“互联网+”已经从产业重点发展到国家顶层设计,从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到各个行业跨界一体化,并逐渐成为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

2  “互联网+”时代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存在的困境

2.1  政务服务认识存在偏差

国内政务系统直接面对公众服务的内容还很少。重“电子”轻“政务”、重“建设” 轻“服务”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政府对群众需求的忽视。过去政府门户网站的政策法规、服务咨询以及信息公开等栏目与内容基本上是政府单方面意愿为主而随机罗列出来的,以社会公众为中心的内容体现、需求互动以及实际功能的开发寥寥无几。虽然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已经进行了很長时间的信息化建设,基本都建成了比较完备的信息化平台,但其各具特色的信息管理和电子政务系统,却受到传统“数据小农意识”观念的限制以及部门利益的驱使,在“互联网+政务”建设的过程中,往往更倾向于彼此独立,如标准和规范的制定具有部门的色彩,业务内容的范围单调重复,只考虑到部门内部的业务需求等。

2.2   数字信息鸿沟普遍存在

互联网的广泛普及为“互联网+政务服务”奠定了良好的发展基础,但是互联网基础建设发展不平衡问题仍比较严重,比如,农村地区、中西部地区的网络基础建设发展滞后,城乡之间的“数字鸿沟”问题仍然比较严重。分析 2017年以来城乡互联网发展状况发现,城镇地区互联网普及率平均值为约为70%,而农村地区的互联网普及率仅为30%。此外,不同层级政府的信息化程度也差距较大,中央部委、省市政府的电子政务发展较好,而乡镇、街道等基层政府的信息化程度仍比较低。在互联网政府建设方面,“数字鸿沟”阻碍了落后地区政府信息化与科学化的水平的提升,会增大地区间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差距。

2.3  网络信息安全无法保障

互联网数据作为重要的战略资源,无论是从个人角度还是从国家角度来考量,都要提高对其安全性的意识。在社会治理网络信息化程度日益加深的当下,社会治理主体不论是发展经济还是提供社会管理服务,都越来越依赖互联网信息系统。习近平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强调了“互联网+”时代信息安全的重要战略地位,指出:“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互联网对于国家、社会、企业和每个人都越来越重要,它的出现与运用给我们带来便利,但由于对其的依赖性和其具有的开放性、虚拟性,也使社会面临着诸多安全威胁。

3  “互联网+”时代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改进策略

3.1  重互联网思维,促进政务服务建设

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政府治理信息化、智能化、网络化等成了政府治理与服务的发展趋势。随着“互联网+”的不断深入发展,“数据治国”的理念将会成为一种全新的治理理念,互联网数据思维将使政府治理更加科学精准。因此,培养收集数据的意识,养成使用数据的习惯,力争形成“用数据来管理、用数据来决策、用数据来服务、用数据来创新”的行政文化氛围。转变公共决策理念,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建立以大数据技术为基础的公共决策机制和服务反馈机制。比如,在研判某个事件的发展态势时,政府不能采用传统的经验式决策法,而应从海量互联网数据信息出发进行分析和研判,以提高公共决策与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3.2  打破信息壁垒,实现政府数据联通

在“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中,最大的问题不是技术问题,而是部门利益问题和制度障碍问题,因而,应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应落实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流程,实现行政服务标准化,破除“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的制度障碍。要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开放,建设全国统一管理指挥的互联网综合服务系统平台,把分散在不同部门或地区的政务数据信息集聚于该网站,并加以有序化梳理与整合,以此解决“信息孤岛”问题。加大政务服务数据的开放力度,以提供给公众查询和使用。将政府服务信息和公眾个人以及企业信息数据相融合,让数据信息真正为民所用、为民服务。对政务服务数据进行再加工,充分发掘和利用政务信息资源的附加值,将其作用发挥至最大化,争取为社会公众提供量多质优的政务服务。

3.3  培养专业人才,普惠基础设施建设

“互联网+政务服务”进一步发展需要高素质的人才去推动,因此我国要加强网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首先,可以整合专家学者、社会公众以及政府各能部门的力量,开展关于“互联网+政务服务”方面的专项调研,组建“互联网+政务服务”智库,为我国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其次,提高政府各级领导干部互联网意识,强化普及相关知识培训。最后,应强化人才培养,政府可以与学校、企业合作,联合挖掘和培养相关专业人才,还可引进专业化人才或团队,奖励有创新有贡献的人才,为我国“互联网+政务服务”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加强农村地区、中西部地区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信息网络的覆盖率,为政务信息化建设奠定良好基础。应加强乡镇、街道等基层政府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基层政府的公共服务信息化程度。在经济增速放缓、地方财政收入减少的情况下,利用社会资本进行电子政务建设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以更好地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深入发展。

3.4  完善法律制度,构建信息安全机制

首先,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快出台数据保护以及合理利用方面的实施细则,为大数据应用过程中的个人信息隐私与政府数据安全提供法律保障加强政务信息安全立法工作,进一步完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电子签名法》、《保密法》等法律法规,为政务信息安全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其次,应加强政务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探索数据隐私保护机制与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在政务信息安全中的具体职责,确保政务信息的安全性。要加强关于互联网数据隐私和安全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为互联网大数据应用过程中的个人信息隐私与政府数据安全提供技术保障。比如利用数据清洗技术、数据匿名发布技术以及完善大数据网络安全系统建设等保护个人信息隐私和政府数据安全。最后,要开展对公众以及政府人员的隐私安全意识教育,提升隐私安全风险意识,为大数据应用过程中的个人信息隐私与政府数据安全提供意识保障。

3.5  深化简政放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先手棋、转变政府职能的当头炮。其关键在于明确权责归属,处理好政府各部门之间、政府与社会之间、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将政府职能更多向改善民生、提供公共服务、优化社会治理等方面转变,真正体现现代服务型政府治理水平。政府部门提供公共服务应以方便人民群众为原则。上下级政府部门、同级政府的不同部门和政府部门内设机构应实现分工明确、权责明晰、协调配合、资源共享,共同营造流畅高效的权力运行环境,提高行政效率。应通过优化审批制度、开展标准化服务以及建立“互联网+”政务模式等具体措施,为公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可以通过设立公开信箱、网络论坛等沟通交流平台,健全公众诉求表达和回应机制,从而尽可能全面掌握公众服务需求的变化,及时调整政策措施。

在现代服务型政府的建设过程中,仅仅做到传统服务是远远不够的,为进一步简化人民办事程序,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在“互联网+”的时代,还要加快对于“互联网+政务服务”系统体系的完善和建设,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参考文献:

[1] 于干千.服务型政府管理概论[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

[2] 赵 青.互联网背景下服务型政府建设研究[D].西北大学,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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