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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艺术院校中民族管乐人才培养课程设置研究

2019-05-27袁寿玉李嘉宝田雅丽

戏剧之家 2019年10期
关键词:艺术院校课程设置

袁寿玉 李嘉宝 田雅丽

【摘 要】中国民族管乐是音乐类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自近代开始便在专业类艺术院校中开设。尤其在建国以后,伴随各类师范类院校、综合类大学以及艺术学院和音乐学院的建立,民族管乐课程更是必不可缺。然而,在民族管乐实际教学过程中,由于受到各种因素影响而导致课程设置不足。因此,文章以民族管乐人才培养课程设置为研究对象,通过对我国各类专业艺术院校课程设置的特色进行分析,从中探究专业艺术院校民族管乐课程设置的不足,并提出反思和启示,为民族管乐课程的发展提供参考依据。

【关键词】艺术院校;民族管乐;课程设置

中图分类号:J621.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9)10-0139-03

一、艺术院校民族管乐课程设置概述

(一)建国以前民族管乐课程设置回顾。中国传统民族管乐教学基本以民间师徒口传心授的方法为主,并且没有固定课时、课程要求,仅通过长期教学与表演逐渐完成课程内容。而中国民族管乐人才培养课程设置得以真正发展,起于民国时期,1919年北京大学音乐研究会成立,并设钢琴、提琴、古琴、琵琶、昆曲等五项课程,次年将昆曲组改为丝竹组,专门由查士鉴教授笙、笛;由陈仲子教授萧等民族管乐器[1]。同年,河南第一师范学校音乐研究会成立,下设月琴、笙、笛、箫等小组并派专业教师进行教学[2]。1928年国立北平大学女子文理学院设音乐系,将音乐基础理论、作曲、钢琴作为必修课程,琵琶、箫、笛、丝竹合奏等列为选修课程[3]。可以看出,民国时期由于受到朝代更迭、政治局势以及外来文化东渐的影响,致使民族管乐课程尽管得以发展但速度缓慢。一方面,受到西方音乐、文化以及思想潮流的影响,从五四運动前后全国各地高校便相继开设音乐课程,所聘教师多为留洋归来的有志之士,因此在音乐课程教习过程中多以西方音乐如作曲、乐理、西洋乐器为主。另一方面,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民族管乐器在中国民众的印象里一直属于“下九流”的乐器,尽管在民国时期还是登不上“台面”,因此在正规音乐课堂教学中鲜有出现。随着新中国的成立,中国音乐教育百废待兴亟需发展,并且为了发扬中国传统音乐,民族管乐器教学才被逐渐纳入高校音乐课程之中,在全国各专业艺术院校广泛出现。

(二)艺术学院与音乐学院课程设置现状。我国各大艺术学院和音乐学院基本都在新中国成立后才开始建立,如成立于1949年的中央音乐学院、成立于1956年的上海音乐学院,以及成立于1959年的南京艺术学院等。伴随这些专业类艺术、音乐学院的建立,诸如作曲、中外音乐史、音乐教育各类音乐课程纷纷设立,民族管乐课程也在这一时期在各类高校普遍出现。一批来自民间的管乐人才先后被高校聘用开始教学,如中国音乐学院曾聘用民间艺人冯子存作为竹笛教师;任同祥被聘请到上海音乐学院担任唢呐专业教学工作,并培养一批优秀的唢呐学生,为全国艺术团体输送众多唢呐专业演奏人才[4]。纵观建国以来艺术学院和音乐学院的管乐教学可以发现,课程通常分为以培养专职管乐表演人才的独奏课程和以登台表演为主的民乐合奏课程。独奏课程常以管乐演奏水平较高、基础较为扎实的学生为主,并作为专业必修课以一对一的形式进行。而合奏课程则常将民族管乐专业学生纳入校内民族乐队之中,通过与其他民族乐器专业学生练习合奏曲目,以提升管乐学生的演奏水平。

建国初期,全国各个高校百废待兴,专业音乐教育尤其是民族管乐教育也开始努力发展。以中央音乐学院为例,1956年正式设立民族音乐系民族乐器演奏专业,开设笛子、管子、唢呐、古琴等民族器乐专业,并聘请冯子存、赵春风等管乐艺术家进行专业教学,为独奏和大型民族管弦乐队的组建提供了基础。而改革以后,高校民族管乐教育更是不断完善。以1993年吉林艺术学院音乐学院民族器乐教学计划为例,本科学生除了日常的专业必修课、选修课以及公共课外,本科四年还需要连续学习八个学期的民族管乐独奏课程,由专业导师指导教学。同时,在本科一年级第二学期开始,开设民族合奏课程共持续七个学期,并在每学期期末进行严格考核。从本科二年级开始,民族管乐学生都需要进行为期三周的艺术实践,通过独奏、合奏等形式进行登台表演,不断培养学生的演奏水平并积累舞台经验[5]。

此外,受到招生规模、师资力量等因素的影响,国内艺术学院与音乐学院目前已全面开设民族管乐硕士研究生的招生与教学活动,并聘请国内专家进行实践教学。尤其是近年来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开始招收民族器乐博士,唢呐、竹笛、笙等民族管乐器在高校的课程设置出现多元化发展,也为未来中国民族管乐在高校的课程设置提供了宝贵经验。

(三)师范院校与综合大学课程设置现状。师范院校主要是指培养各类师资力量的高等院校,建国以来,诸如贵阳师范学院、山东师范学院、西南师范大学以及南京师范大学先后设立音乐系,并开设民族管乐课程以培养管乐人才。另外,自上个世纪六十年代起,福州大学、安徽大学、新疆大学等综合类院校也开始设立音乐系,并纷纷聘请专业教师进行教学,民族管乐也得到发展。受到学校课程要求的局限,师范院校和综合类大学的民族管乐课程多倾向于器乐教育为主,通过一系列专业教学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能够熟练掌握音乐教育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一定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的高素质的音乐教育工作者。因此,在民族管乐人才培养的课程设置中,一方面常将培养管乐教育人才作为第一要素,注重学生教学能力的培养;另一方面,在课程形式上可分为独奏课、小组课或集体课,有时民族管乐课程也常在师范类和综合院校中被作为第二辅修乐器课程。通过此类多元的授课方式可以让学生能够在学习的过程中对不同人数的教学模式、方法有着很好的掌握。

以师范类院校为例,近年来南京师范大学在培养民族管乐人才方面既要求学生能够胜任中小学音乐课堂教学,以及达到课外器乐训练指导的水平,同时注重学生“合作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升。通过校内外组织的各类重奏、民乐合奏、管弦乐合奏等,以及开设的器乐艺术史与名作赏析、器乐教学法等辅助课程,既提升了学生的协作能力,也可以弥补学生在理论知识方面的缺陷[6]。而综合类院校在民族管乐课程设置方面发展较晚,一方面参考了音乐学院、艺术院校的课程设置模式,进行独奏以及合奏课程的教学;另一方面,受到综合类大学其他学科课程设置模式的影响,既注重教学与实践的结合,也注重师范类管乐人才的培养。

二、各类艺术院校课程设置特色分析

(一)师范、综合院校课程设置特色。建国以来,为了加强人才培养与学科建设,国内师范院校和综合大学相继开设了各类音乐课程,如建国初期北京师范大学(1949年)、贵阳师范学院(1950年)、南京师范大学(1951年)等学校先后设立音乐专业,民族管乐课程的设置也被纳入高校音乐教育之中。而改革开放以后,各类师范类高校和综合大学设立音乐系更是层出不穷,民族管乐课程也不断发展。通过对近几年国内音乐学科民族管乐课程设置现状分析可以发现,目前师范院校与综合大学的民族管乐课程设置主要以培养综合类人才以及教学人才为主。

首先,师范类以及综合类艺术院校相比于专业艺术院校、音乐学院发展时间较晚,因此在学科体系建设方面有时也会借鉴专业艺术院校和音乐学院的模式。在民族管乐课程设置方面,一方面注重专业技术的学习,通过借鉴和吸取形成一套完整的课程体系,并以教师与学生“一对一”的课程为主,主要对民族管乐器的演奏技法、作品风格、情感表达以及舞台实践等进行教学和指导;另一方面,注重器乐合奏、理论方面的学习,民族管乐的学生除每周需要完成一次专业课程必修课外,还要将所在院校开设的民乐团、民乐队合奏纳入规定课程之中。通过与其他民族乐器的配合、排练以及演出,既可以让学生提升技巧、合奏以及舞台实践能力,也为学生在将来能够组织、排练民族乐队奠定基础。此外,学生还必须在理论方面完成一系列相关课程,如中西方音乐史、民族民间音乐、音乐表演美学等。通过音乐史以及民族民间音乐的学习,让学生了解和学习中外音乐历史发展脉络,尤其是与管乐或民族管乐相关的历史、人物以及代表作品,为学生演奏具体作品提供部分理論基础。

另外,通过音乐表演美学等科目的学习,可以让学生在处理不同风格作品、对作品进行二度创作时都能够有很好的把握。可以看出,师范类以及综合类艺术院校在民族管乐人才培养及课程设置中较为侧重多方面发展,努力向培养综合类人才方向靠拢。

其次,无论是师范类院校或是综合类大学,在音乐学科建立时都侧重优势进行发展,积极培养具有演奏与教学双重能力的人才。因此,在民族管乐课程设置过程中,一方面,注重将教学法融入民族管乐课程之中。如将奥尔夫、柯达伊、达尔克罗斯等在国际中较为流行的教学方法融入到我国现有的民族管乐教育模式和理论之中,让教师能够运用相关教学法正确处理师生关系和相处模式,构建自由开放式互动课堂,并在教学方法上注重引导、讨论、交流等方式教学,让学生在提升水平的同时也能够具备完善的教学体系,为将来进入社会,从事相关音乐教学工作积累方法和经验。另一方面,注重教学与实践相结合。不同于专业艺术院校,师范院校和综合大学的民族管乐教育在课程设置上将实践提升到重要位置,学生除了需要积极参加由所在学校或国家举办的各类器乐教学实践比赛外,还需要在学习期间进入国内中小学进行短期的课堂教学,尤其是近年来中小学音乐教育重视程度的增加,也为民族管乐专业学生的教学实践提供了契机,通过“一对一”或多人课堂教学等形式,积累教学经验。

(二)专业艺术院校课程设置特色。自上个世纪五十年代起,我国艺术学院和音乐学院相继建立,如中央音乐学院(1949年)、上海音乐学院(1964年)、沈阳音乐学院(1959年)、南京艺术学院(1959年)、云南艺术学院(1959年)等。此类专业艺术院校大多以民国时期开设的各类学校为基础,并通过不断发展、融合等方式形成。因此,这也使得艺术学院与音乐学院无论在音乐教育、学科体系,还是课程设置等方面,都具有深厚基础。以民族管乐课程设置为例,主要以培养较为专业的演奏技术人才为主,同时在教学理念和考核方面也较为多元和规范。

首先,专业艺术学院民族管乐课程以培养较为专业的演奏技术人才为主,将培养具有高超技术、推动民族管乐发展的人才为宗旨。因此,在人才选拔方面较为严格,通常以民族管乐演奏技术较为扎实等为必要条件,同时还需要学生能够具备相关的理论知识。在课程教学方面,学生既需要通过在校期间广泛积累曲目,熟练演奏本专业民族管乐器的各类演奏技法,还需要熟练驾驭不同风格的优秀曲目。以中国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等专业艺术院校为例,建国初期便聘请来自民间的竹笛表演艺术家冯子存、唢呐表演艺术家任同祥等人教授各种不同民间风格的管乐作品。同时,学生需要经常参加国内外举行的各类独奏或合奏赛事和活动,通过长期的舞台实践和表演经历,让学生提升自我水平。

其次,在教学理念方面注重多元。专业艺术院校积极注重发挥学校优势,一方面通过与国内外其他高校交流等,让学生可以接触和学习不同高校的教学模式以及教学方法和特色;另一方面,通过各种相关讲座让学生增强理论基础。另外,课程考核方面较为严格和规范。学生除了每周学习必要的专业课程外,每年还需要进行两次以上的舞台实践演出考核,所演奏的曲目除了独奏作品外,还需要适当加入二重奏、协奏、合奏等,让学生充分展示所学技能,并且在作品风格方面尽量做到多元。同时,教师需要严格点评、打分,为学生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存在的不足等。通过诸如此类的课程设置,专业艺术院校的民族管乐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得到较大收获,也为其他师范类、综合类院校的管乐教学提供了可鉴经验。

三、反思与启示

(一)人才培养目标不够明确。通过对师范、综合院校以及专业艺术院校的民族管乐课程的发展脉络和教学方法分析可以发现,目前国内各类院校在人才培养目标方面仍存在不足之处,师范类院校的课程设置除了注重管乐演奏、教学外,还倾向于专业类人才的培养,因而造成学生课程负担过重,不能针对某一领域进行深入研究和学习。综合类院校在民族管乐培养方面,通过借鉴师范类、专业艺术院校的发展模式,试图培养具有高超教学、演奏水平的人才,而忽视综合类院校的自身优势所在。如今,部分专业艺术院校倾向于培养具有教学能力的人才,这些都导致各类不同院校在民族管乐人才培养方面目标不够明确。因此,国内各类艺术院校首先需要明确人才培养目标,根据学生水平、师资力量、学校特色,在现有条件下重新规划和建设民族管乐人才培养模式,而不是一味学习、借鉴其他艺术学院的培养方法。只有这样,国内各类高校培养的不同民族管乐人才才能满足不同行业、领域的需求,充分展现不同类型高校的教学特色。

(二)课程设置方式较为传统。就目前国内艺术学院的民族管乐课程设置而言,在管乐教学方面以独奏、合奏等课程为主,由专业教师指导教学,大多采取“一对一”或“一对多”的口传心授教学模式,不重视与其他相关学科的交叉与融合,致使在课程设置方面过分追求演奏技术与技巧的体现。在管乐实践方面以校内外舞台实践、中小学实践课程教学为主。一方面,不同艺术类高校学生常参加校内外举行的各种比赛、艺术实践等活动,进行才艺展示和汇报;另一方面,民族管乐专业学生也长期在国内中小学课堂内进行实践教学。伴随时代的发展,民族管乐的课程设置已经不能满足现代学生和艺术高校的需求,尤其是互联网的发展,使得其他学科在课程设置方面开始向多元、创新模式转变。因此,为了提升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国内艺术院校也需要不断吸收和借鉴其他学科的课程设置方式,不断完善和创新,促进学科不断发展。

(三)高校人才培养需要相互借鉴。从国内各类高校的民族管乐课程设置模式中可以看出,师范、综合类院校和专业艺术院校在课程设置中常出现重叠,如综合类院校常模仿师范类院校,侧重管乐演奏和教学,师范类学院也常借鉴专业艺术学院的人才培养模式,过于注重学生在演奏技法方面的学习,致使各类院校在发展过程中不能体现学院自身特色。因此,不同艺术学院在民族管乐人才培养过程中首先要立足自身,明确学科定位,在此基础上相互交流、借鉴。师范、综合类院校以及专业艺术院校可以通过访问、交流等形式,相互吸收民族管乐人才培养方面的特色,将其他院校的教学方法、思想和理念与本校人才培养模式相结合,并密切关注师资力量、教学水平,创建一套适合自身发展的模式和方法。

以综合类院校为例,民族管乐专业学生在完成本院专业课程外,常需要跨学院完成其他人文选修课程,并由学院授课教师进行严格考核。专业艺术院校可以借鉴此类教学模式,采取外聘相关专业教师、跨校学习相关课程等方式,让学生能够加强理论基础的学习。另外,伴随时代的发展,国内高校与国外高校教学联系密切,这也为借鉴国外艺术院校人才培养模式提供了方便。以中央音乐学院为例,今年以来,先后与瑞士日内瓦音乐学院、美国伊斯曼音乐学院、汉堡音乐戏剧学院等多所高等艺术院校形成合作关系。因此,借鉴国外艺术教学模式也可以为国内高校人才培养提供经验。

(四)课程结构和方法需要多元创新。课程结构是课程目标转化为教育成果的纽带,同时也是课程实施活动顺利开展的依据。规定了组成课程体系的学科门类、内容的比例关系、必修课与选修课、分科课程与综合课程的搭配等。然而,目前国内艺术院校民族管乐课程结构仍存在缺陷,无论是师范、综合类院校还是专业艺术类院校,都过度注重学生本专业能力的提升,但也局限了学生的能力。因此,各类艺术院校需要根据各自专业特色,开设专业课、公共课、选修课程等。如专业艺术院校的民族管乐课程设置可以加入专业必修与辅修乐器课程,让学生通过不同乐器演奏技法的对比和分析,在学习和了解其他乐器的同时,也能够对自身专业管乐演奏技巧、风格、情感等处理提供灵感。此外,在民族管乐课程设置中还需要注重教学方法的创新,传统教学理念背景下的管乐课堂,学生和教师之间缺乏交流和互動,学生处于被动、接受教学,并不利于学生吸收和提升演奏能力。因此,民族管乐课程设置中需要注入新的教学理念,既肯定教师在课堂中的主导作用,又强调学生是学习的主体,通过平等、互动、交流等新型教学模式,让师生能够形成良好的教学氛围。在人才培养过程中还需要注重个性化艺术人才的培养,根据不同学生的特征、性格以及喜爱的风格等来发展个性,广泛听取学生的意见,让学生能够参与到课程设置之中。

四、结语

我国艺术院校中民族管乐人才培养课程设置自建国起已经历七十年春秋,在此期间,各类师范类、综合类以及专业艺术院校在人才培养上得到不同程度的发展,并借鉴和吸收了其他艺术学院、学科的课程模式,形成各自特点。通过梳理和分析可以发现,尽管国内艺术学院在民族管乐人才培养方面呈现出各自特色,但仍有很多不足之处。因此,仍需要国内艺术院校在课程设置方面不断反思和创新,各类艺术院校相互借鉴和交流,才能不断推动中国艺术院校的民族管乐教学不断发展和提升。

参考文献:

[1]孙继南.中国近代教育史纪年1840-2000[M].上海: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12,55.

[2]吴凤展.河南第一师范学校音乐研究会年来的经过与将来进行的方针[J].音乐杂志,1921,12(2).

[3]马达.二十世纪中国学校音乐教育发展研究[D].福建师范大学.

[4]龚怡.任同祥唢呐艺术研究[D].上海音乐学院.

[5]丁英超.我国专业艺术院校民族器乐课程设置研究[D].中央民族大学.

[6]胡行岗.高师音乐学专业器乐课程的“多元化”改革与实践——以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为个案[J].艺术百家,2013,(4):214-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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