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官吏致仕养老制度浅析
2019-05-25蒋雅娜王宗礼
蒋雅娜 王宗礼
摘要:当今社会的许多人,尤其是体制内员工十分关注“延迟退休”的话题,那么在社会保障体制十分不完善的中国古代,体制内的古代官员又是如何退休养老的呢?我国作为文明古国,以礼治国是悠久亘古的传统美德,文章着重将中国古代官吏退休养老制度作一番比较与归纳,纵观历代官员退休制度的沿革变迁和利弊得失,望浅析所得对当代退休养老制度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古代;官员;退休;养老
《礼记·曲礼》上中有这样的文字:“大夫七十而致事”,如此说明,早在礼记诞生的周朝时期就有关于官员退休具体年纪的规定记录。也就是约定俗成的70岁是退休的年龄,但在我国古代的退休制度,仅限于国家管理者即各级官吏。官吏退休,史称致仕。《春秋公羊传》上“退而致仕”,书中进一步注解为:“致仕,还禄位于君”。也就是“致仕”即交还其权利于君王之意。
一、官吏致仕条件
(一) 请老归山主动致仕
班固等编撰的《白虎通义》上说:“七十阳道极,耳目不聪明,跌跨之属是以退之”。是指一个男子七十岁是他进入衰老的年纪,开始行动变得迟缓,开始老眼昏花,是时候退休养老了。人生七十古来稀,身体的机能,处事的精力,对事物的判断力都大幅度下降,难以胜任治国安邦的重任,告老退休,安享晚年,让出职位给正当盛年的官吏,也是一种贡献,更是有利于国家的发展。亦有诗《赠陈通其致仕熙寿轩》云:“七十退休人所共,一生清苦独推贤。枝凄腹饮知安分,骨耸神清合永年。静引儿孙黄卷下,间驯龟鹤小池边。恬夷益得冲和力,无病无忧一地仙”。该诗描绘了退休后的休闲怡然的生活状态,也侧面证明了退休年纪是七十岁。大多数朝代都是以礼记中七十岁退休为标准,但当然其中也有例外,存在推迟或提前的现象。年龄固然是官吏退休的主要及首要的条件,但是根据历朝历代不同的大背景以及个人的情况,有一定的差异也属于自然变通的范围内。所谓“乞骸骨”, 一般先由到达年龄的官吏自己向经皇帝提出请求批准,力不能及,需要离任。
(二)因病受累致仕
“年虽少,形容衰老者亦听致仕。”说明在官吏制度开始初步完备的唐朝,已经开始有意识,年纪不能做为致仕的唯一标准,唐风开放,海乃百川,开始人性的思考官吏的身体条件是否能够更好的管理国家,所以能够接受年纪不大但是身体机能跟不上的提前退休。宋朝也规定可以“引年致仕”,官吏因有病在身或体力不济,难以胜任现有的工作,可以向朝廷上奏,要求提前致仕。明宪宗成化初年规定“不满七十者,若年迈力衰、不能任仕者亦听致仕”。其实官吏在位,最主要是更大效率的处理国家事务,身体不允许,一是考虑皇帝体恤下属,二是考虑把位子留给更好的人选,年龄的限制以及身体素质的综合考量使得唐朝开始的后续王朝的致仕制度更加的人性化,科学化,完善化。
(三)勒令被动致仕
除自身年老带病等不得以的生理上致仕因素外,歷朝历代总会存在一些官员,办事不力,政务出现失误,道德败坏,被亲人犯法连累等原因,非自愿勒令致仕。这是建立在本人无大错,或没有直接参与到影响国家管理的重大决策的犯罪活动,且个人能力优异或皇帝念及过去其对朝廷的贡献。明朝洪武年间:“凡在官者,其族属有麗于法,听其解职还乡里。”就是被族人连坐的被动致仕。
(四)官职品级
并不是所有的官吏都能够退休养老的,古代的致仕制度最初都是有一定的官职要求的,是有严格的等级制度,是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的。汉《资治通鉴》有记载:“丞相贤以老病乞骸骨”,明确了告老还乡的官品,在汉朝能退休的,那得是丞相一级的官吏。在汉朝曾经有明文规定,致仕领俸禄的必须是在位期间年俸两千石以上的官吏。到了唐朝,扩宽的致仕官吏的品级,唐致仕界限为紫袍绯袍官吏才能够致仕,“常参官五品,外官四品者然后许致仕,余停”也就是五品以上官员才能名正言顺退休,五品以下许愿侍奉君主终生。后,两宋期间,更加人性化扩大了致仕的官职范围,不论等级,凡是到了七十岁皆可以提出致仕。明清在前朝的基础上,设有特例,朝中肱骨之臣,托孤遗臣致仕是不受年龄限制的。
二、古代官吏致仕的待遇
(一)经济待遇
官员,最主要的经济来源是俸禄。自古以来,封建王朝对致仕养老的官吏正常是采用终身食俸,颐养天年。历朝历代,俸禄有多有少,根据官吏的品级,功劳大小有所区分。《汉书·石奋传》:“孝景季年, 万石君以上大夫禄归老于家”。书中说的是孝景帝末年,一个叫石奋且官职为诸侯相的人申请退休回家养老,退休后享受的是上大夫的级别待遇。石奋在位是官至诸侯相,俸禄为“秩中两千石”,也就是月俸是一百二十斛。而退休后为上大夫“秩比千石”,也就是一百斛一个月的待遇,由此可见,退了休的石奋明显没有在职时收入高。
很多时候,这种退休金的数额并不能够满足一个退休官吏今后的生活所需,但是这是一种殊荣和体恤,天家恩赐。汉朝宣帝时期,韦贤鞠躬一生,官至丞相,年近八十告老退休,宣帝年感念其一生碌碌为国,特赐黄金百斤,也就是当时韦贤本人在职期间俸禄的一倍多。而汉元帝时期,于定国亦是丞相品级,年近七十辞官退休,元帝赏赐的只有黄金六十斤。同级官吏的退休待遇天壤之别,由此可见,不仅退休年龄不是固定规矩,是因人因时而异的,退休待遇也是没有统一规格的。
而明朝的退休赏赐就颇为丰厚,明洪武二十五年明文规定:“赐在京致仕武官都督米一百五十石,钞七十五锭;指挥米一百石,钞五十锭;千户、卫镇抚米九十石,钞四十锭;百户、所镇抚米八十石,钞三十锭”。这是一个以赏赐形式给退休员工退休金的诏书案例,按退休人员官阶的高低,赏赐的金额有一定的规格。不是以固定的养老形势发放,而是以赏的形式,赏赐的对象皆为曾为国效力,工作认真的国家官吏、有功之臣。为了使得曾经为国家鞠躬尽瘁的工作人员能够得到心理上的平衡,为了勉励下面的新任官吏,也为了体现国家及君主的显明仁德,赏的数额也很慷慨。君主为表体恤功臣,常常细致入微,会有特殊的恩赏,如为退休官吏提供归乡的交通工具,赏赐医官等随行看护人员,赏赐一定数量的月米,也是从心理上使得这些为国家奉献一生的官吏对国家能够保有认同,回乡的官吏亦是朝廷的宣传平台,为朝廷歌功颂德,收拢民心。
(二)政治待遇
唐《李靖传》有云:“内外文武群官,年老致仕,抗表去职者,朝参之班,宜在本品见任之上。”意思是朝廷上下,京官外臣,文官武将,因年纪过大提出退休辞官的,参加朝会的,适合在原来的官职之上。所以退了休的李靖,唐太宗允许他每两三天到门下省,中书省去参与政务,属于退了休,加官进轶。到了玄宗时期,玄宗几次亲下诏书重新完善这一退休待遇制度,开元五年颁布诏书,退休官吏的在职期间所有使用物品都可以送到家里,三品以上官吏每月初一、十五上朝听政。开元六年,唐玄宗认为各族安定,百官整然有序,应该对官员有明确的班列分位,其中对致仕官员的位置安排是站列在各本来的职务之上的,且要求一直保持这一站位安排。给退休官吏更高一级的官职,且利用其多年在职经验,赋予其参与国家政策的相关决策意见的权利,将其的剩余价值发挥到极致,显然对国家的稳固和发展是大有裨益的。当然,不是所有的官吏都告老后还需要参政议政的,元朝就根据退休官员在位期间的官职品阶和民族明确的其退休的政治待遇。年龄到了七十岁的官员,无论在殿前还是在各州府,凡三品以下的官吏,在原有的官阶上加封散官一等,然后批准他退休 。元朝本是蒙古族进驻中原,对民族划分四个位阶,由贵到贱分别是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后到仁宗年间,特针对不同位阶的官员做出规定,三品以下的蒙古和色目的官吏都可以官升一级再退休。
除了自身品级的提升外,宋朝开始,退休的官员可以按照他在职期间的品级高低荫自己的子孙为官,一般拥有一到三个名额,承荫的子孙不需要另行参加科举考试。这种制度,一是表现了对退休官吏的家风的肯定和信任,相信虎父无犬子,其子嗣能够青出于蓝而胜于蓝。二是,表现了朝廷对退休官吏的体恤,其子嗣继承衣钵,从另一方面能够使其妥善养老。元朝在宋朝的基础上对沿袭的标准进行更为具体的要求,被荫官职范围在一到七品,一名官员只能荫一位子嗣,且對承荫人有了细致的规定,不再是无条件封官,要求二十五岁以上,身体健康且德行操守优秀的嫡长子为第一承荫人。嫡长子不满足其他条件,则满足其他条件的嫡长子的嫡系子孙为第二顺位承荫人。若无第二顺位承荫人,则满足其他条件的嫡次子为第三顺位承荫人。若无嫡长子,则满足其他条件的庶子按其母品阶顺位成为承荫人。若有女无子,则女婿以半俸禄承荫。若子嗣断绝,则由其兄弟及其子嗣承荫。以退休官员的官阶为基准,其承荫人的官阶与其官阶成正比,一般情况下,子嗣承荫都要官职降一等。但,元朝的等级对自己的民族是有优待特例的,色目人承荫原职承荫,而蒙古人由皇帝亲自下发恩旨。
综上所述,我国古代的退休致仕养老制度在商朝已经开始初具雏形,汉时期正式形成致仕制度。经历后面历朝历代的不断发展与完善,退休致仕越来越人性化,考量越来越全面周详,范围也越来越扩大化,条件越来越具体化,制度也越来越规范化。致仕已经从最初的高阶官员扩大到内外文武群官,经济待遇和政治待遇逐步的提升,君主不但重视其退休后的经济情况也能提携其家族后人。千年致仕制度的传承与发展,能够人性化的给年老的官吏提供朝廷帮养老,让其休息的福利,也给更多青年才俊提供更多的机会,这对于实现官员队伍的新老交替,保持封建国家统治机构的生命力,为国家源源不断输送新的血液,促进封建社会经济和政治的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并能机动灵活的处理不同情况下致仕的,因病致仕,延长致仕等行为进一步完善了致仕制度。当然受古代中国的封建世袭制的影响,致仕制度里含有一些封建残留的君主决断带来的不可取的部分,比如致仕官员子嗣不考核,不论才干道德都可以继承其祖上的官职,世袭罔替。又或是对待致仕官员的赏赐,恩宠都由封建君主一人决定,不具有客观性,夹杂太多个人主观意见,这种个人好恶决定的致仕结果,对致仕制度的建立有很大的阻碍。
当代社会,我国的退休养老制度已逐渐完善形成,纵观五千年的致仕建立发展的过程,我国一直学习沿用,在发展基础上,剔其糟粕,消除皇权至上的封建王朝下致仕制度的深深烙印,更加人性化亦规范合理合法化当代我国的退休制度。
(作者单位:甘肃农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