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危机背景下的任务型组织研究
2019-05-25左转宏刘书明
左转宏 刘书明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人类的生活方式和需求随之发生深刻的改变,各种各样的公共危机事件也不断频发。如何科学、有效地应对这些具有高度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偶然性和破坏性极强的公共危机事件,成为政府和学术研究中的热点问题。而任务型组织因其独特的特点引起国内学者的高度关注,随着学者们的不断探索研究,任务型组织迅速发展起来,成为治理公共危机的一条新的途径。文章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通过构建任务型组织治理公共危机的结构框架,以安平煤业“3.23”瓦斯爆炸事故中各应急主体间的合作关系,对比任务型组织在危机治理过程中的优点,为将来可能发生的类似事故中的组织间的合作与应对提供参考。
关键词:瓦斯爆炸;任务型组织;公共危机治理
一、引言
2016年3月23日22时07分37秒,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安平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平煤业)8117综采工作面发生一起顶板大面积垮落导致瓦斯爆炸重大事故,造成20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804.37万元。根据事故原因调查和责任认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认定该事故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依法对2个责任单位和49名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但除了事后严厉问责,评估和反思事故处置中危机应对体系部门的合作表现,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同样重要。文章运用任务型组织的特征,以安平煤业“3.23”瓦斯爆炸事故中各应急主体间的合作关系,对比任务型组织在危机治理过程中的优点,为将来可能发生的类似事故中的组织间的合作与应对提供参考。
二、文献评述
从目前来看,国外关于研究任务型组织的专著和文献比较少,但是,关于任务型组织的研究,组织理论家们在上世纪50年代已经给予了一定关注。1958年,马奇和西蒙在他们的专著《组织》中提到“大多数任务型组织都有很强的追求多数人一职的倾向”“在大型任务型组织中比较重要的冲突领域是权威和权力关系的领域”,任务型组织的概念被首次提到;20世纪80年代的“专案小组”因其灵活性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彼得斯和沃特曼(Tom J. Peters and Robert H. Waterman)在其著作《追求卓越》中对“专案小组”的特征进行了六个方面的总结,专案小组的灵活性使它成为有效行动的缩影;赫伯特·西蒙在其《管理决策新科学》中,指出“决策的非程序化使它们表现为新颖、无结构”。人类社会进入21世纪,随着危机事件的频发,原有的官僚组织已面对日益复杂的社会形势显得无能为力,任务型组织又成为组织者和学者们关注的一个焦点。
我国对任务型组织的研究主要是进入21世纪,由张康之教授等人开始研究。张康之教授等认为“任务型组织是一类以任务为导向的、具有临时性特征的组织,他在资源获取、组织结构、运行机制、人力和物力的安排使用、管理的方式方法等各个方面都不同于常规组织”,这一定义将任务型组织与传统的官僚制组织的区别给予了根本的区别;石国亮和张乾友经过对国内外文献的研究梳理,认为“任务型组织是一种围绕解决某一些特定任务而建立起的组织形式”,指出任务型组织存在的根本目的和意义在于解决特定的任务。徐晓丹和吴文强以新常态为背景,为了“应对国际金融环境的动荡冲击,以及国内经济结构调整带来的经济增长压力”,提出建立任务型政府的观点。
从上述的文献研究中我们可以看到,组织理论家们对于任务型组织已经给予了一定关注,但从危机治理的角度对任务型组织研究的文献比较少。因此,文章在对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将任务型组织定义为:区别于常规组织,是为在较短的时间内实现公共危机治理,提供充足的资源,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财产安全而创设的短暂性的组织。具有灵活性、目标一致性、高效性和临时性等特征,
三、研究设计
(一)研究对象的界限
研究对象是为达到共同目的而进行互动的政府组织形成的危机应对小组。根据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应急管理体制规定,我们按照事件发生后各部门的应对措施进行分解归类,自上往下选取以下主要组织作为危机应对小组,主要包括国家应急管理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国务院、山西省人民政府、山西省安监局、山西省大同市公安消防局、大同煤矿集团公司,其他组织则不包括在内。
(二)研究方法
文章以近年来较为典型的安平煤业“3.23”瓦斯爆炸事故中危机应对主体间的应急合作表现和协同应对为出发点,凸显任务型组织在危机治理中的优越性。
传统政府组织对危机事件进行处理的方式仅仅是被动的刺激—反应,如图1所示,这种被动的应急措施忽略了一些由危機事件所带来的隐性危机,以及一些后续的“潜在”危机。刘霞、向良云在他们的专著《公共危机治理》中指出“由于地方政府组织部门高层组织各自在信息传递、危机意识、组织结构、个体素质等方面存在着缺陷,这种对危机的线性处理方式并不能保证危机的全程高效管理,其所导致的往往是危机管理和决策的不足或失效”。
图2是根据罗伯特·希斯《危机管理》中“危机管理框架结构(Crisis Management Shell Structure,CMSS)”的基础上做了微调而得出的,呈现的是在公共危机背景下任务型组织处理危机事件的结构框架。
从图2可见,在整个治理关系网络中,任务型组织占据了决策中枢的主导地位,具有专门的权力与资源,在危机治理的整个过程中发挥整合功能和权威的组织控制功能,保障决策的相对集中和及时有序。 图2所示,当危机事件发生后,危机管理权威中心向任务型组织发出指示,要求在时间压力和不确定性极高的的情况下必须对其作出关键性的决策。任务型组织将咨询部、决策部、执行部和信息部迅速融合,几个部门之间及时互动,将公众、志愿者、非营利组织、企业、国际组织以及职业咨询部门和利益相关者整合进公共危机治理系统架构,在第一时间将组织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聚合到一起用于危机事件的治理,保证了在危机事件治理过程中人财物及时高效的供给。当整个事件处理完成后,事后评估部根据对危机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相关的评估,并持续对整个危机事件进行跟踪评估,确保危机事件不再滋生危机。
任务型组织中的评估部门主要指后评估,是指某一危机事件治理已经完成,社会正常运行一段时间后,对任务型组织治理公共危机的目的、执行过程、效益、作用和影响进行系统、客观地分析和总结一种事后技术经济活动。我们成立任务型组织是响应社会的某种需求,是为了应对常规组织所无法应对的非常规任务。但是任务完成之后,并不代表可以忽略资源回归、人员安排、权力回收、经验总结、成员奖励等一系列善后工作,相反应该非常重视任务完成后的评估工作,将它纳入任务型组织的运营过程当中,用科学的、规范的管理方法,使任务型组织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接下来文章将安平煤业“3.23”瓦斯爆炸重大事故的应急过程依据事件治理的先后顺序做一个详细的表格,如表1所示。
根据表1安平煤业“3·23”对瓦斯爆炸处理过程可以看到,尽管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制定了防范措施及整改建议,进行搜救工作。但从事故发生到省级领导人做出相关批示,时间已过七八个小时,在这期间,仅依靠煤矿相关负责人进行基本的搜救,物资设备的不足和搜救方案的不科学导致搜救工作艰难异常,效率低下,时间浪费严重,成了搜救工作面临的最大障碍。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我们通过图2可以看到,任务型组织在进行危机事件治理的过程中,能够将咨询部、信息部、决策部和执行部在最短的时间内集合到一起,这样既可以有效的利用时间,又可以将资源集中起来,在最短的时间内制定出详细、科学的救援方案。
(三)任务型组织在危机治理过程中的优越性
从以上对案例的分析可以看到,在公共危机治理的前期,需要一个准确、高效、迅速地治理危机的组织,并对危机造成的影响有一个全方位的应对和把控。任务型组织既是社会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发展的产物,又是用来应对社会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的最主要途径。它的优越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任务型组织对任务具有明确的导向性。任务型组织成员是基于互补性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聚集到一起的,他们能够通过相互合作,将自己的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出来。另一方面,任务型组织自身具有前瞻性。任务型组织的前瞻性在于能够有效弥补常规组织的不足之处。在组织结构和分工上,任务型组织采取扁平化、层次少、规模小的非线性组织形式,替代常规组织的金字塔式纵向层级较多的结构形式,摒弃了常规组织分工明确的程序体系,主张以新成立组织的合作机制发挥组织成员的整体合力,高效的完成组织任务。
四、结论
本文以“3.23”山西大同煤矿瓦斯爆炸为例,通过对比任务型组织与传统的常规组织之间的区别,得出以下结论:
首先,任务型组织有利于灵活高效的应对各种突发的公共危机。任务型组织是以常规组织为基础,在常规组织的基础上进行调整、改造,具有较强的决策能力和执行能力的一种组织形式。其次,任务型组织有利于获取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组织在应对突发的公共危机事件中,不仅需要具备各种专业的高素质人才,也要有配置和调动各种社会资源的权力。任务型组织在处理公共危机事件的过程中,针对所需的人才,从社会各界获取专家、具有出色领导能力的领导者,运筹帷幄的决策者,还包括危机处理过程中各个环节的执行者。最后,任务型组织的目标结构是在动荡不安、高度复杂和极度不确定性的环境中生成的,在治理公共危机的过程中具有随机性和不稳定性的特征,并随着组织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地调整和改变,具有目标结构整体预期环境的适应性。
总之,任务型组织的建设是對我国新常态阶段公共危机治理结构调整的系统思考,要不断加强开放任务型组织理论探讨和事件研究,实现任务型组织的合法化、合理化,建立起新型的、具备优越服务性能的公共危机治理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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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甘肃农业大学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