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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返外逃贪官的“中间人”

2019-05-25冯彬

华声 2019年4期
关键词:中间人回国办案

冯彬

电视专题片《红色通缉》视频截图。

前不久,电视专题片《红色通缉》的播出又迎来一波“追剧”潮,片中国际追逃追赃背后鲜为人知的故事中,提到了一个词——中间人。梳理国内诸多劝返外逃人员案例可以发现,中间人在其中往往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却也带有不少神秘色彩,他们到底是谁,如何履行这一使命?

谁来当中间人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采用的追逃方式主要有三种:引渡、遣返和劝返。其中引渡必须是两国之间有正式缔结的引渡条约;遣返双方要签署司法协助协议,同时以被遣返人自愿和构成非法移民为前提;劝返则是通过对外逃人员开展说服教育,让其主动回国接受处理。

中央追逃办2019年1月9日通报,“天网2018”行动全国共追回外逃人1335名,其中劝返500人,成为最主要的追逃方式。不少地方也在持续加大劝返力度,据《中国纪检监察报》去年的报道,山东省委、省纪委监委“精准确定中间人,先后多次组织人员赴外劝返,面对面沟通交流,强化政策感召、亲情感化”。“中间人”一词,也常出现在众多案例报道中。

那么,中间人到底是谁?有专家告诉记者,中间人主要包括外逃人员的亲属和朋友,由他们对外逃人员进行劝说。转达办案人员的意见,待时机成熟,检察机关再联系外逃人员。

2015年回国投案自首的安徽淮南江氏啤酒公司原总经理葛宝伟曾因行贿外逃,淮南市检察院在跟踪查询其信息时发现,在七年时间里,葛宝伟的爱人基本上每半年出入国境一次。办案人员就是通过对葛宝伟的爱人开展劝导工作,最终促使他决定回国。

同样以妻子为突破口进行劝返的例子还有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李华波。从2006年开始,李华波转出境外赌博资金高达9850万元人民币,后举家移民新加坡。在劝返李华波的过程中,其妻子徐爱红成为关键。据报道,经过沟通,徐爱红主动打电话给办案人员要求谈回国事宜,并写下自首书,同时表示将劝说丈夫自首。2015年1月。徐爱红携两个女儿回国自首。李华波随后也自首。

除了配偶,外逃人员的子女也常作为中间人出现。1999年,原江苏昆山开發区建设集团公司掌舵人戴林根出逃,一度音讯全无。在其外逃的第16年,办案人员在春节前一周与戴林根的两个女儿分别联系,讲明政策形势和利害关系,希望她们劝说父亲早日归案。

彼时,戴林根得知中央“猎狐行动”计划的开展,特别是两个女儿的传话,让他在反复思想斗争后,于2015年春节前2天自首。归时的戴林根,已年过七旬。

陈青平自首则是其儿子发挥了主要作用。2014年陈青平在浙江省玉环市民政局局长任上外逃,不过他并没有逃往境外,而是化身摄影“驴友”,辗转大西北,借住农民的房子。2016年8月,专案组人员专程驱车至杭州,来到陈青平的独子家中,结合刑法修正案告知职务犯罪定罪量刑方面的变化,规劝陈青平自首。一个月后,他就主动踏上了回家的路。

如何找到中间人

如何确定中间人,考验着办案人员水平和耐心,也考验着他们对外逃人员的了解程度。原北大资源集团总裁叶丽宁私分国有资产败露后,于2000年经香港逃往英国。办案人员分析叶丽宁的性格特点,发现对家庭的渴望和对父母的愧疚之情是她的“痛点”,如果能够争取到叶丽宁家属对追逃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对其劝返工作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于是,办案人员一方面向叶丽宁的亲属、同学、朋友传递宽严相济的追逃政策,另一方面积极寻找可以信任的中间人向叶丽宁宣讲法律政策。

2017年6月,办案人员接到了叶丽宁打来的越洋电话,她表达了回国自首以及通过国内的父母积极协助退赃的愿望。几天后,外逃8年的叶丽宁投案自首。

发挥作用的中间人不在少数。迄今为止,外逃时间最短的福建省龙岩市原天成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黄水木,于2014年5月仓皇出逃印尼、新加坡,同年7月被公开发布的“百人红通”列为第38号。2015年7月便被追捕到案。有报道透露,公安机关对黄水木的关系人分六类开展排查,共摸排境内外关系人近千人,准确分析其生活嗜好、心理状态等情况,为成功劝返奠定坚实基础。

而上文提到的陈青平,也不止其儿子发挥了劝返作用。报道称,专案组多次找到陈青平的家属、亲友,规劝其投案自首,同时密切关注其家人的一切动向。

办案人员还“剑走偏锋”。有一帮人打着各种社会关系名义来打探陈青平的案情,按照规定,相关信息当然要保密,但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专案组决定转变工作思路,以这些前来说情打探的人为突破口,间接释放追逃势在必得、唯有自首才是出路的信号。

如何开辟确定中间人的渠道?《中国纪检监察报》一篇报道提到,福建省发挥海外侨胞多、华侨社团组织紧密、在当地人熟面广的独特优势,通过海外侨团、商会等民间组织摸排外逃人员基本信息及社会关系,广泛开展思想动员、政策宣传和乡情感召。联合省侨联等部门建立涉侨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关键时刻发动爱国侨领出面承诺提供担保,促进成功劝返,节约司法成本。

中间人之外,还有更重要的措施

在劝返外逃人员的过程中。单纯的劝返以及做中间人的工作并非完全奏效。办案人员需主动跟相关国家和地区执法机构协商合作。李华波回国自首前,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公安部向国际刑警组织请求对李华波、徐爱红夫妇发布红色通缉令,并向新加坡国际刑警发出了协查函。而新加坡法院法官三次发出冻结令,冻结李华波夫妇价值共计约545万新元的涉案财产,李华波甚至一度在新加坡被监禁。

2018年4月,中央追逃办发布《关于部分外逃人员藏匿线索的公告》,22名“百名红通”的藏匿地址被公布。此后。国家监委、最高法、最高检、外交部、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敦促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据统计,《公告》期间(8月23日至12月31日),全国共计从46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441人,其中主动投案165名。

同时,国内相关法律制度也在不断完善。2018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建立了刑事缺席审判制度,规定对贪污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的,可以缺席审判,从而确认海外在逃腐败分子的罪犯身份,为开展国际反腐败合作、拘捕在逃罪犯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

摘编自《廉政瞭望》2019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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