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视阈下青年社会组织的教育塑建略论
2019-05-24丁慧东
丁慧东
摘要:青年社会组织的教育塑建,关涉到社会的战略发展,关系到青年的成长成才,共青团作为党联系青年的关键机构和渠道,须要强化对青年社会组织发展样态及相关问题的综合研判与矫正,引导青年社会组织紧密围绕和凝聚在党的事业中,更好地巩固和扩展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共青团需要明晰问题意识,针对青年社会组织存在的现实局限或弊端,有效发挥思想政治教育引领与服务功能,从加强理论研究、建立政策机制、强化联系覆盖、改进引导手段等角度做好青年社会组织的教育塑建工作。
关键词:共青团;青年社会组织;协同;实践;教育塑建
DOI:10.15938/j.cnki.iper.2019.02.014
中图分类号: G6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9749(2019)02-0070-05
《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明确提出,“要注重激发青年的参与热情和创新活力,促进青年的社会融入和社会参与。”[1]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青年社会组织是凝聚青年群体的重要力量,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对象和构成部分,是推动青年完成社会治理、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的一种不可或缺的特殊形态和现实保障。“共青团作为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大学校,必须时刻把为党和人民培养人的工作摆在首位、贯穿始终。”[2]“我们必须把群团组织建设的更加充满活力、更加坚强有力,使之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力量。”[3]显然,共青团作为专门从事青年工作的群团组织,在青年社会组织的教育塑建过程中,必然要充分发挥思想政治教育引领与服务功能,进而更好地完成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根本任务。
一、实践理路:青年社会组织教育塑建的思想武器
“社会治理是有意识、有目的的实践活动,总是以维系社会秩序为核心的。”[4]任何社会治理系统要想维护并巩固秩序,都离不开多方协同、共治共建的思想指引和实践活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时代精神的精华”,为社会治理提供了强大且丰富的精神武器和逻辑遵循,而青年实践观和社会协同观作为其中的重要构成,可以更直切地在社会治理的意义上,有助于观量青年社会组织的教育塑建问题,尤其是它融涵着关于青年成长的存在意义、文化认同与情感寄托,为当代青年廓清了成长方向与道路,为共青团开展青年社会组织的教育塑建工作承载了理论品格和实践价值。
青年实践观。“习近平的青年思想始终将坚定青年的理想信念放在青年成长成才的首位,着重培养青年实践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养成。”[5]深刻领会习近平关于青年实践问题的系列重要论述,其中蕴含着中国共产党青年工作理论进展和实践发展的内在规律,彰显着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时代意义。一是高度重视青年在实践中的主体性和能动性。习近平强调“代表广大青年,赢得广大青年,依靠广大青年,是我们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重要保证”[6],“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广大青年是生力军和突击队”[7],“共青团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找准工作切入点、结合点、着力点,广泛组织动员广大青年在深化改革开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充分发挥生力军作用。”[8]可见,共青团工作中要注重和激发青年在实践场域中的主人翁地位。二是高度重视青年在实践中的生成性和塑造性。在强调青年对于实践的“在场”意义的同时,习近平进一步指出,“青年人朝气蓬勃,是全社会最有活力、最具创造性的群体”[9],“中国梦是我们的,更是你们青年一代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终将在广大青年的接力奋斗中变为现实”[10],并鼓励青年要注重在实践中加强磨练、增长本领,并提出实践品格生成、自我价值塑造等诸多方法论,指导青年坚定理想信念,练就过硬本领,积极投身实践。诚然,广大青年只有努力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实践中汲取智慧和力量,才能完成新时代赋予的历史重任。三是高度重视对青年实践的引领性与服务性。习近平要求共青团“切实保持和增强群团组织的群众性。群众性是群团组织的根本特点”[11],“必须坚持眼睛向下、面向基层”[12],“要了解青年,主动深入基层、走进青年,知道青年想什么,要什么,真心诚意为他们办事,使他们实实在在感受到党的关怀、团的关心、社会的关爱。”[13]显然,共青团要充分信任青年、热心关怀青年,为广大青年搭建舞台,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引导青年在参与社会治理的实践中成长成才。
社会协同观。“深化对社会运行规律和治理规律的认识,善于运用先进的理念、科学的态度、专业的方法、精细的标准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增强社会治理整体性和协同性。”[14]一方面,良好的社会治理格局需要社会组织的协同互动。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社会组织发源于公众,接受政府管理,同时具有联系公众和联系政府的双重优势,应该发挥其在社会治理各领域的协同和调节作用,既通过社会组织获取社会信息,又通过社会组织实施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另一方面,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治理过程中要有所规范。习近平指出,应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15]。社会组织在明确权责划分和加强自身建设的基础上,要承担政府的部分职能,在反映公众诉求的同时,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
二、存在表征:青年社会组织教育塑建的现实基础
青年社会组织作为众多社会组织中的典型代表,可以在社会治理中协同互动,敞开青年的实践空间。同时,作为青年群体的集合体,也可以承载对新时代青年群体和个体进行思想引领的教育功能,实现青年的精神塑造。
1.青年社会组织发展总体向好
青年社会组织作为青年群体的有机组成部分,近年迅速发展壮大。特别是随着《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等国家规约的出台与实施,全国青年社会组织的数量、类型、活动等日渐扩张,志愿组织、交流协会、兴趣社团等各式团体不断涌现,积极开展或参与慈善救助、就业创业等社会工作,成为了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构成。“青年社会组织成员参与组织活动的平均次数为每年6.5次,青年社会组织所开展的活动受欢迎比例为84.1%。”[16]另以北京市为例,“共青团北京市委2017年统计数据显示,北京市青年社会组织约8507个,其中高校学生社团3329个,中学学生社团3211个,社会领域1967个,上百万青少年参与其中。”[17]而且在事实上,“很多青年人在新經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社区里,在网络空间、虚拟社会里,在农民工群体、个体工商户、网民、‘北漂、‘蚁族里,尤其是那些自由职业者、网络意见领袖、网络作家、签约作家、自由撰稿人、独立演员歌手、流浪艺人等种类繁多的新兴群体,里面有很多有本事的人,有的甚至可以一呼百应。工作不好,他们可能成为负能量;工作做好了,他们就可以成为正能量。”[18]毋庸置疑,青年社会组织在满足青年需求、引领文化发展、推动社会参与、维护和谐稳定、促进社会进步等方面都能够起到积极正向的作用,可以在新时代的历史进程中不断取得新进展、新作为,塑造青年精神、生成社会动力、积蕴文化能量,为青年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带来积极影响。
2.青年社会组织发展问题表征
应该警醒地看到,有不在少数的青年社会组织自发成立、自主运作、成员庞杂,在对本身的教育塑建方向上,实际存在一定障碍或局限,往往带有随意性、内向性、无序性等倾向,造成了党政部门特别是共青团对其凝聚管理的“真空地带”,客观上增加了社会控制和社会治理的难度系数,对新时代青年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出了新挑战、新任务。
(1)自主管理局限,主体性、能动性被遮蔽一个组织的自主管理能力,是影响工作效率高低、能否健康持续发展,也是主体能动性能否有效彰显的关键要素。调查显示,大多青年社会组织的管理上存在较大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没有规范化、正式化的组织结构,在纵向的层次上,不能根据自身特点、外部发展环境和自身发展目标需要划定工作机构,难以形成管理实效;二是分工粗放、部分功能缺失,在横向的层次上,根据组织目标开展相应活动时,不能按专业化分工的原则进行分类配置,系统性和功能性偏弱;三是开放性不够,与外部信息沟通不畅,在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面前不能及时调适,并做出有效回应;四是规章制度不健全或执行力疲软,组织职能、工作程序、人事管理、绩效考核等规章制度不完善,部分青年社会组织即使制定了相关制度,但因人员流动快、成员精力散等,制度执行效果低迷。以上因素导致青年社会组织发展的无序化,再加上缺乏为社会服务的经验与手段,致使自身发展困难重重[19]。与此同时,开放多元的时代环境带来新的价值观念、社会思潮不断涌入青年社会组织的意识形态阵地,虽然有利于青年社会组织将此“为我所用”,转化或丰富内部的价值体系和话语方式,但毕竟自身的思想文化辨识能力、管理能力有限,对异质价值难以充分地趋利避害,致使一部分组织及成员呈现出偏激或消极的思想表现。特别是一些青年社会组织盲目接受域外的经费或资助,甚至由域外组织直接指挥活动,显然这对社会治理构成挑战与危害性。
(2)协同互动障碍,生成性、塑造性被阻抑实际上,青年社会组织与共青团等组织之间进行沟通联系和协同互动的领域日渐深广,内容日渐丰富,形式日渐创新。然而,青年社会组织相对自发性、独立性的特征决定了其难以主动自觉地把自己纳入政府部门和群团组织的管理和监督范围,甚至刻意与政府部门和群团组织保持距离,因而衍生了诸多影响青年社会组织与政府部门、群团组织之间协同互动的障碍因素,增加了政府部门和群团组织社会治理任务的难度,甚至连社会组织的一些基本情况都无法通过有效的渠道进行了解和掌握,造成工作覆盖面窄,难以对青年社会组织实施必要的干预和影响。同时,在既有的行政体制和治理模式之下,青年社会组织多是“体制”外运行,不隶属于各级行政机构和群团组织,长期处于相对自立自存的封闭状态,活动资源匮乏,持续、常态开展活动的压力和困难也很大,加之对内部组织的管理方式、引导方法多有局限和不足,严重阻抑了青年社会组织良性发展的生成性和塑造性。不仅如此,实际上少数团组织希望通过行政化、命令化的方式对青年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干预,常常出现提要求、派任务多,帮助解决困难、提供服务少的现象,久而久之,就会使青年社会组织对共青团丧失信任和信心,然后主动或被动地选择远离,走自发、自主、自治的发展道路[20]。
(3)政策援据缺乏,引领性、服务性被削弱青年社会组织在发展成长过程中缺乏足够适恰的政策服务和支撑,导致党政部门对其发展成长的引领性、服务性未能充分展现,主要问题有三个方面:
一是“准入门槛”高,导致多数青年社会组织处于“非法”状态。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规定,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具备六项条件,分别为: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住所;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显然,对照《条例》,绝大多数青年社会组织本身并不符合登记成为社会团体的资格和条件,也就无法进行登记注册,接受统一管理。
二是管理和扶持失衡,导致青年社会组织缺乏发展推动力。在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主办的中国社会组织网上公布的从2010-2015年期间的政策法规总共有39个,分布如下:
从表1的数量上可以初步看出,对于社会组织的财税、登记、名称、活动、评估、诚信等管理的规定相对较多,监管比较严格;但对于社会组织的联系、服务、孵化、发展的相关文件较少,还不够全面。没有政策的推动,青年社会组织的发展势必会遇到阻力。
三是共青团与青年社会组织的关系缺乏法理支撑,所以前者对后者的引领与服务处于“理亏”状态。事实上,共青团对青年社会组织是最早关注并主动承担了“主管部门”的责任,勇于担当了团结凝聚青年社会组织的工作任务。但是,目前共青团针对青年社会组织的工作多属于初步设计、简易实施的阶段,没有上升为政策法规的层面,进而明确指出共青团与除少先队、青联等组织外的其他青年社会组织的关系,缺少法理界定。另外,团组织面向青年社会组织的工作也缺少政策支持,特别是基层团组织,缺乏社会资源,又缺乏政策推动,因而对其他青年社会组织的影响力十分有限。表1中国社会组织网公布的2010-2015年
相关政策法规
类别数量关于财物税务管理的规定13关于登记注册和主管单位管理的规定8关于国外组织管理的规定3关于名称管理的规定2关于活动管理的规定2关于评估的机制和办法2关于反腐倡廉和诚信自律的意见2关于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4关于政府购买服务通知和意见3
(4)培育策略粗疏,规范性、创新性被消解“有的地方和部门党组织对群团工作重视不够,对群团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缺乏深入研究,对发挥群团组织作用缺乏有力指导和支持。”[21]目前国内针对青年社会组织的研究和实践尚不充分,对青年社会组织的教育塑建问题的经验更少,呈现碎片化的状态。包括部分共青团组织在内的一些部门对青年社会组织的社会治理功能缺少科學认知,存在“怕添乱、惹麻烦”以及重管理轻发展、重限制轻扶持的思想,缺乏积极主动促进青年社会组织发展的动力,培育方式及策略粗疏,严重缺乏规范管理、创新发展,压低了对青年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教育塑建的规范性、创新性自然也难以展现。鉴于青年社会组织的松散性、不稳定性等局限,为社会治理的稳定和谐埋下隐患,加强对其教育塑建,已构成思想政治教育领域必须加以回应的问题。要切实了解他们的发展规律和特点,把握它们的思想动态、行为倾向,明确它们对社会稳定产生的正负影响,提出对它们教育塑建的时间表、路线图等具体实践路径,确保青年社会组织良性发展。
三、矫正策略:青年社会组织教育塑建的可行路径
强化青年群体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强化青年社会组织的教育塑建,都需要善于从习近平青年实践观和社会协同观当中提取精神滋养,积极回应问题挑战,建立科学规范的行为指南和协同共建机制,既实效又创新地向实践转化,是以共青团组织为代表的党政部门应该着力研判的领域。
1.加强思想引领,提高主体能动属性
对青年社会组织的思想引领水平,是反映国家社会治理和思想政治教育水平的重要指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群团组织要加强对有关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示范带动、联系服务,要通过服务来引导和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而共青团组织所必须承担的思想引领绝不能虚空化,要以提升青年社会组织的自主管理能力为实际抓手,使其提高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激发参与社会治理的自觉性,增强在社会实践中的主体能动属性,唤醒参与社会治理的内生动力。有两方面工作不可或缺:一是加强青年社会组织的主体性、能动性研究,主要包括青年社会组织的清晰概念、形成机理、构成类型、行为特征、社会功能、实践模式以及发展问题,同时要借助组织学、社会学等视角,关注青年社会组织的政策援用能力、国际经验等内容;二是加强青年社会组织的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主要包括青年社会组织的意识形态、思想动态、教育环境、教育原则、教育内容、教育方法、接受规律等内容。通过系统的理论研究,丰富青年社会组织的教育塑建理论指导体系,把世界观、政治观、人生观、法制观、道德观教育融入青年社会组织教育塑建的全过程,有效指导青年社会组织践行社会责任。
2.强化协同互动,推进社会实践融入
作为承担引导、组织、服务、凝聚青年职能的共青团组织,应该加强与青年社会组织的协同互动,增强其自我生成、实践塑造的可能性。“团组织要努力做广大青年值得信赖的贴心人,深入青年之中,倾听青年呼声,把青年安危冷暖挂在心上,发挥组织优勢,调动社会资源,千方百计为青年排忧解难,使团组织要成为青年遇到困难时想得起、找得到、靠得住的力量。”对于青年社会组织,各级共青团组织更要主动去“找得到”,扩大与青年社会组织互联互通的有效覆盖面,这是建立畅通联系的先决条件。一是“群团组织不能坐在机关里做工作,而是摆脱文山会海、走出高楼大院,群团干部特别是领导机关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争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忠实践行者、党的群众路线的坚定执行者、党的群众工作的行家里手”,通过线上线下的全方位调研,明晰青年社会组织的社会实践场域及内容方式,了解它们面临的实践障碍,提供实践资源和有效服务,努力成为它们的贴心人。二是要开放设计共青团的实践活动载体,吸引青年社会组织参与共享。共同开展活动是与青年社会组织迅速互相了解、增进互信的最佳途径。各级共青团组织要有社会化动员的意识和能力,突破“体制内”的狭隘逻辑,分享可控资源,促进青年社会组织和共青团事业在社会实践中融通。
此外,对青年社会组织的团结不能流于表面,满足于表层形式的合作,更要深入研究交互规律,准确认知新时代青年社会组织的新特点新要求,找到教育塑建的关键点位,以便引导青年社会组织在社会实践维度完成社会治理角色,使它们真正成为党和国家事业的得力助手。
3.优化政策机制,扩大法理支撑基础
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共青团组织应会同各有关党政部门加强调研,结合青年社会组织发展过程中遭遇的政策性瓶颈问题,尽快建立政策援助机制和资源支持体系,优化青年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环境,引领和推动青年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同时,共青团组织可以尝试牵头建立对青年社会组织的评估机制。根据评估结果,匹配相应的政策服务、政府资助等支持项目,对无法适应社会治理实践需求的青年社会组织采取退出裁汰机制。
二是要进一步健全相关法制体系。共青团组织要站在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公民社会发展的战略意义上,尽快推动建立专门的、全面的、权威的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法治原则,加强法制建设。将各类青年社会组织纳入规范的法制渠道,以法律的形式界定青年社会组织的地位、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等,明确与共青团等党政机构的协同互动关系,确立与自身社会实践及发展相适应的责权范围和运行规范,使青年社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防止“重登记、轻管理”“重行政管理、轻依法管理”的状况出现。
4.改进培育方式,实现规范创新发展
共青团组织作为教育引导青年群体的权威部门,有能力、有必要采取合适的培育方式,促进青年社会组织实现规范创新发展。对不同类型的青年社会组织采取不同的培育策略,坚持管控与扶持相结合的原则,对有利于社会治理和谐稳定的组织,无论规模大小,都要给予鼓励扶持;对实践能力和社会功能相对成熟的组织,要鼓励其内部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团支部,提供必要的思想规范和政治教育;对尚处在萌芽阶段、发展潜力大的新型组织,要及时热情地介入,可以降低门槛放宽条件办理登记注册,并精心关注培育;对某些造成破坏性因素或损害公众利益的组织,要重点防控监管,甚至取缔。共青团组织要注意在培育引导的全过程融入如下策略:一是坚持主流意识形态和主流文化建设的核心导向,使青年社会组织在党和国家的各项事业中注入正向文化能量;二是坚持社会需求和个体需求双维并举的利益导向,强调社会价值的同时充分尊重青年群体的个性与利益诉求;三是坚持广谱式教育与融入式教育接合融通,不仅关注“面”(青年组织)的教育,更触及“点”(青年个体)的教育;四是坚持他者教育和自我教育协同并举,尤其注重挖掘青年社会组织自我塑建的潜能,以惯常性的内驱力促进自身的良性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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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学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