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是否应该合法化探析
2019-05-23田世博
田世博
摘要 在文明化的今天,同性恋不应被我们视作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它是部分群体在追求自由权利时的产物。而在对同性恋以及同性婚姻的看法上,中外也有很大的差异,其原因大体是由于思想观念、风俗习惯、经济水平及片面认知等。我国在同性婚姻合法化的道路上还有很长的路需要走。
关键词 同性恋 同性婚姻 合法化
一、同性恋的概述
我们谈论到“同性恋”这个词的时候,其实就已经带有一点以异性恋为正常视角的偏见。所以,我们不妨称作是“性取向是同性”相对客观一点。那么,我们每个人以及各种生物的性取向是怎么产生的呢?科学界目前为止也没有给出一个能让人信服的答案来。目前大部分学者都集中研究基因对于性取向的作用。事实上,不仅仅是在人类社会中有同性恋的行为,在其他生物领域同样存在同性恋这一现象,如日本猕猴,以及部分地区的野生大象和野生兔子,美国野牛的雄性之间也会有同性行为。由此可见,片面地认为同性恋是一种人类社会独特存在的有伤大雅的行为,是不科学的。
二、同性恋及同性婚姻立法的现状
(一)国内现状
根据联合国《中国性少数群体生存状况-基于性倾向、性别认同及性别表达的社会态度调查报告》中数据显示,中国目前已知的同性恋人群比例保守估计已经达到5%,甚至更多,绝对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庞大群体。这些人分布在哪里、生活状况会是怎样的呢?
目前,国内选择公开自己同性倾向的人还很少。因为大多数人都没有勇气向自己的亲人、朋友去坦白,更不会向陌生的人公开。在国内,很多人对待同性恋仍然存在很大的偏见,他们依然不能以对待正常人的方式来对待这个群体。虽然国内不同领域的专家学者以及普通民众都已逐渐关注同性恋婚姻是否应该合法化这个问题,但是,我国关于同性恋婚姻合法化的法律法规却一直是个空白,甚至一定范围内讨论的动向都是比较少的。其实,中国并不是完全没有同性恋合法的地区。就在2017年,我国台湾地区“最高立法院”大法官释宪宣布,现行的《民法》中的部分条款是违反宪法的,立法院将在两年内完成有关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法规条例的修订。
(二)国外现状
西方国家思想较为前卫,人们对同性恋的认识已经处于一种包容开放的态度,在他们看来同性恋是一种正常的社会现象,既不是违背伦理,也不病态。以世界卫生组织将同性恋从精神病目录除名为标志,人们开始意识到了同性恋是自然界的正常现象。因为在西方同性恋支持者的眼中,自然界中动物同性恋行为从古至今都存在,人类只不过是一种更高级的动物,存在着同性恋的现象也很自然。
在立法方面,最早开展相关立法工作的是欧洲国家丹麦。国外对于同性婚姻的立法模式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种是婚姻模式,典型代表是荷兰。荷兰是世界上最早实现同性婚姻制的国家。荷兰完善的法律对同性伴侣起了很好的保护作用,不仅保障了每个人应有的权益,還让更多的人敢于正视社会。另一种是非婚姻模式,法国和德国则是此种模式的典型代表国家。非婚姻模式包括民事结合方式和注册伴侣方式,它们虽然没有将同性婚姻权利和异性婚姻权利完全等同起来,但是却非常有效的保障了这个特殊群体的应有的权益。非婚姻模式实际上是一种过渡模式,最终将会从非婚姻模式过渡到婚姻模式,这比婚姻模式更加缓和、易接受。从实际情况来看,非婚姻模式可能对我国将来同性婚姻立法方面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三、国内外存在差异的原因
现实中,国内外对于同性恋及同性婚姻立法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原因。
(一)思想观念原因
毋庸置疑,中国传统儒家文化对每个人的社会理念产生极大的影响。中国传统的家庭观念就是要传承香火,并且男丁越多越好。而同性婚姻无法满足这一目的,完全与传统思想矛盾。儒家思想中所谓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也进一步印证了儒家思想对中国婚姻家庭观的影响。一代代人被这一观念潜移默化,最终造成中国传统文化与同性恋观念的巨大矛盾。而西方国家思想相对开放,历史文化底蕴也不像我国这么深厚,因此,他们的“顾虑”相对较少,更多的是前卫潮流的思想为主流。
(二)风俗习惯原因
不同地区的人对同性婚姻的看法是存在地域差异的,因为有些地区的风俗习惯将这种行为视为违反了信仰,但有的地方本就有着开放的习俗,对此种行为就开放包容。其实,很多问题在不同的区域内都会呈现不同的看法,以对女性的态度为例,在阿拉伯国家,仍然要求女性将自己包裹起来,不能将身体暴露;而在欧洲的发达国家,对女性衣着则没有任何的要求。所以,风俗习惯也使得同性恋及同性婚姻立法情况在不同的国家、地区存在差异。
(三)经济水平原因
有数据显示,经济水平较低国家对同性恋及同性婚姻普遍呈反对甚至排斥的态度,而发展中国家则对此意见不一,发达国家显得包容开放,认为这是一项公民权利。这是因为一个国家的经济水平很大程度对人们接触新鲜事物的多少以及看待事物的态度有很大的影响,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程度与同性恋及同性婚姻的开放程度呈正相关关系。我们不得不承认,如今的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程度仍然和发达国家有一定的差距,导致人们对同性恋及同性婚姻的接受程度也就相对偏小。
(四)片面认知原因
在中国,很多人将艾滋病和同性恋等同了起来。“同性恋给艾滋病开了绿灯”这样的口号在网络社交媒体上随处可见,但这真的有必然联系吗?事实似乎并不是这样。有关实验表明,导致艾滋病感染率高的,并不是性取向或者说是同性恋行为,而是无保护措施的性行为,所以认为同性恋造成了艾滋病传播率大幅增长是不正确的。像已经将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他们中的每个人都有固定的伴侣,就不会像现在这样,同性交往处于一片混乱。
四、我们应该怎么看待同性婚姻合法化的问题
在探讨同性婚姻合法化的问题前,首先我们要清楚的认识到,同性恋是一种遍布世界每一个角落的现象,古往今来,不足为奇。前文曾提到,其他生物中这样的行为也同样存在。同性恋群体的感情世界长期不能光明正大的展现在这个充满着对同性恋指责和不包容的世界中,他们肯定早已饱受他人的异样眼光和看法。那么,中国是否应该使同性婚姻合法化呢?
首先,中国大部分的民众对同性婚姻能否合法化还是处于一个很低的认知水平。调查显示,普通民众中,选择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的人数不到调查人数的五分之一,这虽然比十年前提高了不少,但民众中超过一半的人不能接受这样的事情,我们不敢去难想象政府相关部门会有动力去完成同性婚姻法律的完善与制定。即使制定了出来,如果大部分人反对,仍然是行不通的。
其次,如果中国现在就出台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法律制度,也会导致同性恋的人也会变得不知所措。因为就目前的调查数据以及形势分析,中国的同性恋者敢于向他们父母坦诚的人数很少。我们所处的是一个大多数同性恋者还不敢承认、认为这是一个羞耻事情的环境。同性恋者如果想要争取平等的权利,就需要改变更多人的对同性恋这个群体的看法以及态度。同性恋群体需要先向这个社会发出自己的声音,与此同时,异性恋的人也需要在这个时候站出来,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并帮助同性恋群体宣传,只有这样做才可能获得大多数人的支持。
最后,我们从法律的本源来看,法律的诞生就是为了保障每个公民应有的权利,出于对人格以及人性基本的尊重,我们就不应该去压制任何一个人的情感。婚姻则是从“群婚制”发展到“对偶婚”再到今天的“一夫一妻制”。我们以现在的目光来看过去的群婚制和对偶婚制,必然是视作是一种封建落后。那么又怎能保证我们现行的婚姻法中未规定同性婚姻就不是一种错误呢?自由婚姻是每个人应有的一项权利,既然法律的初衷就是保障人们的权利,那么,从这个角度来看,同性婚姻合法化就显得更加合理了。
五、结语
中国作为一个文明的国家,我们不应该去轻易否定任何人、任何群体存在的价值,同性恋群体也在其中。在一些国外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人们学会了包容、接纳同性恋这个群体了。对待同性恋婚姻合法化这一问题时,更是要注重人们对于同性恋这个现象的态度和那些保守落后风俗的改良,也只有大多数人都接纳认同了同性恋这一个群体的时候,那些对于同性恋的誤解也就自然而然的减少了。这种需要大多数人认同的事情从来都不会很快完成,必将是一条漫长而曲折的道路。可以预见的是,短期内我国关于同性婚姻的法律制定工作可能还不会被提上议程。现在我们讨论同性恋问题,也是为了为同性恋群体发声,并督促立法机关将同性婚姻合法化尽快提上议程。当整个社会都对同性恋质疑的声音越来越少的时候,同性婚姻立法并合法化就水到渠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