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游戏直播网红被诉百万赔偿
2019-05-23复林
复林
2018年12月,才满18岁的少年游戏主播解说章敏,向其“前东家”完成了100多万违约金的交付,双方的经济纠纷案画上了句号。
此此事还要从两年前说起。两年前的一天,浙江省杭州市一家人力资源的猎头赵飞来到杭州市斯炎传媒公司,找到其公司老总周丽,他的身后跟着一个学生模样的十几岁男孩。赵飞要把这个男孩子推荐给周丽。
杭州市斯炎传媒公司是一家从事演出经纪的企业,2016年初,这家公司才刚刚开张,就接下了为触手TV物色游戏解说人的一个大单。触手TV直属杭州开迅科技公司旗下,是国内第一家专注于手机游戏的直播平台。其官网上挂着《我的世界》《全民枪战》《节奏大师》《乱斗西游》等多款游戏直播产品。斯炎传媒刚刚开张,即与这样的知名企业达成合作意向,公司老总周丽非常重视,她亲自出马,四处寻找猎头搜罗人才。猎头赵飞就是应她的要求,帮他们寻找游戏直播人才。这个才16岁的男孩,便是赵飞为斯炎传媒物色的直播候选人。
少年玩家变网红
赵飞对周丽介绍道:“他是章敏,游戏江湖的少年英雄。”
当时才16岁的章敏,酷爱网络游戏,在他看来,网络游戏并非只是打怪升级这么简单,更可以开发智力,提高智商。从上初中开始,他便自学计算机的编程知识,觉得自己已经逐步找到自己的发展方向了。高一下学期,章敏不顾父母的激烈反对,辍学到杭州学习制作游戏视频。经过高手点拨,他选择了网络游戏的攻略师+解说员+教练的路线。为了让自己的水平不断升级,章敏每天花在游戏上的时间均在10个小时左右,还隔三岔五在QQ空间更新视频。经过磨炼,他对每一款游戏、每一个人物、每一样道具、每一处陷阱,能够迅速找出通关的方法。2015年12月底,他在网络游戏上已拥有的粉丝数近万人。
经过当面试讲,章敏顺利通过面试。他的普通话很标准,讲解流畅清晰,风格也非常轻松俏皮。周丽当场表示,欢迎章敏加盟斯炎传媒,并当场与他签下了经纪合同,推荐给触手TV平台试用。
果然,章敏不负期望。6个月后,触手TV平台表示对章敏非常满意。斯炎传媒与章敏正式签订《游戏解说独家签约协议书》,该协议书约定每月酬金为54100元,章敏在触手TV平台每月有效直播时间不低于25天和130小时,每日排名不低于20名,未达到当月有效直播时间,则合作酬金不予发放。该协议为期三年,即从2016年8月29日至2019年8月28日止。协议规定,合作期内,章敏必须在斯炎传媒指定的触手TV游戏平台担任游戏解说,更不得在其他游戏平台任职,若斯炎传媒没有按期支付报酬,按同期银行利息支付未付报酬的违约金。若章敏违约,则赔付年酬金总金额的3倍或者500万元人民币。
双方还于9月14日分别签订《游戏解说特别委托协议》及《补充协议书》,这两份协议也明确约定,斯炎传媒将为章敏提供宣传推广的机会,如章敏违反《游戏解说独家签约协议书》,需支付违约金100万元。之后,为进一步提升章敏的知名度,斯炎传媒在“2016ChinaJoy”和“yue球归来,谁能祖蓝”游戏的推广中,把章敏作为力推的主播,线上线下同步做了一些宣传。
根据章敏从2016年3月至2016年10月的总收入,斯炎传媒估算,他在触手TV预期年酬金不低于75万元人民币。
然而,随着章敏的知名度和人气不断上升,其他游戏平台也纷至沓来,争相聘请他担任自己平台的游戏解说。2016年10月底,有人向斯炎传媒举报,章敏另有兼职。斯炎传媒也从网上搜索到一段视频,画面中的直播,与章敏的风格相似度极高,但视频仅载有游戏画面及直播语音,并不能确定就是章敏本人。
为了防患于未然,避免侵犯合作方触手TV的权利而造成更大的损失,斯炎传媒老总周丽约见了章敏,并当面询问章敏,进行调查核实。在章敏矢口否认此事后,周丽善意提醒他说:“咱们签订的合同上有违约条款的,你不要找麻烦,这样会给公司带来不利!”不承想,周丽的相劝,当场激怒了章敏,他愤然作色说:“难道我签的是卖身契不成,我不干了!”说罢,转身扬长而去。
2016年11月,章敏向斯炎传媒宣布,单方终止合同,自己将不再担任触手TV游戏平台游戏解说。周丽还是很想竭力挽留章敏,多次打电话与他沟通,却屡屡被拒绝。于是,斯炎传媒委托律师向章敏发出了律师函,通知其继续履行协议,否则法律后果自负,章敏不予答复。
未成年人签约效力引争议
为了包装和推广章敏,作为经纪人的斯炎传媒投入了一定的人力和物力,忙了几个月,却为竞争对手培养了人才,也对合作方无法交代。为此,老总周丽与律师商议后,决定通过法律手段让章敏返回触手TV。
2016年11月4日,该公司向杭州市江干区法院提出了民事诉讼。要求章敏继续履行协议,或者赔偿违约金425万元。在起诉书中,斯炎传媒特别提出,对于违约金的计算,是根据章敏年收入75万元的3倍,以及两份补充协议书均约定违约金100万元计算。另外,还请求法院判令章敏承担律师费4万元。
“单凭这几份无效的协议,你们能奈我何?”对于斯炎传媒的起诉,章敏显得很是满不在乎。他辩解说,所有协议均是在他未满18周岁时签订的,而协议标的总额高达800余万元,这明显超出一个未成年人的认知范围,这样的签约行为与其年龄、智力完全不相适应。再从协议的内容来看,该协议系斯炎传媒提供的格式合同,协议条款确定的权利、义务及双方违约责任,内容上明显有利于斯炎传媒,如此免除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协议,是不平等的无效合同。
章敏一方还提出,斯炎传媒连续几个月未按约定给其支付酬金,构成根本违约,其有权单方通知不再履行协议,且协议未约定期限,根据法律规定,他有权随时通知原告不再履行协议。此外,从前后三份协议的实际内容看,《游戏解说特别委托协议补充协议书》,在《游戏解说特别委托协议》基础上,再补充约定违约金系重复约定。《补充协议书》约定的“yue球归来,谁能祖蓝”推广活动系斯炎传媒为推广合作平台和特定游戏而制作,即使兼有推广被告的作用,章敏也并非唯一參加该活动的主播。
事实上,章敏已全面参与了《游戏解说特别委托协议补充协议书》“2016ChinaJoy”推广活动及《补充协议书》“yue球归来,谁能祖蓝”推广活动,无任何违约行为,不应承担违约金。且《游戏解说特别委托协议补充协议书》已被之后签订的《游戏解说独家签约协议书》替代。同时,斯炎传媒没有证据证明公司遭受了任何损失。
在法院开庭时,章敏进一步表明不再继续履约的态度,他认为,由于游戏主播的行为,与人身关系密切关联,不宜强制,斯炎传媒的主张不具有现实可能性。
“即使法院判我违约的话,违约金也畸高。”章敏一方要求应按斯炎传媒实际损失,予以大幅度降低自己可能承担的违约金。
对于违约金的组成部分,章敏认为,斯炎传媒实际给自己发放的底薪为每月3235.5元,2016年3月至2016年10月,用户打赏有464500元,平台排名奖励154736元。用户打赏系用户给予游戏主播的赠与,具有不确定性,任何一个平台主播均可获得,且自己与平台已就用户打赏对半分成,将用户打赏算入年收入于情理不合。平台排名奖励金额不高,并且也具有不确定性,根据平台公布规则,主播日奖励超过30元时,未签约主播只能拿签约主播的一半奖励,自己在8个月的时间内,获得平台奖励154736元,即使将该奖励算入年收入,也只能算一半,即77368元,以此推算,章敏的全年收入约12万多元。因此,如果章敏需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应以此为基数计算,且按原告实际损失的30%以下,予以调整。
斯炎传媒关于对游戏主播进行包装推广的说辞,章敏也不予以认可。他辩称,开展的两项推广活动,主要是为了提升和扩大触手TV平台的影响力,而非推广主播,即使实质上起到了扩大主播知名度的作用,他也并非唯一参加该活动的主播,且根据协议的约定,自己全面参与推广活动,没有任何违约行为,不应承担违约金。
法院解析三大争议焦点
2017年5月8日、6月26日及7月4日,江干区法院对于此案先后三次进行调解及公开庭审审理,因双方不能达成和解,法庭梳理争议焦点,逐一进行评判。
第一,双方是否继续履行合约?法院经过庭审确认,斯炎传媒与章敏于2016年9月14日签订的《游戏解说独家签约协议书》,该协议书合同期限载明“自2016年起至2019年止”,结合双方于2016年8月29日签订的《游戲解说独家签约协议书》及被告提交的触手手游App端网签协议,原告使用的应是同一范本,合同期限为生效之日起三年,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
章敏以签约时尚未年满18岁为由,主张合同自始无效,继续履行合约没有法律依据。法院认为,斯炎公司经章敏授权,以经纪人身份代理其对外事务,并不违反法律规定。而章敏作为艺人,签约时虽未成年,但已具有独立的判断和表达意志的能力,且签订协议时已年满16周岁,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故应视为其签订合同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是《解说协议书》明确约定,章敏以独家签约的方式,在斯炎公司指定的平台进行游戏解说,由于合同履行的主体与章敏的特定身份相关,且合同标的为解说行为,不适于强制履行。章敏事实上已离开触手TV,其在庭审中也明确表示拒绝继续担任游戏解说,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故法院对斯炎公司要求章敏继续履行协议的请求不予支持。
第二,要求425万元的违约金是否合理?《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斯炎传媒提出的425万元违约金,系由年酬金的3倍即共计225万元及两次推广活动约定的200万元所组成。而《协议书》确定的年收入,包括正常酬劳、触手TV奖励及用户打赏等收益。协议书中还载明了,若斯炎传媒违约,仅需按银行同期借款利息计付违约金,两者相较显失公平,存在明显加重一方责任的问题。而在本案中,斯炎传媒虽无法举证因章敏跳槽产生的具体经济损失,但根据斯炎传媒提供的付款回单,以及触手运营后台房间薪资的记录显示,章敏在2016年2月至2016年10月期间,通过触手TV进行游戏讲解,共获得酬金、触手币、平台排名奖励或活动奖励三部分的收益,共622471.5元,其中,触手币兑现而获得人民币464500元。
以此为据,结合游戏主播的提现发放规则,法院认为直接损失的计算,可按剩余合同期内预期打赏抽成款与支出的固定酬金、排名奖励间的差额计算。2016年8月至10月,章敏共为平台获取586406元的打赏款,其中章敏可分成293203元,扣除斯炎公司未发放酬金部分,可估算出斯炎公司协议未履行期的损失为1011050元。
关于两次推广活动约定计200万元的违约金的争议问题,法院认为,用户打赏金额与平台知名度、主播个人努力、主播受平台推广力度、游戏热度等多方面相关。2016年2月至2016年10月期间,章敏获得用户打赏款总额约929000元,其基于参加推广活动积攒的人气的回报,已体现在增长的用户打赏金额中。斯炎公司通过打赏分成,已从中收到回馈,故违约金总额不应将此计算在内。另外,章敏仍余108500元未提现,鉴于其已离开触手TV平台,双方的合同关系不再继续,该款项可在其应付违约金中予以抵扣。
第三,章敏是否需要承担斯炎公司诉讼产生的律师费用?根据双方签订的《独家签约协议书》的约定,“因本协议纠纷之诉讼,由违约方承担守约方因此而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咨询费、取证费、公证费、执行费等相关费用”。斯炎公司的主张符合合同约定,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4万元,应由违约方章敏负担。
杭州市江干区法院审理认为,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原则”,它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在大体上要体现平衡,强调一方给付与对方给付之间的等值性,合同上的负担和风险的合理分配。首先,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滥用权利,不得欺诈,不得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其次,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最后,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本案中,《游戏解说独家签约协议书》约定被告违约时需支付年酬金3倍的违约金,而原告违约,仅需承担未支付合作酬金的银行同期借款利息,两者相较显失公平。
2018年3月12日,杭州市江干区法院一审判决章敏支付因跳槽导致原告的预期合理损失1011050元,扣除章敏未提现的收入部分,尚应当支付违约金902550元。另外,章敏需承担原告律师费用4万元。2018年12月,本案件执行款已经全部到位。(文中涉案人物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