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北京互联网金融安全屏障
2019-05-23赵亚洲
文 赵亚洲
目前,金融业已成为北京的第一支柱产业,并有效带动优质资源更多地配置到高精尖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必须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把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作为主攻方向,显著增强我国经济质量优势”。目前,金融业已成为北京的第一支柱产业,并有效带动优质资源更多地配置到高精尖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
为了落实中央要求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和防治污染三大攻坚战,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推动金融产业健康发展,建议北京市应从法律角度,构建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安全屏障。
首先是尽快出台《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深化互联网金融防控法律基础。《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征求意见稿)是一部截至目前,横跨行业、横跨学科最突出的带有浓厚行政色彩的法典。《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涉及经济学、金融学、法学、管理学、财税、互联网科技等学科,涉及的权利包括物权、经营权、投资收益权、消费者权等。各项权能混搭交叉,经营问题、资产处置、项目投资者保护、相对人权利保护、国家原有金融秩序保护等问题重叠。因此在立法时建议考虑规制无序与促进发展的关系;以授权科学、权力顺位、刑民交叉、软法治理为原则,加强立法技术科学性;给予相对人适当的权利救济,执法要适度;适时召开立法听证会,邀请各方代表参加,解决互联网金融领域法律前沿争论的问题。
第二,加速合规整顿力度,尽快建立互联网金融备案制度。当前互联网金融备案工作推迟,加速合规整顿成为互联网金融在本市集聚的当务之急。建议在本市部分区进行金融科技的试点(如海淀区),加快建立互联网金融备案制度。通过合规整顿、资金引导、政策扶持、土地优惠、税收优惠等组合方式,促使中国优秀科技金融企业向中关村创新区集聚、促进企业创新驱动发展。政府应优化行业监管和市场准入,把好入口关;对准入企业,应强化税收和采购等普惠性政策对企业创新的支持,进一步降低创新成本和风险门槛,营造良好的机制条件和综合环境。
第三,对金融科技企业扶持中小企业的成果予以鼓励、嘉奖,推动更多金融科技企业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传统金融对小微企业和个人的金融服务不足,主要表现在产品不丰富、价格不合理、信息不对称、办理不便捷、服务不精准。近年来,科技金融企业已经成为传统金融体系的有益补充,服务了大量中小企业和个人消费者,提升了交易效率、降低了交易成本、改善了交易结构。
为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推动科技金融企业服务实体经济、参与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顽疾。建议北京市金融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应对北京市的科技金融企业阶段性成果进行调研和考评,对实际服务北京中小企业发展,解决融资难题的科技金融企业,按照其贡献程度、服务企业数量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和精神嘉奖,促进和带动更多金融科技企业服务中小微企业、拉动金融活水流入实体经济。
第四,积极服务科技企业登陆资本市场,为科技金融企业国内上市建立绿色通道。北京市金融监管部门积极服务本市企业的上市需求,建言和推动相关监管部门加速出台科技金融行业上市标准等指导性文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本市科技金融企业开设白名单,或者采用邀请制,鼓励优质的企业上市,避免优质国内科技金融企业纷纷选择海外上市的情况。
第五,进一步严厉打击ICO及比特币非法交易活动,坚守系统性风险的底线。要特别警惕科技金融企业从事ICO及比特币非法交易活动。建议北京市紧密监控园区内区块链技术企业是否涉嫌ICO、进行金融诈骗,一旦发现应依法坚决进行处理,坚守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服务,建议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采用实名银行账户联动体系、采取反洗钱措施等,压缩交易。
对涉及虚拟货币交易、进行金融诈骗等非法活动的机构以及企业,为了维护首都安全稳定,在市金融局、市公安局支持下,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以及党委领导下,依法坚决进行处理,坚守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第六,加强对政府干部和社会的互联网金融专业培训与宣传工作。建议邀请专业企业、行业代表、法律专家、专业学者等从政府层面加强投资者教育,提高防范意识,不被高利诱惑,自觉抵制金融骗局和非法集资。同时,加强北京市各部门金融知识的学习,邀请专业人士加深对金融工作、金融法规和金融政策的普及,各部门既了解金融机构、金融工具、金融业务等微观层面知识,又要把握金融体系、投融资体制等宏观层面知识。
第七,探索组建金融科技创新示范区智库,建立市政府领导与总部企业的联系人制度。科技金融企业大量聚集、汇聚了一批与传统金融机构截然不同的数据资源,其更能体现整个社会全面的金融服务水平和金融运营情况,集合各家企业的优势资源组成示范区智库,将发挥决策咨询、信息融通、广泛传播的作用,对于提升示范区品牌、服务北京经济运行决策均能发挥重要的作用。
以智库为平台,建议在中关村地区打造互联网金融总部基地。支持有条件的金融科技企业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应用等互联网工具,采用新型的管理方式实现示范区内互联网金融产业集中、政策集中和监管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