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组织抓集体经济发展
2019-05-22
近年来,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委、区政府把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作为夯实农村基层基础、增强村级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的根本保障,坚持因村制宜、改革创新,探索推广了村企合作型、民俗旅游型、筑巢引凤型三种模式,走出了一条独具肥乡特色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路子。截至目前,累计争取省级试点村资金7700万元,区财政配套2800万元,实施试点项目75个,实现收益近千万元。
一、健全三级组织体系,把好工作落实关
健全县级组织体系。成立由区委书记任组长的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宣传、组织、指导、监督等,构建起农业部门牵头,组织、财政等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压实乡镇工作责任。由乡镇党委书记牵头负责,抓好试点村、试点项目选择申报、推动落实、项目验收、监督管理等。规范村级运行机制。村党支部书记牵头组建专门机构,全面负责试点类型选择、项目实施和生产运行监督、利润分配使用等。同时,把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作为相关部门和乡镇年度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评先评优、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和落实村级干部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并对贡献突出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按不高于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年增长额的10%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确立三种类型,把好模式选育关
坚持因村制宜,根据各试点村产业基础、区位优势、资源禀赋等,创新推行三种模式,并在全区示范推广。一是村企合作型。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财政扶持资金、土地、设备等固定资产使用权入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由龙头企业控股合作经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监督经营并享受不低于入股资金10%的保底分红。如2016年,屯庄营乡邓庄、刘寨营等村入股河北民腾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实现了企业发展、村集体经济增收的双重目标。二是民俗旅游型。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深挖文化内涵,打造特色村落,促进农业、旅游和文化产业的深度融合。2016年元固乡索家寨村利用试点资金建设了“赵家大院”等,推动了乡村旅游发展,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和农民持续增收。三是筑巢引凤型。将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性资产建设,或在中心城镇、园区周边购买门市房,采取竞价承包方式租赁经营,实现村级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肥乡镇龙堂堡村建蔬菜温室大棚、梁庄村建国学堂、辛安镇镇西南庄村购买门市房等,都取得了十分可观的租赁收益。
三、注重五个“优先”,把好试点村评选关
在每年申报试点村时,坚持做到未享受过省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资金的村优先申报,逐步扩大试点村覆盖范围;未脱贫贫困村优先申报,切实把项目实施与精准扶贫有机结合起来,助推全区脱贫攻坚;集体经济“空白村”“薄弱村”优先申报,努力把试点项目实施作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消零消薄”的一项重要措施;有一定集体资产资源但缺少经营资金的村优先申报,注重把试点村集体经济发展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成果运用有机结合起来;试点村“两委”班子战斗力强、积极性高的优先申报,确保试点项目顺利实施,取得预期效果。经过连年坚持试点村选择五个“优先”,保障了全区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四、坚持三个必须,把好项目申报关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试点村项目库,在项目审核中坚持三个必须,通过评审筛选,将可操作性强、效益好的项目纳入试点村支持范围。一是村企合作型项目,必须选择优质企业。乡镇筛选提出拟合股企业,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负债状况、诚信及司法状况等进行联合考察,提出合作意见。对亏损严重、社会公信力差、经营困难、风险较大的,建议乡镇更换。委托第三方对合股企业合股资产进行评估,按评估价值合股经营。同时,对《入股协议》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协议公平公正,依法规范。二是村集体自营项目,必须考察同类项目3年以上业绩。试点村认真考察并初步确定自营项目,编写试点村项目可行性报告。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相关部门对试点村项目可行性进行论证。并组织联合考察组对试点村产业项目进行前期调研,对同类项目进行考察,保证同类项目近3年产生优质效益,方可组织实施。三是“筑巢引凤型”项目,必须提前签订租赁协议。自建项目或购买门市房出租,在实施前,引入竞争机制,向社会公开竞价,并签订租赁协议,预交一年租金,保证村集体收入的稳定性。
五、做到四个到位,把好项目监管关
一是内部监管到位。各试点村分别建立项目工程监督小组,全程监督试点项目实施、资金安全、收益分红等,一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乡镇政府和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及早处置,保障试点资金安全。二是外部监督到位。相关乡镇组织乡镇财政和农经部门监督项目生产经营情况,定期收取项目资产负债表,监督生产经营情况,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安全、专款专用,产生预期效益。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乡镇开展督导检查,保障项目规范运营。三是审计评审到位。每年聘请专业机构对试点项目经营情况进行审计评审,发现经营不善或存在资金风险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并建立健全资金退出机制,确保资金安全。四是分红监管到位。明确收益分配范围、比例,50%作为村级经济组织发展基金,50%用于村级公益事业,由乡镇负责监督落实,保障试点村集体经济持续发展,村民持续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