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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标准影响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实证研究
——基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样本

2019-05-20徐孝新刘戒骄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年4期
关键词:东道国双边劳工

徐孝新,刘戒骄

一、引 言

经济全球化推动了跨国投资的发展,而资本全球性流动和全球价值链的形成则加剧了资本对劳动力的控制。近年来,跨国公司侵害劳工权益的事件屡见报端,使得保护劳工合法权益成为全球性治理问题。为此,国际劳工组织(ILO)制定了国际劳工标准,但囿于各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劳工标准并未与国际劳工标准完全挂钩。这引起了发达国家对资本外流(高劳工标准引致高劳动力成本,与发展中国家相比处于劳动力成本比较劣势)的普遍担忧。鉴于国际劳工标准不具有强制制裁力,发达国家通过签订包含劳工标准条款的双边投资协定方式,以达到削弱发展中国家劳动力成本优势,遏制国际投资“不公平”竞争的目的。

近年来,中国OFDI发展迅速。截至2017年底,中国OFDI存量为18 090.4亿美元,是2002年的60.5倍,跃升为世界第六大资本输出国,同时也是资本输出规模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这引起了学术界对中国OFDI的广泛关注,许多研究都表明东道国市场规模、双边贸易联系和制度环境等因素对中国OFDI影响显著。其中,仅有少数学者考察了劳工标准和双边投资协定对中国OFDI的影响。但这些文献均未考虑劳工标准通过双边投资协定影响中国OFDI,也没有考虑东道国政策在吸引外资和保护本国劳工合法权益之间的权衡,这为本文提供了研究空间。

由于“一带一路”沿线涵盖亚太、欧亚、中东和非洲地区等,涉及65个国家,总人口超过44亿,但GDP占全球经济总量尚不足三分之一,市场潜力巨大,且以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为主,与中国经济具有较强互补性,因而成为中国OFDI的战略重点。商务部2018年《对外直接投资公报》显示,中国有近半投资流向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并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持续推进呈现加速增长态势。大量文献研究了投资沿线国家的产业转移效应和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却鲜有文献关注这些东道国劳工标准对中国OFDI的影响,仅刘娟在研究东道国特征影响中国OFDI的空间临近效应时,发现中国企业投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时存在显著的低劳工成本偏好。随着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兴起和全球价值链的形成,“一带一路”沿线各国普遍加强了劳工标准建设。然而,发展中国家仍然存在以廉价劳动力和污染环境为代价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现象。在两种影响截然不同的因素共同作用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劳工标准对中国OFDI的影响,最终取决于东道国在吸引外资和保护本国劳工合法权益之间的权衡。那么,劳工标准对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的影响究竟如何?“一带一路”沿线既有发展中国家也有发达国家,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国家的劳工标准存在显著差异,对中国OFDI的影响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对这些问题的回答是本文研究的核心内容。

截至目前,关于东道国劳工标准对中国OFDI影响的研究相对较少,相关文献为本文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借鉴。本文利用2006—2015年43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面板数据,检验了东道国劳工标准对中国OFDI的影响,得出了许多有价值的结论。与已有文献相比,本文可能在以下几方面有所贡献:第一,丰富了劳工标准影响OFDI的理论机制研究,考虑了劳工标准通过双边投资协定和东道国制度环境间接影响中国OFDI的可能性;第二,聚焦“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劳工标准对中国OFDI的影响,并进一步区分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东道国劳工标准对中国OFDI的影响;第三,注重劳工标准指标选取数据来源的一致性。

本文其余内容结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是文献综述;第三部分是研究设计;第四部分是实证分析与结果讨论;第五部分是稳健性检验;第六部分是结论与启示。

二、文献综述

劳工标准的制定源于西方国家兴起的企业社会责任运动。20世纪90年代,西方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消费者、工会、学生组织和跨国非政府组织(NGO)发起的“反血汗工厂”运动,揭露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在发展中国家建立“血汗工厂”的事实,导致企业商誉和经营绩效受到巨大冲击,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为应对冲击不得不制定并实施以保障劳工权益为主要内容的内部生产守则。为提高企业内部生产守则的执行力度,国际劳工组织和人权组织共同推动并制定了国际劳工标准。由此引发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围绕劳工标准是否应与国际贸易挂钩的激烈争论。发达国家认为,发展中国家凭借低劳工标准获得劳动力成本优势,生产劳动密集型产品并向发达国家倾销,既损害了本国劳工的合法权益,也对发达国家非熟练工人的生存空间构成威胁,从而加剧了发达国家的失业率和社会不平等程度。尽管这种将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的做法遭到了发展中国家的强烈抵制,但目前发达国家主导的劳工标准仍通过多边贸易协定、关税优惠政策、第三方机构认证和供应链管理等手段渗透到了国际贸易的各个领域。

近年来,中国OFDI增长迅速,劳工标准对中国企业OFDI的影响如何,亟须学术界给予回答。总体上,东道国劳工标准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影响OFDI。一方面,从成本收益角度看,较高的劳工标准往往意味着企业需要面对势力强大的工会组织、支付更高的雇员工资和解雇成本、提供更好的工作环境等,从而增加企业生产成本,降低东道国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吸引力;另一方面,从效率工资角度看,较高的劳工标准为雇员提供了较高的工资、更多培训机会和更加安全的工作环境等,能够提高雇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劳动效率,为企业创造更多的利润,从而吸引外商直接投资。

但关于东道国劳工标准影响OFDI的研究,目前尚未形成一致的结论。一种观点认为,东道国劳工标准与OFDI的流向不存在显著性关系。如Kucera通过对全球范围内的OFDI研究发现,低劳工标准对于国际资本的流动并没有产生显著的吸引力,通过降低劳工标准来吸引外资的做法是行不通的。反对的观点则认为,东道国低劳工标准与OFDI流向之间的关系显著,工会力量较弱的国家在吸引外资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Leahy和Montagna研究了发展中国家使用工会立法政策来吸引外国投资的问题,发现出于战略性贸易政策的考虑,东道国政府通常利用具有降低劳工标准的动机来吸引外国资本的流入。

关于劳工标准对中国OFDI影响的研究,得到的结论也不尽相同。如祁毓和王学超根据2003—2009年152个东道国的面板数据,实证考察了东道国劳工标准对中国OFDI的影响,发现发达国家的高劳工标准和发展中国家的低劳工标准都对中国OFDI具有吸引力,但总体上中国企业倾向于投资低劳工标准国家。刘娟、姜逸倩等研究则发现中国OFDI偏好于那些劳动力成本较低且劳动效率较高的国家。

综上可以发现,国外学者对东道国劳工标准影响OFDI的研究较为丰富,国内研究则以实证研究为主,这些文献为本文研究提供了理论借鉴。但有些问题仍值得深入探讨:第一,劳工标准指标的选取。目前学术界对东道国劳工标准的衡量方法并不统一,而是按照各自研究的侧重点选取若干指标作为东道国劳工标准的代理变量,这些变量往往来自不同的国际组织和数据库,数据口径可能存在差异。第二,对劳工标准影响OFDI机制的认识。以往研究较多聚焦劳工标准对OFDI的直接影响,鲜有考虑劳工标准通过双边投资协定和东道国制度环境对OFDI的间接影响。基于以上考虑,在中国“一带一路”倡议大背景下,本文利用2006—2015年43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面板数据,分别考察了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东道国劳工标准对中国OFDI的影响。

三、研究设计

(一)模型设定

本文设定如下模型来检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劳工标准对中国OFDI的影响:

ofdi

=

β

+

β

ls

+

β

ls

*

bit

+

β

ls

*

ie

+

β

bit

*

ie

+

β

ls

*

bit

*

ie

+

β

bit

+

β

ie

+

β

X

+

u

+

ε

其中,

ofdi

是被解释变量,代表中国第

t

年对东道国

i

的直接投资,

ls

是实证分析的核心解释变量,表示东道国

i

t

年的劳工标准,

bit

是双边投资协定,

ie

是东道国制度环境,

X

是一组影响中国OFDI的社会经济因素组成的向量组,包括东道国的自然资源禀赋、技术禀赋、市场规模、制度环境、贸易开放度、与中国的双边贸易联系和是否与中国签订双边投资协定等,

u

为影响中国OFDI且不可观测的东道国特征,

ε

是随机误差项;

β

,

β

,…,

β

是待估参数。

本文在模型设定中不仅考虑了劳工标准对OFDI的直接影响,还增加了对双边投资协定和东道国制度环境中介效应的内容。第一,当前全球经贸规则正处于重塑期,以美式范本为基础的第三代投资协定纷纷增加了劳工标准条款,通过降低发展中国家劳动力比较优势的方式抑制国内资本外流,中国近年来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也逐渐包含了劳工标准条款。第二,东道国制度环境不仅直接形成中国OFDI的制度环境,而且在平衡吸引外资和保护本国劳工合法权益之间的冲突上发挥着重要作用。此外,双边投资协定和东道国的制度环境之间也存在显著的替代效应。因此,劳工标准不仅直接影响OFDI,还会通过双边投资协定、东道国制度环境以及双边投资协定与东道国制度环境的交互作用间接影响中国OFDI。鉴于以上判断,本文实证模型分别引入劳工标准与双边投资协定、劳工标准与东道国制度环境、双边投资协定与东道国制度环境以及三者的交互项,由此形成本文的基本回归模型。

(二)变量选取

1.被解释变量

中国OFDI是被解释变量,目前实证采用的有中国OFDI流量和OFDI存量两种。存量数据与流量数据相比,能够更好地用于研究OFDI的区位选择问题。因此,实证中选取中国OFDI存量数据作为被解释变量的代理指标,相关数据来源于《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

2.解释变量

本文的核心解释变量是东道国劳工标准。目前学术界对东道国劳工标准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通常采用东道国批准的国际劳工标准条款数量或遵守国际劳工标准核心条款的情况,来衡量东道国劳工标准水平。前者反映了东道国劳工标准的总体水平,但未反映东道国劳工标准执行的效率,后者直观地反映了东道国劳工标准的执行效率,但实证中选取的代理变量往往来自不同的国际组织和数据库,不能保证各指标统计口径保持一致。此外,非核心劳工标准也是东道国劳工标准的组成部分,也可能会影响OFDI。非核心劳工标准往往与国际贸易挂钩,而跨越贸易壁垒也是中国企业OFDI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本文基本回归模型将同时包含核心劳工标准和非核心劳工标准,在稳健性回归分析中才对两者进行区分,以检验两者对中国OFDI的影响机制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并验证本文基本结论的稳健性。其中,以劳资关系、薪酬定价灵活性、雇佣与解雇实践和女性劳动参与占男性劳动者比重作为核心劳工标准的代理变量,以肺结核的影响、员工培训、工资与劳动生产效率和对专业管理的依赖作为非核心劳工标准的代理变量。所有变量均来自世界银行的世界竞争力指标(GCI)数据库,除女性劳动参与占比取值0~1之外,其余各变量取值均为0~7,实证中以各变量标准化之和衡量东道国劳工标准水平,用

ls

表示,它反映的是东道国劳工标准对中国OFDI的直接影响。

3.中介变量

(1)是否与中国签订双边投资协定。

双边投资协定能够弥补东道国制度的缺位,为企业提供不同于国家制度环境的保护。实证中双边投资协定以

bit

表示,是一个虚拟变量,如果中国与东道国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在某年生效,则该年份及之后年份取值为1,之前取值为0。用

bit

*

ls

表示劳工标准通过双边投资协定对对外直接投资的间接影响,相关数据来源于联合国贸发会议的BIT数据库。

(2)制度环境。

东道国制度环境也是影响中国OFDI的重要考虑因素,而政府是制度环境的主导力量。政府寻租、腐败和政企合谋等均会对企业营商环境产生深刻影响。世界银行发布的全球治理指标 (WGI)是目前公认最能反映东道国制度环境的指标体系,这些指标取值均在-2.5~2.5,数值越大表明东道国的制度环境越好。鉴于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以国有企业为主,对东道国的政治风险敏感度较低,本文以东道国政府施政有效性、市场经济限制程度、司法有效性和贪腐控制四项指标的均值作为东道国制度环境的代理变量,用

ie

*

ls

表示东道国政府在保护劳工权益和吸引外资之间的权衡,制度环境相关数据来自于世界银行的WGI数据库。

4.控制变量

为提高模型的解释力,更好地揭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劳工标准对中国OFDI的影响,本文还控制了东道国的自然资源禀赋、技术禀赋、市场规模、制度环境、贸易开放度、与中国的双边贸易联系及是否与中国签订双边投资协定等变量。

(1)东道国的资源禀赋。

自1999年中国成为能源净进口国家以来,对能源进口的依赖程度日益增长。魏占军和杨宏恩指出获取国内稀缺的能源资源是中国OFDI的重要原因之一。借鉴Acemoglu et al.的方法,实证选取东道国自然资源租金占该国GDP的比重表示东道国的自然资源禀赋,用

nr

表示,相关数据来源于世界银行世界发展指标数据库。

(2)东道国的技术禀赋。

OFDI是当前中国企业获取技术外溢、实现技术进步的重要途径。赖明勇等、沙文兵等学者的研究均证实中国企业可以通过OFDI获得技术溢出。本文选取东道国居民专利申请量作为东道国技术禀赋的代理变量,用

tech

表示。

(3)市场规模。

寻求和开拓东道国市场也是中国OFDI的主要动机之一。卓丽洪等指出中国拥有全球最大规模的外汇储备,并且也拥有庞大的制造业过剩产能。在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以及中国“一带一路”倡议深入推进大背景下,产能国际转移既是化解中国过剩产能的有效宏观治理举措,也是为中国巨额外汇储备寻找理想出路,助力“中国制造”走向世界,占据产业链制高点的可行路径。实证采用以美元计算的东道国2010年不变价格人均GDP代表东道国的市场规模,用

mark

表示。

(4)贸易开放度。

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是一国参与国际经济的两种主要方式。贸易开放度越高,外国商品进入东道国市场越容易,所需要跨越的贸易壁垒越少,外国企业对东道国的投资意愿也越弱。实证中以东道国进出口额占GDP的比重衡量其贸易开放度,用

open

表示。

(5)与中国的双边贸易联系。

东道国与中国的双边贸易联系,是两国企业彼此获得对方国家市场环境、文化差异、消费偏好等诸多信息的重要途径。中国经济长期保持较快增长速度,用中国对东道国的出口额、双边进出口贸易额或双边贸易额与东道国GDP的比值来衡量双边经贸联系,将会导致对双边经贸联系高估或低估的现象。因此,本文实证中以双边贸易额与两国GDP的均值之比作为衡量双边经贸联系的代理变量,用

trade

表示。其中,双边贸易额来自中国国家统计局历年《中国统计年鉴》。

(三)样本选择与数据说明

1.样本选择

鉴于东道国劳工标准的代理指标统计数据始于2006年,本文选取2006—2015年作为样本区间。由于阿富汗、白俄罗斯、不丹、伊拉克、马尔代夫、阿曼、巴勒斯坦、土库曼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等国家和地区的劳工标准数据缺失严重,为保证实证结果的稳健性,需将这些国家和地区从样本中剔除。另外,巴林、塞浦路斯、新加坡和黎巴嫩是著名的国际避税港,科威特、老挝、缅甸和叙利亚等国家居民专利申请量数据缺失,黑山、塞尔维亚和塔吉克斯坦等国家矿石、金属和燃料出口占GDP比重的数据也无法获得,故本文最终选取43个国家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

2.数据说明

为消除异方差的影响,本文对中国OFDI、东道国劳工标准、东道国技术禀赋和市场规模等变量进行了对数化处理。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如表1所示。

表1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表1显示,东道国劳工标准的最大值是最小值的近5倍,表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劳工标准存在显著差异。中国OFDI、东道国技术禀赋、市场规模和制度环境等变量的标准差均大于均值,说明观测值离散程度高,为避免异常值导致回归结果的有偏估计,在对相应变量进行对数化处理的基础上,本文还将总体样本按照东道国经济发展水平划分为发达国家、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进行分组检验。

四、实证分析与结果讨论

在实证检验前,本文首先采用相关系数矩阵检验各解释变量之间是否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结果显示,所有变量的相关系数均小于0.7,说明变量之间不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借鉴前人研究成果,本文实证采用固定效应模型,所有回归均同时控制了时间固定效应。

(一)全样本检验

表2第一列报告了全样本检验结果,从中可以发现,三阶交互项

ls

*

bit

*

ie

的系数在5%显著水平上为负,说明劳工标准确实会通过双边投资协定和东道国制度环境间接影响中国OFDI选择,表现为在与中国签订双边投资协定的东道国,制度环境越好,劳工标准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抑制作用越明显。但

ls

项的系数不显著,这与祁毓和王学超发达国家高劳工标准和发展中国家低劳工标准都会对中国OFDI产生显著吸引的结论迥异。对此,可能的解释是:第一,本文研究考虑了劳工标准受双边投资协定、东道国制度环境以及两者共同作用的中介效应,劳工标准项仅反映东道国劳工标准对中国OFDI的直接影响,与前人的研究方法不同;第二,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东道国劳工标准对中国OFDI的影响不同,全样本回归将所有国家不作区分,掩盖了劳工标准对中国OFDI的真实影响。

表2 全样本及分组回归结果

注:、、分别为10%、5%和1%显著水平,括号中为异方差稳健标准误,下同。

双边投资协定与东道国制度环境的交互项显著为正,表明双边投资协定确实能够替补东道国制度环境,降低东道国政府制度缺失对中国OFDI的不利影响,保护中国企业的海外利益。东道国技术禀赋的系数也显著为正,表明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具有明显的技术寻求动机。除此之外,大部分解释变量均未通过10%水平显著性检验,说明总体样本分析不能有效地区分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东道国的情况,需要进一步细分样本进行研究。鉴于此,下文将总体样本按照东道国经济发展水平,划分为发达国家、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三个子样本进行分组检验。

(二)分组检验

依据世界银行2017—2018年度对各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界定,此处将全样本进一步划分为发达国家、新兴工业化国家、发展中国家三组。其中发达国家15个,新兴工业化国家13个,发展中国家15个。表2结果显示,不同发展水平东道国劳工标准对中国OFDI的影响存在显著差异。对发达国家而言,未与中国签订双边投资协定的发达国家,劳工标准会显著抑制中国OFDI(BIT=0时,

ls

的系数显著为负),严苛的制度环境也不利于中国OFDI流入(

ie

的系数显著为负),但制度环境越好,劳工标准对中国OFDI的抑制作用越弱(

ls

*

ie

的系数显著为正)。这可能是由于发达国家的劳工标准高于中国,制度环境也好于中国,从而增加了中国跨国企业海外经营的成本,但制度环境越严格劳工权益保护越好,越容易吸引高劳动生产效率的员工,从而增加企业的经营绩效,降低高劳工标准的不利冲击。与中国签订双边投资协定的发达国家,由于双边投资协定中包含了劳工标准条款,提供了解决劳资纠纷的机制和途径,降低了中国企业海外经营的风险,劳工标准对OFDI的直接抑制作用显著减弱。双边投资协定还降低了中国OFDI的制度风险,优化了中国OFDI的制度环境,从而提升了对中国OFDI的吸引力。由于本回归中的发达国家主要是欧盟成员国,而欧盟成员国与中国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具有柔性,并不强制中国企业完全遵守东道国劳工标准,因此双边投资协定中包含劳工标准有利于吸引中国企业到这些国家投资。但另一方面,随着欧盟一体化程度的加深,各国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在执行中也与欧盟法律制度存在诸多冲突,加之欧洲国家强大的工会力量,政府保护本国劳工权益的诉求也随之增强,弱化了双边投资协定中柔性劳工标准的引资效应。对新兴工业化国家而言,未签订双边投资协定的东道国劳工标准会显著促进中国OFDI。这可能是由于新兴工业化国家的劳工标准建设滞后于经济发展水平,抑或经济发展本身依赖低劳工标准建立的比较优势,而劳工的生产效率则普遍较高,使劳工创造的企业经营绩效高于保护劳工权益引致的生产成本。制度环境对中国OFDI的直接和间接影响均不显著(

ie

ls

*

ie

的系数均不显著),可能是由于:第一,新兴工业化国家的经济高速增长,带动本国制度环境的剧烈变革,旧制度尚未充分发挥作用就已经被新制度取代,削弱了对OFDI的影响;第二,新兴工业化国家经济发展存在大量的资金缺口,对外资的依赖程度高,需要营造宽松的制度环境增加对外资的吸引力。与中国签订双边投资协定的新兴工业化国家,劳工标准对中国OFDI的促进作用与未签订BIT的新兴工业化国家没有明显差别,制度变革的不确定性风险则被双边投资协定的确定性保护政策替代,从而促进了中国OFDI,但随着制度环境的改善,新兴工业化国家政府对本国劳动者权益的保护程度也会提升,进而削弱劳工标准对OFDI的促进作用。

对发展中国家而言,未与中国签订双边投资协定的东道国劳工标准显著抑制中国OFDI,制度环境也不利于中国OFDI流入,但制度环境越好,劳工标准对中国OFDI的抑制作用越弱。这说明中国OFDI并不存在显著的低劳工标准偏好,较差的制度环境也会阻碍中国企业到发展中国家投资,但随着制度环境改善,发展中国家的低劳工成本优势开始得到体现,对中国OFDI的吸引力上升。与中国签订双边投资协定的发展中国家,制度环境对OFDI的不利影响得到显著改善,但制度环境的改善也会强化劳动者游说政府的能力,从而要求加强对本国劳工权益的保护,弱化了发展中国家低劳工标准对中国OFDI的吸引力。

分组回归结果表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制度环境的系数均显著为负,说明中国OFDI不存在明显的高劳工标准或低劳工标准偏好。因为,较好的制度环境会增加中国海外企业经营的“摩擦成本”,而较差的制度环境则增加了中国企业海外经营的风险,都会降低中国OFDI的吸引力。所有分组中,双边投资协定和制度环境的交互项均显著为正,表明签订双边投资协定能够弥补东道国制度环境对中国OFDI的不利影响,保护中国企业的海外权益。但双边投资协定中包含的劳工标准条款仅对中国向“一带一路”沿线发达国家投资有显著影响,对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则不显著,并且与中国签订双边投资协定(或双边投资协定中包含劳工标准条款)的东道国随着制度质量的提高,有更强的保护本国劳工权益的偏好,这在新兴工业化国家体现得最为明显。

在其他控制变量中,发展中国家的自然资源禀赋和市场规模系数显著为正,表明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发展中国家的投资具有明显的资源寻求和市场寻求动机。新兴工业化国家的技术禀赋系数显著为正,说明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具有技术寻求动机。由于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严格,核心技术很难外溢,新兴工业化国家便成为中国技术学习的主要对象。“一带一路”沿线发展中国家技术禀赋的系数也显著为正,表明中国OFDI具有产业转移特征,表现为将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优先转移到接收能力强的发展中国家。不仅如此,这些国家和中国的产业结构系数高度相似,具有良好的承接产业转移的基础。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贸易开放度系数显著为负,新兴工业化国家贸易开放度系数显著为正,表明贸易开放度越高的新兴工业化国家越容易吸引中国企业投资。发达国家双边贸易联系的系数显著为正,说明中国企业更愿意向与中国贸易联系紧密的发达国家投资。

五、稳健性检验

(一)细分劳工标准

本文的实证结论首先受到来自测量偏误的威胁,即东道国劳工标准测度的准确性可能会影响研究结论。前人多采用若干指标代理核心劳工标准进行实证研究,本文的基础回归则并未对核心劳工标准与非核心劳工标准加以区分。鉴于此,本部分分别检验核心劳工标准与非核心劳工标准对OFDI的影响。表3报告了各组国家的回归结果,不难发现各分组东道国核心劳工标准对中国OFDI的影响与表2回归结果相近,非核心劳工标准对中国OFDI的影响则均不显著。这些都表明东道国劳工标准对中国OFDI的影响主要通过核心劳工标准发挥作用,这与中国目前仅签署批准了国际劳工标准的核心劳工标准条款的事实相一致。在控制了劳工标准后,其余各解释变量的系数和显著性均与表2相同,证明回归结果是稳健的。

本文实证中的劳工标准由劳资关系、薪酬定价灵活性、雇佣与解雇实践等8个变量组成,各个变量对OFDI的影响强度和方向都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在区分核心劳工标准和非核心劳工标准的基础上,依次将各变量带入模型,进一步检验结论的稳健性。回归结果显示,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消除就业歧视(女性劳动力参与占比)对中国OFDI的影响最大,而发展中国家安全的工作环境(肺结核的影响)则是首要考虑因素,这些表明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东道国劳工标准作用于对外直接投资的方式不同,其对中国OFDI的影响也必然存在显著差异。总体上各变量的符号均与基础回归结果一致,本文结论依然稳健。

表3 区分核心和非核心劳工标准的回归结果

表4a 发达国家细分标准的回归结果

注:模型(1)~(8)中投入的劳工标准代理变量依次为劳资关系、薪酬定价灵活性、雇佣与解雇实践能力、女性劳动力参与占比、结核病的影响、员工培训、工资与劳动生产率和对专业管理的依赖,其他控制变量限于篇幅未列示,下同。

(二)控制遗漏变量

劳工标准自问世以来就被认为是由发达国家主导的针对发展中国家的“蓝色贸易壁垒”,而跨越贸易壁垒则是诱发中国OFDI的一个重要原因。本文在实证检验的基础上增加了贸易壁垒盛行度(

tbp

)指标,以检验前述实证结果的稳健性。该数据来自世界经济论坛GCI数据库。表5列示了各分组东道国劳工标准和核心劳工标准在考虑贸易壁垒后对中国OFDI影响的回归结果。其中,新兴工业化国家贸易壁垒的系数显著为正,说明中国在这些国家的投资具有明显跨越贸易壁垒的特征。此外,在控制贸易壁垒后,其余各解释变量的系数和显著性均未发生明显改变,因而本文结论基本稳健。

表4b 新兴工业化国家细分标准的回归结果

表4c 发展中国家细分标准的回归结果

表5 考虑贸易壁垒盛行度(tbp)后的回归结果

(三)内生性说明

OFDI和劳工标准之间可能存在内生性也是困扰实证研究的一个重要因素,但就本文而言内生性的影响并非至关重要。一方面,本文考虑了双边投资协定中包含劳工标准条款对OFDI的影响,极大地降低了发展中国家通过压低劳工标准吸引外资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实证中以OFDI存量作为被解释变量,它更多地反映的是OFDI和东道国劳工标准之间长期的稳定关系,而压低劳工标准的政策效果会由于“竞争到底”、发达国家的政策干预和劳动力跨国流动等因素的影响迅速衰减。因此,即便OFDI和劳工标准之间存在内生性,也不会对本文实证结论构成严重威胁,本文结论基本稳健。

六、结论与启示

本文基于43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2006—2015年的样本,实证检验了劳工标准对中国OFDI的影响,得到以下结论:

第一,中国OFDI并没有表现出明显的低劳工标准偏好。近年来,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增长迅速,由此一些学者质疑中国打着对外投资的幌子实行“新殖民主义”,即将资本大量投向资源丰裕的低劳工标准国家,通过压榨劳动力的方式实现掠夺东道国资源的目的。本文结论表明,中国企业更倾向于投资劳工标准与国内相近的新兴工业化国家,而非一味追求低劳工标准。

第二,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东道国劳工标准影响中国OFDI的方式存在显著差异。其中,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劳工标准中消除就业歧视对中国OFDI的影响最大,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安全的工作环境则是影响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首要因素。

第三,东道国劳工标准通过直接和间接两种途径影响中国OFDI。劳工标准除直接影响中国OFDI外,还会通过双边投资协定和东道国制度环境间接影响中国OFDI。表现为双边投资协定中包含劳工标准条款,显著增加了中国向发达国家的投资,同时也强化了东道国政府对本国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增加了中国企业海外直接投资的成本,降低了对中国OFDI的吸引力。

基于上述结论,本文还得到如下启示:一是中国企业在进行海外直接投资时需要慎重考虑劳工标准的影响,综合而言,新兴工业化国家是最佳的投资选择。转型期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是获取战略资源,提升技术创新水平,转移过剩产能,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途径,更好的投资战略选择能够提高企业海外直接投资的效率,助力实现转型期战略目标。二是注重保护本国劳工权益。经过4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其中一个重要动力源就是人口红利。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凸显,劳动力数量下滑是不可逆转的趋势,必须转变企业经营理念,不断加强劳工标准建设,提高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以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具体到对外直接投资中,表现为在签订双边投资协定时增加有利于保护本国劳动者的劳工标准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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