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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奇葩标语看“主客”二分的普法模式

2019-05-17于铁民

21世纪 2019年5期
关键词:主客标语普法

于铁民

近日,新华社报道了不少地方存在的奇葩标语乱象。这些标语内容胡乱嫁接、用词生硬,譬如为宣传秸秆禁烧,有些地方贴出“一人点火,全家坐牢”“谁烧罚谁”“点火之时就是坐牢之日”“上午烧秸秆,下午就拘留”等奇葩标语。

作为传播国家法律政策、法规的媒介,普法标语除了宣传公民义务,重要的是鼓励公民积极行使和维护合法权利。而实际上,优先普及刑法、刑诉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是普法工作的常态,这在农村地区的普法工作中表现最为明显。从以上奇葩标语可看出,部分地区把普法当成了“普刑”。如此,显然不利于全面有效地普及法律,反而会造成恶劣影响。受传统观念影响,民众本就容易将法与刑联系在一起。这种主要以刑罚为内容的普法标语可能会使民众陷入法律认识误区,认为法律只有约束制裁的一面,而无法认识法律维护公民基本权利的作用。

法治不是传统法家鼓吹的用刑法统制社会的治理模式。普法不是简单地宣传刑与罚,而应以宣传法治精神、传播法治理念、培树法治信仰为目标,威吓式普法标语将本应培树的法治意识扭曲为一种对抗意识。奇葩标语将群众置于一种被普法、被呵斥、被教育的地位,视民众为普法客体,是典型的“家长主义式”或“我讲你听”的灌输式普法模式。如果说普法规划前期的目标是消灭法盲、让更多的民众知晓并遵守法律,那么党政部门主导的自上而下的、“主客”二分的普法模式有其可取性,可在短时间内实现法律全面有效普及。然而,这种模式也有弊端,容易客观上让普法部门(各级党政部门)视自己为普法主体,民众是普法对象,进而认为法治就是治理民众,忽视党政部门自身的普法要求及领导干部也是普法客体的事实,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部分领导干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党政部门不依法办事乃至违法行政的情形。

法治建设应遵循“民众知晓并遵守法律—培树民众的法律意识及法律信仰—鼓励民众捍卫并主张合法权利—保障民众主动参与法治实践”的轨迹。在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时代背景下,“主客”二分的普法模式难以释放群众在法治建设中的参与权和认同感。所以在当下及以后的普法活动中,应致力于重塑公众在法制宣传中的主体地位,让民众“反客为主”,积极参与法律宣传,变“被动受法”为“主动学法、普法”,变“我要给你讲法治”为“我们共同讲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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