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为民无小事 扶危济困显身手
2019-05-17徐峰陈俊伶
本刊记者/徐峰 陈俊伶
让每一位公民都享受平等的诉讼权利和公正的司法判决,法律援助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法律援助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按一定的程序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志愿者等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公民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十八大以来,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的要求,我国法律援助工作一直在提速,越来越多的弱势群众能平等地享受法律保护,人民群众的法律获得感不断增加。
法律服务小分队在都江堰市开展维权宣传进社区活动
劳务输出大省的“法律援助重点”
四川省是人口大省、重要的劳务输出大省,每年约有2500万农民外出务工就业,其中到省外务工的有1100多万。外出务工是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务工收入已成为农村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
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在做好面向农民工的法律援助方面,做了很多扎实有效的工作。法律援助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覆盖范围与援助力度进一步加强,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农民工群体是四川省法律援助的首要群体,法律援助已成为农民工维权、获得法律服务的重要途径。
刚刚结束的为期100天的2018-2019岁末年初为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专项活动,是四川省司法厅连续第8年开展此项专项活动。活动期间,各地司法局提前介入、主动服务,积极参与治欠保支排查,组织法律服务人员进工地入工厂进行劳动法律法规和法律援助宣传;加强与人社、群工、法院等部门联动协作,在各大车站设立“返乡农民工法律服务窗口”,为农民工提供免费咨询、受理法律援助申请等一站式法律援助服务;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开辟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优先接待、审查、指派农民工讨薪维权案件;法律服务流动车巡回偏远乡镇解答法律咨询、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将法律援助送到群众家门口。
专项活动中,全省共受理农民工讨薪维权案件7469件,涉及金额2.3亿元,累计办结农民工讨薪维权案件3574件,为农民工讨回欠薪、挽回经济损失1.1943亿元,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23471人次。
从2016年到2018年的三年间,全省共受理民事法律援助案件12.3万件,其中涉及农民工的案件6.3万件,占民事案件的半数以上。近三年民事法律援助案件胜诉率一直在80%以上,2018年更是达到了91.49%,获得了受援农民工的好评,带动他们及其工友、亲友遇到讨薪纠纷,信赖和选择申请法律援助。
2018年12月,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十六条措施》,其中两条分别是“保障工资支付”和“注重维权救助”。省司法厅厅长刘志诚表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把农民工讨薪维权作为全省法律援助的重中之重,为农民工提供多品种、可选择的公共法律服务“套餐”,并主动加强部门间合作,形成工作合力,畅通维权渠道,实现多渠道维权。
从省外为170余位农民工讨回“陈年债”
熊学明哭了,先是声音哽咽,继而不顾律师在场,哭得一塌糊涂。
这一哭,引得屋子里十几位“男儿有泪不轻弹”的四川汉子涕泪纵横,他们诉说着自己几年来“讨工钱”受的所有委屈,诉说着“雇主家”的“妖精似的36变”,诉说着“上有老、下有小”的家庭年甚一年的贫困潦倒……内中辛酸,又怎一个“苦”字了得?
“要不就是找不到人,要不就是找到人他不承认他应承担工资,就是想承担也没钱,你推我,我推你,就是坑了我们这170多人。我们在两个省之间来回跑,在四五个城市上访了十几个单位。再这样下去,我们这170个人就只有同对方拼命这一条路了……”熊学明的眼睛被泪水眯住,看不到一丝光亮。
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法律援助中心的两位律师吴志成、夏洪平听了,愈发感到肩上担子的沉重。
渠县开展讨薪专项活动宣传
千里之外的甘肃高台县合黎乡某肉牛养殖场,对170多位农民工来说,是一个让他们伤心的地方,他们在那里辛苦劳动了好几个月,却一分钱没拿到。
2014年5月,巴中市巴州区某镇人雷某受四川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与甘肃某畜牧有限公司签订了高台县合黎乡某肉牛养殖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随后,雷某分别与巴中籍的熊学明、陈杰、熊林、龚涛四支劳务队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
2014年7月,熊学明等劳务施工队共计170余名民工进场施工,分别承担土建、钢构造和围墙建设,但该工程于当年11月便发生欠薪欠款纠纷。
四年来,“熊学明们”走过了一条艰难的维权路,一群农民奔走在京城、省城、市、区间顽强地上访,去过张掖、去过兰州、去过北京,住过旅馆、住过公园、住过桥洞,越走却越发现不是他们脚下的路还很长,而是根本就没有路——“妖精36变”化成了面目全非的样子:该项目建设施工总承包人表面上为雷某,但雷某中途离开已不知去向。而该工程项目注册的所有人为甘肃某畜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柴某,但这个柴某因触犯刑法被判刑十年,已在监狱服刑,且已将部分股份转让给了高台某畜牧有限公司。高台某畜牧有限公司此后又变更为高台某农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成了许某和王某。
这一系列变化,使得责任主体不明,因此欠薪欠款问题一直未能解决。长达四年的消耗,170多位农民工被逼入了困境。
2018年春节转眼就到了,熊学明等人回到家乡过年。那个年过得没滋没味的。有人提出在巴中上访,随后有人反问:“在甘肃省发生的事,四川怎么可能管?”熊学明等人又陷入了沉默,但随后有人说:“也许政府和政府之间打交道更方便些……”
别无他法,死马当活马医。正月初九,熊学明等人到巴中市信访局寻求帮助。
经相关领导指示,巴州区法律援助中心派出吴志成、夏洪平两位律师承办这个案件。律师和熊学明等一行人立即动身,前往甘肃省高台县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律师先后走访了当地信访局、人社局、工商质监局、国土局、人民法院、发改委等单位,调取了大量资料;现场查看了熊学明等人务工修建的养殖场工地;搞清楚了欠款工程的挂靠和转让关系,明确了责任主体。然后协调召开了包括高台县政府包案副县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三次联席会议,并与熊学明等信访代表进行了多次沟通。
在维权律师的多番努力之下,2018年3月16日,四个劳务队负责人与高台某农牧有限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并申请高台县人民法院对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2018年12月4日,高台县人民政府派遣工作组,专门来到巴中市信访局就所拖欠的民工工资再次逐一核实,在援助律师的协助下,173名民工的银行卡上陆续收到被拖欠的工资。
至此,熊学明等173名在省外务工人员被拖欠达四年之久的工资问题,在巴中与高台两地政府的关注下,在援助律师的艰辛努力下,终于得到解决。受援人对案件结果满意,对援助律师充满感激。
“调诉同步”六天讨回百万元
近日蒲江县法律援助中心办理的一起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案件,涉及人数也不少——整整83人,涉案劳动报酬达104万元。
2018年9月,位于四川省蒲江县内的某建材公司经营不善进入关停状态。公司的部分债权人先后向邛崃市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对公司剩余资产进行了查封、冻结。一年工资没有被足额发放的83位农民工得知公司资产被法院查封后,异常焦急。他们先后到镇政府、县信访局和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反映情况,并表示要立即进场自行分割公司资产抵扣所欠工资。
蒲江县法律援助中心及时为83名农民工工友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维权讨薪,引导工友合法理性维权,避免过激情绪引发群体性事件。在事实清楚、时间紧急,但相关材料欠缺的情况下,县法律援助中心当天先行受理了案件,安抚了工友们的焦灼情绪。为方便农民工补办法律援助申请,县法律援助中心安排专人跟办,赶到公司所在地的村委会,现场“一对一”指导大家签署相关申请资料。
四川曹艺华律师事务所的两名律师被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承办该案。通过与农民工代表进行沟通交流、收集相关证据、到公司所在地实地走访,对案情有了清楚的了解。鉴于83名农民工中有19名已经超过退休年龄而不能直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解决,在为其他员工准备仲裁申请材料的同时,又为19名超龄人员准备了法院诉讼材料。80余份共计1000多页的材料,援助律师不到三天就准备完成,之后又两次到公司所在村委会同83名员工签署文件。
2018年10月31日,援助律师将准备妥当的案件材料分别向蒲江县人民法院和蒲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通过相关县级部门联合建立“劳动仲裁机构+法律服务”通道式工作机制,形成保障合力,为本案办理一路开启绿灯。蒲江县人民法院、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对案件立案受理后,办案人员经过组织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农民工工友进行多次沟通、核实,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蒲江县人民法院向19名员工送达了《民事调解书》,蒲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向64名员工送达了《仲裁调解书》,确认公司在2018年11月4日之前支付拖欠的80余名农民工工资104万元。
此后承办律师继续负责83名工友的执行申请和代理工作。同时确定一名专案负责人,多渠道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跟踪,强化案件预后,确保工资支付到位。县法院受理了83名农民工的强制执行申请,83名工友随即全部拿回了自己的工资。
蒲江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纪倩介绍,如此“神速”的背后,是全程开启的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材料没带够,先受理再补充,工作人员直接到申请人集中的村委会补办手续;证据不充分,先受理再收集,承办律师分头走访调查了解案件情况,为农民工工友提供上门服务,公共法律服务“走出去”,农民工讨薪“不跑路”,便于农民工遇到困难及时、有效获取法律帮助。与此同时,法律援助中心和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等有关单位建立通道式工作机制,为本案办理一路开启绿灯。这样的做法,赢得了农民工的信任,避免了极端讨薪方式的发生。
2019年的专项活动中,办案人员坚持“诉调同步”的工作方法办理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案件:一方面积极与欠薪方沟通寻求调解契机,一方面积极准备诉讼材料,在调解的同时起诉,坚持能调则调,一旦调解不成就请求法院尽早开庭及时判决。
调解的优势在于更高效、更容易被双方接受和主动执行。“诉调同步”在追求调解效率的同时也不放弃诉讼的威慑,有利于提高调解成功率。
25个省外工作站让法律援助“全国漫游”
2019年1月底,在广东省肇庆市打工的李某琼、杨某连、黎某水等11名川籍农民工,从肇庆市鼎湖区劳动人事仲裁院拿到了裁决结果,他们请求用工单位支付放假期间生活费待遇的请求,得到了仲裁庭的支持。去年下半年,他们的工厂因受到台风影响停工数月,这笔生活费待遇是他们回家过年的依靠。
代理11位川籍农民工打这起官司的,是来自四川的法律援助律师徐精。依托广元市法律援助中心广东佛山工作站,徐精每年都要在广东办理多起法律援助案件,帮助川籍农民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对农民工工伤、讨薪事项,免予经济条件审查,无需农民工提供经济困难证明。这一规定,给省内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带来了便利,深受农民工朋友好评。由于《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是地方性法规,只在四川省境内适用,对农民工工伤、讨薪事项免予经济条件审查这一优惠政策很难惠及省外务工的1100万名川籍民工。虽然法律援助申请受理以属地受理为原则,但在实践中许多川籍农民工更愿意求助家乡的法律援助机构,一些咨询电话也直接打回了四川。实践中,不乏因开具经济困难证明往返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过高,无法在省外务工地获取法律援助的民工向家乡法律援助机构求助的情况。
近年来,四川省法律援助部门一方面加强与省外法律援助机构的沟通协作,另一方面依托政府驻省外办事机构、驻外流动党组织以及在外执业的川籍律师,加强推进四川驻外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将四川法律援助服务向出省农民工适度延伸,让跨省服务成为了常态。驻外省法律援助工作站已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省外川籍农民工集中的地区发展到了25个。在跨省服务成为常态的形势下,四川将进一步扩大省外工作站的覆盖面,将出台《省外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办法》,努力加强保障、提升质量。
绵阳三台受理群体性案件
四川省司法厅要求,各地要加强省际和省内法律援助机构的协作,对跨县、市、省的法律援助案件努力实现“一份公函、一个电话”的法律援助协作机制,降低法律援助办案成本。25个省外法律援助工作站要积极作为,加强与四川省各级政府驻外办事处、川籍商会、川籍在外律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联系,发挥服务川籍民工和联系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的职能作用,切实保障四川省在外民工的合法权益,引导其理性维权。
2018年5月16日中午,广东省中山市港口镇兴港路发生一起严重交通事故,来自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龙山镇稻香村六组的农民工朱某在下班离厂回家途中被撞身亡。
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家属通过中山市泸州商会与中山工作站取得联系,希望给予法律帮助。随后工作站负责人李代刚接待了受害人家属并了解到,朱某在中山市崇高玩具厂工作了十余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广东省的规定,交通事故与工伤竞合的,可以主张双赔,李代刚将交通事故与工伤赔偿的明细告知了家属,并引导家属采用友好协商的方式来处理问题。
工伤方面的赔偿,在李代刚的协助下,取得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等赔偿款70余万元。
在交通事故赔偿方面,交通事故认定书出来后,认定了肇事司机全责。肇事司机交强险和商业险投保的两家保险公司,原本都已协商好,并签好了协议,交强险也赔付了11万元。但投保的商业险公司提出,长货厢牵引车要有特殊的职业资格证,肇事司机的职业资格证有假,故拒绝赔付。
李代刚认为,购买保险是要以驾驶证、行驶证为依据的,专业资格证有假,但驾驶证、行驶证是真的,保险公司应该在保险内承担支付责任。为了维护受害人家属权益,李代刚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向中山市法律援助处申请法律援助。
家属非常信赖工作站的人员,不愿去中山市法律援助处申请法律援助,要求李代刚帮忙处理。因此李代刚帮助受害人家属写诉状,立案、调解,全程参与案件。最终经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赔付商业险701686元。
收到判决书后,受害人家属万分感谢中山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