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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平台不能回避社会责任

2019-05-16

中国广播 2019年1期
关键词:个人信息责任企业

日前,“美团”平台提出了“新社会企业”概念,聚焦互联网平台的价值与责任。社会企业是指以优先追求社会效益为根本目标,持续用商业手段提供产品或服务,解决社会问题,创新公共服务供给,并取得可测量的社会成果的企业或社会组织;新社会企业则是伴随着信息化、智能化为特征的新科技革命成长起来的互联网平台,是新经济发展的产物。

中国互联网弯道超车、快速崛起成为世界互联网大国。这些平台都曾提出成为一家社会企业或者社会化企业的目标,这些超级平台成长过程中承担着信息社会基础设施的功能,将自己的技术、服务作为更先进的基础设施共享输出给广大市场,通过发展业务生态,占领市场,把互联网运用场景甚至推广到了最边远的山村,大大提高了中国社会互联网化的速度。

然而,面对复杂的社会现实,互联网平台在实现用户快速增长、业务不断扩大、平台不断扩张等目标后还面临一系列挑战。隐私保护能力的强弱也是决定新社会企业成败的关键。这既要求有关方面加快完善立法,从法律层面明确平台的责任,规范平台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个人信息的行为,加大对出售、非法提供、公开个人信息的打击力度,更要求企业坚持正确的价值观,用最谨慎的态度、最严密的措施保障个人信息安全。

平台越大,责任也就越大。当平台享受时代发展的红利成长为领域内的市场巨头时,不能把自己当作一个信息撮合的中介而回避社会责任。互联网平台必须提升治理能力,应对风险与挑战,不仅应该用法律严格約束自己,而且应该把社会治理的外部责任内化,将解决社会问题视为当仁不让的自觉。

(杨三喜文,摘自《法制日报》2018年10月18日)

(本专栏与中广联《中国广播电视理论动态》编辑部合办,栏目编辑:聂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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