诹议套期会计准则中的疑难问题
2019-05-16副教授
冷 琳(副教授)
为进一步规范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2017年3月我国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增加了套期会计中期权时间价值的会计处理方法、套期关系再平衡、信用风险敞口的公允价值选择权等内容,并且首次在2018年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教材中加入了套期会计的内容。对于众多会计专业的学生而言,套期会计的内容很难理解,需要学生具备一定的金融衍生工具知识。本文结合案例,针对CPA教材中的套期会计相关难点内容进行解析。
一、公司签订的以固定利率换浮动利率的利率互换合约与以浮动利率换固定利率的利率互换合约,到底如何区分,其究竟是属于公允价值套期还是现金流量套期?
对于会计专业的学生而言,乍看这段标题无异于天书。公允价值套期是对公允价值变动风险敞口进行的套期,而现金流量套期则是针对现金流量变动风险敞口进行的套期。这两种套期的被套期项目截然不同,套期目的也会有差异。为准确理解前述论题的差异,需要了解与利率互换相关的金融知识。
利率互换通常是指企业与银行间以对双方都有利的利率方式进行的债务交换,它是目前全球市场上最重要的场外交易互换衍生工具,其实质是一项协议,协议双方通过利率互换,对冲利率风险,降低融资成本或获取投机收益[1]。利率互换最基本的形式就是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间的利率互换,对于以固定利率换浮动利率的公司,主要的风险是固定利率债务会由于市场利率的下降而导致其公允价值增加,公司会与对手(主要是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收固定利息、付浮动利息的利率互换合约,通过利率互换合约这个套期工具,抵销利率升降导致的债务公允价值变动风险引起的损益。而以浮动利率换固定利率的公司,为规避市场利率上升而可能导致利息的现金流出增加的风险,通过与对手(主要是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收浮动利息、付固定利息的利率互换合约,锁定利息的现金流出额。因此,以固定利率换浮动利率的利率互换属于公允价值套期,而以浮动利率换固定利率的利率互换则属于现金流量套期。下文将通过案例进行解析。
例1:甲公司是一个信用评级为3A 的跨国公司,需要借入6年期1 亿美元借款,它可以获得10%的固定利率借款,但公司担心市场利率会下降,因此希望获得浮动利率(LIBOR)。乙公司是信用评级为3B的公司,同样需要6年期1亿美元借款,由于其信用评级较低,只能通过浮动利率(LIBOR+1%)借款或发行较高利率如12%的债券(比借入固定利率借款容易),但公司希望利率是固定的,以锁定未来利息的现金流出额。
承前所述,甲、乙公司对未来利率的涨跌趋势有着不同的判断,对于各自所取得借款的利率都不满意:甲公司担心市场利率下降,债务的公允价值增加,想用固定利率10%交换乙公司浮动利率LIBOR+1%。而乙公司碍于信用评级较低,无法获得较低的固定利率借款,利息的现金流出额不能确定。于是双方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利率互换:甲、乙公司签订借款本金为1亿美元的利率互换协议,将6年期的利息交换支付,甲公司替乙公司支付LIBOR+1%的浮动利率利息,而因为甲公司信用评级更高,为补偿甲公司,乙公司需替甲公司支付11.5%的固定利率利息,通过下表揭示利率互换双方的收益情况:
甲、乙公司的收益情况
通过上表可以看出,借助利率互换协议,协议双方都节约了0.5%的利息,达到了双赢的目的。下文将从会计的角度分析甲、乙公司的套期行为。甲公司取得的是固定利率10%的借款,假定该笔借款是年末付息、到期还本,则借款时,债务的账面价值=10000×10%×(P/A,10%,6)+10000×(P/F,10%,6)=1000×4.3553+10000×0.5645=4355.3+5645≈10000(万美元)。
如果市场利率下降到8%,必然会导致借款的公允价值增加,给公司带来损失。此时,债务的公允价值=10000×10%×(P/A,8%,6)+10000×(P/F,8%,6)=1000×4.6229+10000×0.6302=4622.9+6302=10924.9(万美元)>10000(万美元)。因此,甲公司为规避市场利率下降所导致的固定利率债务公允价值的增加,选择的收固定利息、付浮动利息的利率互换合约为公允价值套期,是对其承担的固定利率负债利率风险引起的负债公允价值变动风险敞口进行的套期。而对于乙公司而言,由于其自身条件的限制,承担的是浮动利率债务,选择了将浮动利率固定化,因此其对应的收浮动利息、付固定利息的利率互换合约即为现金流量套期,是对其承担的浮动利率债务的利率风险引起的现金流量变动风险敞口进行的套期。
综上所述,真正区分公允价值套期与现金流量套期的依据不在于套期工具的类别,而在于被套期项目或者是套期目的。即使套期工具相同,但用以抵销的是不同的风险变动敞口(被套期项目),相应的套期种类就不同。如前例中的利率互换合约属于套期工具,其用于抵销固定利率下降导致的债务公允价值变动风险属于公允价值套期,但如果是用于抵销浮动利率上升导致的现金流量变动风险,就属于现金流量套期。
二、公允价值套期与现金流量套期会计处理最大的区别在哪?
在厘清了公允价值套期与现金流量套期分类的依据后,就需要了解两者在会计处理中的差异。虽然目前注会教材中分别罗列了两者会计核算的要点,但比较零散,且并未切中要害,初学者很容易混淆。对此,本文归纳两者会计处理的主要区别如下:
1.在会计处理上,由于公允价值套期是针对企业原已确认的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敞口进行的套期,其会计处理需要分两条线同时进行:一是套期工具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要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由于对损益没有影响,后面也不再讨论);二是要将被套期项目转为按公允价值计量,其利得或损失应在相同的会计期间计入当期损益,如果被套期项目属于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或组成部分,其公允价值变动还要去调整以后确认的资产或负债初始确认金额,这样被套期项目与套期工具的损益就能够在相同的会计期间互抵,从而实现风险的对冲。而现金流量套期因为是对源于已确认资产或负债、极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引起的未来现金流量变动风险敞口进行的套期,其会计处理通常只需将套期工具中有效套期形成的利得或损失按与被套期项目自套期开始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孰低值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而被套期项目在套期期间不存在会计处理的问题。
2.为了反映企业风险管理活动,均衡套期存续会计期间的损益,公允价值套期将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变动在相同的会计期间计入了当期损益,因此不存在损益转出的问题。而现金流量套期是未来才会发生的,即是推迟确认损益的,先将套期存续期间的现金流量套期储备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未来在被套期的预期现金流量影响损益的相同期间,再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转出计入当期损益或计入相关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
3.由于现金流量套期可以是针对极可能发生的交易进行的套期,但如果被套期的未来现金流量预期不再发生,要将原先累计确认的现金流量储备金额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而公允价值套期由于是针对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当企业以后履行确定承诺取得资产或承担负债时,被套期项目套期存续期间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要调整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2]。下面通过例题进行说明:
例2:甲公司与某金融机构签订一项钢期货合同,并将其指定为对2019年前两个月钢存货价格变化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的套期工具。该钢期货合同的标的资产与被套期项目钢存货在质量、数量和价格变动等方面相同。假设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因钢价变化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一致。2019年1月1日,钢期货合同的公允价值为零,钢存货的账面价值为 2600000 元,公允价值为 2700000 元。2019年1月31日,钢期货合同的公允价值上涨了100000元,而钢存货的公允价值下降了100000元。2019年2月28日,钢期货合同的公允价值下降了30000元,而钢存货的公允价值上涨了30000 元。当日甲公司将钢期货合同结算,并以2630000 元的价格将钢存货全部出售。
上例中甲公司的库存钢属于已确认的资产,为规避其公允价值下降的风险,选择卖出期货合同作为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为钢存货。由于钢期货合同与钢存货存在经济关系,且其产生的价值变动中信用风险不占主导地位,套期比率反映了套期实际数量,满足套期有效性要求。2019年1月1日,甲公司可在期货市场上卖出该批钢库存,再在2019年2月28日买入相等质量和数量的钢存货,以对冲钢存货现货市场上公允价值变动的风险。为均衡套期存续期间的损益,本文认为,此时的会计处理一方面要将被套期项目(钢存货)改按公允价值计量,并确认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变动,将其计入套期损益,另一方面还要确认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也计入套期损益。由于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因钢价变化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一致、方向相反,两者由于公允价值变动确认的损益金额均计入了当期损益且能够对冲,因此在套期结束后,并不需要额外结转套期存续期间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只需将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结转损益,并在期货市场上以现金结算期货合同。这样,公司将现货市场的损益与期货市场的损益结合起来,就能确保对钢存货公允价值的保值。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1)2019年1月1日,确定钢存货为被套期项目:
借:被套期项目——钢存货 2600000
贷:库存商品——钢 2600000
2019年1月1日,由于被确定为套期工具的钢期货合同公允价值为零,无需进行账务处理。
(2)2019年1月31日,确认钢期货合同的公允价值变动:
借:套期工具——钢期货合同 100000
贷:套期损益——套期工具 100000
确认钢存货的公允价值变动:
借:套期损益——被套期项目 100000
贷:被套期项目——钢存货 100000
(3)2019年2月28日,确认钢期货合同的公允价值变动:
借:套期损益——套期工具 30000
贷:套期工具——钢期货合同 30000
确认钢存货的公允价值变动:
借:被套期项目——钢存货 30000
贷:套期损益——被套期项目 30000
确认钢存货的销售收入(增值税等其他税费略):
借:银行存款等 263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630000
结转钢存货的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2530000
贷:被套期项目——钢存货 2530000
将钢期货合同平仓:
借:银行存款 70000
贷:套期工具——钢期货合同 70000
通过上述处理可以清楚地看到,借助期货合同这一套期工具,甲公司有效地规避了现货市场上钢商品公允价值变动的风险,确保了钢存货预期毛利10万元、预期收入270万元的实现,并且将套期工具(钢期货合同)与被套期项目(钢存货)的公允价值变动在相同的会计期间,以不同的方向和相等的金额分别确认了损益,实现了对冲,平滑了套期存续期间企业风险管理活动可能导致的会计错配和损益波动,避免了对财务报告使用者的误导。
例3:乙公司预期在2019年2月28日极有可能销售一批200 吨的A 商品,预期售价为2000000 元。为规避该预期销售中与商品价格有关的现金流量变动风险,乙公司于2019年1月1日与某金融机构签订了一份商品期货合同,将于2019年2月28日以2000000元的价格销售200吨A商品,且将其指定为对该预期商品销售的套期工具。商品期货合同标的资产A 与被套期预期销售商品A 在数量、质量等方面相同,且A 商品期货合同的结算日和预期A 商品销售日均为2019年2月28日。2019年1月1日,A商品期货合同的公允价值为零。2019年1月31日,A商品期货合同的公允价值上升60000 元,A 商品销售价格下降60000 元。2019年2月28日,A商品期货合同的公允价值下降了20000 元,A 商品销售价格上升了20000元。当日乙公司将A商品按1960000元出售,并结算了A商品期货合同。
乙公司担心未来要出售的A 商品销售价格下跌,从而减少了现金流入,为了规避此极有可能发生的现金流量变动风险,公司选择了卖出期货合同,通过期货市场的现金流量变动抵销现货市场的现金流量变动风险,并且该套期符合套期有效性条件。由于现货市场中的销售活动在套期存续期间并未实际发生,因此会计处理仅需确认套期工具(期货合同)套期有效部分的利得或损失,记入“其他综合收益”科目。并且因为该交易是一项销售业务,不会形成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只需要在未来销售业务实际发生形成现金流量时,将套期工具中原累积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出,记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以作为对收入的调整,不涉及资产或负债科目。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1)2019年1月1日,因为是针对未来极可能发生的销售业务进行套期,乙公司无需进行账务处理。
(2)2019年1月31日,根据期货合约公允价值变动确认现金流量套期储备:借:套期工具——A商品期货合同60000;贷:其他综合收益——套期储备60000。
(3)2019年2月28日,进一步确认现金流量套期储备:借:其他综合收益——套期储备20000;贷:套期工具——A商品期货合同20000。确认A商品的销售收入(增值税略):借:银行存款等196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1960000。结算A 商品期货合同(套期工具):借:银行存款40000;贷:套期工具——A商品期货合同40000。将原累积确认的现金流量套期储备金额转出,计入当期收入:借:其他综合收益——套期储备4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40000。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乙公司借助卖出期货合约,成功规避了2 个月后现货市场上A 商品售价下跌可能导致的现金流量变动风险。但在此交易中,被套期项目不是已确认的资产或负债,而只是极可能发生的预期销售交易,因此只需要针对套期工具有效部分的利得或损失进行会计处理,被套期项目并不需要单独进行会计处理。并且在未来销售交易实际发生时,将这部分原记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利得或损失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对销售收入的调整。如果后续的销售业务并未实际发生,则应将原记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转出至“套期损益”科目。当然,如果预期交易会使企业确认一项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该部分利得或损失在转出时就应作为对资产或负债初始确认金额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