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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响应下解决交叉补贴的阶梯电价方案研究——基于社会福利最大化视角

2019-05-15吴永飞张新华刘思强

中国管理科学 2019年4期
关键词:阶梯电价电量

叶 泽,吴永飞,张新华,刘思强,何 姣

(1.长沙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湖南 长沙 410004;2.湖南省现代企业管理研究中心,湖南 长沙 410004)

1 引言

目前,随着居民用户用电量逐年增长,我国居民用户获得的交叉补贴金额越来越大,造成工、商业用户的补贴负担也越来越重,形成严重的居民电价与工、商业电价的倒挂现象[1-2]。Faulhaber[3]最早提出了交叉补贴的概念,他认为公用事业商品定价普遍存在交叉补贴现象,其实质是价格扭曲,扭曲自身价格的同时也扭曲了其他商品的价格。在此基础上,文献[4-6]分析认为,居民享受的补贴不仅直接使其造成了无谓损失,而且由于成本传导原理最终使居民还需多承担一块转移福利损失。不仅如此,对居民的交叉补贴缺乏针对性,造成受益主体不是真正的低收入者,并未体现公平性。唐要家等[7]认为如果电价补贴不分收入层次,统一采用单一补贴电价,会造成真正需要补贴的低收入居民仅获得了小部分补贴,而高收入群体却获得了大部分补贴,“穷人补富人”的现象普遍存在。无论从经济效率还是社会公平角度来分析交叉补贴都不是最好的电力价格补贴机制[6],是推进我国电力市场改革的重大阻碍,电价交叉补贴问题必须尽早解决。

通过对国内外文献检索和梳理发现,居民交叉补贴包括两个方面:(1)向非居民用户(工业、商业等)收取更高的价格来补贴低收入居民用户;(2)通过阶梯定价向高收入居民收取高价格来补贴低收入者,属于居民内部的交叉补贴[8-9]。由于我国用户间的交叉补贴较为严重[4-7],偏向于消除(1)类交叉补贴,孙传旺[10]认为阶梯电价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交叉补贴扭曲。Lin Boqiang和Jiang Zhujun[11]和Sun Chuanwang和Lin Boqiang[12]同样证实了这点,认为阶梯电价政策减少了交叉补贴规模和调整了补贴的分配,使得居民电力消费补贴机制的公平和效率均有改进。Li Lanlan等[13]通过利用ELES 模型分析得到阶梯电价的实施有助于减少0.74%-0.93%的能耗,认为阶梯电价的另一个主要目标是减少交叉补贴,可以帮助改善社会公平,促进电力市场的可持续发展。Gong Chengzhu等[14]构建了价格均衡模型(TE)来描述由单一价格到阶梯价格方案,可能大幅度减少用户间的交叉补贴。由于国外和我国台湾地区用户间的交叉补贴情况较少[6],大量研究集中于阶梯定价下居民内部交叉补贴问题,Barde和Lehmann[15]以秘鲁的水价改革为例,通过设置阶梯价格(IBT)和补助价格(means-tested tariffs)方案使贫困用户可以用得起水,对比发现:在阶梯水价方案下第一档消费量总是会得到补贴的,而且累进式的特点使得高档用户的基础消费量同样享受补贴,因此,即使贫困用户的实际消费大于基础补偿时也至少可以享受到基础补贴,而补助价格方案下若贫困用户被错误分到非贫困用户类别,则无法享受任何的补偿。也有不少持反对的声音,Nauges和Whittington[16]和Whittington等[17]建立了仿真模型,认为只有一小部分来自阶梯水价的补贴惠及最贫困的家庭类别,发现家庭收入与用水量的相关性越强,贫困用户获得的补贴越低;对阶梯水价方案的修补,不会导致更有效的补贴目标。Hung和Chie[18]也认为如果阶梯电价方案设置不合理,同样会导致低收入居民过度消费和高收入居民抑制消费而造成效率低下,而且也会造成相对较高的补贴比例流向非贫困用户。

不仅如此,国内外关于阶梯定价的研究也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但都主要围绕阶梯定价政策设计、阶梯定价政策下需求分析和阶梯定价政策效果分析三个方面的内容展开[19-23]。综上而言,国内外关于使用阶梯定价来解决用户间交叉补贴问题的论述鲜有提及。国内设计阶梯定价目标主要在于节约能源等问题,较少提及补贴问题;国外用户间交叉补贴较少,故对于阶梯电价的研究则侧重于居民内部交叉补贴和对贫困用户补贴的针对性问题。同时,国内外研究集中于阶梯定价的需求分析和政策评估问题,较多考虑公平性和福利变化问题,没有涉及社会福利优化方案或最优方案的设计。本文旨在针对目前我国电价用户间交叉补贴的现实问题,借鉴崔佳和孔英[24]提出的非线性社会成本最优化模型来计算各行业最优减排比例的思路,构建社会福利变动模型来设计解决我电价交叉补贴问题的最优阶梯电价方案。本文在以下两方面做了一些创新性尝试:(1)完善设计阶梯电价方案来解决我国交叉补贴问题;(2)基于各阶层用户的价格弹性差异,通过需求响应分析得到福利最大化电价比值,实现非线性定价理论和次优定价理论的结合。

2 交叉补贴测算及阶梯电价政策的效果评估

2.1 电价交叉补贴额和程度测算

我国电价交叉补贴的主要类型体现为不同用户类型间的交叉补贴,尤其是工、商业用户对居民用户的交叉补贴最为严重[6]。本文采用国际通用价差法来计算居民享受的交叉补贴额和程度[25]。

Sub=(Bp-Ap)×Q

(1)

Dsub=(Bp-Ap)/Bp

(2)

其中,Sub和Dsub分别表示居民用户的交叉补贴额和程度;Bp表示居民用户的用电基准价格,也叫用电成本;Ap表示居民用户的实际用电价格;Q则表示居民用户的用电量。通过2012-2016年《中国统计年鉴》可以获得居民用户用电量;居民的实际用电价格可以根据2012-2016年《国内外能源与电力价格分析报告》整理;然而关于基准价格如何确定和计量一直是学术界讨论的热点和难点问题。通过经济学分析按边际成本定价会造成电力企业固定成本无法回收,按平均成本定价不是福利最大化的结果,故基准成本不能按以上两种方法确定。而两步定价的次优定价法,在考虑变动成本回收的基础上同时考虑了固定成本分摊,是一种次最优的成本确定方法,且近期独立输配电价改革和核算正好体现了这一思想。故本文采用刘思强等[26]的测算思路和方案来确定各类用户的基准价格,具体包括以下三部分:(1)测算居民用户的输配电价。根据输配电价的核算办法其测算顺序为准许收入核算、准许收入在各电压等级的分摊、各电压等级输配电总服务成本的核算、各电压等级向本级供电输配电服务成本以及分类用户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核算,具体测算公式如下:准许收入 = 准许成本 + 准许收益 + 税金;准许收入在某电压等级输电线路(变电设备)分摊值=共用网络准许收入×该电压等级输电线路(变电设备)固定资产原值比例;某电压等级总输配电服务成本 = 某电压等级本级线路及设备成本 +∑各高电压等级总供电成本×(各高电压等级向本级供电量+各高电压等级购入电量+各高电压等级转入电量)+∑各高电压等级变电成本×(各高电压等级向本级供电量+各高电压等级转出电量);各电压等级向本级供电服务成本 = 各电压等级电网输配总服务成本×各电压等级向本级的供电比例;某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水平 = 该电压等级向本级供电服务成本 /本级售电量。(2)上网电价的核定。因为对于不同电源类型的发电企业的上网电量并没有明确区分出售给哪类用户,故在核算销售电价交叉补贴时并不受影响,统一采用各省电网平均购电成本核算。(3)销售电价中政府基金核定。参照销售电价表中规定的各类用户的政府基金。各省基准价格=核算的输配电价+平均上网电价+政府基金。在此基础上,将各省居民用电基准价格进行电量加权可得全国居民用电基准价格,也即(1)(2)式中的基准价格。

结合(1)(2)式及基准价格测算方法可得我国2011-2015年的居民交叉补贴总额和程度,如表1所示,从结果可以看出,2011-2015年的交叉补贴总额为1517.43-2072.11亿元,交叉补贴程度高达32.69-33.32%。不仅如此,交叉补贴额占全国电费比例高达5.27-5.49%,说明我国的交叉补贴现象非常严重。

表1 2011-2015年居民交叉补贴总额和程度

数据来源:作者根据《中国统计年鉴》和《国内外能源与电力价格分析报告》等整理和计算。

2.2 阶梯电价政策减少交叉补贴效果评估

目前国内外居民用电普遍实行阶梯递增的电价政策,且西方发达国家基本上不存在交叉补贴问题。我国居民用电价格远低于实际用电成本,因此,实施递增的阶梯电价政策具有减少交叉补贴的效果。

(1)我国阶梯电价实施政策情况。国家发改委于2011年11月制定出台了《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并从2012年7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其主要背景是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导致电力市场供不应求越来越突出,实施阶梯电价政策的主要目的在于促进居民节约用电,保障居民的基本用电。为了进行宏观分析,本文通过对我国2011-2015年各省阶梯电价方案进行综合加权分析,如表2。

通过统计和综合我国各省的阶梯电价方案,分析发现从平均分档电量来看,首档电量平均约为120千瓦时/月/户,二档电量平均约为400千瓦时/月/户;第一档、第二档和第三档用户占比按照发改委规定要求,即第一档用户覆盖率为80%,第二档用户原则上覆盖95%的要求,因此第一、第二和第三档用户分别约为24197.13万户、4564.83万户和1514.02万户;同时,执行各档电价的电量占比分别约为42.28%、27.00%和30.73%,而处于第一档的用户用电量却只占30.71%,第二、第三档用户占比分别为28.96%和40.33%,形成了较为严重的倒金字塔结构,同样存在高收入者享受较大份额份额优惠电价的问题(如图1)。

表2 2015年我国阶梯电价政策实施情况

数据来源:作者根据2015年全国各省阶梯电价方案及各档用户电量水平加权平均整理;*为全国各省阶梯电价方案加权所得;**表示用户的最大用电量处于该档;***表示执行该档电价的电量。

图1 我国各档用户用电量占比

根据我国各省阶梯电价方案,综合分析发现我国的居民平均电价变化趋势(如图2),由于阶梯电价政策实施使居民平均电价处于上升趋势,从2011年的0.5575元/千瓦时上升到2015年的0.5748元/千瓦时,增加幅度为3.09%,由于阶梯电价方案的实施,电价上升幅度较小,居民用电覆盖其用电成本的比例小,包括高收入档次用户在内的居民电价均低于其用电成本,故现行阶梯电价政策导致的节能效果和缓解交叉补贴的程度不高,需要对我国现存阶梯电价方案进行节能和减少交叉补贴效果评估,为重新设计阶梯电价方案做准备。

图2 我国2011-2015年阶梯电价平均水平

(2)阶梯电价减少交叉补贴的效果评估。2011年-2015年我国居民电量处于逐年增长的趋势,使得居民享受的交叉补贴也在逐年增加,但由于阶梯电价政策的实施使居民电价水平总体处于上升趋势,故增加的电量同样享受阶梯电价带来的缓解交叉补贴效用,即阶梯电价同样减少了居民电量增量造成的交叉补贴。

从2011年我国全面实施阶梯电价政策以来,先通过假设不实施阶梯电价政策时未来几年实施居民单一电价收费,平均电价保持2011年电价水平不变,结合我国实际电量水平和用电成本得出2011-2015年的交叉补贴;结合我国现有的阶梯电价方案,分档测算各档次的交叉补贴水平,前后交叉补贴进行比较,可得2011-2015年的交叉补贴和阶梯电价政策减少交叉补贴的效果如表3。

表3 我国阶梯电价政策对解决交叉补贴的效果分析

数据来源:2012-2016年中国统计年鉴数据等整理;*与表1中居民用电基准价格计算一致;**通过图1和图2中电量占比算出各档电量,再乘以相应的各档电价得到。

从表中可以发现,阶梯电价政策具有缓解交叉补贴的效果,但是效果十分有限,从2012年开始到2015年阶梯电价政策缓解交叉补贴的程度从2.63%-8.27%。进一步分析,2012-2015年各档用户的交叉补贴变化情况,第一档用户由于用电量不断增大,而第一档电价几乎不变甚至略有下降,导致交叉补贴额不断攀升,变化幅度增加了16.90%,小于第一档居民用电的电量增长率21.64%,这部分增长主要是因为电量增长造成的,换句话说第一档用户在阶梯电价方案下几乎对交叉补贴不产生影响,当然这是出于保障居民基本用电和承受能力等方面的考虑;对于第二档和第三档用户来说其收入水平相对较高,具有一定的电价承受能力,结果是现行的阶梯电价方案中没有体现出来,第二、三档电价的增长减少的交叉补贴小于由于电量增长而增加的交叉补贴,故缓解交叉补贴效果不明显。综合来看,要解决交叉补贴问题应从第二和第三档用户上进行调整。

3 模型构建和分析

3.1 问题描述和模型假设

我国居民阶梯电价政策自2012年全面实施以来,居民节电意识明显上升,电力消费习惯明显改善,但现存方案对电价交叉补贴减少的程度却十分有限。因此,本文的研究重点在于设计新的阶梯电价方案,做到设计的阶梯电价方案在解决交叉补贴的同时又保证社会福利的最大化。要达到这一目标的途径有许多,例如可以改变各档电价或电量,甚至同时改变每档电价和电量等实现,然而对各种方案的效果没有约束或定义,也就是说到底哪个新方案好些,没有定义。为了针对每种解决交叉补贴的阶梯电价方案进行评价,可以进行福利最大化约束,将每种符合解决交叉补贴的阶梯电价方案与现有方案进行比较,福利增加最大或福利减少最小的方案即为最优方案。因此,本文需进行如下假设:

(1)假设阶梯电价方案为三档,且考虑第一档用户的承受能力和保障其基本用电,假设第一档电价不变,用P1表示;

(2)假设各档次的边界电量不变,且Q1,Q2表示第一档边界电量和第二档边界电量。原因在于无法清晰描述边界电量的变化造成每档用户数量的变化,但并不会影响本文的研究结论;

(3)假设m,l分别表示第二、三档用户的数量且不变,因为各档用户的平均用电量远大于该档的边界电量,对于模型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

(4)假设所有居民用户的单位用电成本为C,且不考虑用电负荷率等因素的变化而对成本的变化;

(5)假设相同档次的用户具有相同的电价弹性,用表示用电范围在第二档的用户的价格弹性;表示用电范围在第三档的用户的价格弹性;

(6)基本变量假设。P20,Q20,P30,Q30表示现行方案的第二档电价、电量和第三档电价和电量;P21,Q21,P31,Q31表解决交叉补贴方案的第二档电价、电量和第三档电价和电量;本文因为第一档电价不变,故Q10=Q11。

3.2 需求响应下阶梯电价调整福利分析

(3)

(4)

(2)阶梯电价调整的社会福利分析。为了评估和设计出最优的解决交叉补贴的最优方案,本文引入福利变化分析,将新阶梯电价方案与现存方案进行社会福利比较。用f2(Q)、f3(Q)分别表示第二、第三档用户的需求函数,对于第二档用户而言,如图3,执行电价由现行方案下P20变到新方案下P21,消费者剩余减少了图中的A+B部分,用公式表示为[31]:

ΔDS2=Q20(P21-P20)[1+ε2(P21-P20)/2P20]-mQ1(P21-P20)

(5)

同理,如图4,对于第三档用户而言,其不仅有执行第二档电价的电量还存在执行第三档电价的电量,与现存方案相比,消费者剩余减少可以用图中的A+B+C表示,具体表达式如公式(6)[31]:

ΔDS3=Q30(P31-P30)[1+ε3(P31-P30)/2P30]-lQ1(P21-P20)-lQ2(P31-P30)+lQ2(P21-P20)

(6)

图3 第二档用户消费者剩余变化

图4 第三档用户消费者剩余变化

由于现存阶梯电价方案电价上涨幅度较小,故设计的新方案必然会导致平均电价上涨,从而与原方案相比,新方案会导致生产者福利是增加的,如图5,第二档用户新方案下电价由变为,使得电量由减少到,生产者福利可以近似为生产者利润,故新旧方案下(电价-成本)×电量即为生产者福利,将两者相减就是生产者福利增加,表示为图中A+B:

ΔPS2=(P21-C)(Q21-mQ1)

-(P20-C)(Q20-mQ1)

(7)

同理,第三档的居民生产者剩余增加用图6中A+B+C表示:

ΔPS3=(P21-P20)l(Q2-Q1)+(P31-C)(Q31-lQ2)-(P30-C)(Q30-lQ2)

(8)

图5 第二档用户生产者剩余变化

图6 第三档用户生产者剩余变化

综上分析,由于阶梯电价调整和用户需求响应的作用下,社会总福利变化描述为:

ΔW=ΔPS2+ΔPS3-DS2-DS3

(9)

当然,上述福利变化分析是在没有约束条件下进行的。而本文的研究重点在于设计一种新的阶梯电价方案,其目的在保证社会福利的最大化的前提下解决交叉补贴问题,故需满足解决交叉补贴的条件。首先,结合我国阶梯电价方案定义各档用户的电费收费结构,并参考Lin Boqiang和Jiang Zhujun[11]的结果,如下:

E=

(10)

其中,1,2,3分别表示阶梯电价方案的档次,E表示居民的电费支出;P1,P2,P3分别表示各档对应实施的分档电价;Q1,Q2分别表示各档的边界电量。

要达到解决交叉补贴的目标,需满足的条件即为所有用户的总电费支出(用式(11)表示)等于所有用户的用电总成本(用式(12)表示)。

E总=P1Q10+mP1Q1+lP1Q1+lP21(Q2-Q1)+P21(Q21-mQ1)+P31(Q31-lQ2)

(11)

E总=C(Q11+Q21+Q31)

(12)

其中,E总表示居民的总电费支出。

为了说明社会福利的最大值的存在,本文通过用户需求响应分析,同时结合(5)和(7)两式发现,当价格增加时第二档用户的消费者剩余是减少的,而生产着剩余是增加的,且都是关于价格的二次函数,故第二档用户的总社会福利变化也是关于价格的二次函数,在合理区间内存在最大值或最小值;同理,结合式(6)和(8),对于第三档用户来说其社会福利变化也是关于价格变化的二次函数。故对于社会总福利变化来说其是关于第二档和第三档用户价格的二次函数,可以抽象表示为(13)式。

(13)

其中,ΔW表示社会总福利的变化;P2和P3分别表示第二档和第三档用户的电价;k21,k22,k23,k31,k32,k33表示常数,由用户的用电量和价格弹性等决定。从式(12)中可以看出当P2和P3满足一定比值时,社会福利变化存在极值。通过需求响应分析,由于第二档用户处于中等收入水平,对于电价变动较为敏感;而第三档用户处于高等收入水平,相对于第二档用户,其对电价变动敏感度降低,故第二档用户的电价弹性要高于第三档用户[12],因此,第二档用户的单位电价变动造成的电量变动比第三档用户造成的电量变动更大,从这方面来说,优先提高第三档电价会使社会福利更大;然而,由于解决交叉补贴的约束,执行第二档电价的电量占比比第三档电价的电量占比大,要满足式(11)和(12)的约束条件,则第二档用户单位电价上升比第三档用户单位电价上升的作用更加明显,此时优先调第二档用户电价对社会福利贡献更大。综合两种因素分析,当第二档和第三档用户电价在一定比例时社会福利变化会出现最大值,正是本文所求的社会福利的最大值。

3.3 模型分析

通过解决交叉补贴的阶梯电价调整福利变化分析,结合崔佳和孔英[24]的研究结果,发现本文的目标函数是社会福利变化最大化,同时以式(11)和(12)为约束条件,引入拉格朗日函数求解,得到和的比例关系或具体解,就是新的满足解决交叉补贴的最优阶梯电价方案,结合式(5)(6)(7)(8)(11)和(12)构建模型如下:

max{f1(P2)+f2(P3)}

(14)

将公式(14)引入拉格朗日函数:

L=f(P2)+f(P3)+λ[P2-F(P3)]=ΔPS2+ΔPS3-ΔDS2-ΔDS3+λ[C(Q11+Q21+Q31)-E总]

(15)

公式(15)分别对P21,P31,λ求导可得:

(16)

(17)

(18)

(19)

代入公式(19)可得:

(20)

可以进一步表示为:

P21=αP31+β

(21)

其中:

根据式(3)(4)(18)和Q11=Q10可得:

(22)

将公式(21)带入到公式(22)中,化简得到:

(23)

其中:

方程(23)是一个一元二次方程,其根的判别式为: Δ=Y2-4XZ。

若Δ<0,则方程(23)无实根。

通过上述求解分析,对公式(23)中的现有方案的变量以及价格弹性等赋值,P21,P31可以得到具体的解或可以得到它们之间的比例关系,最优解决交叉补贴的阶梯电价方案可以确定。

4 算例分析

结合我国2015年的数据,居民用户的基准价格C等于0.8260元/千瓦时,第一档电价P1为0.5521元/千瓦时,第一档边界电量Q1为120千瓦时/月/户,第二档边界电量Q2为400千瓦时/月/户,第二、第三档的用户数m= 4564.83万户,l= 1514.02万户,第二、第三档的用户数的价格弹性,第二档用户主要是中高收入用户,对于电价具有一定的敏感性,第三档用户为高收入群体,对于电价不那么敏感[12],故假设ε2=-0.5,ε3=-0.3,原方案下P20=0.5655元/千瓦时,P30=0.6568元/千瓦时,Q20=182.59亿千瓦时,Q30=254.26亿千瓦时。通过MATALAB仿真模拟分析,可以得到不同方案下福利变化情况,同时可以得到福利最大化情况下的各档电价比例,也即最优方案,如图7所示。

图7 解决交叉补贴方案下的福利分析

通过图7分析发现,在解决交叉补贴下的最优阶梯电价方案为1:1.62:2.41,此时与现有方案相比,不仅工、商业对居民的转移福利损失不存在了,而且每月社会福利还增加了58.5亿元,全年增加702亿元的社会福利,有福利改进该方案在福利最大化情况下解决了交叉补贴和实现了巨大的节能目标。此时的阶梯电价方案可表示为表4。

表4 福利最大化解决交叉补贴阶梯电价方案

当然,由于我国第一档电价比较低[32],导致第二、第三档电价上升幅度较大,是后续阶梯电价政策改革的研究内容。解决交叉补贴可以直接到位,也可分阶段实施,分阶段实施是为了增加可操作性。当然,对于这个阶梯电价方案相对于原来方案第二、第三阶梯的电价上涨幅度太大,考虑居民的承受能力,一次性通过阶梯电价方案来解决交叉补贴存在困难,必须要有个过渡期间,随着居民的收入逐步提高,承受能力逐渐加强,可以采用分阶段调价实施,例如可以分为三次调价来逐步完善解决交叉补贴的阶梯电价方案,使得居民的用电价格逐渐覆盖其用电成本,最终达到解决交叉补贴的目的,同时确保社会福利最大化。图8、图9和图10分别表示第一、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的福利最大化方案的阶梯电价方案,三阶段下每个阶段可以是5年或10年甚至更长。

图8 第一阶段下的社会福利分析

图9 第二阶段下的社会福利分析

图10 第三阶段下的社会福利分析

同时,表5列示了分三阶段解决交叉补贴的方案,假设每年的居民电价覆盖用电成本逐年增加,第一阶段假设第一、第二档电价不变,解决交叉补贴程度为44.59%,用电平均成本为0.6868元/千瓦时,此时福利最大化下各档电价比例为1:1.02:1.95,全年最大福利变化为283.44亿元(23.62×12);第二阶段需解决的交叉补贴程度为71.89%,此时用电平均成本为0.7554元/千瓦时,福利最大化下各档电价比例为1:1.27:2.25,福利变化为485.40亿元;随着补贴程度的降低,社会福利不断增加,直至第三阶段完全消除交叉补贴。

表5 分三阶段解决交叉补贴的方案及福利分析

*计算方式=各阶段平均成本/(基准价格-现行平均电价),基准价格为0.8260,平均电价为0.5748;**均为每年解决相同程度交叉补贴的福利最大化方案,数据表示一个月的福利变化。

5 结语

(1)目前,我国的交叉补贴问题非常严重,尤其是工、商业用户对居民的补贴,通过测算2011-2015年的居民享受交叉补贴总额约为1517.43-2072.11亿元,交叉补贴程度高达32.69-33.32%,占全国电费的5.27-5.49%。交叉补贴从经济上来说造成了巨大的福利损失,其远远超过居民享受的交叉补贴额。不仅如此,居民享受的交叉补贴也缺乏针对性,真正高收入水平用户用电量大,在相同补贴程度下是主要的被补贴方,2015年约为1317.07亿元,低收入者仅有583.62亿元,占28.74%,故解决交叉补贴问题迫在眉睫。

(2)在我国现行阶梯电价方案主要以节能为目标,同时也具有缓解交叉补贴的效果,但是由于每档之间的价差小,减少交叉补贴的程度非常有限,缓解程度约为2.63%-8.27%。然而通过阶梯电价政策来解决交叉补贴无论从经济上还是公平角度考虑是目前最可行的,也是最容易为居民所接受的方案。

(3)本文转变阶梯电价政策的目标,以解决交叉补贴为主,通过在福利最大化的目标下,设计了解决交叉补贴的方案,假设分档电量不变,由于价格弹性导致的电量变动与价格变动相反,同时加上解决交叉补贴的条件约束,社会福利变化存在极值,发现当各档阶梯价格比例为1:1.62:2.41时,达到福利最大化约为702亿元,是解决交叉补贴的最优方案。

在本文工作的基础上还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继续深入:一是,在方案设计时充分考虑分档电量变动对电价比例的影响,在调整各档电价的过程中,对分档电量进行调整,形成动态阶梯电价调整方案;二是,通过对生产者福利和消费者福利之间设定权重系数来设计阶梯电价方案,目的在于调整权重系数来不断设计满足解决交叉补贴的阶梯电价方案,形成社会福利次最优方案;三是结合分时电价、负荷率电价等政策设计阶梯电价,使得居民用户的电价充分反映用电成本,同样有利于解决交叉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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