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融资平台风险规避探究
2019-05-15温卓群刘晓涵田震
温卓群 刘晓涵 田震
(河北金融学院金融系,河北 保定 071000)
一、引言
第三次技术革命兴起,具有跨界混合行业经营、同时贯穿多层次市场体系的互联网金融,以其信息储存量大、产品更迭速度快、不受时空限制等优势取得长足发展。与此同时,信息不对称性、效益依赖性、风险多样性等劣势也随之而来。当下,企业居于合规化的牌照资源及流量竞争的主要资源争夺,使得互联网金融公司需快速提升风险控制的核心能力。
P2P融资平台将额度较小的资金流充分聚集,为资金需求者提供短期贷款。同时,作为中介机构,主要通过电子商务专业网络平台进行业务办理,负责对借款方的经济偿还能力、经营管理水平及企业文化发展背景等实,进行详尽考察,收取相应的账户管理费和服务费等手续费用。P2P融资平台通过对资金需求者资金方面的满足、建立健全互联网征信体系、充分提高社会闲置资金流利用率,来巩固其在借贷行业地位。
在互联网浪潮的巨大风口下,P2P新兴产业借此拓宽了融资地域、人群、渠道;当然的,也在部署过程中面临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网络风险,由于业务范围和平台的拓宽,原来具有的风险也一定程度上加剧扩散。基于此,我们不能一味固守传统,仍用传统规避风险的方式解决现有问题,必须要研究具有互联网金融特点的风险规避法则。
二、现状述评
(一)P2P融资平台运营模式
P2P网络借贷模式的运作,主要是通过出借方和资金需求方在P2P融资平台创建账号,并且发布详细的借款信息,并通过P2P融资平台利用借款信息对资金需求方进行偿还能力评定和信用评级,此时出借方对合规的资金需求者进行资金出借,资金需求方按偿还准则对出借方进行还本付息,完成自助式融资,平台可协助完成偿债业务。
宜信公司于2006年成立,我国首家P2P小额信用贷款服务机构诞生,拉开了P2P融资服务的序幕,自此以后,共有六种经营模式在我国出现。详细介绍如图1所示。
依据网贷天眼提供的相关数据:到2019年2月,我国P2P网贷平台数量累计达6591家,其中问题平台5090家,在运营平台1501家。通过对比2017年及2019年网贷评级综合实力排行发现,以人人贷和陆金服为代表的纯线上模式和线上线下相结合模式居于主导,在长期内发展较为稳定,综合评级排名靠前。据此,以下以这两种模式为对象深入分析其流程和脱颖而出的原因:
纯线上模式作为一种新兴模式,以其作为核心搭建一个全独立式的借贷融资平台,出借人从线上获得贷款利率、期限等融资标的信息,自主进行贷款申请和填写信用评级,平台利用自身算法程度对资金需求者进行信用等级核查,由此得到资金需求者所能使用的贷款额度,这种是国外众多P2P融资平台主要采用模式之一。
图1 P2P运营模式
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多为传统贷款平台入驻互联网演变而来,也有一部分特别开放了线下当面咨询服务。由于线上客户成本比较高,一些网贷平台为了降低客户成本,吸引更多潜在投资者,会选择开线下咨询试点,线上主攻理财端,同时公开接待业务信息及相关法律服务流程,而将借贷来源、借款审批和待后管理的环节放在线下,有助于更客观地评价投资者的资信状况和还款能力,便于精准定位融资成本和金额、期限等,更具有灵活性和针对性。
(二)P2P网贷平台公司的四大风险
接下来阐述四类对P2P影响较大的主要风险。
信用风险(资金需求者风险)。作为游离于中央银行系统之外的P2P网贷平台公司,并没有健全自身的信用体系建设,办理借贷业务时的信用凭据主要是资金需求者自行提供的信息,易造假,易提供错误依据,难以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借贷关系形成后,还款期限中,资金需求者和出借方双方的行为,尤其资金需求者的还款行为可被控制性差,存在必然的信用风险。
另外,针对于P2P融资平台大部分信贷产品,由于缺乏流动性,提取相关用户信用信息效率较低,信用风险评估效果受到直接影响,从而使信用风险增加。
法律风险。我国目前在经营性质等方面未对P2P融资平台做出更为明确法律规定,甚至有时P2P融资平台为创造非法收益,其业务突破监管边界,对资金需求者和出借人双方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非法集资风险。当前,出现多家P2P融资平台进行资金相互拆借,形成的资金链较长,一方出现问题则整个资金链条会出现连锁反应,使非法集资案件显得难以控制,如图2所示。
平台风险。主要分为资质风险、管理风险和技术风险。详细介绍如图3所示。
图2 非法集资风险
图3 平台风险
三、结论
通过对当前P2P融资平台六大运营模式的浅析,以及对四大风险的把控,我们提出了以下三个建议,以规避P2P融资平台风险,以下对这三方面进行详述。
(一)顶层监管与行业自律并重
制约P2P融资平台规范发展主要因素是存在监管体系之外游离、资金流向很难被挖掘、可能引起系统性风险等影子银行特征。但随着监管体系的完善、风险专项整治的实施、法规逐步健全,市场的合规性约束逐步升级,使网络借贷市场由探索期迈入了市场启动期。
根据国家相关部门制定并发布的政策,提高P2P融资平台准入竞争门槛,以淘汰不合规的企业,提升整个行业的信誉水平。在强调政府监管的现有监管制度的同时,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为代表的等行业自律组织,通过软法监管,制定行业自律规则,确立行业标准,在行业范围内统一使用,调整社会关系,明确规定权利义务发生制,及其发生之后奖惩的准则。虽然要有统一的行业规范,但是也应分门别类地对不同P2P融资平台制定不同的标准。
由此,在整个P2P融资平台供应链的底层机构,支付机构提供资金流支持,托管银行进行托管服务对接,其他机构依照法律制度,对P2P平台进行信用评级、资金供给和征信担保等服务,如:保障平台可提供线下项目平台担保,为融资者提供抵质押服务,以打造更为完备的P2P融资平台供应链条。
(二)完善信用体系建设
首先应打造对于资金需求者本身的信用体系平台。在这个过程中,可尝试与我国个人档案体系挂钩,与行政各部门及市场各企业进行相关配合,整合全部个人信用信息,实现信息流融通,打造信息共享化平台。如:身份财产证明、信用缴费记录等基本信用信息,测评信用额度,挂钩个人身份制度,在担保价值正好等于能为其测评得到的信用额度时,提供抵押贷款。在对资金需求者进行提交信息审核时,拒绝对多次信用违约行为人借贷。
其次,采用模型进行评分。我国在信用评定方面未见有规范性文件出台,若仅凭借个人经验会出现非理性判断的可能。在互联网金融时代,可以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进行数据挖掘比对,根据多元化信息来源,如微博等社交平台数据、交通罚款信息、教育程度等,结合行为金融学等相关知识,通过编写算法程序,采用信用评分模型,对不同资金需求者进行五等级划分,为优、良、中、轻度失信和重度失信,披露失信人,或不为其建立借款标的,或对这类资金需求者进行细致描述,在获知资金需求者信用等级的情况下让出借人者自行选择是否进行投资。
最后,大力鼓励信用级别在良以上的资金需求者。提供相应优惠措施为信用评定为优秀的资金需求者增加融资机会,或降低其贷款利率以减少融资成本,或提供担保,鼓励出借人者购买,以达到减少其满标用时的目的,使得资金需求者尽快获得使用资金。
(三)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在P2P融资平台的监管制度中,信息披露制度占据重要位置,是行业规范化上的一种体系,是使平台良性运行、优化规范制度的所必不可少的标准规则,是整个P2P融资平台的基础和中心。
制度应保证公正、透明、专业、规范,以保护投资人权利和借款人隐私为准则,进行信息分类、分级,通过专业的风控团队进行信息资料多级审批,务必要规范使用相关资料,进行合规的制度管理。
通过P2P融资平台对资金需求者的融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诸如对资格资质评审、对经营状况进行核查、评估抗风险能力等,进行一定的信息披露。通过完善的信息流,进行资料的收集与整理,筛选可靠项目,进行针对该项目的全面行业调研,进行再次风险评估,以设计合理的融资方案,以便于对企业资金需求与公司业务实用性匹配分析。采用不失圭撮的信息,最快时间、最大限度对风险进行揭示和评估,以便于正向引导P2P融资平台,稳定业内。
P2P融资平台下属部分需要对融资项目进行尽责调查,主要对其资质、经营、产品、销售及市场、财务、债权人债务人及行业地位市场份额等情况进行现场勘察。其风控部,对资料、信用、账证、反担保进行实地核查,进行风险揭示,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并出具风控报告;评审会进行闭门投票、综合评判,以出具评审报告,落实担保措施。在融资项目上线前应通过运营中心进行再次审核,组织公示相关披露信息,出具投行报告。在借贷完成之后,进行项目运行监管、反担保措施监管,定期报送数据,预警和解决突发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