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借口不如守规矩
2019-05-14钱立功
钱立功
马某在担任重庆市旅游信息中心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帮助重庆某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承接信息中心相关项目、完成验收和付款,收受贿赂137万余元。马某交代说,自己受组织教育多年,深知受贿是违法犯罪的事,但面对行贿者说的“我不说,谁知道”时,动心了,侥幸心理占了上风。他开始给自己的受贿行为找各种借口,企业送来的红包是因为女儿出生,属于正常的人情往来;自己有两个小孩,加上双方父母,家庭负担稍重,需要企业资金周转;自己为企业中标提供便利,企业给自己“指导费”也是理所应当……(2018年10月30日《检察日报》)
最终,马某受到法律的严惩,这样的惩罚是他咎由自取、罪有应得。然而,反思马某违法违纪的过程,可以说是一个又一个的“借口”害了他。女儿出生、家庭负担重、为企业提供便利等,都成了他受贿甚至索贿的借口,以至在“第一次拿回扣时还有一丝廉耻,到后来主动向企业索贿,要求提高回扣比例”,迅速滑向犯罪深渊。
借口,听起来貌似很正常,有的还很“理直气壮”,但借口的实质是官员违反纪律被查后的“挡箭牌”,其目的是将自身错误归咎于外因,推脱责任,将违法违纪行为“合法化”。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副主任秦玉海为个人的摄影爱好,大肆侵占云台山公司的公共财产,却宣称拍片“是为云台山服务、发展云台山”,是宣传推广旅游事业的“责任之举”。国家旅游局驻伦敦旅游办事处原主任杨强,用公款给妻儿买机票、名牌包等,被调查时辩称买包是工作需要。贪官们花样翻新的借口,不胜枚举,让人哭笑不得。
犯了错误、出了问题,本该自觉配合组织审查,坦白交待,深刻反省,接受组织处理,认真改正,但少数官员不仅以各种冠冕堂皇的借口为自己受贿索贿制造“正当”理由,在组织审查后,对所犯的错误没有半点羞愧之心,还找借口百般推脱、抵赖。实际上,这样的做法,只不过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罢了。
找借口背后暴露出的是少数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淡薄,缺乏自我学习和约束,漠视党纪党规,自我放纵沉沦,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还为自己的错误行为寻找“遮羞布”,自设“安全屋”。事实上,没有一个贪官因为所找的借口“完美”而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马某的案件给我们一个警示,在纪律和规矩面前,没有特殊的党员,任何人违反党纪国法都要受到法律的严惩,再多、再“完美”的借口也改变不了違法违纪的事实,一切借口在事实面前都是苍白无力、不值一驳的。
中国有句老话:“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人在做,天在看”。特别是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越织越密,党的纪律和规矩界定越来越明确,监督的力度越来越大,要求越来越具体和严格的新形势下,腐败分子犹如过街老鼠,已无藏身之处,任何违反党纪国法者都不会成为漏网之鱼。
守规矩是对党员干部的最基本要求,不按规矩行事,找借口逃避责任,必然会受到惩罚。与其为自己的违法违纪行为挖空心思、自欺欺人地找借口,还不如老老实实地遵纪守法,守住底线,做一个心无杂念、坦坦荡荡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