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下的原创音乐工作室
2019-05-14刘亦晴陈琛
刘亦晴 陈琛
摘 要:“互联网+”推动了新一轮创业浪潮发展,其重大意义包括推动传统产业改造,有助于商品生产、流通与消费各部分的改革,带来商业模式的转化、促进创新创业等。跨地域合作生产,跨时空广泛传播使得文化娱乐产业在“互联网+”浪潮下飞速发展。该文以音乐工作室为例,从联系客户、录音室录制并通过互联网合作完成曲目,到通过网络发布作品获取关注,“互联网+”产业模式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关键词:互联网+ 原创音乐 制约因素 网络助力
中图分类号:G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9)02(a)-000-02
1 高速发展的“互联网+”时代
1.1 “互联网+”体系
“互联网+”思维即互联网作为主体,云网端作为基础设备,融合互联网思维,大数据技术、云计算等信息科技在企业生产发展中融合,能够更好地满足用户需求且具有平台经济,代表了我国工业化和信息化的高度结合。其中“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动漫娱乐等[1]。
这是一个信息技术产业高速发展的时代,腾讯、阿里巴巴等互联网企业巨头对传统行业产生了显著影响,国家经济也处于转型期,“互联网教育”“互联网旅游”等新兴经济形式都是信息时代的产物。青年创业者、广阔的潜在市场、活跃的投资融资都大大推动互联网产业的高速发展。
1.2 “互联网+”时代创业
首先,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创业成本与门槛有所降低。信息化社会使得资源充分交流,对于音乐工作室来说,平台共享的音色库等多种素材使创作多元化;同时,社交软件群聊、音乐分享网站使他们结识到志同道合的音乐人。在简政放权等一系列政策的扶持下,创业者通过网络实现自身推广,寻找投资者与合作伙伴,减少创业成本。在天使轮投资、风险投资的发现与筛选下,具有潜力的创业项目能够脱颖而出并获得相应资源与帮助。
1.3 “互联网+”浪潮下的文化产业
2010年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坚持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相关专家认为,“十二五”会是中国文化产业实现转变,进入新一轮增长的时期。
除了影視、游戏公司需要的高端配乐,音乐还存在巨大的潜在市场:各高校大学生录制毕业歌曲;视频制作者需要符合主题的背景音乐;企业文化建设……这些消费者并不需要过于酷炫的技巧与复杂的编曲,是小型音乐工作室的主要客户。
文化创意产业核心要素与发展的必要条件如图1所示。
2 “互联网+”助力音乐发展
2.1 中国音乐市场
从唐代的梨园戏曲,到如今的《我是歌手》,人们对音乐的喜爱始终高涨。音乐市场发展前景广阔,与互联网结合更会给市场带来机遇与商机。原创音乐工作室按照客户需求原创音乐,提供作曲、编曲、混音、录音、后期修音等服务。《爱的供养》《凉凉》作者音乐制作人谭旋在采访中提及,其每年有近20部戏的配乐制作量,每部戏六七首歌,按照导演要求并配合作品风格,完成编曲、后期录音、录乐队、混音、母带的制作。
中国音乐市场存在较大发展空间,以中国动漫配乐为例,2004年国漫市场初选井喷式增长,市场总产值在2012年达到了760亿[2],动漫产业经济链中具有低成本、粘性强的粉丝经济特征的动漫配乐,却存在着巨大的市场空缺,完备的产业链并未真正形成,高级别的配乐仍需邀请国际音乐人完成。从客户群体角度分析,不仅是动漫,影视剧、网络游戏等均需要音乐来点缀。
2.2 网络推广
从政府支持到企业重视,从媒体宣传到群众追捧,人们对原创作品重视程度显著提升。高三学生原创毕业歌《北京东路的日子》更是爆红网络,在QQ音乐达到390万点击量,被新华网等各大媒体转载报道。由此可见,数字化信息化社会使优秀作品更容易进入人们视线,为其创作者提供更广阔发展空间。
如果说十几年前的宣传渠道是随处积累下的口碑与可见的广告,那么网络平台则是全新的宣传方式“互联网+”使音乐作品在网络得以迅速推广,与大众互动并及时得到反馈。优秀音乐作品经过网民评论转载,获得更大关注并赢得潜在市场,得到更多发展机会。加拿大歌手贾斯汀·比伯,因在视频网站Youtube上传唱歌视频被星探发掘,成功出专辑开启歌唱事业,他就是互联网时代走红的一个典型例子。
2.3 音乐发展制约因素
信息的高速传播扩大了传播范围而使优秀作品迅速获得大量关注,然而,近年来抄袭现象层见叠出,原创作品著作权侵权难以界定,目前所广泛采用的“接触+实质性相似”的认定标准,(“接触”即权利人作品尚未公开但通过比赛等方式被特定群体熟悉或已公开)[3]其中,对于判定是否抄袭具有决定性作用的“实质性相似”,受判定主体影响较大,这也是“原创”维权难的重要原因。
为了完善保护知识产权制度,发改委组织召开的产权保护协调机制会议,政府将着重推动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知识产权,营造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
同时,音乐工作室发展也受到外部因素的影响:高水准的音乐设备价格昂贵、高水准级别音乐难以同外国成熟工作室相竞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音乐人在未来的探索中解决。
2.4 “互联网+”机遇
从改进商业模式的角度来讲,“互联网+”解决了资源信息不对称问题,创业者应实现“互联网+”思维下资源跨界整合,有效利用交叉网络外部性的优势,利用网络平台提升人气扩大客户群体。
创新、创业与创投结合成的“铁三角”,为商业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
为保证互联网创业旺盛的生命力,其相关法律制度需加以完善改进,以法律为基础,政府出台扶持政策,加快推进电子商务税收、互联网金融等方面法律的确立和实施[4]。为了充分发挥“互联网+”对创业的推动作用,使信息化与工业化的融合在“互联网+”的浪潮下真正实现,政府应构造创新创业联动机制,以及完备的创业融资体系。
参考文献
[1] 黄小敏.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对策研究[D].江西师范大学,2011.
[2] 高政.2012年我国动漫产业总产值近760亿元[J].创新科技,2013(8):6.
[3] 音乐抄袭判定难?听听音乐人怎么说[N].新京报,2017-06-23.
[4] 辜胜阻,曹冬梅,李睿.让“互联网+”行动计划引领新一轮创业浪潮[J].科学学研究,2016,34(2):161-165,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