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研究
2019-05-13魏勇强黄郁鑫
魏勇强 黄郁鑫
摘要:对于我国当前的二元化经济而言,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不仅是一个重要的经济现象,还是一个重要的社会现象。文章通过分析我国当前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现状、存在问题和影响因素,结果发现:农村人均纯收入、第一产业占GDP比重以及城镇失业率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人数负相关;农村现代化水平与农村劳动力转移人数正相关。并在此基础上给出了促进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合理转移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劳动力转移
一、 引言
伴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发展,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也在日益蓬勃地开展。国内学者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研究主要是从转移的产业、转移的途径、转移速度以及剩余劳动力存量等方面进行阐述。
从转移的产业来看,众多研究者认为,农村剩余劳动力主要由农业向非农业转移。高娜(2006)指出从事农业活动的居民逐渐转向非农活动,转移出去的劳动力大量转入第二、三产业,伴随着中国进入结构转型期,蓬勃发展的第三产业的逐渐成为接收农村劳动力的最合理的产业部门。
从转移的途径来看,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出现多元化。高娜(2006)认为目前劳动力转移主要有两个途徑:一是农民在自己的乡村从事非农产业,也就是在附近的乡镇企业或者其他农村工作;二是农村剩余劳动力离开自己生活的地方到离家远的城市就业,主要从事非农产业,也就我们所说的农民工。而杜吉国、侯建明、魏旭东(2012)则认为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以就地转移为主,但跨地区转移逐渐增多。
从转移的速度来看,梁秀梅(2005)认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缓慢,因为产业结构升级对劳动力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素质较低,技能水平也不高,从而影响了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速度。杨慧娟(2010)则认为农村居民转移速度大大减小,我国需要转移的劳动力数量巨大,农村大量人口转入城市基本无法实现,减缓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速度。
从剩余劳动力存量来看,钟德友(2010)根据2008年的统计资料,分析出我国农业从业人员的比重仍高达40%以上,农业从业人数要降低到10%,则需要转移庞大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由于估算方法和计算口径不同,造成了不同的估算结果,很多学者认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出现短缺。
二、 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现状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的持续发展,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进行了大规模转移。1978年~2015年,城镇人口由1.72亿增加到7.71亿,农村人口由7.90亿减少到6.03亿,1978年城乡人口比例为1∶4.58;2015年这一比例变为1∶0.78。从城乡就业人口分布来看,1978年,全国全部就业人口4.01亿,其中城镇劳动力就业人口为0.95亿,乡村为3.06亿,占总就业人口的比例分别为23.7%、76.3%。2015年,全部就业人口7.75亿,其中城镇劳动力就业人口为4.04亿,乡村为3.70亿,占总就业人口的比例变为52.2%、47.8%,整个中国农民工总量为2.77亿,比上年上升了大约352万人,其中农村外出劳动力16 884万人。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现状呈现在许多方面,下面主要从产业、地区、受教育程度以及职业等方面展开分析。
1.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产业分析。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第一产业从业人数大幅下降,而第二和第三产业成为吸纳农村劳动力的主要渠道。2016年农民工从事制造业和建筑业的农民工比重分别为30.5%、19.7%。农民工从事第三产业的比重为46.7%,较之上年上升2.2个百分点。其中,从事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的农民工比重分别为12.3%、6.4%、5.9%和11.1%。流向第二产业的农民工的比重高于流向第三产业,在第二产业中从事制造业的比重高于建筑业,而在第三产业中从事批发和零售的比重最高。
2.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地区分析。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大致流向是省内城市的地级以上的大中城市和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调查表明,农民工主要的流出地是中、西部地域,而主要的输入地是东部地域。从输出地看,2016年东部地区占农民工总量的36.9%,中部地区占32.9%,西部地区占43.6%。从输入地看,2016年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占农民工总量56.7%,中部地区占20.4%,西部地区占3%。近年来农民工的输入输出地大致流向没有发生变化,但是有了一个明显的转变:跨省就业的农民工比重下降。
按农民工外出区域看,向省内转移进行务工的仍是东部地区农民工,而向省外转移进行务工的中、西部地区农民工占大多数。除东部地区以外跨省流动占农民工比重在上升,中西部均在下降。东部地区经济发达,东部地区跨省流动小,中西部地区发展不平衡,使得农民工跨省流动比例大。农民工外出主要向地级市以上大中城市转移就业。2016年在直辖市务工的农民工占8.6%,在省会城市务工的农民工占22.6%,地级市务工的农民工占35.1%,县级市务工的农民工占18.5%,在建制镇务工的农民工占13.8%,在其他地区务工的占4.4%。跨省流动农民工在地级以上大中城市务工的农民工占80%,省内流动农民工54.6%流入地级以上的大中城市。无论是跨省流动还是省内流动,进入地级市以上的大中城市的农民工占多数。
3. 农村剩余劳动力受的教育程度分析。从农村转移出来的剩余劳动力面临着很大的竞争,这就决定了能够实现转移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是受教育程度较高的青年人。据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1985年外出农民工中,初中文化程度占27.7%,高中文化程度占6.69%,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占0.35%。2016年,农民工中初中以下文化水平比例仅为14.2%,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占比近6成,高中文化水平占比达到一成以上,而中专以上文化水平占比大约仅为一成。随着时间的推移,农民工教育程度逐渐提高,但整体仍低于城镇人口,这导致了他们在城镇就业市场上处于不利地位,大多从事对文化和技能要求较低的工作。
4.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职业分析。外出农民工受自身文化水平和工作技能的限制,大多只能从事劳动密集型行业如制造业、建筑业和服务业。2016年从事制造业的农民工比重为30.5%,从事建筑业的农民工比重为19.7%,從事批发和零售业的比重为12.3%。从职业上看,农村剩余劳动力生活方式逐步城镇化。但目前大多数农村劳动力还不是真正的城镇居民,居住地仍在农村,因而,在现在这个阶段,中国农村剩余居民在职业上转移的方式还没有从根本上改变。
三、 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存在问题及影响因素
1. 存在问题。目前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存在的问题可概括为如下几个主要方面。问题之一: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动力转移稳定性差。农民工虽然实现了工作的城镇化,并没有完全脱离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也就是说他们没有实现完全转移。2016年农民工总量达到28 171万人,而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农民工比重仅为35.1%,可以看出虽然离开了土地但却不离家乡,有的离开农村务工却不离开土地,有的进入工厂做工却不在城市中久居,这种现象在农民工转移过程中是常态。
问题之二: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渠道不畅。目前阶段中国仍存在城乡二元结构,大中城市的户籍准入条件依然较高,如某些地区,流动儿童能够在城市上学,但其受教育环境差,没有得到国家财政支持的农民工子女,不能进入国立学校,流动儿童总是不断地转换学校。这种现象对农民工子女的教育有很大的负面影响,阻碍了农民外出就业的道路。
问题之三: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方式盲目。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大多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自发进行的,多以亲缘或地缘为接口进行转移。大部分进城务工人员主要是通过舆论为向导或经过他人介绍等非正式渠道得到城市招工信息,因此经济发展又快又好的城市就成为外出农村劳动力的首选之地,但常常会形成城市劳动力过剩的现象,这就很容易使得农村劳动力就业机会减少,即使有的农民工可以在城市工作,但是他们基本上没有生活保障,最低保障也难以维持,从而加大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回流”几率。
问题之四: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难度较大。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就业需要地方政府和企业的支持,而最佳选择就是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但近年来,中国经济进入转型时期,劳动力密集型产业在淘汰,需要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减少。
2. 影响因素。之所以造成上述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存在问题,是由于以下影响因素所致:影响因素之一:户籍制度。户籍制度阻碍了劳动力要素的流动,使得劳动力资源不能按照市场和经济分工的要求合理转移流动,进而使得生产要素不能实现优化配置,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现代化经济的发展。由于乡镇小企业的容纳能力有限,只能吸纳一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使得相当大一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只能转移到城市,大多数转移到第二、三产业。但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城市中大部分的福利政策他们无法享受,也不能转为城市户口,这就使得他们无法实现向城市的彻底的转移。
影响因素之二:土地流转制度不规范。虽然中国土地承包法中对于土地流转有明确的规定,但有些地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放任自流,使得流转行为无人监管,流转纠纷无人受理;尽管有些地方积极开展,但并没有深入分析和规范,按照组织进行,从而留下很多弊端,土地纠纷时有发生,影响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影响因素之三: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广大农民工在城镇工作,但很多人却得不到应有的城市职工普遍享有的待遇,成为徘徊在城市和农村的边缘人。相当多的农民工在遭受失业、工伤等事故后难以得到有效救助,难以保障农民工在城镇的稳定生活,因此,很多农民工被迫选择回流农村。
影响因素之四:大部分农民工收入低,生活水平相对较差。2015年末,农民工人均月收入为3 072元,比上年增加了208元,同比增长7.2%;城镇居民人均月收入3 299元,比上年增加了267元,同比增长8.1%。广大农民工除了购买生活必需品,几乎不敢花钱,在娱乐等方面的消费更少;居住条件差,多数人不能和家人生活在一起,多是与人合租;闲暇时间也不能享受城市的各种文化设施,只能看电视或是和老乡聊天,生活较为枯燥。因此,较低的收入水平和较差的生活环境,使剩余劳动力转移数量减少。
影响因素之五:劳动力素质低,技能培训机制不健全。相比于城市教育,无论是在师资还是在学校的硬件设施,农村的各方面教育都是比较落后的,这就使得农村整体劳动力素质低。除了上述问题,中国还存在技能培训机制不健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职业培训机构数量少,培训条件差。企业不愿意去培训农民工,更不愿意为农民工培训投入更多的资金。而政府也没有完善的农民工培训保障体系,对于企业应该为教育经费投入多少没有规范标准,更缺乏对农民工的培训的经费标准。
影响因素之六:劳动力市场城乡分割、服务体系建设滞后。中国劳动力市场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方面,涉及到法律层面,农民工由于长时间生活在农村,缺乏法律的指导,在城市就业的过程中发生企业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时,农民工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往往会发生严重的社会问题;另一方面,劳动力市场信息建设不完善,农民工和企业都无法及时准确得到有效信息。
四、 结论与对策
当前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在产业方面主要向第二和第三产业转移,在地区方面主要是省内转移,省外转移主要向经济发达城市转移,外出转移的农民工教育程度以初高中为主,职业方面主要从事劳动密集型工作,以建筑业、制造业和服务业为主。我国当前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过程中的问题,不仅关系到农民生活水平能否改善,农村经济摆脱发展困境,还关系到国民经济能否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为了实现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效、有序转移,有必要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完善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科学的保障标准,既要满足贫困农民的最低生活需要,也要随经济发展提高保障水平。完善相关立法,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提供明确的法律规定。
当前中国农村人口很多,并且现在趋于老龄化,所以养老保险的建立是有必要的,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的一部分,政府要在政策和资金方面提供援助,为农村劳动力的更好發展提供积极的支持条件,逐步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增加其社会保障,使他们无后顾之忧。此外,还要坚持让家庭的养老保险和社会的养老保险相联系,逐渐提高整个社会的养老水平。政府要发挥积极的引导作用,激励家庭养老,让家庭养老在农村社会保障中发挥重要作用,同时还要完善农村社会养老制度,积极推进农村养老向城市养老的推进,更好地发展好商业保险,推动建立城乡养老机制。
第二,解决流动儿童受教育问题,确实保障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利。学校要关注留守儿童的心理和教育问题,了解他们在语言和文化背景方面与当地儿童的不同,多花费时间陪伴和开导留守儿童,时刻关注他们的动向,有时对他们进行特别的辅导,让农民工子女尽快适应城市生活,使他们融入到学生群中,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
第三,健全技能培训机制,保证素质教育水平。为了满足城市经济发展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职业技术学校要完善学校的软件设施和硬件设施,促进学生获得公平合理的就业机会。此外,还要在农村推行就业培训,依据劳动力市场和劳动者的就业需要,建立专门的职业培训学校,提高剩余劳动力的谋职技能。同时还要对他们进行市场经济和法律知识的教育,增强经济观念和法律观念,使劳动者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各地方政府也可以征集拥有一技之长的农村教育志愿工作者,组织开展农村教育,提高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素质。还可以发展高等职业培训学校,招收农村高中和中学职业毕业生,培养高级技术工人,并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等,逐步提高高等职业学校的教师、学生的地位,使其与普通高等院校的师生具有相同的待遇,同时提高农村职业学校教师质量。
第四,完善劳动力市场,健全信息网络建设。农村劳动力力转移没有组织性、大多是分散的,为了使他们有序自由的流动,整个社会的劳动力资源可以合理有效的利用,政府要积极建立统一的城乡经济结构机制,进一步统筹进步,使劳动力市场得到完善。
由于不健全的信息服务系统,妨碍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政府要积极地传递有效信息,对农村剩余劳动力实现现代化管理,还要对转移过程实现科学管理,运用现代化信息方式对经济的发展进行趋势预测。最好是能够建立一个“劳务信息网”,这样就可以时刻监控全国劳务信息,及时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就业信息,完善劳务供给需求等信息。因此健全农村剩余劳动者转移的信息服务,可以更好地为农村剩余劳动者提供就业信息,增加就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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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山西省2017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研究”。
作者简介:魏勇强(1970-),男,汉族,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人,山西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博士,研究方向为国民经济学;黄郁鑫(1990—),男,汉族,浙江省余姚市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西康路证券营业部业务总监,研究方向为资产定价与国际金融。
收稿日期:2019-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