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媒体环境下新闻版权立法要适应媒体发展形势
2019-05-13
声屏世界 2019年1期
第一,取证问题。网络时代信息发布迅速,发现侵权往往需要第一时间进行证据保全,否则侵权人很可能进行删除,让权利人无法取证。维权人要及时进行证据保全,就要做到又快又准,因此需要使用一定的技术手段。如今,电子取证已经被部分法院认可,但仍有很多质疑之声。规范电子取证、推行行业标准,将是融媒体时代版权保护的重要环节。第二,判赔问题。近年来,法院在不断提高判赔的标准,但是对于大量的新闻侵权来说,却是杯水车薪。尤其是文字作品以及一些新形式的作品,如H5、图解新闻,如何定性?适用什么标准?也是立法、司法的新课题。第三,权属问题。根据现行《著作权法》,新闻单位记者创作完成的作品,除了特殊约定以外,是由作者本人享有著作权,单位只有优先使用权。融媒体环境下,很多新闻单位已经意识到这个問题,通过签署职务作品权属声明或者在劳动合同中直接约定职务作品版权的方式,将版权归属于单位名下,统一进行维权活动。这也在一个层面上带动了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发展,但是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通过未来的著作权立法进行解决。(据滕 力于《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2018/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