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理念及民法的完善对和谐社会建设的意义探讨
2019-05-13武子涵
摘 要:民法理念在西方国家有着很久的发展历史,而我国在自身基本国情的基础上,对民法理念进行引入,并不断的进行完善与发展,同时对民法理念的弘扬与民法的完善对和谐社会的构建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对民法理念的概念、特征、性质与社会价值进行阐述,并对民法的发展与完善进行分析,然后对民法理念及民法完善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体现与意义进行探讨。
关键词:民法理念;民法完善;和谐社会;意义探讨
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08-0156-02
作者简介:武子涵(1997-),男,本科,长春财经学院,法学专业。
和谐社会构建目标的提出,有利于对我国社会中存在的矛盾进行有效缓解。而对和谐社会进行构建的本质就在于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调整,有效完善我国的法制建设,进而建立起人与人的新型关系。因为民法理念与和谐社会建设之间具备相关性,所以对民法功能进行充分发挥,可以促进和谐社会的良好建设。
一、民法理念
(一)概念
民法理念就是在民法理论中始终具备最高位置、最终价值目标,并通过现实对理论本质、原则、规律进行理性的认识与把握。所以其所拥有的两层含义包括:首先,必须在具备相应的社会物质基础后,才能够对民法理念进行构建;其次,作为社会意识的重要内容,民法理念可以对现实生活中人们的主观信念进行充分体现。
(二)特征
对民法理念的特征进行分析,第一,包容性。不仅在法中存在,还可以对现实生活进行有效反映;第二,正义性。以法所具备的正当性与合理性为依据,拥有法的精神;第三,丰富性。对自由、平等、安全等相关内容均有涉及。
(三)社会价值
对民法理念所具备的社会价值进行分析:第一,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有效动力。随着市场化经济的快速发展,需要对市场经济所具备的基本职能进行重视。在进行商品、市场买卖的过程中,必须对相关权限进行设定,以为市场经济的良好、和谐发展打好基础;第二,民法的有效制定拥有相应的指导作用,所以对法律进行制定时,需要对多样化的原则与法则进行有效融入。我国也是在民法理念的指导下对民法进行制定的。作为现代化法治、民主的重要基石,民法理念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发展过程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有利于促进人们的自由发展,以及对自我价值的有效实现;第三,可以促进人们的社会精神的形成与发展。人作为对法律进行有效建设、促进国家良好发展的重要因素,其所进行的私物交换以及生产,都可以对自由政策进行充分体现。所以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发展中,通过民法理念对人的社会精神进行有效培养与提升,能够获得十分明显的效果;第四,在我国法治社会建设与发展的过程中,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众多法律规定均是在民法理念的有效指导下制定的,同时还对其相关原理进行了确切融合,以对民法理念进行充分展现。因为民法是我国法律体系构建与发展的重要基础,所以需要对民法理念所具备的社会价值进行充分发挥。
二、民法原则的发展与完善
第一,平等原则。作为民法最为基本、首要的原则,需要在立法中进行明确表达。而公平作为法的终极目标,有着比较明显的模糊性以及抽象性。所以对于公平理念,民法需要通过自身的基本原则进行充分表达,并通过具体规范,对民法的基本原则开展进一步贯彻与落实;第二,意思自治原则。作为民法本质的内容,意思自治具备相应的存在方式,并有着积极作用。因为民法是国家法律的组成部分,需要对国家意志、社会利益进行充分体现。所以意思自治原则并不是绝对的,对其进行行使时,民事主体需要对民事法律所具备的强制性进行遵循,同时还需要对国家的其他法律、公共秩序以及社会风俗等进行遵守;第三,私权神圣原则。民法需要对社会、公共利益进行充分融合,所以私权神圣对私权观念不深厚的我国而言,对今后社会发展方向进行了指明。想要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建设,依法治国目标的有效落实,以人为本,重视人的全面发展,就需要以私权神圣原则为基础,对相应的民法进行制定;第四,诚信、公序良俗原则。在司法实践过程中,直接运用诚信原则、公序良俗原则进行解决的民事纠纷案件实属平常,可以获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三、民法理念和民法的完善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体现与意义
(一)体现
在和谐社会的构建过程中,民法理念与民法完善的体现在于:第一,民法重视对私权保护有效健全。而私权保护的有效实施,可以促进民事活动中相关主体的有效参与,并且可以确保活动目标的确切落实。人身权与财产权的保护可以对民法中私权保护进行充分体现。民法中私权保护的不断完善可以对和谐社会中人本精神的形成与发展提供确切保障。同时在民法中对财产权利进行了明确规定,导致之前所具备的垄断性的财产格局出现了明显变化。个人所拥有的私人财产受到了相关法律的有效保护,这样可以让人们具备良好的参与社会活动的物质基础,以显著提升人们参与活动的积极性与热情;第二,民法中对私法自治的倡导,这是对谐社会进行构建的必要条件。私法自治的内涵就是在私法领域中,每个人都可以对相关的私人事物依照自身意愿进行处理,并且能够在私法方面构建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而民法对个人意志有着充分尊重,并对个人利益进行选择性保障;第三,民法自身所具备的法治性不断增强。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为了充分满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需求,民法自身所具备的道德性不变,但是会更加强调与凸显其法治性。民法对诚实信用原则、等价有偿原则进行了制定,这样能够促进商品经济活动的民法标准化发展,有助于对个人以及社会利益之间的关系进行有效平衡,为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确切保障。
(二)意义
在中共中央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专题会议上,胡锦涛明确指出: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以及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实际经验为依据,并根据新时代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以及特點,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公平公正、安定有序、诚信友爱的社会。并且和谐社会与民法之间的相关理念具备很高的契合性。因此,我国需要对民法理念进行有效弘扬,对民法制度进行确切完善,以对民法体系进行健全,在和谐社会建设中重视对民法理念的有效应用。同时还需要紧随时代潮流,与时代发展同行,对相应的先进经验进行学习与掌握,为民法理念的快速、广泛传播提供有效支持,以充分引导人们对民法精神进行学习与积累,以对以人为本的良好社会环境进行构建,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中对民法的自身价值进行充分发挥,对相关民法理念进行不断贯彻,从而有效加快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进程。
四、结束语
和谐社会包括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社会结构的和谐,是一种以人为主体的社会发展趋势。在长期的发展中民法拥有了丰富的自身文化内容,并形成了相应的民法理念,为民法的确切落实提供有效保障。所以在和谐社会的建设中对以人为本的理念进行有效贯彻,而民法理念具备很强的人文气息,可以为后代人所具备的发展权益提供可靠保障,使其拥有平等的发展权利,以对资源利用的公平、和谐进行落实。因此,对人格自由、独立、平等等理念进行有效发扬,可以充分满足和谐社会的建设需求,促进民主、经济的快速发展,推动文化的繁荣前行,加强国家的法制建设,从而为社会的安稳、文明、开放、发展提供确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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