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安宁市村(社区)基层干部法治教育的现状及对策
2019-05-13邵春富
摘 要 进入新时代,村(社区)基层干部要不断提高法治意识,学会运用法治思维为群众做好服务解决实际问题。安宁市在“法治安宁”建设中大力开展村(社区)基层干部的法治教育,保障了安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因此,在现有基础上深入剖析存在问题,为进一步搞好安宁市村(社区)基层干部法治教育提供参考。
关键词 安宁市 基层干部 法治教育
作者简介:邵春富,中共安宁市委党校。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獻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4.206
一、安宁市村(社区)基层干部法治教育培训现状
安宁市现有9个街道办事处,97个村(社区),495个村(居)民小组,村(社区)、村(居)民小组干部共1701人,其中村(社区)干部568人,村(居)民小组干部1133人。这些基层干部是安宁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基础,其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安宁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稳定,“法制安宁”建设的效果,以及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开展,乃至影响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推进。对此,安宁市历来重视村(社区)基层干部法治教育工作。
(一) 培训部门多元化
当前,安宁市的法治教育工作多是依托司法部门组织的历次普法工作来开展的,但一些专项法律法规的教育主体则分散在各个行政机关单位,按照“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原则进行开展,各单位根据上级相关部门的工作安排,每一年都开展不同形式法治教育,在教育对象中也将村(社区)基层干部纳入其中,法治教育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教育方式灵活化
村(社区)基层干部是联系党和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安宁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其中就承担着向群众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的重任。安宁市将村(社区)基层干部的法治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首先是运用多种媒体开展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传统和新媒体开展“平安安宁”“法治安宁” 宣传,在安宁电视台开展《安宁警方》《安宁检察》《法院说法》《司法之窗》等法治教育栏目,以生动的事实,具体的案例讲解法律知识;其次是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教育。在普法教育中将基层干部列为教育的重点对象,以传统讲授式为主,同时注重法治教育载体的创新,将法治教育融于文艺,挖掘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典型案例和精品案件,采取以案说法方式,把枯燥的法律知识搬上舞台,寓教于乐,成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小品、歌曲、戏曲等,让基层干部能看得懂、听得进、易掌握。
(三) 党内法规教育规范化
安宁市自2004年开始,就对村(社区)基层干部开展一年一次的轮训工作,现已坚持了14年。在村(社区)基层干部中大部分是党员,这部分基层干部只要能遵守党纪党规,就一定能坚守住国法底线。在安宁市近些年的改革发展中,村(社区)基层干部违纪违法发生率较低,村(社区)没有发生过重大的群体性上访事件或恶性事件。这一成绩的取得,与十多年如一日坚持不懈地开展村(社区)基层干部法治教育密不可分。
二、安宁市村(社区)基层干部法治教育培训存在的问题
安宁市村(社区)基层干部法治教育工作,虽取得一定成绩,但与新时代、新目标、新作为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一) 培训主体过于分散
法治教育因工作量大,涉及人群广,各项法律法规条文差别大,安宁市当前的法治教育培训主要分散于全市各行政机关单位,有的单位忙于抓经济指标任务而忽视了法治教育,将此项工作一推再推,最后草草应付了事;有的部门认真组织法治教育,但基层干部提出的个性问题没能给予具有说服力的解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干部学法的积极性。这样,仅对村(社区)基层干部开展一至两次的培训,部分基层干部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依然处于一知半解阶段,一旦遇到问题依然不会使用法律手段解决。
(二)培训效果不佳
每年安宁市有关部门都组织村(社区)基层干部开展法治教育培训,培训班从几十人到几百人不等,培训时间有半天、一天或几天不等,各单位没有一个统一的教育考评标准,再加上村(社区)基层干部中有相当一部分文化水平不高,对培训的法律法规的理解参差不齐,培训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
(三)培训认识有待提高
在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过程中,少部分村(社区)基层干部不依法办事的情况时有发生,这种现象或多或少会对村(社区)基层干部产生一定影响。在村(社区)基层干部特别是部分小组干部中不乏有不懂法、法治意识缺失、不依法办事等情况,将法律法规束之高阁,绕开法律法规凭老经验、老方法处理问题,等触犯相关法律法规后才恍然大悟。为增长村(社区)基层干部的法律法规知识,各相关单位组织了法治教育培训,但在参培的部分同志中学习态度不积极,以消极的方式对待培训,时常出现找各种理由不参加或出工不出力。
(四) 培训针对性不强
培训方式多是课堂讲授,授课教师一般是邀请法学方面的专家学者,理论内容讲授偏多,由于村(社区)基层干部普遍文化水平不高、理解能力有限的情况,对讲授的内容接受上存在一定的难度。同时,随着安宁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加快,村(社区)基层干部对普法工作呈现出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仅仅依靠传统的教学方法宣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提高基层干部的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培育法治文化、提高法治精神,已不能满足信息时代快速发展需要。
(五)本土师资培养不够
目前,法治教育培训的师资大多是邀请有关专家学者,他们具有深厚扎实的理论知识,但对安宁市村(社区)基层干部对法律法规的需求了解不全不深,讲授内容针对性不强,与安宁实际结合得不太紧密。现虽建立了安宁市法律讲师团,而讲师团成员参加业务培训的机会并不多,多是以自学的方式进行自我充电,各成员不同程度存在知识单一的现状。
三、提升安宁市村(社区)基层干部法治教育实效性的对策
基于当前安宁市村(社区)基层干部法治教育的实情,要进一步提升村(社区)基层干部的法治观念、法治意识,必须提高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此,提出以下六条对策建议。
(一) 注重良好法治環境的营造
法治教育工作是一项长期性、持续性、全局性的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要特别重视环境育人的作用。法治建设需要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形成时时离不开法治,处处体现法治、人人遵纪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一方面要加大法治宣传力度。整体谋划法治宣传工作,法治教育应从儿童抓起,建设良好家风家训,让每一个人从儿童开始就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树立起法治意识;充分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分中心、所、站、点,将党纪国法作为培训主要内容,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治精神、法治文化,重点宣传党纪国法,实现人人共同参与法治建设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要加大法治的实施。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只有实施才能发挥法律应有的作用,也才能深深印在人民心中。
(二)加大教育资源的整合力度
普法部门是全市普法工作的唯一统筹协调单位,在全市9个街道还设有司法所,承担着相应的法治教育职责。建议在下一步工作中,对普法工作给予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的倾斜和支持,进一步把普法工作做实做细。普法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法治教育成员单位的统筹协调,加强对培训骨干、村(社区)调解员等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同时落实相应的劳务报酬;建成公益性的法治教育平台,并加大法治宣传的力度,吸引热心公益事业的志愿者,特别是司法部门骨干、大学生、律师志愿者加入到法治教育培训的师资队伍中来;对法治教育成员单位每年要下达一定的培训任务,有效监督各成员单位的法治教育工作,培训效果要着重看村(社区)基层干部是否做到依法办事、依法管理。
(三)强化教育培训的需求调研
村(社区)基层干部的法治教育培训要注重实效,坚持不调研不培训,以问题为导向,实现基层干部缺什么就培训什么,做到按需培训,这样的法治教育才具有针对性。在每年年初,组织一次全市范围的培训需求调研,深入各街道、村委会、社区、小组,采取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走访交流的方式开展调研。通过调研可以掌握村(社区)基层干部文化程度、年龄、工作年限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初步掌握基层干部对哪些法律知识了解不多,哪些法律法规急需了解掌握,哪些村(社区)、小组的基层干部对哪一方面的法律知识有相同的需求。这样,为法治教育培训班次的编排、课程的设置、教师的选择等做好准备。
(四) 抓实法治教育的管理工作
任何工作都是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法治教育亦不列外,在调研的基层上了解了村(社区)基层干部的需求之后,制定切实可行的法治教育培训方案,各相关单位制定本单位本年度的培训方案。其中,法治教育的主题、班次可以充分发挥街道、村(社区)主动性和积极性,以街道或村(社区)为单元进行组织,培训内容以各地需求为主进行设置,优选最佳的师资参与授课,以保证培训的效果,让参与培训的学员有所收获。法制教育培训班的班级组织人员(或者是班主任)要认真履责,按照培训班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培训班考勤纪律管理,每天考勤和上课纪律要在当天进行通报,每期培训都应进行基本知识测试,培训考勤、成绩要向参培人员所在的党(工)委通报,对培训合格的发放合格证,并将其纳入年度评优评先、提拔任用的一项重要指标。建立授课教师课堂教学评价体系,教师授课效果由参培学员评价。
(五)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法治教育效果的优劣,在一定程度上取决授课教师的水平。因此,必须将现有教师的能力和水平提升一个档次,不断扩大本土优质师资人数,优质师资除了自身的努力外,应该为他们搭建一个成长的平台,建立教师队伍“走出去”和“请进来”培训制度。在“走出去”方面,可组织现有的专兼职教师参加相关法治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一般以异地培训的方式组织,以此开阔教师视野,丰富教师的法律知识面,学到新的教学方法。在“请进来”方面,要强化优质教育资源的配置,选聘法学资深专家、教授、学者作为本土教师的指导老师,扎实抓好本土教师的传帮带工作,有条件的情况下最好采取一帮一的方式,以保证传帮带工作的效果。
(六)强化法治教育考核力度
为保证法治教育的实施,应将法治教育培训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全市大目标考核,考核的主管单位以司法部门为主。一是制定切合安宁实际的法治教育量化考核内容,明确考核主体,法治教育的职能职责以及培训的效果等。考核以过程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以过程考核为主,年终考核为辅,真正发挥考核对工作的督促和激励作用,确保法治教育的质量和效果;二是建立法治教育督查制度,按照年初法治教育计划,考核部门要对法治教育的培训工作进行动态监督,一是培训单位要进行按季度上报培训情况,二是考核部门也应该定期不定期地深入培训单位进行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落实,对未按要求开展法治教育的单位及时进行通报。
四、结语
村(社区)基层干部的法治教育工作是一个久久为功的过程,需要整体谋划,各方协同配合,夯实法治环境,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在法治安宁建设上创造一个又一个新成就,在依法治国道路上谱写安宁新的篇章。
注释:
黄春英.基层干部法治教育培训需求研究——以江苏省江阴市为例.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