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因素对当前新疆和谐民族关系的影响
2019-05-11岳海峰
岳海峰
民族和宗教是当今世界普遍存在的两种社会现象,由于分属不同的历史范畴,二者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作为两種不同的客观存在,虽然有区别,但也有相应的联系。
一、宗教与民族关系的理论概述
在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时期,一种新的人们的共同体“民族”形成。在人类社会的自然演进过程中不仅形成了民族,而且也形成了各个民族所独有的社会特征—宗教。自宗教与民族形成以来,二者就有着密切的联系。作为一种思想意识,宗教必须要依靠一定的客观实体存在,这一实体就是民族。在历史发展的演进过程中,宗教发挥着非常重要的影响。而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宗教对其信仰民族的民族风俗习惯、民族心理都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同时宗教在一定的历史时期曾经推动民族文化的发展和前进。尤其是对民族的文学、艺术等文化形式的推动。
民族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也是一种历史关系,是民族生存和发展过程中相关民族之间的相互交往、联系以及作用、影响的关系。 从定义上来看,民族关系不仅涉及民族的社会利益,同时也包含着民族及其成员的民族意识和民族感情。而在民族认同的过程中,宗教因素也成为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层面。这就凸显了宗教在民族交往中的作用。所以,一些别有用心的民族分裂分子往往打着宗教的旗号来挑拨民族关系,从而会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团结。因此如何处理不同宗教信仰之间以及信教和不信教群众之间的民族关系就成为多民族国家和地区共同面临的一个问题。
新疆作为我国多民族、多宗教的地区,在处理和对待民族关系的问题中,宗教因素成为一个非常重要而且应当重视的因素。目前新疆境内主要宗教有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佛教、东正教、道教。伊斯兰教仍然是新疆的主要宗教,近代以来对新疆民族关系的走向发挥了非常重要的影响。
二、宗教在民族关系中的积极作用
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在民族关系的构建中,宗教对我国各民族的影响,是关系到我国各民族,特别是少数民族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积极因素。在少数民族地区,宗教对于促进民族关系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促进民族平等、团结关系的发展
我国对各宗教一视同仁,不支持某种宗教,也不限制某种宗教。各宗教在法律地位上一律平等,拥有相等的发展机遇、同等的发展条件和平等的发展结果。我国的宗教政策规定:各个宗教都有共同的道德追求,在教义上都有着共同点,为宗教间的对话和宗教宽容奠定了基础,促进并实现了宗教之间的和谐。在新疆,伊斯兰教是信仰人数最多的宗教,主要为维吾尔族、哈萨克族、回族等十个民族信仰。佛教中的藏传佛教主要为蒙古族信仰,汉地佛教信仰者多为汉族。基督教、天主教、道教的信仰群体也以汉族为主。东正教主要为俄罗斯族信仰。各民族交错居住,往来频繁密切。宗教对新疆各民族的团结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反映在个体上是各民族成员交往中尊重彼此的信仰,不因信仰不同而歧视对方,实现了民族之间的团结友爱。而今,在构建和谐社会这面旗帜下,各大宗教携手共同为构建和谐社会积极行动、积极交流、增进了解,认识到其他宗教都是社会中平等的一员,求同存异,和而不同。这种宗教间的和谐关系能够促进各民族的共同发展与进步,更有利于巩固各民族之间平等、团结的关系。
(二)增进民族交往,互通有无
在新疆,往往是一个民族集体信仰一种宗教,或是多个民族信仰同种宗教。宗教已经同这些民族的日常生活、风俗习惯紧密的联系在一起,对民族性格、民族意识和精神有极大影响。宗教与民族之间的关系具有很大的影响。宗教多数主张团结、友爱、和平,如佛教的“六和敬”思想,伊斯兰教“善待邻居”的思想,天主教、基督教“爱人如己”的思想。这些思想经过宗教界人士的积极解释,已逐步成为广大信教群众的行为准则,会使信仰宗教的民族在社会交往中,正确对待其他民族的宗教信仰,进而促进整个民族关系的和谐发展。
(三)增强各民族对社会主义社会的认同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我们通过积极的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来解决人与社会的问题。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广大爱国宗教人士的宣传和政府的教育,使信徒对宗教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变化和发展有一个清醒的正确的认识。那么在社会发展中,尤其是对于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调整上,我们在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上提出和谐民族关系的构建,在这一过程中宗教的社会整合功能就有着积极的作用和影响。
三、宗教在民族关系中的消极作用
(一)宗教极端势力对新疆民族关系的消极作用
进入到新的历史时期,社会的发展面临着新的形势,在民族关系的构建中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宗教方面则主要表现为宗教极端势力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和干涉,同时,境内宗教状况的发展也发生了一些新的情况和新变化。
宗教极端主义是指极少数徒有宗教信仰者之名的人,为窃取不该属于自己的利益,不惜背离、歪曲、利用宗教,从事破坏正常社会稳定、和平发展主流、不同族群共处活动的一种思想和行为的体系。 宗教极端主义不是宗教的教派或宗派,而是打着宗教旗号的政治组织。在本质上是一种有政治目的的组织。成员虽然也有宗教信仰并从事宗教活动,但宗教已成为其为达到政治目的而运用的工具或手段。宗教极端主义势力竭力向新疆民众尤其是信仰伊斯兰教的穆斯林群众灌输“圣战”、“建立政教合一的伊斯兰政权等破坏祖国统一的言论和思想。目前,争夺青少年和煽动宗教狂热是宗教极端主义势力常用的伎俩和手段,而且斗争形势不容乐观。由于分裂分子的渗透和破坏,导致新疆民族关系紧张。目前来讲,新疆民族关系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维、汉群众之间。乌鲁木齐及周边地区民族关系相对较好,南疆地区尤其是宗教氛围相对较浓的地区则相对紧张。
(二)非法宗教对新疆民族关系消极作用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非法宗教势力势力在新疆活动越发的猖獗。在宗教外衣的掩护下制造了一系列恶性事件,对新疆的长治久安造成了非常坏的影响。目前新疆的伊斯兰教地下讲经点增多,非法私办经文学校现象较为严重。在南疆地区,非法宗教的发展经过治理有过好转,但是近期又有抬头现象。表现为宗教向学校渗透的势头在加强,传播的对象开始转向女性。在一些地区,年轻人信教的现象越发的突出。宗教势力开始向教育战线的教师进行渗透,一些教师已经成为宣扬非法宗教的骨干力量。同时,非法势力将触手深入到师范院校的学生。这一切都表明非法宗教正在与我们展开对年青一代的争夺。宗教狂热情绪逐步蔓延,在一些地下讲经点大肆宣扬“圣战”思想。为培养高级分裂接班人才,宗教极端势力甚至开办“圣战大学”,其宗旨非常明确,就是在年青一代中传播分裂言论,毒害并夺取年轻人。目前新疆非法私办经文学校已经成为分裂势力争夺青少年的主要场所。进入 20 世纪 90 年代以后,地下经文班的学经人员年龄逐渐趋于低龄化和女性化。
南疆一些农村,学生利用寒暑假去学经,甚至有些学生在正常上课期间也去学经,从而导致一些学校因学生大部分去学经而不能正常开课的现象。在灌输分裂思想的过程中,一些老师充当了急先锋的角色。喀什地区,个别学校的个别老师已经成为宗教极端势力的骨干或活跃分子。他们在课堂上大肆宣扬“圣战”、煽动学生仇视汉族、反汉排汉。同时也通过讲经等形式煽动宗教狂热,或是利用婚丧嫁娶等群众较多的场合以讲经为名散步分裂言论。南疆一些农村基层政权和党的基层组织也深受干扰,他们通过对不信教党员的诬蔑、恐吓、煽动群众不与其交往为手段,孤立党员。这对于我党的基层政权建设造成了很大的威胁。
四、对策与建议
面对社会发展中出现的一些情况和问题,如何改进我们的宗教工作成为了解决问题的关键。因此,在新的历史时期,针对以上问题我们要有一个准确定位,通过相应措施来解决面临的问题。
(一) 准确把握宗教极端主义的本质及危害
宗教极端主义是指极少数徒有宗教信仰者之名的人,为窃取不该属于自己
的利益,不惜背离、歪曲、利用宗教,从事破坏正常社会稳定、和平发展主流、
不同族群共处活动的一种思想和行为的体系。 宗教极端势力与宗教之间有着
相互的联系,但二者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个实体。宗教极端分子不管是否真正
的宗教信徒,但他们都毫无例外地具有宗教信徒的身份和宗教背景,并利用这
一身份和背景活跃于信仰同一宗教的群体中,以“振兴”宗教为幌子,利用宗教
进行有组织的犯罪活动。简单地说,宗教极端势力与宗教的关系,就是利用与被利用的关系,即宗教极端主义利用了宗教,而宗教被宗教极端主义所利用。宗教极端主义与宗教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是政治问题,而后者是宗教问题。
宗教极端主义在其本质的决定下具有极端性、欺骗性、政治性和暴力性的特点。宗教极端分子往往以宗教信徒的名义,潜藏在同一信仰的信教群众之中,以公开的或隐蔽的身份在宗教幌子的掩盖下,借助宗教的传统影响,鼓吹宗教极端主义的思想主张、组织秘密的极端主义团伙从事恐怖活动、分裂活动和其他形式的犯罪活动,并宣称这一切都是为了维护宗教的利益,是履行神圣的宗教职责。一些缺乏真正宗教知识的宗教信徒,特别是不谙世事的青少年,往往容易上当受骗,接受他们的说教,成为它的社会基础,甚至心甘情愿地為之舍身卖命。
(二)促进不同宗教之间和谐相处
当今世界,和平与发展仍是时代主题,但国际局势处于深刻变化中,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大量存在,各种矛盾错综复杂。在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的进程中,宗教因素的影响和作用不断增强,成为影响国家安全、国际关系与世界和平的重要因素。在人口大流动、文化大交流中, 宗教多元化趋势加快,各种不同宗教之间的碰撞与交融日趋频繁,以宗教为背景或有宗教因素参与其中的矛盾和纷争不断。新疆作为多民族多宗教地区,信教群众人数占新疆全区总人口的半数以上,个别地区的比例更大,和谐民族关系的建设,不仅指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之间的关系,各宗教之间以及各宗教内部派别之间的和谐也是建设和谐民族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处理相应的问题中,首先要坚持党的领导并积极发挥政府职能作用,这是巩固宗教和谐的基本的条件。坚持党的领导,一方面要将宗教及宗教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另外一方面就是要正确、全面的贯彻和实施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宗教政策,以党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宗教政策正确指导、引领、规范宗教工作。在推动宗教和谐的进程中,也要加强党同宗教界的联系,巩固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的方针,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在构建宗教和谐的过程中,要深刻明了世界宗教的发展态势,坚持独立自主办教的方针,坚决抵制和打击各种形式的宗教渗透和非法宗教活动,促进宗教的健康、和谐发展。
(三)正确发挥宗教人士的积极作用
发挥宗教界人士和宗教团体在促进宗教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关键是要引导好信教群众的走向,使他们积极投身于和谐社会的建设。做好带领引导信教群众的工作,一是要靠教职人员,靠他们发挥重要的责任和作用。二要靠宗教团体,即各宗教团体带领和引导信教群众,为民族关系的和谐发展,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服务。对于各宗教来说,把信教群众的和谐工作做好了,就能为宗教的和谐打下良好的基础。因为只有宗教内部的和谐实现了,才有可能实现宗教之间的和谐、宗教与社会的和谐。宗教和谐的目的就是要引导广大信教群众能够和我们的社会和谐。而引导信教群众发挥积极作用,关键要靠宗教界人士和宗教团体的带领引导。宗教团体要进一步开展以爱国爱教、独立自主自办为主要内容的爱国主义教育,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提升广大信教群众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的自觉意识,增强他们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宗教界要深刻认识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科学分析影响宗教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极主动地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宗教与社会的和谐。
(四)加强五个认同的教育
历史经验一再证明,作为历史以来的多民族共存地区,新疆社会的和谐发展,既需要国家的强大国力和中央的权威领导以及完备的制度和法制,同时也需要社会成员思想的统一以及心理上的共同认同。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加强五个认同的教育,首先要提升基层党组织和政府的执政能力。作为普通民众来说,基层政府组织就是国家形象的直接代表,其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直接影响着基层民众的国家认同。在教育领域内我们首先要加强基础教育,尤其是要加强“双语”教学的力度。 “双语”教学,就是指在新疆少数民族中实行的用民、汉种语言进行的教育。“双语”教学的开展一方面提高了少数民族地区受教育者将来能够更加有效地接受更高层次的教育以及自身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这是因为汉语已经成为我国各民族交往中的族际用语。另外,“双语”教育的普及,能够使得各少数民族学生更好地学习和了解中华民族的文化和历史。一定程度上能够增强其对中华民族文化和祖国历史的认同。另外,在高校中也要注重对高校学生尤其是师范类院校学生自觉抵制分裂势力渗透的教育。学校作为学习系统的科学文化知识的阵地,要坚持无神论的教育和宣传。对于学生的思想动态要及时地掌握,学生群体世界观和价值观目前还不是很成熟,极易为分裂分子利用,所以要加强教育和掌控,但是方式方法一定要合理有效。
影响新疆民族关系众多因素中较为突出的是宗教,从历史到现在,新疆就是一个多种宗教并存地区。漫长历史发展过成中,伊斯兰教逐渐成为当地居民主要信仰的宗教,直到今天,伊斯兰教已经作为一种生活方式内化于信仰者的生活之中,有些别有用心的人,往往利用宗教,干预教育、婚姻及其它民事活动,并以此挑起事端。宗教无形中成为一种民族文化的标准,使新疆民族关系复杂化。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采取了正确的宗教政策和稳进慎重的宗教改革方针,实行政教分离政策,同爱国宗教人士结成统一战线。各大宗教及爱国宗教人士积极投身社会主义建设,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实现各大宗教的对话、和谐共处。新时期,国家和政府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当代新疆宗教总体状况是和谐、稳定的。这促进了新疆民族平等、团结关系的良好发展,增进各民族互助、和谐的关系发展和对中华民族文化的认同。但是当代新疆宗教还有不和谐的音符。历史上宗教传播的排他性,今天依然可以在教派纷争中看到。文革时期的错误做法,曾一度影响宗教和谐。当今非法宗教活动和外部势力利用宗教的犯罪活动,对民族关系的和谐发展产生消极影响。新疆宗教问题与民族问题往往交织在一起,宗教问题解决的好坏,常常会影响民族问题的解决。应当正确认识宗教不和谐的原因和现象,积极构建宗教和谐,以宗教和谐促进民族关系的和睦。为此我们要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府职能作用,发挥宗教界人士、团体的积极作用,正确认识与宗教相关联的活动性质,消除不和谐因素的影响。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宗教和谐、民族和睦的局面,进一步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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