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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信息安全的刑法保护

2019-05-09赵永敏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9年2期
关键词:刑法保护大数据时代信息安全

赵永敏

摘 要:大数据时代里,数据信息量呈爆炸性增长,大数据逐渐渗透到我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是,大数据环境下,信息安全问题也随之出现,而要想保证个人信息不被泄露,有赖于相应的刑法保护,因为刑法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可以更好地约束和规范网络行为。本文就大数据时代信息安全的刑法保护作了相关分析。

关键词:大数据时代;信息安全;刑法保护

0引言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信息安全问题也引起了人们的高度关注。大数据环境下,人们对互联网的依赖越来越大,虽然互联网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但是互联网具有开放性,开放性的环境下,大数据用户的信息很容易被窃取,进而造成利益损失。现行社会形势下,信息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和谐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在如此环境下,我国迫切需要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大数据时代信息安全问题进行有效的规制和约束,为用户的网络行为营造一个安全的环境。

1大数据时代信息安全刑法保护的必要性分析

大数据时代里,互联网已经深入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互联网的出现是时代进步的重要象征,对于我们而言,日常生活中看似非常普遍的网络浏览都会被“记录在案”,会在网上留下痕迹。但是由于互联网具有开放性,我们在使用互联网处理相关事务的时候,很容易被黑客、病毒给攻击,进而造成重要的信息被篡改、窃取。如果我们重要的信息被泄露,如身份证号码、手机号、银行卡密码等,就会造成巨大损失。以当前比较盛行的“电信诈骗”为例,一个团体或个体会以各种理由来诱导不懂信息安全的人们进入他们预设的圈套,从而造成财产损失。对于犯罪分子而言,他们在获取他人信息后,会帅选出有价值的信息,进而实施犯罪行为,给当事人造成严重影响。对此,针对大数据信息安全问题,加大刑法保护极为必要。刑法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以刑法为依据,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来办事,可以更好地约束和规范网络行为,减少网络诈骗的发生,保障用户利益不受损害。

2现行刑法对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规制

刑法是我国保障人权、打击犯罪的基础性法律。早在二零零九年,我国就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该刑法首次构建起防范个人信息安全犯罪的基本框架;二零一五年,我国通过《刑法修正案(九)》,该刑法对个人信息安全相关问题进行了补充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2.1细化了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具体规定

首先,《刑法修正案(九)》扩大了犯罪主体范围,加大了出发力度。在该刑法实施前,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及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两种罪名的犯罪主体仅限于国家机关、金融、医疗机构,该项规定对犯罪主体的约束比较狭窄,而《刑法修正案(九)》扩大了犯罪主体范围,规定一般主体及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会受到法律制裁。其次,《刑法修正案(九)》扩大了犯罪对象范围,完善了法律体系。《刑法修正案(九)》规定[1]下,使用“公民个人信息”一词不再将其限定于特定领域,增加了非法出售和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法律规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

2.2现行刑法在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方面的瓶颈

2.2.1相关条文设计有待完善。《刑法修正案(九)》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根据犯罪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分别规定了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附加刑予以规定[2]。该规定对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刑罚设计高于一些危害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如诽谤罪、非法拘禁最等,进而容易出现权力失衡的问题。另外,《刑法修正案(九)》中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罪名设置较少,且已有的罪名比较松散,很容易让一些不法分子钻法律空子,进而起不到法律约束和规制作用。

2.2.2刑事立法模式的那一刻。目前来看,我国采用的是刑法典这种刑事立法模式,关于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刑罚规定存在于刑法典之中,方式相对单一。随着我国刑法的不断完善,刑法典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也会被削弱,进而起不到刑法作用。

3大数据时代信息安全的刑罚保护

3.1细化量刑标准

我国刑法遵循的基本原则就是罪刑法定,而要想实现犯罪和刑罚的法定化,就必须在法律法规中对相关事项作出明确规定,从而为司法机关的定罪量刑构建一个合理合法的标准。首先,有关部门要明确“公民”、“个人信息”等概念,从法律层面对相关问题作出约束和规定。如,对“公民”概念进行界定时,应当区分法律含義和社会含义,从而更好地保住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其次,要细化量刑,对“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进行明确规定,以便法律行使自由裁量权[3]。

3.2改革立法模式

目前来看,我国关于个人信息安全的刑罚保护依然是以刑法典相关条件的方式来规定,而刑法典条文设置比较松散,条文规定较为的单一,无法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对此,完善我国刑法体系,改革立法模式尤为重要。基于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需要,在推行刑法典的基础上,采用附属刑法,从而更好地惩处犯罪行为[4]。在设立附属刑法时,要考虑到时代形势,对个人信息犯罪以及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作出详细的规定。

3.3加大执法力度

执法不严是大数据时代信息安全刑法保护过程中比较明显的一个问题,由于执法不严,使得一些犯罪人员肆无忌惮。为了更好地约束互联网行为,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有关部门应当极大刑法执法力度。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侵害个人信息安全的犯罪行为,要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以严肃、权威的刑法来打击一切犯罪行为,进而更好地保障公民个人利益不受侵害[5]。

4结语

综上,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使得一些网络犯罪行为也随之出现,不仅侵害了人们的利益,更危及到了社会的稳定发展,对此,必须加大刑法保护。刑法是我国公民权益的保障,结合大数据时代,我们应当不断完善刑法体系,加大执法力度,以严肃的刑罚来约束和规范网络行为,进而更好地保障公民的权益。

参考文献:

[1]王秀哲.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法律保护制度之重构[J].法学论坛, 2018,33(06):115-125.

[2]李晓升.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安全的刑法立法与完善[J].中国市场,2018(16):185-187.

[3]钟柯昱,王雨茜,侯雪.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刑法边界——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为视角[J].法制博览,2018(15):30-31.

[4]郑扬尘.大数据时代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现状及保护对策[J].科技视界,2017(31):114-115.

[5]李霞.大数据时代信息安全的刑法保护研究[J].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17(03):7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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