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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强奸案件的现场勘查

2019-05-09乔晓晓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9年2期
关键词:现场勘查犯罪现场

乔晓晓

摘 要:强奸案件现场勘查是侦查人员利用科学技术手段,对与强奸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等进行勘验、检查的一种侦查活动。这类案件一般仅有犯罪行为人和被害人两人在场,需要通过现场勘查搜集到充分的物证才能为诉讼工作打下良好基础,否则容易因犯罪嫌疑人翻供导致诉讼失败。这就需要我们侦查员特别是现场勘查人员时刻保持高度的证据意识和责任感,在现场上获取关键的物证,以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关键词:犯罪现场;强奸案件;现场勘查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强奸案件现场是指犯罪行为人强奸妇女的犯罪场所。这类案件一般仅有犯罪行为人和被害人两人在场,需要搜集到充分的物证才能为诉讼工作打下良好基础,否则容易因犯罪嫌疑人翻供导致诉讼失败。其中,“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采用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威胁、恐吓,达到精神上强制的手段,例如:扬言报复、揭发隐私、加害亲属等相威胁,利用迷信进行恐吓、欺骗,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权以及孤立无援的环境条件进行挟制、迫害等,迫使妇女忍辱屈从,不敢抗拒;“其他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手段使被害妇女无法抗拒,例如:利用妇女熟睡、患重病之机进行奸淫,以醉酒、药物麻醉,以及利用或者假冒治病等等方法对妇女进行奸淫。可见,强奸犯罪是一种严重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活动,必须予以严惩。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有些强奸案件却难以结案,甚至使犯罪嫌疑人逃避了法律的惩罚,原因之一就在于证据不足。目前,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日臻完善,刑事诉讼对证据的要求越来越严格,这就需要我们侦查员特别是现场勘查人员时刻保持高度的证据意识和责任感,在现场上获取关键的物证,以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强奸案件的现场勘查可分为两个过程,即现场访问和勘查取证。

一、现场访问

首先,应做好受害人的思想工作。有的受害妇女在受到污辱之后,其肉体、精神均受到严重摧残,或顾虑重重,或害怕报复,不愿吐露案情,从而为我们下一步的工作造成很大困难,因此争取受害人的积极配合是很必要的。我们要耐心细致地向她们讲明道理,打消其思想上的顾虑和恐惧心理,使其如实提供案件真相。注意:这项工作最好由女警官进行;对于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要有其家长、老师等人的陪同。同时要注意询问方法,语言要文明,要避免伤其自尊。

其次,了解受害人的自然情况。包括姓名、年龄、籍贯、住址和工作情况;了解受害人是否痴呆、精神病或间歇性精神病患者。

第三,了解案情,掌握案件的来龙去脉。详细询问发案的时间、地点、作案人数;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况、体貌特征、衣着打扮、讲话口音,身上有无特殊标志,随身携带物品;受害人与犯罪嫌疑人以前是否认识,怎么认识,案发前是如何到一起的,怎么进入中心现场的,在现场上的活动情况,在何处进行强奸,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有无撕扯衣服、言语恐吓、殴打,是否射精,射在何处,有无戴避孕套;受害人有无挣扎搏斗和反抗的情况,犯罪嫌疑人是否受伤,伤及何处,逃跑方向;犯罪分子是否实施了抢劫,被抢物品的具体特征、数量、价值等等。

现场访问是勘查强奸现场的首要环节,能使我们下一步的工作有的放矢,所以一定要访问得及时、全面,为破案赢得时间和线索。2017年某日,一辖区发生一起强奸案,受害人张某来当地游玩,当晚与其朋友范某及范某的几个朋友在一起吃饭,席间,范某的朋友李某与范某商议好要和张某发生关系,饭后李某将张某强行带至一未完工的小棚内强奸。接到报案后,侦技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展开工作,但是由于受害人受到了惊吓,一时思维混乱,言语不清,后来经过工作,稳定了她的情绪,迅速搞清了案情,并得知范某和其朋友经常在上尧一网吧内上网,于是办案人员立即赶到该网吧,在受害人的指认下,当场将李某和范某抓获。此案从接到报案到破案共耗时35分钟。

二、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取证可分为两部分:围绕现场取证和围绕受害人取证。

(一)围绕现场取证

认真细致地勘查现场,在现场出入口和犯罪分子触摸、翻动、破坏的物品上发现提取手印、足迹、工痕;注意发现擦拭物、血迹、可疑斑迹、毛发和从犯罪嫌疑人身上掉落的物品,以及作案工具,比如绳索、胶带、手套、避孕套等。将收集到的痕迹物证分类保管好。另外,我们还要根据现场出入口的破坏情况和现场物品的变动情况,结合受害人的供述,分析犯罪分子的作案过程,并将现场上所反映的客观事实与受害人的陈述相核对,注意二者有无矛盾。

(二)围绕受害人取证

(1)收集被害妇女被强暴时所穿的衣服,检查衣服上有无可疑分泌物、毛发,衣服是否被撕破,如有,要拍照固定。

(2)验伤。受害人被强暴时如有明显外伤,应将受伤的部位、伤痕大小、形态和留有血迹的部位拍照固定,并作详细的记录。

(3)领受害人到医院做妇科检查。受害人阴部是否受伤,从其阴道内获取犯罪嫌疑人的精液,作为日后起诉的重要证据。另外,如果受害人被强迫进行了口交或肛交,应分别从口腔内提取唾液,从直肠内提取可疑分泌物。

(4)如果受害人在被強暴过程中有挣扎反抗并将犯罪嫌疑人抓伤,那么就要在受害人指甲内注意发现皮肤组织残留物、毛发等物证,并小心地加以提取、保存。

2018年某日凌时许,某市一恋歌房内发生一起入室抢劫、强奸案。一名男子钻门缝闯入恋歌房,持弹簧刀威胁女服务员将其捅伤,并强迫受害人脱光衣服,在沙发上进行了强奸,然后又坐下来喝酒、喝茶,临走时用毛巾将其动过的酒瓶、茶杯、门把手等物品一一擦拭,并抢走受害人手机一部、现金1850余元。对于这一被犯罪分子扫擦灭迹的现场,勘查人员着重对现场上能反映暴力、强迫手段的血迹、受害人伤口、被刀划破的衣服进行了拍照、记录,提取了受害人穿的内裤,并根据犯罪分子在阴道内射精的情节,要求受害人到医院做了妇科检查,最终在其内裤上和阴道内提取到了精液,为侦破此案提供了关键的物证。

在完成上述工作之后,要将收集到的痕迹物证及时送有关部门进行检验,并将检验结果和现场勘查情况及时提供给侦查办案人员,为案件的侦破工作提供线索和证据,真正做到毋枉毋纵,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而更好地维护司法审判的公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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