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遥县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2019-05-09
(山西农业大学 山西 晋中 030800)
1 平遥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
近些年,平遥县在发展合作社上下了大功夫,对于县域发展现代农业和农民增收起了关键作用。截至目前,平遥县共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723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类型大多位于第一产业,见表1。
表1 平遥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类型
截至到现在,平遥县已建立联合社2个。平遥县晋药中药材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于2015年6月18日成立,并在工商局登记注册,且对外投资山西晋药堂中药材有限公司。平遥县柒永昶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于2018年12月26日成立,并在工商局登记注册。
2 平遥县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必要性
2.1 平遥县的县情决定了发展的必要性
平遥县人均耕地面积较少且分散,主要是小农户生产经营方式,农业生产的规模较小、水平低下;同时,很多农业生产都是自己生产并在小范围内销售,不会进入大的农产品市场。另外,有些农业种植是为了自给自足,种植种类很多。怎样才能使小农户与现代市场有机衔接和怎样才能让农民增产、增收,这些都是还未解决的难题,而发展联合社,可以同时促进这两个问题的解决。
2.2 有效解决融资难题
金融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动力,融资需求主要包括合作社平时经营管理所需资金和合作社成员各自家庭经营所需资金。平遥县的农村金融体系并未满足这两个需求,平遥县合作社的融资主要来源于农民自己的资金。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联合分散的合作社,扩大了规模,增加了筹集资金的渠道,便于在市场立足,为合作社提供日常经营管理开销,也为其社员提供家庭经营所需资金,同时联合社也可以发展好的农业项目[1]。
2.3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激发合作社更大的动力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带领农民进行农业附加值高的农业生产活动,让农民可以在市场中获得更多的利益,减少了政府对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干预,激发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了更大的动力去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可以有效整合各种农业资源,促使各合作社能够形成一股合力,让农民获得更多的农业资源,拓宽增收渠道。
3 平遥县农民专业合作社面临的问题
3.1 资金匮乏,动力不足
资金匮乏的短板影响合作社的良性发展。合作社要提升自己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对合作社社员进行培训学习是必不可少的,同时还要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另外,很多合作社存在没有获得地方财政支持而由社员自行贷款的现象。
3.2 合作社成立门槛低
近年来,国家大力支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但在平遥县的具体落实中出现了成立门槛低的问题。在成立合作社时,对成员的要求过低,也不收取一定的费用,仅仅需要象征性地出一部分资金。“挂名合作社”的出现,就是由于一些农民为了获得国家的贷款和支持,联合亲戚朋友组建合作社却不经营,有名无实,形同虚设[2]。
3.3 规模小,水平低
首先,合作社成员之间关系不够稳固,成员不关心、不注重合作社的经营与利益,没有达成一定的共识或者矛盾较多,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规模。
其次,平遥县目前只有一家联合社,表明合作社之间缺乏合作与共赢,市场竞争力较小。
最后,合作社种类大多还是在种植业和养殖业方面,发展水平较低,并且也不注重生产再加工、流程化生产等,难以适应市场变化和防御市场风险。
3.4 专业人才紧缺
当前,很多专业合作社的建立都是以当地的优势产业或特色产业为中心,缺乏种植大户、养殖大户等专业大户这样的人才。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机构的各级领导,主要由村干部或个人能力突出的成员担任,而这些人的学历普遍不高,合作社内严重缺乏高学历的专业人才及优秀的领导人。
3.5 内部运行制度不健全
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制度不健全,欠缺规范性,对社员约束较多,让社员受益的权利少,社员能够得到的服务很少,在社员受益总体上明显匮乏。社员从未真正了解合作社的规定与制度,从而制约了合作社发挥其职能。合作社没有清晰的发展规划,部分合作社甚至只为一时之利,损害农民的利益,浪费国家资源[3]。
4 平遥县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对策建议
4.1 竭力解决资金困境
政府的财政支持是联合社发展资金的主要来源,但是为了联合社的可持续发展,联合社必须找到其他的融资渠道。我国近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指出,联合社是合作社之间联合的大规模组织团体,合作社之间可以进行金融方面的合作,在联合社建立相关部门,让资金在联合社成员之间流转运作,形成资金供应链,保障链条资金流通。在资金富余的情况下,建立应急公共资金,确保联合社渡过金融危机。
4.2 完善成员入社制度
在组建联合社时制定并实施有效的成员入社制度。联合社要以遵守地方登记制度和开放成员资格的基本原则为前提,建立合理合法的合作社成员入社门槛。不可只追求成员数量而忽略成员本身质量,要严厉拒绝一些挂名合作社加入联合社,以防对联合社产生不利影响。例如,可以建立检查制度,规定入社需上缴的金额等。
4.3 政府引导和扶持联合社积极发展
想要有效解决合作社规模小、水平低的问题,必须借助政府的力量。
首先,政府要对合作社起到引导作用,使它们走向联合。一是通过大众传媒积极宣传联合社,使大众能够充分了解联合社,激发农民参与联合社的热情。二是政府可以利用自身的号召能力将有需求的合作社组织起来,为联合社的成立尽一份力。三是引导联合社向好的方向发展。如各级政府可以评比“示范社”等,鼓励联合社向前发展[4]。
其次,政府应对联合社加大扶持力度。一是提供有力的财政扶持,支持合作社进行项目集资,并提供贷款等惠农政策。二是扶持特色产业发展。
4.4 注重人才引进与培养
人才是所有团体发展所必需的要素,同样,联合社向前发展也需要大量的人才。联合社相比合作社整体规模扩大,日常经营管理事务更加繁琐和复杂,需要面临的问题也很多,因此,加强专业人才引进和培育就显得尤为重要。一方面,要引进农村本地的农业种植能手积极参加到联合社的管理建设中来,同时要为吸引高质量回乡人才提供创业平台。另一方面,可以立足于联合社社员的培养。对社员进行技术技能培训,提高社员的专业素质和技术水平[5]。
4.5 完善内部运行机制
第一,完善联合社内部的管理制度。联合社在实行决策时要坚持民主管理,组织内部结构设置科学,在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完善和创新更加合理的组织结构。联合社为组织内各成员合作社设立单独的资金账户,将联合社的资金盈余按规定分配到各账户中。联合社在管理中要坚持按规章制度办事,不徇私舞弊,加强法治化建设的进程,守护法律底线,维护社会和谐。
第二,促进联合社与内部和谐共处。从联合社的角度,要加强联合社与成员合作社之间利益联结、共进退的思想意识,在筹资、投资、经营管理、分配等方面求同存异,步调一致;从成员合作社的角度,各成员合作社要取长补短,共同进步,并且建立友好的关系,避免矛盾和冲突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