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密度多孔聚乙烯种植体修复治疗眼眶壁爆裂性骨折的预型修复性效果观察
2019-05-09吕含韬
吕含韬
(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 云南 红河 661199)
眼眶壁爆裂性骨折发生率约为眼眶骨折的50%左右,该骨折发生后可能会引起眼球移位、内陷,影响眼球运动功能,导致复视的发生。有效重建眼眶,恢复眼眶正常解剖结构是治疗的关键[1]。治疗过程中患者往往需要植入修复材料,因人工材料取材方便且不易引起排异反应,故在临床应用较多。高密度多孔聚乙烯种植体修复手术是临床较为常用的治疗方法,为分析眼眶壁爆裂性骨折手术治疗方法及临床效果,将选择2017年1月-2018年1月间入院接受治疗的41例眼眶壁爆裂性骨折患者为对象,并分析疗效。
1.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择2017年1月-2018年1月间入院接受治疗的眼眶壁爆裂性骨折患者41例,所有患者均确诊为眼眶壁爆裂性骨折,均为单眼受伤,均符合手术治疗指证,均存在明显眼球内陷或复视,均接受2周保守治疗但未得到明显好转,均无其他重要脏器严重疾病,均为自愿参与研究并接受手术治疗。41例患者中22例为男性,19例为女性。患者年龄:23~54岁,平均年龄为(36.3±3.7)岁。24例为右眼、17例为左眼、受伤原因:16例为交通事故、12例为打架、8例为钝器撞伤、5例为摔伤。
1.2 方法
术前对患者进行相关检查,确认眼眶骨折部位、范围以及程度,确定眼球突出度,并了解复视以及眼外肌情况。所有患者均接受全身麻醉,在患者下眼睑缘2mm位置做手术切口,对眼轮匝肌进行钝性分离,暴露眶隔,向前潜行分离至眶缘,将眶缘部位的骨膜剥离,分离嵌顿软组织,复位还纳眶内组织,去除碎骨片以及坏死组织,有效暴露缺损部位,依据患者具体情况确定种植体的大小及形状,预塑形后植入,确定眼球运动情况良好后则进行固定,并关闭缝合手术切口,对术眼进行绷带加压包扎。
1.3 观察指标
①疗效评价标准:患者治疗后复视消失、眼球运动障碍、无眼球内陷消失,骨折有效愈合则为痊愈,治疗后复视、眼球内陷以及眼球运动障碍均有明显改善,骨折基本愈合则为有效,治疗后临床症状、体征均无明显改善,骨折未有效愈合为无效。总有效率=(显效例数+有效例数)/总例数×100%。②眼球运动功能:依据被动牵拉、主动收缩、角膜映光实验等进行评价,共分为4个登记,0级表示眼球完全无运动障碍。Ⅰ级为眼球定向极限运动有所限制。Ⅱ级为眼球运动明显受限。Ⅲ级为眼球固定,完全无法运动。③最佳矫正视力。④眼球内陷。
1.4 统计学处理
用SPSS19.0统计学软件,计数资料和计量资料分别进行χ2检验和t检验,P<0.0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 治疗效果及眼球运动功能改善效果分析
对比治疗前后患者眼球运动功能,结果显示差异显著,治疗后得到显著改善(P<0.05),见表1。
表1 治疗前后眼球运动功能的比较[n(%)]
2.2 治疗前后最佳视力以及眼球内陷的比较
治疗后最佳视力水平明显改善,眼球内陷明显减轻,前后比较,差异显著(P<0.05),见表2。
表2 治疗前后最佳视力以及眼球内陷的比较
3.讨论
近年来随着临床交通事故发生几率的增加以及其他意外事故的频发使得眼眶壁爆裂性骨折的发生几率明显上升。临床治疗该疾病主要可分为保守疗法以及手术治疗,一般而言对于保守治疗2周却仍未得到确切疗效的患者则多需要进行手术治疗。在眼眶壁爆裂性骨折受伤早期,眶周组织会明显肿胀,因此眼球位置会受到一定影响,导致视功能障碍,同时也不利于病情的有效评估,因此多数医者不建议患者早期进行手术治疗。一般而言眼眶壁爆裂性骨折水肿症状会在受伤2周后消失,此时手术指征明显,复位方便,手术治疗较为合适。高密度多孔聚乙烯种植体修复手术是一种较为常用的治疗方法,修复材料的选择上较多,人工材料取材方便且不易引起排异反应,故临床应用较多。此次研究中41例患者均接受了高密度多孔聚乙烯种植体修复手术治疗,结果显示该组患者治疗总有效率为97.6%,所得疗效较为理想。比较治疗前后的眼球运动功能、最佳视力、眼球内陷等指标,结果也显示治疗后得到显著改善。证明高密度多孔聚乙烯种植体修复手术治疗眼眶壁爆裂性骨折效果较佳。高密度多孔聚乙烯生物相容性好且稳定性高,具有良好的可塑性,另外研究发现高密度多孔聚乙烯种植体修复手术也可为组织修复提供充足的物质基础以及抗感染能力,临床应用效果较好。
综上所述,使用高密度多孔聚乙烯种植体修复手术治疗眼眶壁爆裂性骨折可达良好效果,改善患者的眼球运动功能及复视,值得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