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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三年之丧”看儒家的天道、人情观

2019-05-08黄一洲

文教资料 2019年7期
关键词:礼制天道人情

黄一洲

摘    要: 丧礼是西周礼乐制度的重要部分。儒家是礼乐文明的继承者,围绕“三年之丧”的讨论,实质上已经超出了制度范围,涉及天道、人情及社会伦理价值建构的问题。从丧制中看儒家对于天道、人情的探讨,对当今生命教育具有重要价值。

关键词: 儒家    礼制    三年之丧    天道    人情

從早期文献看,《仪礼》对士丧礼有详尽记载,主要叙述整个丧礼的制度仪式。但从《论语》与《礼记》可以看到自孔子以来,儒家更倾向于阐释丧礼背后天道、人情的普遍性,从而探讨礼制背后承载的伦理价值与秩序。“三年之丧”是礼制丧期中非常重要的内容。本文主要以《论语》和《礼记》为例展开论述。

一、《论语》中孔子对“三年之丧”的基本立场

《论语》记载了孔子明确肯定“三年之丧”的礼制,并且认为具有“天下之通丧”的普遍性。对于孔子而言,“三年之丧”是一种最合适表现丧礼承载的内在价值的丧制。《论语·宪问》子张问“高宗谅阴,三年不言”,孔子回答:“何必高宗,古之人皆然。君薨,百官总己以听于冢宰,三年。”[1]这段文字体现了孔子时代对“三年之丧”丧制的基本立场。孔子把《尚书》“三年不言”中的“三年”解释成守丧三年,并且说是“古之人皆然”。也就是说,孔子认为“三年之丧”的礼制源远流长,并且具有普遍性。后半句“君薨,百官总己以听于冢宰,三年”,给我们透露了另外一个线索。在国家的层面,早期可能存在其他制度保证君王守丧期间,由冢宰执政而不至于使行政瘫痪。不论这句话是有意抑或无意言之,在效果上都增强了“三年之丧”的现实性与普遍性。

《论语》中最为明确讨论“三年之丧”是在《阳货》篇宰我与孔子之间的争论。

《论语·阳货》:宰我问:“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旧谷既没,新谷既升,钻燧改火,期可已矣。”子曰:“食夫稻,衣夫锦,于汝安乎?”曰:“安。”“汝安则为之。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今汝安,则为之。”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2]

宰我向孔子提出的就是“三年之丧”的丧期问题。值得注意的是,与其说宰我是在发问,不如说宰我是以发问的形式表述了个人观点,并向孔子发难。宰我的观点有三层意思:一是认为“三年之丧”丧期太长,会导致其他礼难以正常进行。二是认为丧期一年足矣。三是为他的一年丧提出理论依据。宰我的理论依据相较墨子从功利的角度出发,对于儒家理论的挑战更有力。因为宰我为期年丧寻找了一个天道观的依据。一年正好是天时运行的一个周期,是新旧交替的节点。以天道规律为理论依据是儒家理论构建的重要根据,诸如《礼记·月令》《易传》等都与天道观密不可分。从天道角度思考问题,是诸子时代的大背景。西周以来,对于“天”“德”“命”“时”等与天道相关的讨论从未停止,先秦诸子的理论,常常通过对天道的再阐释赋予新的意义,从而展开自己的理论。从孔子的应答可以看出,孔子并未正面对宰我提出天道依据的发难,而是把问题转向人心的方向。然而,如果把问题转向人心的方向就会带来另一个问题,如何保证人心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因为宰我提出的观点以天道观为依据,对“三年之丧”提出质疑,进而认为期年丧更具有制度上的普遍意义。而孔子的应答本意是先让宰我从个人的角度承认心不安,再推广到人心具有普遍性的高度上,进而肯定“三年之丧”的普遍意义,这符合夫子“循循善诱”的习惯。然而,宰我并没有掉进孔子预设的逻辑“陷阱”中,“安”字背后是对人心普遍性的强势挑战。孔子的再次应答虽然把人心的普遍性进一步限定在“君子”的范围,直接把宰我排除在“君子”行列之外。但是,从孔子最后一段话可以看出,孔子仍然坚持“三年之丧”具有普遍性,父母三年之爱与子女对父母的感情应当是每个人人心所具备。维护“三年之丧”实际上是孔子要维护他所坚持人心内部的伦理价值。

因此,早期儒家面临的理论困难是如何安顿人情的普遍性与多样性,如何安顿天道与人情,现实中的普遍性与个体差异性等诸多问题。从《论语》可以看到这些问题的线索,而在《礼记》中则进一步展开了多层次的探讨。《仪礼》中有《丧服》篇,《礼记》中的《丧服小记》是对《仪礼·丧服》更为详尽的补充说明,指明丧制的依据在于“亲亲、尊尊、长长、男女之有别,人道之大者也”[3]。礼制的根本作用就是“别”,有“别”才能根据不同社会身份确立相互之间的人伦关系,把人安顿在一个秩序中。总体而言,关于丧礼,《礼记》中的《丧服小记》《丧服大记》《奔丧》还是制度性阐述,而《问丧》《三年问》《丧服四制》则超出了制度层面的论述,试图解释丧制背后承载的天道、人情、伦理价值与社会秩序。

二、“称情而立文”——以《三年问》为例

《礼记·三年问》的主题是为“三年之丧”寻找依据“称情而立文,因以饰群,别亲疏贵贱之节,而弗可损益也”[4]。这和《小记》中的说法是一致的,丧礼的种种规定,首先就是为了“别”,有了“别”就有了亲疏贵贱的社会秩序。《三年问》为这个秩序寻找到一个立足于人情的内在依据。“三年之丧”的制度就是“称情而立文”确定起来的。“情”就与人的内心有关,《三年问》从人心内部为礼寻找依据与孔子基本相近,但涉及的内容更为复杂。《三年问》用“情”概括,不完全单单指人的情感,更重要的是“情”作为概念使用,已经有了“性”的意味。傅斯年在《性命古训辩证》中提到,早期文献中的“情”,往往就有“性”的意思[5]。《三年问》肯定“情”的普遍性实际上就是一种人性论,后文言“凡生天地之间者……故有血气之属者,莫知于人,故人于其亲也,至死不穷”。首先肯定同类之间有相爱与哀伤之情,是血气之属共同具备,人又是血气之属中最有灵性的,因而更为人性所具备。这是天生使然,是一种由天道至人情的立论。可以看到,《三年问》明确肯定人内心这种情感的普遍性,甚至已经提高到人性与天道的地位。

《三年问》注意到了类似宰我从个体差异提出的理论挑战。这就面临普遍性与个体差异性之间的关系问题。

《三年问》既肯定这种情感的普遍性,又承认现实中有个体的差异。《三年问》为解决两者之间的矛盾启用了“群”的概念,即“因以饰群,别亲疏贵贱之节”。“三年之丧”作为重要的礼制体现的是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人的身份地位都要在这个制度中得以确立与安顿。虽然现实中有种种差异,但并不妨碍确立制度上的普遍性。换言之,對《三年问》的儒者而言,所谓的“情”的普遍性,是从“群”“类”层面讨论的。值得注意的是,这段文字出现于《荀子·礼论》[6],而荀子非常重视“类”概念,先王“求其统类”[7],荀子的“统类”也是体现了礼制在社会群体生活中起到条理化,安顿群体秩序的作用。

《三年问》承认现实中存在不重情感的“邪淫”之辈,“将由夫患邪淫之人与,则彼朝死而夕忘之,然而从之,则是曾鸟兽之不若也,夫焉能相与群居而不乱乎”?“邪淫”之人虽然在实际中存在,但不妨碍从应然角度、从群体意识出发,把人情作为“三年之丧”礼制的依据,以维持人伦秩序及伦理价值。也就是说,“三年之丧”不是从个体角度探讨问题,而是一个社会群体问题。进一步说,儒家认为对逝去亲者的哀伤之情是一种普遍的人性,礼制是建立在这种人性之上的。

颇有意味的是,《三年问》同样从天道出发为丧期寻找依据,丧期有三年,有期年,也有“九月以下”等各种不同。《三年问》从天道角度对“至亲以期断”给予某种程度的肯定,更重要的是提出“加隆”以至于三年。一方面从天道观回应了宰我“期年丧”的问题,承认“期年丧”有其合理性。另一方面,更关键的是从人性论坚持“三年之丧”,是天下之通丧。为了调和解决其中的理论矛盾,必须给“三年之丧”提供更强的理论依据。可以看到,《三年问》始终从人的内在情感寻找依据,从而扭转“期年”的天道理论。因此,按照《三年问》的思维逻辑,“期年”虽然具有合理性,但根据内在的人情来说,期年不足以尽哀戚之情,所以为至亲服丧要加隆至“三年”,这才是真正符合天道的。为何是“三年”?《三年问》认为立足于人情,实际上对至亲逝去的哀戚之情应当是“至死不穷”的,从人性角度而言,这样的情感是无穷尽的,本身不能划定一个期限。但从现实来说,礼还有一个重要作用是对人情的节制,于是提出了“立中制节”的原则,三年丧(这里实际上跨度三年的二十五个月)刚好是一个既可以尽人情又有所节制的丧期。可以说,“立中制节”的背后是《三年问》坚持从人内在情感、从人性角度解释和维护“三年之丧”承载的伦理价值与社会秩序。

三、天道与人情:《丧服四制》与《问丧》阐释方式

《问丧》与《丧服四制》同样从人的情感立论,但是阐释风格与方法不同。《丧服四制》主要从天道与圣人创建制度论述,具有较强思辨与理论性。而《问丧》则通过第一人称视角把读者带入思想感情的世界。

《丧服四制》:“圣人因杀以制节,此丧之所以三年,贤者不得过,不肖者不得不及,此丧之中庸也,王者之所常行也。”[8]这是把天道、人情与礼制、伦理结合起来,试图构建一套以天道人情为基础的社会秩序。圣人在儒家思想世界中是通晓天道人情的觉悟者。社会秩序与价值正是由于圣人的存在才得以确立起来。因此,这些秩序与价值无不体现天道人情。在这样的思维逻辑下,《丧服四制》认为“三年之丧”是一种由圣人建立起来的中庸之道,因此是最合理、最普遍而不可损益的制度。圣人的思维方式在儒家传统中处处体现。不论是《论语》中的尧舜,还是《易传》中的“圣人设卦观象”,乃至《荀子》中的“圣人化性起伪”,可以说,圣人在儒家思想中均以礼乐文化创造者的身份出现。同时注意到,《丧服四制》中的“圣人”“中庸”“常行”实际上都与教化有关。通俗地说,丧礼之制实际上可以看作儒家倡导的生命教育的一种方式。

《问丧》更着重从每个细节肯定丧礼中人情普遍的哀戚之情。《问丧》的描述方式与《三年问》的说理方式非常不同。《问丧》以一种近似第一人称的叙述形式,把丧礼的每个过程、人物的情感和心理状态描述得惟妙惟肖、有如亲临。这样的方式从情感感染力上比说理更为容易深入人心。《问丧》[9]:“亲始死,鸡斯,徒跣,交手哭。”乃至于“三日不举火”,这些丧事中出现反常态行为的原因是人情,即“夫悲哀在中,故形变于外也”。“变”就是一种反常,所以“亲始死”是从内到外的一种变故。同样,对于为何礼制中“三日而后敛”最首要的原因是从人情出发,即孝子之心,从情感上对至亲怀抱着复生的希望。这种悲伤之情太深,以至于难以接受事实,“三日而不生,亦不生矣”。从这里看到,儒家对于人情给予了很大的空间,不是以理性强制压抑情感的流露,而是情感的流露以理性方式得以疏导。《问丧》从“亲始死”到入殓、举柩、下葬、返还直至“祭之宗庙”,都为这些细节规定做解释,对每个细节的规定都找到内心的情感作为依据。“哭泣无时,服勤三年,思慕之心,孝子之志也,人情之实也”。“三年之丧”是丧礼中重要的部分,承载的是“孝子之志”,是孝子发乎内心的意向,所以是人情之实。人情具有普遍性,从内在人情出发,认为丧制就是“称情立文”“发乎情,止乎礼”的。这种引人入境的叙述方式反映出了丧制并不是一个刻板的东西,而是一个让人发乎内心情感自觉的行为。这正是儒家思想充满智慧与感染力之处。

总之,从《论语》到《礼记》围绕“三年之丧”展开的多层次阐释,可以看到儒家对天道、人情的重视,特别是从人的内心情感为礼制立论。儒家论天道人情的方式是丰富多样的,既有思辨性很强的文字,又有许多感情的抒发。死亡是生命必然之归宿,如何面对死亡,面对亲人之逝去,是古今中外永恒不变的议题。从中国古代先哲那里汲取智慧,对于当今探讨生命伦理与生命教育尤为重要。

参考文献:

[1][2]朱熹.四书章句集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3:159,180-181.

[3][4][8][9]孙希旦.礼记集解[M].北京:中华书局,1989:871,1372,1472,1349.

[5]傅斯年.性命古训辩证[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

[6][7]王先谦.荀子集解[M].北京:中华书局,1988: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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