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日常生活化研究
2019-05-05豆勇超翟修平
豆勇超 翟修平
摘 要:赫勒从个体与社会的关系、“自在的对象化”领域来界定日常生活,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日常生活的一般图式,这为如何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日常生活有机融合提供了重要启示:我们要以大学生的日常生活为出发点,遵循日常生活的认知模式和行为模式,把抽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学生具体的日常生活有机融合,转化为学生的“日用常行”,使其沉浸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中自在而不自觉。要注重从创设符合学生日常认知的具体形态、规范学生的日常行为和尊重学生的利益诉求三个维度来寻求推进路径。
关键词:赫勒;日常生活理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日常生活化
中图分类号:G641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9)04-0008-05
基金项目:2017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历史虚无主义思潮对高校大学生的影响与应对方法”(2017SJB2137);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8年度课题“数字化背景下手机App的运用对‘教为不教中‘教的影响研究”(YZ-c/2018/53)。
作者简介:豆勇超(1982-),男,河南临颍人,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思政教研室副主任,复旦大学哲学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国外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政治教育;翟修平(1954-),男,江苏如东人,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基础部主任,副教授,研究方向:高等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需要有效的载体,找到合适的方法,单纯依赖理论、宣教是不够的,还要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向日常生活转化。近年来,学术界关于这一主题的研究逐渐增多,在中国期刊数据库中检索可以得到195篇论文,但大部分研究都是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日常生活”的疏离出发,从主体的日常生活维度寻找原因和解决方案,很少对日常生活本身进行哲学反思。正如黑格尔所指出的,“熟知并非真知”。日常生活是主体的日常生活,主体生活于其中,每天接触,但是真要去追问什么是日常生活,我们往往又似是而非。鉴此,本文拟从赫勒日常生活理论出发,对何为日常生活以及日常生活的一般图式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日常生活化”的内涵以及在大学生这一主体中的推进路径进行探究。
一、赫勒视域下的日常生活
关于该主题的研究,在20世纪的西方哲学中有众多论述,其中卢卡奇、法兰克福学派、列斐伏尔、赫勒等人从不同维度对日常生活进行了研究。卢卡奇晚年在《关于社会存在的本体论》中,从本体论的高度对日常生活以及大众的日常意识进行了探索。其后,法兰克福学派在前人的基础上,通过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意识形态、技术理性等方面的批判,揭露了资本主义控制下日常生活全面异化的状况,从而使日常生活批判理论全面展开。列斐伏尔在马克思异化理论的基础上,对日常生活的内涵、本体论地位以及异化现象为主要内容的日常生活进行了理论建构;赫勒在《日常生活》中对日常生活与非日常生活做了区分,对日常生活的范畴、一般图式等做了系统的阐释,从而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日常生活批判理论。
阿格妮丝·赫勒(1929-),东欧新马克思主义和布达佩斯学派的重要代表人物。《日常生活》是赫勒日常生活理论重要代表作之一,是迄今为止关于日常生活理论最为系统的著作。在该著作中,赫勒从马克思早年的异化理论出发,在吸收其老师卢卡奇思想的基础上,抛弃了传统马克思主义的宏观领域的分析(经济分析、阶级分析),转向日常生活的微观领域分析,提出“日常生活革命”的设想。“日常生活如何能在人道主义的、民主的和社会主义的方向上得以改变是本书讨论的现实争端。该书提供的答案表达了这样的信念,即社会变革无法仅仅在宏观尺度上得以实现,进而,人的态度的改变无论好坏都是所有改变的内在组成部分。”[1]英文版序言P2
理解赫勒的日常生活要从个体与社会和“自在的对象化”领域两个方面出发。首先,赫勒在个体与社会的关系中对其进行了抽象的规定。日常生活,即“那些同时使社会再生产成为可能的个体再生产要素的集合。”[1]3赫勒在这里对日常生活的界定,实际上运用了马克思把人的本质规定为“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的理论,个体在生产出自身的基础之上生产出社会,把社会再生产看成是个体再生产的总和,使日常生活这一概念从简单的、具体的范畴,上升到抽象的、一般的范畴。当然,赫勒这个界定过于笼统,使人们不容易理解日常生活。
其次,赫勒把“对象化”“类本质”和“自在”“自为”有机结合起来,把日常生活界定为“自在的类本质对象化”。“对象化”“类本质”是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所使用的概念,所谓“对象化”就是指人类有目的的对象性活动的实现;“类本质”指的是对象化的活动即劳动。“自在”“自为”是黑格尔提出的概念,是用来表达绝对精神展开的不同阶段,“自在”表示潜在,“自为”表示显露、展开,绝对精神在自在阶段表示包含对立面的自身尚未显露,以存在、客观性的方式呈现,在自为阶段,以本质的方式显现,潜在的对立得以显露;最后达到统一,即自在自为阶段。在马克思那里,“自在”被界定为没有受到人类活动影响的存在,“自为”被规定为受到人类活动影响的存在。在此基础上,赫勒指出,“所有的对象化领域都被称做‘类本质的。它们被区分为‘自在的类本质、‘自为的类本质,最后‘自在和自为的类本质的对象化。”[1]英文版序言P3“自在的对象化”领域是一个可以用经验来概括的具有普遍性的领域,可以基本上用这一领域来规定人们的日常生活。赫勒认为“自在的对象化”领域即日常生活由“对象世界”“习惯世界”和“语言”三个部分组成,这三个部分各自形成自己的规则,正是这些规则系统构建了人类的日常生活。人类出生之后,面对的既成世界就是由语言、习惯和工具构建起来的,在对既成世界理解的基础之上按照自己的设想改造对象世界,这个过程实际上就是对三者的占有,并按照“自在的对象化”领域安排自己的日常生活。因此,人类不占有三者就不可能展开日常生活。“自为的对象化”领域相对于“自在的对象化”领域的本体论地位来说,是第二性的、非日常生活的必要要素,但它又是一个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内在要求,它包括哲学、艺术、科学等领域,为日常生活提供价值。在两个领域之间,还有一个“自在自为的领域”,即“社会—经济—政治制度的领域”。这样,人类社会就被赫勒划为三个领域:基本领域(自在的对象化领域即日常生活)—中间领域(自在自为的对象化领域)—最高领域(自为的对象化领域)。赫勒从个体与社会的关系出發到“自在的对象化”领域,遵循从抽象到具体的逻辑,对日常生活做出了界定。
二、日常生活的认知模式和行为模式
在把握了赫勒视域下的日常生活之后,还需要掌握日常生活中人们的认知模式和行为模式,即赫勒所提到的日常生活的一般图式。所谓日常生活的基本图式“不过是(或者以重复性思维或者以创造性思维为辅助的)归类模式。借着这些图式,个人管理和安排他所从事或决定从事的一切,以及他那里所发生的一切和他所发现自己置身于其中的一切情景;他以这样的方式来从事这些以便能部分地或全部地使这些经验同他‘业已习惯的东西相吻合。”[1]159赫勒把日常生活的一般图式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实用主义。实用主义是人们日常生活中惯用的,它支配着人们的思维方式和日常行为。日常生活中人们本着实用主义的图式按照“如是性”的逻辑去思考和处理问题,很少去追问事物“为什么”,而停留在“是什么”。如手机是用来通讯的,交通工具是用来出行的,只注重事物的功能,而不去追问事物为什么会具有这样的功能。
2.可能性原则。赫勒认为日常生活是以可能性原则为基础的。可能性原则是基于日常生活的实用主义和重复性实践所采取的行动,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做任何事情不会在等到关于事物确定无疑的答案的时候才采取行动,往往按照可能性原则去行动。如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所食用的食物就是仅凭可能性原则进行的,不会是在食用食物前去检验它们对人们是否有害。
3.模仿。赫勒认为日常生活即“自在的对象化”领域具有重复性特征。“‘自在的类本质活动是重复的活动。”[1]129单次的行为不能被称为习惯性的行为,唯一的用过的词语也不能被称为词语。人类只有处在具有稳定性的日常生活中,才能给人类生存和发展提供安全感的保障。重复性的特性支撑着日常生活的运作,使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不断地进行模仿,人们通过模仿学习已经的规则,当出现同样的事情,按照习得的规则进行应对。赫勒把日常生活中的模仿分为三种:活动、行为和召唤,其中行为模仿具有特殊的意义,行为模仿“体现了特定特殊价值和特定意识形态立场的社会成规。”[1]165模仿具有社會引导的作用,它可以使人们竞相模仿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人或行为,从而寻求社会认同感。
4.类比。赫勒认为类比在某种程度上就是模仿,但是两者还是有差异的,“在严格意义上的模仿中,现存的关联、行为模式、活动模式用于产生同一性,而在类比中,目的在于产生相似性。”[1]166类比在日常生活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人们在大多数的日常活动中往往采取类比的原则。如人们在不得不表达对某物、某事、某人的意见时,往往会采用类比原则。
5.过分一般化。赫勒认为实用主义、可能性、模仿和类比的图式,都有可能会引发过分一般化。因为日常生活的一般图式让生活在日常生活中的人们按照惯例将事物纳入已有的标准(“预制的分类法”“预制的判断”和“预制的规范”)去判断,从而为过分一般化奠定基础。所谓的过分一般化就是人们按照大众都能够接受的方式来进行日常生活。赫勒认为,过分一般化具有双重功能:一方面它是日常生活得以运转的必要因素,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需要过分一般化来进行生活;另一方面它会阻碍个体的创造性和个性的发展。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日常生活化
教育大学生掌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涵,向榜样学习,开展日常生活仪式,从自身、小事做起等,这些方式大体上涵盖了学生的日常生活。在新时代,要在大学生群体中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就必须从学生的日常生活着手。
1.基本内涵。所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日常生活化”,就是将这一主题渗透到学生的日常生活中,并转化为学生的“日用常行”,使其沉浸在这一主题中自在而不自觉。既要遵循日常生活的一般图式,又要掌握学生的主体性特征。大学生的日常生活主要由其日常的学习、消费、交往和娱乐等组成。一方面。要以学生的日常生活为中介,采用符合学生日常认知的、喜闻乐见的方式来把握这一主题;另一方面,要把这一主题渗透或者融入学生的日常生活,转化为学生的“日用常行”。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任务,就是把观念的理论形态转化为人们的日常思维和日常行为。
具体来说,要关注两个层面:一是日常生活化的物质载体维度。对学生来说,需要通过物质载体的方式来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实质,即通过学生容易接受的方式(校园文化活动、学校规范、社会习俗等),通过学生的切身体验,达到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象把握。如通过学校的升国旗仪式来进行爱国主义教育。二是日常生活化的精神维度。物质决定意识(精神),但是精神对物质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从精神维度来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日常生活化,需要从意识的发展、特征中来揭示学生的自身需要、认知诉求和心理需求,通过对学生主体的各方面的分析,努力把这一主题渗透到学生的意识之中。
2.基本遵循。日常生活具有两方面:“正能量”和“负能量”。“正能量”主要体现在日常生活的本体论地位,具体表现在:赫勒把日常生活界定为“个体再生产要素的集合”;日常生活的一般图式是日常生活进行开展的重要条件;日常生活是个体的精神家园。日常生活的反面作用表现在:日常生活的重复性特征会导致人们的惰性、保守性;日常生活的一般图式会对非日常生活形成侵蚀。对于日常生活的“正能量”,我们在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日常生活的进程中要加以肯定,如肯定日常生活的本体论地位;对于日常生活的“负能量”,我们要加以批判和重建,如保守性。以赫勒的日常生活理论为逻辑起点,结合学生的日常生活和自身的特性,形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日常生活化的基本遵循。
(1)利益原则。赫勒认为,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基本上“遵循最少费力的原则”,这里的“最少费力”即实用主义,实际上就是利益原则。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思维和行为的出发点就是利益原则,这一原则决定了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日常生活化必须遵循日常生活的实用原则,以学生的切身利益作为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日常生活中培育和践行的重要价值支撑。
(2)具象化原则。所谓日常生活的具象化,就是日常生活的具体化、形象化,这一原则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和生活方式。首先,从学生认知规律来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由24个字高度凝练形成的,具有高度的抽象性、理论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象化,符合学生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的认知规律。其次,从学生的生活方式来说,现代性背景下学生的生活方式节奏明显加快,学习任务重,竞争激烈,在日常生活中喜欢大众化、娱乐化的方式来接受学习,而不是通过抽象、思辨和形而上学的方式,这就需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象化,通过具体的、可感的、形象的方式来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差别原则。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的特殊性决定了事物具有不同的性质,这要求我们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日常生活化进程中,针对不同的领域、不同的主体要采取差异原则。以不同的主体为例,对青年学生来说,重点解决青年学生的理想与现实之间的矛盾,用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来教育广大青年学生;对普通大众来说,要用国家具体的政策来引导他们认识到社会主义改变了人们的日常生活;对党员干部来说,他们的态度直接影响着普通老百姓的态度,因此他们在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日常生活化中要带头做到“知行合一”。
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日常生活化在大学生中推进的主要途径
当前,大学生在认同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时面对着严峻考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功利主义、消费主义消解着“崇高”;日常生活中的信息化、网络化,使学生的日常交往走向“虚拟化”;资本支配下的文化多维性,使学生的政治认同出现“虚无化”。为此,应注重从以下三个维度来破解:
1.创设符合学生日常认知的具体形态。人类社会被赫勒区分为三个层次:基本领域(自在的对象化领域即日常生活)-中间领域(自在自为的对象化领域)-最高领域(自为的对象化领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属于赫勒日常生活理论中的最高领域(自为的对象化领域),客观上属于远离日常生活的要素,具有抽象性。大学生由于年龄的特征,喜欢感性、直观、形象的事物,对新鲜事物具有强烈的好奇心,往往排斥理性、抽象的事物。因此,可以通过寻求符合学生认知特征的载体,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渗透到这些对象中。第一,从理论维度来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属于思想上层建筑,只有与学生的日常生活紧密联结起来,将抽象的理论与具体的生活有机结合起来,讲符合学生认知特征的理论才能得到学生的认可。第二,从实践维度来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一种社会实践形态,只有与学生的日常生活融合起来,注重社会实践,才能增强培育和践行的实效性。可通过开展社会调研、青年志愿服、“三下乡”等活动,让学生在调研中真切感受到祖国的巨大变化。第三,从制度维度来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一种社会制度形态,要与学生的日常生活紧密联系起来,按照学生的日常生活建构一种规则制度,逐步健全学生日常生活领域,为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第四,从虚拟维度来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一种思想教育,要与学生的日常生活有机融合起来。现在网络空间占据了学生的日常生活,要推进这一主题的日常生活化,必须占据网络空间,增强这一主题对学生的日常生活和网络空间的渗透力,以抵制错误思潮在网络空间对学生价值观的侵蚀。
2.规范学生的日常行为。赫勒认为日常生活具有重复性、模仿性、类比性等特征,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往往按照“如是性”的原则来办事。而具有抽象性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需要学生通过理论学习、思考才有可能把握其精髓。如何把抽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渗透到经验性的日常生活中,这就需要借助日常行为规范这一中介。对于学生来说,需要遵循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守则。所谓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就是指学生在日常生活中所要遵循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它直接告诉学生在日常生活中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它间接指引着学生如何做人。在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中,日常生活仪式在学生行为规范中是价值观教育的重要载体,它借助象征性的符号,通过常态化的步骤来规范学生的日常行为。如,学校通过开展升旗仪式,把这种仪式传达到学生的内心深处,来培育学生对党、国家的热爱,增强爱国主义对学生的熏陶;为纪念先烈或英雄模范而举行的追悼会,通过弘扬高尚的革命情操,對学生起到价值引领的作用。
3.尊重学生的利益诉求。“‘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2]286作为思想上层建筑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经济方面是对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所有制的反映,在政治上是对作为国家主人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绝不是“空中楼阁”“镜中花水中月”“可望而不可即”,而是以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着眼点,引导社会的良性发展。对于学生来说,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的奋斗进程中,要使这一主题成为学生的“日用常行”,必须关注学生的切身利益。第一,满足学生的正当物质利益诉求。学生最关心的就是与自身利益相关的事,眼前利益主要包括奖助学金的评定、团员党员的加入资格、升学就业等,长远利益主要包括成才发展、职业发展等。为此,要注意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渗透到学生的切身利益之中,兼顾学生的眼前和当下利益。第二,关注学生的思想状况。学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是一种能动性的选择行为,其是否认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取决于能否给其带来现实的正当利益。一旦利益得到满足,学生就会追求终极性的价值。受当下市场经济、文化多元主义、信息网络化等的影响,学生思想状况呈现多元性、代际性(如80后与90后之间的区别)等特征。为此,要关注学生的思想状况,形成一套有效的学生思想状况监测制度,紧紧抓住学生关注的中心因事施教,从而增强学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感和践行力。
参考文献:
[1] 阿格妮丝·赫勒.日常生活[M].衣俊卿,译.哈尔滨:黑龙江大学出版社,2010.
[2]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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