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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进行时……

2019-05-05

中国食品药品监管 2019年4期
关键词:药店执业药师

各地开展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一览

·北京 3月27日,北京市药监局发布通知,各药品零售企业及注册执业药师应按照国家药监局“通知”要求,针对“通知”中所列问题开展自查自纠,进行整改,于2019年4月30日前,各企业将整改情况报各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2019年5月1日起,应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对辖区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现场检查覆盖率不得低于辖区企业数量的30%,对于未提交整改报告的企业现场检查100%覆盖。

·辽宁 4月2日,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执业药师是否在岗、药店是否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情况。

·福建 4月1日,福建省药品监管局发布通知,按照国家药监局要求组织对药品零售企业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执业药师“挂证”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执业药师配备不到位、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主动进行整改。企业自查整改情况应于2019年5月31日前报属地县(市、区)级药品监管部门。自2019年6月1日起,各辖区组织对行政区域内的药品零售企业开展监督检查。

·云南 3月27日,云南省药品监管局按照国家药监局的要求,及时印发《云南省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方案》。此次整治工作,结合云南省实际,明确了整治目标、内容、时间安排、检查依据和处理要求,全面落实药品监管“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打击执业药师“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整治时间安排:3月25日至4月30日为自查整改阶段,5月1日至8月30日为监督检查阶段。

·青海 3月26日,青海省药品监管局全面启动“药品安全·蓝箭护航”2019系列专项行动,着力解决药品生产经营使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2019系列专项行动包括执业药师“挂证”的专项整治。集中整治全省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和零售药店执业药师“挂证”以及零售药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违规行为。

·山东 3月26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消息称,近日,省局在全省部署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全面落实药品监管“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打击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此次整治行动为期6个月,重点查处执业药师“挂证”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将辖区内所有药品零售企业纳入“挂证”行为整治工作范围,与规范进货渠道和处方药销售、严格票据管理等日常监督检查内容相结合,严厉打击药品零售环节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江苏 3月26日,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启动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整治行动》通知。通知称为全面落实药品监管“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打击执业药师“挂证”、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自即日起,省药监局启动为期6个月的全省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整治。并提出四项具体要求,一是强化社会共治。要求各地通过地方政府网站、局机关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及时向社会公示《药品零售企业及其注册执业药师清单》和执业药师“挂证”监督举报电话、开展自查自纠、严格监督检查和落实监管责任。二是开展自查自纠。要求所有药品零售企业及其注册执业药师4月底前100%完成自查自纠。三是严格监督检查。结合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回头看”,结合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回头看”。四是落实监管责任。省药监局将对各地整治工作开展督查督办。

·湖南 3月25日,湖南省永州市市场监管局召开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靠”行为专项整治动员会,14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质量负责人和质管部长参会。全市药品零售企业于4月30日前对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真开展自查,对执业药师“挂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主动进行整改。从5月1日起,永州市市场监管局将组织开展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监督检查,重点查处药师“挂证”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宁夏 3月25日,宁夏药品监管局发布通知,要求辖区监管部门自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开展为期6个月的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整治工作要求与国家药监局文件基本一致。

·浙江 针对3·15晚会曝光的重庆市部分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浙江省多地开展整治执业药师“挂证”乱象。以路桥区为例,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在通过零售企业QQ、微信群传达相关文件精神,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要求辖区内的药品零售企业对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自查,对执业药师配备不到位、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主动进行整改,并将企业自查整改情况3月24日之前上报该局。

·天津 3月22日,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迅速开展央视3·15晚会曝光问题专项排查的通知》,排查内容包括对违规挂靠资质证书等行为开展执法检查:各区市场监管局针对药店和部分企业违法“挂证”问题,要对辖区药店,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全面执法检查。重点检查违法挂证、违规销售处方药、提供非法中介服务等行为。

·黑龙江 3月22日,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通知,要求辖区各监管部门开展为期6个月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整治行动分为两个阶段:2019年4月30日前为自查整改阶段,2019年5月1日至9月23日为监督检查阶段,整治要求与国家药监局基本一致。

·湖北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3月21日,发布整治通知称,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查处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的零售药店和从业人员,有效遏制“挂证”行为,形成严查重处的高压态势和强大威慑,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秩序和执业药师执业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整治内容:重点查处执业药师“挂证”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推进零售药店分级分类管理、提高零售连锁率,推进“互联网+药品流通”、开展药师远程审方、合理用药指导等药事服务与药品流通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相结合,督促药品零售企业提高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水平。

·吉林 3月20日,吉林省药监局发布通知,要求各市(州、长白山)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珲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国家药监局要求,贯彻落实《关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证书“挂证”行为整治工作方案》。严肃整治药品零售企业中存在的执业药师“挂证”行为、药品零售企业不凭医生处方销售处方药行为和药品零售企业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行为。

·河北 河北省药监局发布通知称,决定结合河北省开展的非法渠道购销药品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监督检查。各级药监部门将督促企业于4月30日前完成自查整改,并向属地监管部门提交自查整改报告。凡企业存在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不能在岗履职的,立即整改或4月30日前主动申请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

·贵州 3月19日,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通知,要求各市(州)、贵安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市场监管局按照国家要求即日起展开行动。通知指明,整治时间为2019年3月20日至2019年9月20日,分为自查整改和监督检查两步走;整治范围为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药品零售企业;整治重点与国家药监局要求基本一致。

·陕西 3月19日,陕西省药监局官网消息称,即日起,省药监局将利用6个月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药品零售企业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查处执业药师“挂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违规经营行为,确保经营企业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开展经营活动。整治安排分为自查整改,监督检查,督查指导,总结检查四个阶段。

·四川 3月19日,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药监局通知,要求辖区各单位按照国家药监局要求贯彻落实。对检查中发现零售药店存在“挂证”执业药师、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经营回收药品等问题,严格依法依规处罚问题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加大零售药店执业药师“挂证”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媒体曝光力度,在官网及时公告辖区内检查撤销GSP证书、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的情况。

·安徽 3月21日,安徽省药监局转发国家药监局通知,在全省部署开展为期6个月的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辖区内所有药品零售企业对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自查,对执业药师配备不到位、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督促企业釆取切实有效措施主动整改到位。自5月1日起,统一组织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以交叉互查方式开展全覆盖飞行检查。

·广西 3月19日,广西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部署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

整治工作重点突出四个方面:

一是凡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存在“挂证”执业药师的,按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形,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二是凡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依法查处;零售药店未按规定配置执业药师的,结合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工作,一并核减处方药经营范围;同时,将该企业列入年度重点检查对象,进行跟踪检查或飞行检查。

三是凡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的,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

四是凡检查发现存在“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各市市场监管局将信息汇总上报自治区药品监管局,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在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记录,并予以公示;在上述不良信息记录撤销前,不能再次注册执业;存在“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有在职工作单位的,由自治区药监局通报其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

·海南 3月19日,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全省药品零售企业药品质量安全暨执业药师“挂证”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药品零售企业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着力规范零售药店药品购进渠道、储存条件及药学服务,查处违法违规销售药品行为,曝光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人员,有效遏制违法违规销售药品和“挂证”行为。

·甘肃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4月3日印发通知,根据国家药监局相关文件精神,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整治要求基本与国家药监局一致。

(内容来源于各省、市、自治区药监部门官网,融媒体编辑崔丽丽编辑整理)

相关报道

江西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

本刊江西讯∶(融媒体编辑梁加均)3月19日,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下发至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各地高度重视,按照“四个最严”要求,依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严厉打击执业药师“挂证”等问题;要求各地要将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整治和今年的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管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安排,督促药品零售企业提高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水平;要求各地于2019年9月15日前,对辖区内执业药师“挂证”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报省局。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将于8月下旬适时组织对各地整治情况进行督查。

此次整治目标为,通过整治,查处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的药品零售企业和从业人员,有效遏制“挂证”行为,形成严查重处的高压态势和强大威慑,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秩序和执业药师执业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据悉,江西2018年12月已查实公布七名“挂证”执业药师,查实的名单注册证号已经公布注销。

山西省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

本刊山西讯:(融媒体编辑冯保国) 为全面落实药品监管“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打击执业药师“挂证”行为,3月18日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19〕22号),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的通知。

工作安排:

自查整改阶段,所有药品零售企业对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自查,对执业药师配备不到位、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主动进行整改。企业自查整改情况应于2019年4月30日前报属地市局。所有注册执业在药品零售企业的执业药师亦须一并开展自查,凡是存在“挂证”行为、不能在岗服务的执业药师,应立即改正或于2019年4月30日前主动申请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监督检查阶段,自2019年5月1日起,各市局组织对行政区域内的药品零售企业开展监督检査,并按照以下要求处理:

1.凡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存在“挂证”执业药师的,按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形,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2.凡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依法查处;同时,将该企业列入年度重点检查对象,进行跟踪检查或飞行检查。

3.凡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的,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

4.凡检査发现存在“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在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记录,并予以公示;在上述不良信息记录撤销前,不能再次注册执业。

整治内容∶

在2017年部署开展的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基础上,各地要进行“回头看”,并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加强2019年药品上市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药监药管〔2019〕7号)要求,组织对药品零售企业开展监督检査,重点查处执业药师“挂证”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将药品零售企业“挂证”整治与规范进货渠道、严格票据管理等日常监督检查内容相结合,督促药品零售企业提高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水平。

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查处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的药品零售企业和从业人员,有效遏制“挂证”行为,形成严查重处的高压态势和强大威慑,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秩序和执业药师执业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据了解:2018年12月,山西省药监局通报关于执业药师“挂证”清查工作情况。其中,吕梁、太原、大同、阳泉、晋城市等注册执业药师不在岗人员共计23人。

相关链接

2019年2月全国执业药师注册情况

截至2019年2月底,全国执业药师注册人数为475 073人,环比上月增加4384人。目前,平均每万人口执业药师人数为3.4人。

注册于社会药房的执业药师425 212人,占注册总数的89.4%,环比上月增加4200人。注册于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的执业药师分别为34 670、3807、10 999人。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

药监综药管〔2019〕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

3月15日晚,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曝光了重庆市部分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为全面落实药品监管“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打击执业药师“挂证”行为,现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查处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的药品零售企业和从业人员,有效遏制“挂证”行为,形成严查重处的高压态势和强大威慑,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秩序和执业药师执业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整治内容

在2017年部署开展的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基础上,各地要进行“回头看”,并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加强2019年药品上市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药监药管〔2019〕7号)要求,组织对药品零售企业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执业药师“挂证”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将药品零售企业“挂证”整治与规范进货渠道、严格票据管理等日常监督检查内容相结合,督促药品零售企业提高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水平。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整改阶段

所有药品零售企业对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自查,对执业药师配备不到位、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主动进行整改。企业自查整改情况应于2019年4月30日前报属地市(或县)级负责药品监管的部门。

所有注册执业在药品零售企业的执业药师亦须一并开展自查,凡是存在“挂证”行为、不能在岗服务的执业药师,应立即改正或于2019年 4月30日前主动申请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

(二)监督检查阶段

自2019年5月1日起,各省级局组织对行政区域内的药品零售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并按照以下要求处理:

1.凡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存在“挂证”执业药师的,按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形,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2.凡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依法查处;同时,将该企业列入年度重点检查对象,进行跟踪检查或飞行检查。

3.凡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的,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

4.凡检查发现存在“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在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记录,并予以公示;在上述不良信息记录撤销前,不能再次注册执业。

四、有关要求

(一)广泛宣传引导

各省级局要借助媒体曝光的契机,积极组织开展社会宣传,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提升全行业对执业药师配备政策要求的认识,主动开展自查整改;要提升全社会对执业药师在保障用药安全、提升质量管理方面重要性的认识,强化社会监督。

(二)严格监督检查

各省级局要督促行政区域内各级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加强属地药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管,严厉查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等行为。市(或县)级负责药品监管的部门要对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严格审核把关,不具备条件的,不得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三)推动社会共治

各市(或县)级负责药品监管的部门要结合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执业注册信息,提高监督检查针对性和实效性。对于查实药品零售企业存在执业药师“挂证”的,应通报当地医保管理等部门,取消其医保定点资格,形成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对于查实的“挂证”执业药师,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并对外公示。要将“挂证”执业药师纳入信用管理“黑名单”,积极探索多部门联合惩戒、共同打击的长效机制。

(四)落实监管责任

各省级局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督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强化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工作推动不力、整治效果不佳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

各省级局于2019年9月30日前,对行政区域内执业药师“挂证”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报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管司。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声 音

药店执业药师“挂证”问题播出以后,在药店行业引起极大反响,“食品药品监管融媒体”编辑收集了全国部分药店从业者对“挂证”问题的看法和声音,从中部分反映了执业药师配备和发展的现实情况。

过考人数上升,仍“一师”难求

*辽宁地区各大连锁药店执业药师“挂证”问题严重,不是药店不想用执业药师,而是真没药师可用,原因是考试通过的人很少。而且考试通过的大部分药师工作在医院,把执业药师证挂在药店。东北地区经济并不发达,坦白说过去药店并不重视执业药师“挂证”问题,这两年药店管理者重视了,但店员并不重视。有些店员够参加考试资格,因为需要大量时间复习,都不积极。即使药店花钱给大家报班学习,还有很多不学的。为了让大家报名学习,我们药店工会、妇联、总经理轮番动员、做工作,每月补贴1500元才有50人报名复习。

辽宁省某新三版挂牌的地级市连锁药店董事长

*执业药师“挂证”问题,有其背后原因:一是药店招不到执业药师,现在全国通过执业药师考试的有100多万人,按数字,药店配备执业药师足够了,但问题是这些药师在药店注册的不多,相当一部分药师工作在医院、药品流通企业、诊所等,原因是药店工资低,缺乏注册吸引力;二是药店运营成本逐年上升,包括人力成本、房租成本等。现在北京的执业药师月平均工资在6000元,一些中小规模的药店承受不了;三是处方流不到药店,即使处方流到药店,经药师审方、患者购药后上传至医保的过程也非常繁琐,可以说医保定点药店每年支付的医保维护费都赚不回来,这种情况下,执业药师在药店的作用有多大呢。目前在北京,只有医保全新、同仁堂等原来国有的老品牌药店执业药师能够为继,因为有一批国有的职工队伍,形成了较为良性的人才培养体系。整治执业药师“挂证”问题我支持,但希望管理部门能够了解现状,能否在真正实现医药分开,处方外流之前给一个缓冲期,同时对于较为规范的连锁药店采取远程审方,让药师发挥更大的作用。

北京德威治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张玉宽

*全国注册的执业药师总共不到50万人。我国中西部和欠发达地区,配备执业药师难度很大。

西部地级市某连锁药店负责人

*药店是医疗卫生体系的末梢神经,执业药师是确保公众用药安全与可及性的最基本的保障,执业药师在确保公众健康工作中非常重要,我觉得整治药师“挂证”问题需要一揽子措施。过去中国人主要解决温饱问题,现在生活好了,就应该追求健康、质量生活了啦。现在许多连锁药店的管理者都是企业家思维,年报第一,这与把老百姓健康放在首位不在同频道上,这些企业家能重视药师吗?这些企业家又有几人是药房专家?这个时候行业协会应该站出来引领发展,全行业树立重视发展执业药师的意识,否则谁来拯救药店行业。

某省会城市连锁药店负责人

来自行业与监管的思考及建议

*这些年我与台湾药局同行交流频繁。他们告诉我,台湾药局连锁率较低,主要原因是一名药剂师只能执业于一家药局的规定。且不论这种说法是否客观,但屈臣氏、康是美等生活便利店售卖处方药并在台湾遍地开花却是事实。商务部主导推行的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政策,我认为非常有前瞻性,既符合当前药店发展状况又具有导向性。目前执业药师在药店注册人数不足还是表象,未来执业药师的执业范围、职责履行、执业素养等的提升与界定才是整个社会更要关注的重点。对于执业药师的发展,我有两点意见:1.国家药监局与商务部应就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的推进,拟定一个进度表;2.既要关注执业药师数量与调配处方药药店的配置问题,更要关注其执业质量,必要时政策松绑,探索远程审方、多点执业等模式。

中国医药物资协会医药零售研究中心主任代航

*对于当下药店发展我提四个问题:1.医疗体制改革方案中有医药分开的改革要求,如果处方不外流,配齐了执业药师也无方可审;2.在执业药师配备不足的情况下,是否将青岛市场局试点的远程审方作为一个补充方案;3.医保刷卡问题。我认为应该严格监管医保刷卡合规,杜绝套现,但不允许药店多元化经营值得商榷,非药下架无无疑对药店的经营是雪上加霜;4.谨慎对待处方药的网上销售,实体店处方药销售还没有监管好,放开网上销售必将导致一片混乱,监管困难。这些问题的走向才是解决执业药师“挂证”问题的关键,请监管部门和药店从业者思考。

副省级城市某连锁药店负责人

*药店销售处方药肯定是需要执业药师审核的。在执业药师配备不足的情况下,建议试点药师多点执业和远程审方,但不论是多点执业还是远程审方,这个药师必须注册在这个药店,也就是谁管这个药店,谁就可以远程审方并可以多点执业。

医药业内人士

*希望给药店一个执业药师政策过渡期,引导连锁药店购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

辽宁某地级市连锁药店负责人

*执业药师"挂证"行为的查处并不难,只要核查社保缴纳信息就可以剔除绝大部分,但目前对“挂证”行为的惩治缺乏力度,如果和个人信用挂勾,审核处方造假追究民事责任,也许会收效明显。另外,“挂证”源于供求失衡,如果通过规范淘汰一部分不合规药店,“挂证”也就没市场了。当前执业药师的角色定位还不明确,配套政策亟待研究,但“挂证”就是造假,监管部门查处挂证责无旁贷,业内应该反思并且积极配合。

温州监管部门人士

*整治执业药师“挂证”牵扯的部门较多。近期业界嘈杂的声音也比较多,这个时候药店行业需要主流、专业媒体发声,发挥舆论监督的主力军作用,客观传播公正、客观、真实、专业的观点。

长三角地区省级药监部门人士

观 点

浅析执业药师“挂证”问题

文/康震

近几年,国家药品监管部门一直在严打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但效果并不明显。自从今年3·15晚会曝光药师“挂证”后,此问题终于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发出整治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的通知。这一通知惊醒了医药行业的利益各方,执业药师“招不到、不好用”等声音此起彼伏。如何真正解决执业药师队伍在药品零售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问题,如何真正维护消费者用药安全,成为执业药师“挂证”现象背后需要集体反思并制定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的关键。

公开数据显示,截至到2018年底,全国通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总人数累计达到103万人。2019年2月底,全国执业药师注册人数为475 073人,平均每万人口执业药师人数为3.4人。注册于社会药房的执业药师425 212人,占注册总数的89.4%,注册于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的执业药师分别为34 670、3807、10 999人。2018年底全国药店的总数已经接近50万家。从数据看,103万拥有执业药师资格的人数已经足够满足开店的数量,但为何药店还招不到执业药师呢?

当然103万通过执业药师资格的人不全部注册在社会药房,还分布在医药行业的各种企业,尤其医疗机构的药师占据相当比重。由于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要求“医药分业”以及国家“十二五”规划要求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等因素,使得药店对药师的需求激增,而注册到药店的执业药师在药店营销导向下几乎难以形成药学服务氛围,薪酬待遇和社会地位也与药师社会角色不匹配,导致执业药师在药店注册的动力不足。其次,执业药师在药店工作的薪酬都是来自药品的销售业绩(药师的绩效主要依靠药品的销售提成)而不是服务费用(国外普遍采用的处方调剂费、处方审核费和药物治疗管理服务费、患者教育费)。此外,药店经营不善或商品流动性差体现出现金流不足,无法支撑聘用执业药师的费用,也是造成执业药师不够用、不真用的主要原因。而国际上药店和药师的执业行为不仅受到严格的法律保护也受到法律的管制,一旦违法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违法成本极高。与此同时,国外执业药师的服务也获得政府的支持和费用补贴,因为,执业药师向患者提供的药学监护直接起到改善患者的治疗结果,并降低整体医疗费用的作用,既满足社会的需求也满足医保的财政需求。

笔者认为,执业药师“不好用”的最根本原因是我国药学教育与实际需求脱节。近三十年来,医药产业的发展更多重视药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忽视了药品的使用管理。这就造成了医药院校在课程设置上偏向药品的研究、生产和商务的课程内容以及实验技能和销售技能,却忽视了培养临床需求的药师,而国外药学院校的发展重点在于培养药师职业。尽管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从2013年起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及时调整执业药师考试方向和大纲,尽力满足“以用定考”的原则,促进药学教育的改革,但这种转型也给考试出题带来一定的难度,导致了这几年执业药师考试通过率忽高忽低。

此外,我国GSP认证规定执业药师的主要责任是管理药品质量,而不是管理患者用药的质量。因此,对于老一辈的执业药师来说,其工作重心是药品质量管理,基本没有服务患者的经验,仅仅起到满足GSP认证的需求以及应对合规的检查,基本没有在提升药师临床技能方面下功夫。目前社会药店尽管也重视专业的培训,但核心方向是协助培养店长和店员的销售能力,对于执业药师的培养不是重点。即使这些年连锁药店和工业企业开始重视开展慢病管理,也加大了这方面的培训,但由于服务都是免费,不管是厂家还是药店,核心的绩效要求依然是提高处方药的销售量。执业药师想投入到慢病管理服务也很难达成,在药学服务中主要考虑药品的销售业绩问题。这也就是造成执业药师“不好用”的核心原因。

目前,尽管执业药师一直渴望向患者提供药学服务,但却由于执业药师的收入完全依靠药品销售和提成而非提供服务来获得,使得执业药师提供的药学服务动机被大打折扣。这种经济回报机制很难区分哪些执业药师是在真正提供药学服务,哪些执业药师不是在提供药学服务。因此,执业药师在监控和监护患者的用药过程中,防止用药失误、医生开大处方和患者滥用药品方面无法扮演积极的角色。

另外,执业药师与医疗保险的关系是否紧密决定了执业药师在整个药物治疗管理服务中担当的角色与发挥的作用。医疗保险如果想控制医疗费用,药师偿付制度设计是关键。而支付执业药师的药事服务费是对执业药师专业劳动价值的一种经济补偿,也是确保执业药师在医疗保险中真正发挥其作用的必要手段。通过立法药事执业,在法律上赋予执业药师对患者的用药安全和药物治疗结果的监管责任,提供适当的药事服务费,以鼓励和认可执业药师专业服务存在的价值。

当执业药师与社会医疗保险建立一种工作关系以后,再从国家社会医保费用的落实层面去要求执业药师应该为医保的费用支持承担相应的工作职责、义务和权益,认真履行患者的治疗信息评估和处方用药审查,记录患者的用药状况和给予的用药建议,最终才能获得医保费用的补偿回报。

借鉴国外的经验,笔者得出以下启示:若社区药房能采用合适模式服务患者,对于执业药师的职业机会有极大的影响,不仅发挥专业功能,也提高专业形象,更重要的是建立一种专业服务的商业模式。

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是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而药品的合理使用关系到患者的用药风险所带来的医疗费用额外增加,因此,医疗费用的增加则加重了社会医疗保险的支付问题。药品的最终环节是由执业药师的手直接传递给患者,如何指导和监护患者的合理使用是执业药师的主要职责。因此,执业药师不仅是整个医疗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的专业成员,而且在医疗保险实务中应该积极扮演重要的角色。执业药师的职责与基本医保的目标一致,医保管理的发展离不开执业药师的参与。医保的改革和发展促使执业药师从“成本单位”转变为“控制成本单位”。

在我国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行新的医改政策的大环境下,在医疗保险事务中,如何真正有效发挥执业药师对处方审核把关、调剂及药学服务作用,保障科学治疗、合理用药、安全用药,达到有效降低或防止用药相关问题导致的发病率和死亡率,减少单方以及整个疗程的药品费用支付,从而控制医保基金的浪费和流失,降低医保成本,在保障医保服务质量的同时实现医保费用总额的有效控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当执业药师的执业服务能力提升可以胜任慢性疾病管理时,不论在社区药房,医院门诊药房还是在住院病房,都可以直接向患者提供药学服务。

作者简介

康震,中国药科大学基础医学与临床药学院教授,国家执业药师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顾问,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专家委员,国家“执业药师能力与学历提升计划”工程项目管理委员会委员,美国药师协会授权MTM培训师

药品零售业发展转型,执业药师是关键

文/徐郁平

近年来,药店的发展特别是连锁药店的发展前景较好。为什么说较好呢?

首先,从药店数量发展增速最慢的2018年看,增速还是高于国家GDP的平均增长。

第二,从国家医改的趋势来看,原来药店只占全国药品市场的20%,医院占80%,随着医改深入这一格局已经发生变化,药店的比重持续增长。总体来看,如果未来医院释放20%的处方到药店,我国医药市场中的医院与药店的药品销售比重达到4:6,药店的市场销售就能翻一番,从这个趋势上说药店未来发展是光明的。

第三,从国家经济的大势来看,大健康是朝阳产业。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人民对健康的需求也会越来越多,药店是健康产业的终端,势必获得极大发展。

当然,药店行业在发展中也会遇到一些挫折,比如现在遭遇的全国整治执业药师“挂证”问题,但这些困难是暂时的。笔者认为,整治药师“挂证”行为只是药店发展更为规范化的一个表现,而不是全国药店都有不规范,社会舆论万万不能一棍子打死。药店发展到现在,不论是按照《药品管理法》还是新版GSP,我国药品零售的监管一直在不断地加大,药店销售药品的安全性、可及性大幅提升,药品零售行业也没有出现较大的不安全事件,整个药品零售行业发展呈现向好的趋势。

笔者认为,执业药师必须要加强管理。目前我国通过考试的执业药师已经有100多万人,但是在药店注册的执业药师只有40多万人,这是为什么?实事求是地说,除了药店薪酬待遇低、社会地位不高难以吸引执业药师以外,当前就业灵活,导致部分注册在药店的执业药师离开药店也是原因之一。为解决这一问题,药店一直在呼吁执业药师多点执业。

按照GSP的规定,每一个药店必须配备一名执业药师。但事实上,药店是24小时售药,但药师不可能24小时工作,因此一个药店配备一名药师是不够的,这加剧了药店成本和药师需求。连锁药店拥有多家连锁门店,违规成本较高,对公众用药的可及性影响也较大。因此笔者建议,能否在规范性较好的连锁药店内试水药师多点执业。

笔者也在此呼吁,连锁药店想要健康发展,应该在药学服务上下功夫,打铁还要自身硬。只有药学服务跟上了才有可能享受到医改的红利,融入到国家医保体系中。

综上所述,2019年将是药品零售业变化的一年,整治执业药师“挂证”是进一步规范提升药店药学服务能力的开始。笔者认为随着监管的不断加强,连锁药店将进一步提升集中度,大连锁对小连锁的购并重组将是趋势,希望优秀的连锁药店积极转型,配合国家监管,在大浪淘沙中立于不败之地。

作者简介

徐郁平,江苏百佳惠苏禾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董事长

编辑说

执业药师“挂证”问题在3·15当天就上了网络热搜话题。一个多月以来,很多主流媒体人沉下心来,了解执业药师“挂证”问题对公众健康的影响。下面是媒体人的观点呈现:

* 赵琳 云南网健康频道主编:

从消费者的角度讲,真心希望药店配有专业药师,买药时有专业人员给予指导,需要买处方药时也可以由这些药师开具合法的处方,免去跑医院的麻烦。这不仅有益于消费者,从大的方面讲,有助于减少常见病、多发病和慢病的发生。在治疗过程中,药店真正成为一个专业指导用药的地方。老百姓不仅可以方便地买药,还能获得科学用药知识和保健知识,有利于国民健康素质的提高。所以,每个药店配备专业药师,而不是只有“挂证”药师是利国利民的好事。

* 沈阳 光明网副总监:

我个人觉得,第一是中国执业药师的现状,是历史存在,一直悬而未决,要尊重产业发展的现实;第二是监管应该从连锁药店开始再到单体药店,从城市(一、二、三级)再到县城和乡村;第三是所有销售处方药的药店应无条件地先配备执业药师,引入降级机制。不配备执业药师的药店降为只卖OTC-B类零售商店的级别;第四是要有1~5年的过渡期,把药店分类工作落实到位,也把执业药师配套工作在制度上落实;第五是行业协会应该建立技术职称制度,把专业职称技术背景(类似医院)员工与专业岗位(执业药师)达到监管认可的地位;第六是主流媒体人要到药店行业中去,全方位了解执业药师的现状,把政策法规与大众安全的理念解释明白,让执业药师(药师)在药店行业有荣誉感,愿意爱岗敬业,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

* 张小华 华龙网健康频道副总经理:

药品作为特殊的商品,关乎受众的健康甚至生命安全。作为一个普通消费者,大病进医院,小病进药店已然成为一种习惯。但作为孩子的家长,在走进药房寻医问药的过程中,也有很多困惑或质疑,一般情况下药品导购员会根据自述的症状推荐不同种类的药品,当然绝大多数是非处方类药。也不排除有导购员会根据厂家或店家的促销政策进而广而告之,力推某款或者几款药。是药“三分毒”,作为消费者来说,安全、有效可能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那么问题来了,作为普通消费者来说,出现以上类似情况之后怎么办,还需自己拿定主义,要么大品牌,要么根据经验用药。为此,大众真正需要药店有执业药师为寻医问药进行专业的指导和服务,而且不能用“挂证”药师挂“羊头”卖“狗肉”,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是非常必要的。

* 冯保国 消费日报网今日报道副总监:

3月15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曝光了重庆市部分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为严厉打击执业药师“挂证”行为,现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个人认为,执业药师和药店都承担着社会责任,拥有执业药师证是证明能更好、更专业地为患者健康提供更好、更有效地药事服务。药店不应该只为了应付检查,执业药师不能为了多拿一份工资而发生不负责任的“挂证”行为!作为药店和药师都应该明白自己在社会上承担着什么样的使命,不能只一味地投机取巧。药店和药师对患者的健康负责任,患者才会对药店和药师有更好的黏合性,才更有利于药店的发展壮大!

* 杜筱 东北网健康频道主编: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的最新数据显示,目前执业药师的储备数量尚不能满足零售药店的刚性需求,且存在明显的地区差异。现在,零售药店市场饱和度颇高,执业药师的缺口巨大,在缺少行之有效的“过渡政策”的环境下,行“挂证”之事属无奈之举,但的确会带来用药安全隐患。国家在保障人民用药安全上的考量正确无疑,应该整治。但在实施过程中,也需考虑实际情况逐步推进,更需要从政策上引导方向,“堵”不如“疏”,才能真正把保障人民用药安全落到实处。

* 彭英松 四川在线主编:

药店数量多过米店的数量,是资本逐利的一种选择;药店出现大量“挂证”问题,同样是资本逐利的一种表现。仅从数字上看,注册执业药师比注册的药店数量多,但是很大一部分没有进入药店行业,是因为资本习惯了使用低成本的劳动力而没有让执业药师的价值在分配上得到体现。让执业药师获得更好地社会地位与经济地位,使更多的执业药师进入药店才能更好地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这需要资本方、监管方以及媒体方共同做出更多的努力。

* 梁加均 中国江西网主编:

俗话说是药“三分毒”,部分药品零售药店出现执业药师“挂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问题。个人认为,这是与群众的用药安全意识低、药店的盲目扩张和执业药师人才的缺失有紧密的关联,最终恶性循环,影响比较恶劣。建议:对不按规范运营的药店先开展自查自纠,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药店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于“挂证”的执业药师,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

* 周永明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主编:

用药安全攸关人民健康,用药合理关乎公众幸福。当市场把药品过度商品化,逐利本性必然导致自律行为失灵,药店的变相促销、执业药师“挂证”、套刷医保等问题,随之而来的公众用药问题愈加突出。此次国家药监部门整治执业药师“挂证”乱象以及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规范药品经营秩序和执业药师执业行为,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合理有效。希望药品经营企业和从业人员能以此为契机,培育一批坚守道德底线、专业的药师队伍和药学服务者,切实担当起公众用药安全的倡导者、服务者、践行者。

* 周曼 红网健康频道主编:

执业药师“挂证”从根本上来说是由利益驱动造成的。最终要解决这个问题,还是需要回归到市场。职能部门加强管理,会让一部分规模较小、利润不高的药店离开市场,让医药行业更加规范。从另一方面来说,执业药师的收入远高于其他岗位,也会增加大家考取资格证书的积极性。有证的人多了,执业药师的收入就会慢慢回落,药店在这方面的支付就会降低,市场将会找到新的平衡点。

* 张旭 北方网健康频道主任:

要想从根本上解决执业药师“挂证”问题,首先要加强执业药师的培养,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12月底,全国执业药师注册人数为46.8万人,平均每万人口执业药师人数为3.4人。注册于社会药房的执业药师为41.86万人,占注册总数的89.4%。以我国45万家零售药店门店计算,每个门店平均拥有不足1位注册执业药师。按照1∶2的比例配备,至少需要90万名执业药师,执业药师数量和社会需求存在缺口。其次是建立执业药师诚信体系,完善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机制,实现全国执业药师注册数据的互联互通,通过该信息系统记录执业药师不良执业行为,有效净化行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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