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室率控制与节律控制治疗心房颤动合并心力衰竭的疗效分析
2019-04-30张静
张 静
(抚顺市第二医院心内科,辽宁 抚顺 113000)
心房颤动是临床心血管内科常见的心律失常,可导致全身性血栓栓塞、血流动力学紊乱、心动过速导致的心肌病等各种严重并发症[1]。心房颤动可造成心室率过快,心房功能减退而导致心力衰竭,有较高的致残率和致死率[2]。目前,临床上治疗房颤的方法主要分为节律控制法与心室率控制法,通过采用药物或非药物治疗,达到恢复和维持窦性心律、降低发生心力衰竭等严重并发症的目的[3]。本次研究着重对于心室率控制与节律控制治疗心房颤动合并心力衰竭的临床疗效进行分析,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随机选取本院2017年12月至2018年12月收治的心房颤动合并心力衰竭患者90例作为本次研究的对象,按照治疗方法分为两组,心率组45例患者中男性25例,女性20例;年龄55~78岁,平均年龄(67.4±6.3)岁;病程2~6年,平均病程(3.6±1.3)年;阵发性房颤18例,持续性房颤27例;原发疾病:冠心病19例,高血压性心脏病17例,扩张性心肌病9例;心功能NYHA分级:Ⅱ级9例,Ⅲ级28例,Ⅳ级8例。节律组45例患者中男性26例,女性19例;年龄54~79岁,平均年龄(67.6±6.5)岁;病程1~7年,平均病程(3.9±1.5)年;阵发性房颤17例,持续性房颤28例;原发疾病:冠心病20例,高血压性心脏病17例,扩张性心肌病8例;心功能NYHA分级:Ⅱ级10例,Ⅲ级28例,Ⅳ级7例。两组间上述基本资料比较不存在明显差异(P>0.05),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所有患者入院后均给予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利尿剂等抗心力衰竭治疗,同时针对原发疾病进行对症治疗。在此基础上心率组给予心室率控制治疗,口服地高辛,初始剂量为0.25 mg,1次/天;陪他乐克6.25毫克/周,2次/天,根据患者用药反应情况逐步调整用量为1次/3周,每次增加6.25 mg,控制最大剂量为25 mg,2次/天。节律组给予心律控制治疗,应用胺碘酮进行长期维持治疗,初始剂量为0.2克/次,3次/天,根据治疗效果逐步减少为0.2克/次,2次/天,连用7~14 d,病情稳定后改用维持剂量50~200毫克/次,1次/天;对于80岁以上的高龄患者,初始用药剂量为0.2克/次,2次/天,1周后改为维持量0.2克/次,1次/天。两组均持续治疗4周为1个疗程。
1.3 观察指标:对所有患者进行为期1年随访,观察记录治疗效果。①临床疗效:治愈:心功能完全恢复至Ⅰ级,无房颤转复;好转:心功能明显改善,但未完全恢复至Ⅰ级,偶尔出现轻度房颤;无效:心功能无任何改善[4]。②NYHA分级、左室射血分数(LVEF)、心率(HR)、收缩压(SBP)和舒张压(DBP)等指标变化情况[5]。
1.4 统计学方法:将SPSS19.0软件用于进行两组试验对象相关结果的处理和统计,两组之间对应的计量资料(±s)比较,采用t检验,两组之间对应的计数资料(%)采用卡方检验,显著水平a=0.05,P<0.05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 结 果
2.1 临床疗效:心率组的治疗总有效率明显高于节律组(χ2=3.920,P=0.047<0.05),见表1。
表1 两组临床疗效比较[n(%)]
2.2 相关指标比较:治疗前两组的NYHA分级、LVEF、HR、SBP)和DBP等相关指标无明显差异(P>0.05);治疗后两组的上述指标均有明显改善,而心率组的改善幅度明显大于节律组(P<0.05)。见表2。
3 讨 论
心房颤动和心力衰竭之间存在密不可分的关系,心房发生颤动时,房室收缩能力降低,促使心室率加快,导致心力衰竭症状加重;而心力衰竭可促使心房压升高,激活交感神经,心房间质出现纤维化,从而诱发房颤。二者之间互为因果、相互作用,促使病情逐渐加重,形成恶性循环[6]。窦性心律的恢复和维持,最大限度降低心房颤动发生率是治疗的关键,临床上通常采用心室率控制和心房节律控制来实现这一目标。但是大量临床研究结果表明,长期依靠药物维持窦性心率并不能完全缓解临床症状,降低心力衰竭患者病死率,在药物治疗失效时常需要反复电复律,或者通过外科手术、射频消融、心房内除颤、心房起搏等方法予以维持。心室率控制法是通过使用β受体阻滞剂、地高辛、钙离子阻滞剂等药物来维持心室率静息状态时为60~80次/分,中度运动状态时保制在90~115次/分的正常水平[7]。当药物控制心室率失败时,仍然可以采用房室结射频消融术或安装永久起搏器等方法。对于同时患有高血压、冠心病、左心室功能不全、有过血栓栓塞病史的患者,心脏血管栓塞具有较强的危害性,因此坚持长期抗凝治疗对于降低严重并发症发生风险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8]。本次研究结果表明,采用心室率组的治疗总有效率为91.11%,明显高于节律控制组的75.56%(P<0.05)。治疗后两组的NYHA分级、左室射血分数(LVEF)、心率(HR)、收缩压(SBP)和舒张压(DBP)等相关指标均有明显改善,而心率组的改善幅度明显大于节律组(P<0.05)。在后续1年的随访观察过程中,节律控制组的心房颤动复发率24.44%,明显高于心室率控制组的8.89%的复发率(P<0.05)。综上所述,心室率控制与节律控制治疗心房颤动合并心力衰竭是临床上较为常用的方法,本次研究结果显示心室率控制的治疗效果要优于节律控制,具体以哪种治疗方法为主,应当根据患者的综合情况进行选择。
表2 两组治疗前后相关指标比较(±s)
表2 两组治疗前后相关指标比较(±s)
组别 例数 NYHA分级 LVEF(%)HR(次/分)SBP(kPa)DBP(kPa)节律组治疗前 2.8±0.8 36.2±13.1117.6±12.117.4±1.811.2±1.1治疗后 45 2.3±0.7 42.0±13.397.8±10.515.3±1.8 9.5±0.7心率组治疗前 45 2.7±0.8 36.4±12.5116.5±11.517.5±2.111.3±1.0治疗后 2.0±0.7 47.1±14.180.6±10.913.1±1.6 8.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