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房产归属成疑 法院明断兄妹争产案 (上)
2019-04-30许恬编辑易可
文/许恬 编辑/易可
许恬律师,上海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第四届上海市闵行区十大优秀律师,上海律协文化传媒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市文联维权部法律顾问,上海市妇联巾帼律师志愿团成员。
二十多年前,返乡探亲的台胞胡妈妈用二十余万人民币买下了位于上海市徐汇区的一套商品房;二十多年后,这套位于繁华地段的学区房已飙升到一千多万人民币。可这笔成功的投资却导致胡妈妈的大儿子和小女儿反目成仇,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由胡妈妈全额出资,以侄女名义购房
胡妈妈的先生系国民党军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胡妈妈跟着先生一起去了台湾。到台湾后,胡妈妈陆续生育了四男四女共八个孩子,夫妻俩相濡以沫、儿女们手足情深,一大家子人生活得幸福美满。1990年,胡妈妈与先生回到阔别四十年的上海,探望数十年未见的亲人们。在上海探亲期间,胡妈妈夫妇见上海发展日新月异,考虑到以后要经常返乡探亲、长住宾馆总是不太方便,于是颇有经济头脑的胡妈妈决定在上海买一套房屋方便自己及子女返沪时居住,房屋升值了以后也可以卖掉。1991年,胡妈妈又回到上海,在上海侄女胡招娣的陪同下多处看房,最终决定购买徐汇区一套一百五十平方米的商品房。由于该套房屋系内销房,故胡妈妈与胡招娣口头约定:“该套房屋由胡妈妈全额出资、以胡招娣名义购买。”1991年6月,胡妈妈将现金人民币23万余元交给胡招娣,胡招娣至房地产开发商处签订了购房合同,并在取得房产证后将房产证交由胡妈妈保管。
大儿子巧言劝告,胡妈妈承诺赠房
胡妈妈带着房产证兴冲冲回到了台湾,向八个儿女宣布了在上海买房的消息,儿女们听到这个消息都很高兴,大儿子张家兴心里却犯起了嘀咕,他私下里提醒母亲:“房产证上没有你的名字,你和表姐只是口头约定,万一房子升值以后表姐赖账怎么办?你应该要表姐签一个书面的文件,最好让律师做个见证。房子在上海,要出租、出售都很麻烦。你和爸爸以后年纪大了,跑来跑去也很麻烦,不如这套房子放在你和我名下,这样我可以帮你们来处理出租、出售的事情。”胡妈妈觉得张家兴的话很有道理,于是次年春天,胡妈妈再次来到上海办理见证事宜,胡招娣在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一张《声明书》,胡招娣在《声明书》中声明:“这套徐汇区房子的产权属于胡妈妈和张家兴所有。”胡妈妈在律师的见证下也签署了一份谈话笔录,谈话笔录中胡妈妈表明:“买房子的钱是我和先生日常节省下来的,房子产权属于我和张家兴所有。”
感念小女儿的付出,胡妈妈将房过户与她
时光荏苒,一转眼过了10年,这期间发生了很多事情:胡妈妈的大儿子张家兴去国外工作、留在台湾的大儿媳与胡妈妈关系恶化;胡妈妈的小儿子张家昌生意失败、负债累累;胡妈妈的小女儿张家芳毅然拿出自已所有的积蓄代哥哥张家昌归还全部债务。胡妈妈夫妇感念小女儿对小儿子的帮助,加之上海已取消内、外销房的控制,徐汇区的房屋已经可以过户了,于是2002年7月份,胡妈妈与小女儿张家芳共同来到上海,胡招娣在胡妈妈要求下以买卖的形式将徐汇区的房屋过户到了张家芳名下。
2008年,大儿子张家兴之子要从台湾到上海读大学,小女儿张家芳在胡妈妈劝说下将徐汇区房屋钥匙交给了张家兴。由于房屋要装修,张家兴又向张家芳拿了房产证和台胞证去办理了水、电、煤、有线电视的过户手续。此后,张家兴的儿子在该套房屋中居住到2015年。
大儿子提出诉讼,状告房屋过户无效
2015年底,胡妈妈的先生过世,一家人还沉浸在失去亲人的悲伤中时,胡妈妈和张家芳却收到了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开庭传票,原来张家兴以1992年律师见证过的《声明书》为依据,将张家芳、胡招娣作为被告,将胡妈妈作为第三人告上了法庭,要求确认胡招娣与张家芳于2002年7月份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将房屋恢复登记至胡招娣名下。年老体衰的胡妈妈已无力到上海开庭,但气愤的她立即到台湾的民间公证人处将事情经过进行了陈述,在民间公证人的见证下做出了一份《情况说明》递交徐汇法院。未料,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一审法官并未采纳胡妈妈的说法,反而以1992年胡招娣作出的《声明书》为依据,认定徐汇区房屋为胡妈妈与张家兴共同共有,以胡妈妈无权单方处置徐汇区房屋为由,判决胡招娣与张家芳于2002年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并判令张家芳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房屋恢复登记至胡招娣名下。张家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以一审认定事实不清为由,将该案发回重审。此时,内心忐忑无助的张家芳找到了我们。(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