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企环保责任与效益实现
2019-04-29闫向波薛海敏
闫向波 薛海敏
摘 要 2015年施行的《环保法》将环保工作提升到了新的前所未有高度,国有企业的“国有”性质,必然决定着其承担着更多的环保责任。通过国企目前的环境责任承担的现状与问题,探讨了国企社会环境保护责任的实现途径,并阐述了环境保护是国企健康发展、效益实现的途径。
关键词 环保法 国企 环保责任 效益实现
一、国企承担环境保护职能的背景
长期以来,我国经历了重经济、轻环保的发展历程。尽管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国家始终在强调环境保护,但由于经济利益的趋势,往往环保问题让位于经济发展,由此导致滥伐滥挖,资源过度开采,空气、水源和土地均遭受不同程度的污染。国企在此过程中,环境责任缺失,引发了一系列生态破坏、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等问题,这不仅不利于社会的良性发展,也不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为了应对新的发展形势,党和政府下大力气抓环保问题,2015年新《环境保护法》更是规定了限制生产的处罚措施,环境保护的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一批污染企业遭到关停、整改,一些不符合规范的企业遭到责令停产停业的整顿。一系列事件表明:企业想要获得长足发展,必须将环境保护问题提升到一个极端重要的高度,否则就难以生存。
二、当前国企环保责任承担面临的问题
尽管国家对企业承担环保责任做出了严格规定,但是许多企业的违规违法现象依然存在。而国有企业在执行和承担环境责任的过程中,也并不尽如人意。例如,许多国企还将环保问题等同于公益慈善,并未将环保责任作为企业经营发展的关键问题来抓。大致来说,国企落实承担环保责任方面存在如下问题:
(一)责任意识需要加强
许多国企将环保责任的履行简单等同于污染赔偿、植树造林、清扫卫生等,而并未将其环保责任落实到生产经营之中,適应落实其环保责任的生产方式没有建立,环保资金的投入相对不足,环保设备的投入使用率不高。另外,国企仍然坚持生产至上的理念,重视经济效益,忽视生态环境、忽视民生。因此,国企应该强化环保责任意识,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要明白经济效益是短期的、暂时的;而环境问题则是永恒的、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二)环保责任承担急功近利
环保非一朝一夕的事,环境改善的投入是长期的,对环境的保护工作也应当是长期的,已然造成的污染需要长期的综合治理。不少国企应付环保部门的检查,使环保工作流于形式。无论是环保设备的投入、厂区环境的改善,甚至是环境设备的使用,都是为了应付环境保护的检查。国企环保工作的形式化、表面化和简单应付,成为环保责任履行中常见的问题。
(三)缺乏相应的考核评估体系
当前,我国的环保执法力量、执法设备和仪器,乃至执法人员的素质都有了极大的提升,环境立法也规范了相应主体的权利义务责任。相对之前,环境保护工作的状况和技术等状况均已今非昔比。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气候、生态和环境存在显著差异,在技术水平提升的前提下,更应该对不同地区设定不同的环境保护标准,让各地企业能够有章可循。而实际中,我国的国企履行环保责任还缺乏统一而具体的评估考核体系。各地应该制定什么标准,各地企业应如何履行、如何评估等方面都需要制定可操作的规范。
三、寻求履行环保责任与效益实现共赢的途径
国企应率先垂范,履行自己的环保责任。要树立“大环保”理念和责任意识,从政策层面和法律层面认识到国企在社会建设、民生建设方面的责任,切实可行的做好环保工作,履行环保责任,实现国企的长足发展。
(一)夯实管理基础,切实履行环保责任
国企要注重自身的功能发挥和地位影响作用,认识到国企发展与党的执政为民理念是相一致的。一定要积极探索经济发展、生产发展基础上的环境保护问题。首先,要加强环保投入,做到企业发展围绕环保进行,环保工作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服务。要注重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细节和环节,从源头上杜绝污染的发生,严防出现侵害环保利益的事件发生,这不仅能带给企业良好声誉,也可以避免企业因环境违法带来的负面影响。其次,积极探索环保和经济效益的双赢途径,努力实现科技创新,不断优化工艺,改革操作方法,运用新成果、新技术,推动生产经营持续发展,为实现环保和经济效益双赢开拓新途径。
(二)正确应对环保形势
国企要杜绝环保工作形式化、表面化,将被动应对环保检查和环保监督变为主动适应环保形势。在企业层面,要完善各项制度,明确各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制定环境保护的相关措施,并建立内部监督机构,推动企业向着绿色化发展。另外,国企要科学和妥善处理环保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充分调整生产回笼资金,逐步完善自身的环保设施建设。综合统筹企业的各项资源,正确处理环保和经济效益问题。
(三)构建企业环境考评体系,发展新兴环保技术
国企要依据当前的政策、法律,结合本地区、本企业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又具有操作性的考评体系。在企业运营方面,要细化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注重其中容易产生的环境问题,通过改进技术和提高标准,通过环境保护提升产品附加值。另外,国企还可以成立配套的环保部门,或成立配套环保公司,为自身环保措施的优化提供必要支持。在此基础上,国企要加强对环保技术的应用、研究,在落实环保责任的同时,通过改进、总结、发明的新型环保技术,为企业经济效益实现提供新的利润增长点。
四、结语
当前,国有企业改革持续推进,而其环保责任更应该落到实处。未来,国有企业应当在科学发展、以人为本方面下大力气,坚持以环保为抓手,实现环保和效益的共同实现。
(作者单位为邯郸市邯钢集团丰达冶金原料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 刘朝斌.国企在应对环境变化的责任和义务[J].现代国企研究,2017(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