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后请假扣三倍工资奇葩规定是否违法
2019-04-29本刊综合
北方人 2019年11期
文/本刊综合
《北方人》编辑部:
我是某纺织公司的一名员工,公司发出通知,要求员工尽量避免在春节前后请假,如员工请假,将被扣除三倍工资。公司称,此举是为了留住员工,而员工却觉得很寒心。请问,春节前后请假扣三倍工资的奇葩规定,是否违法?
小林
读者小林:
该公司关于“春节前后请假扣三倍工资”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据,严重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认定无效。理由如下:第一,“扣三倍工资”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财产权益的剥夺,本质上是一种罚款,根据《立法法》《行政处罚法》之规定,财产罚只能由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设定。本案中的公司作为以营利为目的经济组织,不属财产罚的法定设定主体,无权在规章制度中设定罚款条款。
第二,《劳动法》第51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因此,员工按规定休假,公司不得克扣工资,更不得处以罚款。
第三,劳动者请事假或旷工期间用人单位可不支付工资,但不得扣除事假或旷工期间以外的工资。
第四,《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协商确定。本案中,公司单方擅自决定“春节前后请假扣三倍工资”,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此,工会或者劳动者有权提出异议,双方可通过协商修改完善规章制度。